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问题检查情况的通报
治理“三乱”调研报告

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调研报告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
属于行业不正之风范畴,是一种带有公共权力特征的腐败现象。
公路“三乱”现象的将严重破坏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加重群众负担,影响政府部门执法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深入研究治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对治理“三乱”工作进行调研,深入分析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治理公路“三乱”的基本情况治理公路“三乱”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重要工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且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作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市纠风办的文件规定,以及省、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精神,把治理“三乱”工作作为交通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时刻都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与系统各有关单位签订治理公路“三乱”责任状,对“三乱”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贯彻“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常抓不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上路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三乱”问题,进一步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连续多年保持了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总的来看,我市交通各级各单位都能够紧紧围绕上级的安排部署,围绕交通中心工作狠抓“三乱”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但是在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保障不足,行政执法经费缺乏的问题。
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市交通执法经费多年来都没有有效保障,交通一线执法人员待遇低,外出执勤没有补贴,执法装备差,车辆等后勤保障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从目前情况看,我市交通执法部门人员工资来源基本上是自收自支形式,执法所需经费也基本上都从其上交财政的罚没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决定了有收才有支,少收少支,在部分地区实际中形成了罚款数额与单位预算、个人待遇之间的直接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3.16•【文号】国办发[1997]9号•【施行日期】1997.03.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六日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下简称纠风)工作引向深入并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现对1997年纠风工作提出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和要求1997年,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工作格局,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把纠风与树立行业新风进一步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重点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减轻企业负担三项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严禁出台农民合理负担之外的各种集资、收费项目,狠刹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和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切实把农民负担控制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严防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5年治理公路“三乱”的意见

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5年治理公路“三乱”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日期】1995.05.12•【文号】国纠办发[1995]4号•【施行日期】1995.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5年治理公路“三乱”的意见(国纠办发[19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公路“三乱”几经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又多次出现反复。
有些地方和单位把在公路上建站设卡、收费罚款作为生财之道,使公路“三乱”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公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全国纠风工作的重点,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符合民心,必须下大决心,全国上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条块紧密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刹风力度,集中整顿,连片治理,坚决把这股歪风遏制住。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今年治理公路“三乱”的重点和目标今年治理公路“三乱”以国道、省道为重点,重在刹风,首先把“三乱”现象遏制住,并逐步探索标本兼治的路子和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治理的范围。
今年要达到的目标是:清除非法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使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强制拦车清洗的现象受到遏制,执收、执罚行为得到规范。
二、主要任务治理公路“三乱”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一项一项狠抓落实。
今年的主要任务是:1.清理各种收费站、检查站,解决非法设站和站卡过多过密问题。
公路“三害”的治理

关于“公路三乱”的反思学号:1307324150姓名:陈柳专业:13行政管理院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公路三乱”的反思一、“公路三乱”的含义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
主要表现有: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擅自改变合法站卡的位置或增高分站卡,非法上路查车;随意查车,逢车必查,双向拦车检查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重复罚款;滥收过境费,擅自提高过路(桥)费,罚款、收费不给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
二、相关法律对处理车辆违法行为的规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超载的处罚的规定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问第1),2)条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里的超长、超高、超宽的处罚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9号文印发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9号文印发](https://img.taocdn.com/s3/m/28aa21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9a.png)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1999年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号文印发)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为了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制止公路“三乱”现象,规范公路收费站点设置,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按《试行》要求对公路收费站逐个进行清理。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报部。
附件: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试行)附件: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制止公路“三乱”现象,规范公路收费站(点)设置,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对公路收费站(点)制定如下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公路建设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建设的高速公路,约50%的一、二级公路,三分之二的千米以上大桥和隧道基本上是使用国内外贷款建设的,较好地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加快了公路建设步伐。
这些公路的建成,对促进我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提高路网整体水平,缓解交通拥挤状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几年收费公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收费站(点)设置、审批管理不严,有些失控,造成公路沿线收费站(点)过密,影响了车辆的正常行驶,公路使用者反应强烈;二是有的地方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出现了边修建边收费,未修建先收费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正确执行;三是转让公路收费权未能按规定程序审批,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费收管理、核算、使用等环节监管不力,致使“收费还贷”功能无法保障;五是收费机构设置庞大,以费养人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收费成本过高,影响还贷能力。
公路三乱整改措施

