灌浆料的试验规定 GB 50204-2015与 GBT 504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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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3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灌浆料的试验规定 gb 50204-与 gbt 50448-2008

灌浆料的试验规定  gb 50204-与 gbt 50448-2008

水泥基灌浆材料试验规定水泥基灌浆材料是由水泥、集料(或不含集料)、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经工业化生产的具有合理级配的干混料。

加水拌合均匀后具有可灌注的流动性、微膨胀、高的早期和后期强度、不泌水等性能。

用时只需加水搅拌便可成为均匀、稠度适宜、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具有自流平性的高强无收缩灌浆料。

水泥基灌浆材料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

Ⅰ类、Ⅱ类和Ⅲ类的最大集料粒径为≤4.75mm,包括水泥净浆;Ⅳ类的最大集料粒径为>4.75mm且≤16mm。

适用范围:地脚螺栓锚固、设备基础或钢结构柱脚底板的灌浆、混凝土结构加固改造及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孔道灌浆。

一、建筑工程的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孔道灌浆用水泥净浆(不含骨料)的检测规定优先执行强制性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中6.5节的规定。

(一)材料检测1、3h自由泌水率宜为0%,且不应大于1%,泌水应在24h内全部被水泥浆吸收;2、水泥浆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06%;3、当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24h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6%;当采用真空灌浆工艺时,24h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3%。

检测频次: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二)施工过程检测试件抗压强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批原则:每工作班留置一组试件;2、试件尺寸及每组试件数量:70.7mm的立方体试件,6个;3、试件养护方式和龄期:标准养护28d;4、强度计算:试件抗压强度应取6个试件的平均值;当一组试件中抗压强度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相差超过20%时,应取中间4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5、结果评定:现场留置的灌浆用水泥浆试件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30MPa。

二、含或不含粗骨料的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检测规定可以执行推荐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88-2008)。

1、原材料的进场检测每20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也按一批论。

(1)常温季节和常规的施工环境,检测参数为:流动度、竖向膨胀率、抗压强度、钢筋锈蚀和泌水率;(2)冬季施工期间,在(1)基础上,增加规定负温(-5℃、-10℃)下的抗压强度比(R7、R-7+28和R-7+56);(3)用于高温环境的,在(1)基础上,增加抗压强度比和热震性。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修订内容新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于2015年9月1号正式实施。

一、修订基本原则1、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2、加强过程控制。

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3、加强结构实体检验。

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4、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5、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6、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7、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得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

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8、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

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⑴、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⑵、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⑶、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⑸、降级使用。

(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二、改革方向1、国外技术法规——政府管理法律,严格强制执行;技术标准——协会学会推荐性,自愿采用,自负其责,合同制约;企业标准——企业无形资产,促进创新竞争和技术进步;辅助材料——技术商品的竞争和发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条文说明

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更改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3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解读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解读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解读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经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3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灌浆料的试验规定GB与GBT

灌浆料的试验规定GB与GBT

水泥基灌浆材料试验规定水泥基灌浆材料是由水泥、集料(或不含集料)、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经工业化生产的具有合理级配的干混料。

加水拌合均匀后具有可灌注的流动性、微膨胀、高的早期和后期强度、不泌水等性能。

用时只需加水搅拌便可成为均匀、稠度适宜、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具有自流平性的高强无收缩灌浆料。

水泥基灌浆材料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

Ⅰ类、Ⅱ类和Ⅲ类的最大集料粒径为≤4.75mm,包括水泥净浆;Ⅳ类的最大集料粒径为>4.75mm且≤16mm。

适用范围:地脚螺栓锚固、设备基础或钢结构柱脚底板的灌浆、混凝土结构加固改造及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孔道灌浆。

一、建筑工程的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孔道灌浆用水泥净浆(不含骨料)的检测规定优先执行强制性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中6.5节的规定。

(一)材料检测1、3h自由泌水率宜为0%,且不应大于1%,泌水应在24h内全部被水泥浆吸收;2、水泥浆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06%;3、当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24h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6%;当采用真空灌浆工艺时,24h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3%。