公路三乱整改措施一、背景介绍公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公路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即所谓的“公路三乱”,包括路面乱、路边乱和路外乱。
为了提高公路交通的安全性、便捷性和效益性,需要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路面乱整改措施1. 路面质量整改:加强对公路路面质量的监管和维护,定期进行路面检测和维修,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洼、无裂缝等问题。
2. 路标标线整改:加强对公路路标和标线的设置和维护,确保路标清晰、标线规范,方便驾驶员辨认和行车导航。
3. 交通设施完善:增加公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包括交通信号灯、护栏、标志牌等,提高交通安全性。
三、路边乱整改措施1. 非法广告整治:加强对公路沿线非法广告的清理工作,严禁擅自设置广告牌,保持公路沿线景观的整洁和美观。
2. 非法占地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清除沿路边非法建筑物、露天市场等,保持道路两侧的整洁和通畅。
3. 非法停车整治:加强对公路路边非法停车的执法力度,设立合理的停车场,引导驾驶员合理停车,避免路边停车造成交通拥堵。
四、路外乱整改措施1. 沿线环境整治:加强对公路沿线环境的整治工作,包括清理垃圾、修剪绿化、治理河道等,提升公路沿线的环境质量。
2. 违法建设整治:加强对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的查处,清除违法建筑物,保持公路两侧的整洁和美观。
3. 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公路周边环境的保护,包括加强噪音、污染的治理,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整改措施的实施与效果评估1.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措施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整改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提高整改效果。
六、结论通过对公路三乱的整改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路交通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提升公路的整体管理水平。
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不断完善措施,提高整改效果。
公路三乱自查报告

公路三乱自查报告
尊敬的相关方: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进行了公路三乱的自查,并编写了以下报告。
报告内容如下:
1.乱堆乱放问题:在我们的自查中发现,公路沿线存在大量的乱堆乱放现象。
这些堆
放物品包括建筑垃圾、废弃物、破损车辆等。
这些乱堆乱放物品不仅影响了公路景观,也对行车安全造成潜在危险。
2.乱涂乱刻问题:在公路沿线车辆停靠点和设施设备上,存在较多的乱涂乱刻现象。
这些涂鸦和刻字严重破坏了公共设施的美观,给人留下不良印象。
3.乱倒垃圾问题:在公路沿线的垃圾桶和垃圾箱附近发现了大量的乱倒垃圾行为。
这
些垃圾不仅污染了环境,也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
根据我们的自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公路卫生的重视和义务意识,鼓励
大家共同参与到公路环保管理中来。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三乱问题。
3.完善设施设备:增加更多的垃圾桶和垃圾箱,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引导市民有序投
放垃圾。
4.加强合作:与相关单位合作,建立公路卫生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努力解决公路三乱问题。
感谢您对公路环保工作的关注,希望我们的报告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协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
XXX 公路管理部门。
关于印发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督[2009]1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统一部署,为配合我省我市做好春运工作,保障春运期间公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市政府决定由市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全市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通过检查,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措施,杜绝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我市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1、检查各镇(街道)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制的情况,领导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健全、网络如何完善、如何加强宣传、如何督促检查、是否做到治理工作常态化。
2、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建立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的工作制度。
是否做到省政府要求的预防要早、调查要快、查处要准、依法监督。
(二)检查收费公路管理及道路站点设置情况1、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收费公路收费管理情况,严禁将非收费公路捆绑到收费公路进行变相收费,监督检查公路收费权益转让行为。
2、监督检查公路上设置的公安检查站、交通稽查站、治超检测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各类站点,检查各类检查站点是否制定和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三)监督检查上路执法行为1、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权上路执法部门的上路执法情况。
严防以联合整治、专项执法等各种名义进行的多家上路,严禁有权上路部门超越职权代查代罚、与无权上路部门合作创收。
2、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权上路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上路执罚执收工作,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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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公路三乱问题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了解当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国务院纠风办和交通部纠风办近期组织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走访司机等方式对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和陕西等省份的部分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进行了暗访检查。
从暗访检查的情况看,公路比较畅通,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上路执法较为规范,治理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但是在一些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些执法人员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规范。
一些地方的涉路执法人员在无检测装置,或有检测装置不使用的情况下,以目测判定车辆超载超限并进行罚款,且在罚款后没有消除违章的情况下予以放行,有的甚至罚款不开票据。
二、少数收费站或检查站点设置及管理不规范。
个别路段流动检查站点过多,有的2公里左右就设置有交通、公安的3 个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有的地方两个收费站点间距仅18公里;有的检查站点没有执法标志;有的检查站未按规定公示批准文件,有的收费站公示牌设置不完全符合“六公开”要求。
三、个别涉路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
执法人员有的不佩戴执法标志,有的驾驶无牌照车辆检查,有的执法不文明,简单粗暴;有的检查站点违规双向拦车检查;有的执法人员以部门规章为依据,打政策的擦边球,对过往车辆以证件不齐全、遗洒(运煤车辆滴水)、车牌污损等名目实施罚款。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公路“三乱”极易反弹。
为确保公路,特别是运送鲜活农副产品的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级交通、公安、纠风、农业和林业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根据各自职能,抓好治理工作落实,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治理工作的责任。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各部门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监控,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并充分发挥其快速反应、及时查处的作用;对发生典型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要按照《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对上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严格规范执法
行为。
各部门要加大对上路执法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和法规培训,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自觉做到文明执法。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管理模式改革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方式改革,努力解决多头上路、多头执法、重复罚款等问题。
要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公路站点的设置管理。
要坚决撤并不符合规定设置的、收费期限已满的和已还完贷款的公路收费站点;逐步减少、撤销二级公路的收费站点。
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工作,保证涉农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过去有效治理经验的同时,既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又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针对当前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研究产生公路“三乱”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管用的治本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畅通的出行环境。
来源:国务院纠风办
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