检测频次: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二)施工过程检测试件抗压强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批原则:每工作班留置一组试件;2、试件尺寸及每组试件数量:70.7mm的立方体试件,6个;3、试件养护方式和龄期:标准养护28d;4、强度计算:试件抗压强度应取6个试件的平均值;当一组试件中抗压强度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相差超过20%时,应取中间4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5、结果评定:现场留置的灌浆用水泥浆试件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30MPa。

二、含或不含粗骨料的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检测规定可以执行推荐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88-2008)。

1、原材料的进场检测每20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也按一批论。

(1)常温季节和常规的施工环境,检测参数为:流动度、竖向膨胀率、抗压强度、钢筋锈蚀和泌水率;(2)冬季施工期间,在(1)基础上,增加规定负温(-5℃、-10℃)下的抗压强度比(R7、R-7+28和R-7+56);(3)用于高温环境的,在(1)基础上,增加抗压强度比和热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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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基灌浆材料试验规定
水泥基灌浆材料是由水泥、集料(或不含集料)、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经工业化生产的具有合理级配的干混料。

加水拌合均匀后具有可灌注的流动性、微膨胀、高的早期和后期强度、不泌水等性能。

用时只需加水搅拌便可成为均匀、稠度适宜、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具有自流平性的高强无收缩灌浆料。

水泥基灌浆材料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

Ⅰ类、Ⅱ类和Ⅲ类的最大集料粒径为≤4.75mm,包括水泥净浆;Ⅳ类的最大集料粒径为>4.75mm且≤16mm。

适用范围:地脚螺栓锚固、设备基础或钢结构柱脚底板的灌浆、混凝土结构加固改造及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孔道灌浆。

一、建筑工程的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孔道灌浆用水泥净浆(不含骨料)的检测规定
优先执行强制性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中6.5节的规定。

(一)材料检测
1、3h自由泌水率宜为0%,且不应大于1%,泌水应在24h内全部被水泥浆吸收;
2、水泥浆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06%;
3、当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24h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6%;当采用真空灌浆工艺时,24h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3%。

检测频次: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二)施工过程检测
试件抗压强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批原则:每工作班留置一组试件;
2、试件尺寸及每组试件数量:70.7mm的立方体试件,6个;
3、试件养护方式和龄期:标准养护28d;
4、强度计算:试件抗压强度应取6个试件的平均值;当一组试件中抗压强度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相差超过20%时,应取中间4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5、结果评定:现场留置的灌浆用水泥浆试件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30MPa。

二、含或不含粗骨料的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检测规定
可以执行推荐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88-2008)。

1、原材料的进场检测
每20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也按一批论。

(1)常温季节和常规的施工环境,检测参数为:流动度、竖向膨胀率、抗压强度、钢筋锈蚀和泌水率;
(2)冬季施工期间,在(1)基础上,增加规定负温(-5℃、-10℃)下的抗压强度比(R7、R-7+28和R-7+56);
(3)用于高温环境的,在(1)基础上,增加抗压强度比和热震性。

2、施工过程的检测
(1)试块留置
灌浆施工时,每50t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论。

每一检验批均应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其中
①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不少于3组,分别检验1d、3d和28d 强度;
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③冬季施工尚应增加抗冻临界强度试件,抗冻临界强度为
5.0MPa。

(2)试块规格
①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最大集料粒径≤4.75mm时,采用水泥胶砂试模(40×40×160mm3)成型试体。

每组试块成型三条试体。

一般情况下,标准养护试件只留置28d龄期的;
②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最大集料粒径为>4.75mm且≤16mm时,
采用混凝土试模(100×100×100mm3)成型,每组试块成型三个试块。

一般情况下,标准养护试件只留置28d龄期的。

(3)试块成型方法
灌浆料直接注入试模直至与试模上边缘平齐。

使用水泥胶砂试模成型试体时无需振动;采用混凝土试模成型试体时,适当手工振动。

(4)试块强度折算
①使用水泥胶砂试模成型的试体试压时,强度不需折算;
②采用混凝土试模成型的试块试压时,按下表规定的折算系数折算。

10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
与15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的折算系数100mm立方体试
件的抗压强度(MPa)折算系数
100mm立方体试
件的抗压强度
(MPa)
折算系数
≤55 0.95 76~85 0.92 56~65 0.94 86~95 0.91 66~75 0.93 ≥96 0.90
北京四环恒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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