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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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财务会计领域,收入准则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收入是企业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为了规范企业如何确认和计量收入,会计准则制定了一系列收入认定和确认的规定,其中包括了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指企业应该在交易发生时确认全部应收款项为收入,无论企业是否已经收到现金。

这种方法偏重于保守,确保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会虚报收入,但也可能造成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呈现的收入过低的情况。

净额法则是企业只有在收到现金或其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而不管企业是否已经提供了服务或交付了货物。

这种方法更强调现金的流动性,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实际的经济状况,但也可能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出现过高的收入。

本文将就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性。

同时,我们也将比较这两种方法之间的差异,以及未来在会计准则制定上可能的发展方向。

愿本文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讨论和阐述,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背景和意义,以及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讨论新收入准则的概述,以及针对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解释和比较。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进行总结,并对总额法与净额法的比较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整个文章结构清晰明了,旨在全面阐释新收入准则中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应用和差异。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新收入准则下的总额法和净额法,在理解这两种方法的基础上分析它们在实际应用中的差异和优劣势。

通过比较总额法和净额法的特点和适用情况,读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并在实践中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处理收入核算问题。

此外,本文还将展望未来这两种方法的发展趋势,为读者提供对新收入准则的更深入理解和应用的启示。

新收入准则解读

新收入准则解读
(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 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履约义务识别】
履约义务识别:采用两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
A.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
B.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 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 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完整识别合同履约义务
第一:可能是承诺及声明不再另外收取费用的特 定声明,没有写到具体销售合同里
2.可变价格
存在可变对价的:做出最佳估计 第十六条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
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 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 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 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 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 其比重。
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
何进行会计处理等
(二)趋同的需要
新准则修订主要是为了与2014年5月发布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 (IFRS 15)保持趋同
的原则,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收入。就 是将一个大合同按履约义务细分单元。 如果没有年末未完成某个“履约义务”的节点, 就不确认收入。
第一:业务承接阶段 该阶段公司与委托方签订设计合同之 后,一般会收取合同首期款,该款项属于预收款性质,公 司收到时作为项目预收款,不确认收入。
第二:概念设计阶段 该阶段主要工作系根据合同要求进行 概念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设计成果之后,根据 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财政部正在起草新准则的应用指南

2024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收入

2024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准则”)是我国财务会计领域的重要规范,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对于推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发布的最新企业准则对收入会计处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本文将对其进行解读。

一、收入的定义和确认企业准则对收入的定义进行了重新解释,并将收入确认作为一个关键问题进行强调。

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使用资产、特许权使用和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等形式。

而收入确认则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收入属于企业,能够产生经济利益,并且其额度能够可靠计量。

二、收入的计量基础企业准则对收入的计量基础进行了一些改进,强调在确认收入时应该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相关交易当时可以公允获取的对价。

这意味着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参考市场价格和其他可靠信息来界定收入的计量基础。

三、收入的时间点企业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收入确认应该是收入所有权的转移或者获得收入所有权的主要权益已经转移。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明确交易完成之后确认收入,避免过早或者过晚地记录收入。

四、收入相关的特殊情况企业准则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入确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金融资产的利息、股权交易的差价以及配偶间的所有权转移等。

这些规定为企业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时提供了明确的计量和确认准则,有助于减少会计处理的不确定性。

五、收入的披露要求总结起来,2024年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会计处理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解释,明确了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强调了收入的公允计量和时间点的确定,对特殊情况下的收入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更加准确和全面的财务信息依据。

企业准则的实施也将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和报告编制的程序,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一、介绍财政部新收入准则是财政部颁布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和统一各级财政部门对新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新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在实施税收、非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政策时所收取的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各种收入。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出台,对于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收入管理的原则财政部新收入准则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新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行使征收权和使用权,确保新收入的合法性。

2. 公开透明原则新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新收入的征收标准、征收程序以及使用情况,提高财政收入管理的透明度。

3. 高效使用原则新收入的使用应当高效合理,确保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领域。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4. 专款专用原则新收入应当按照用途分类,实行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款管理制度,确保新收入按照规定用于特定领域和项目,防止滥用和挪用。

三、新收入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贯彻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新收入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新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新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制度应当包括征收标准、征收程序、使用计划、监督机制等内容,确保新收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新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预算程序进行使用。

预算管理可以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审议预算报告、监督预算执行等方式实施,提高财政收入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完善财政资金监管体系财政部门应当完善财政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新收入的监督和管理。

监管体系可以包括财政资金账户管理、资金使用审计、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等方面,确保新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收入信息的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新收入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一、背景传统的收入确认准则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企业之间的收入会计处理方式不统一、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共同推出了新收入准则,即ASC606、该准则旨在建立一套更统一、清晰和全球适用的收入确认框架。

二、核心原则1.确认收入时考虑与客户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与客户存在合同时才能确认收入。

合同是明确协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其中约定了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时机、价格以及支付条件等。

2.识别合同中的性能义务:企业根据合同中确定的性能义务来识别收入。

性能义务是指企业需要履行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责任。

3.确定合同中的交付时机: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内识别和确认收入,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交付时间。

4.确定交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合同中确定的价格条件来确认收入,包括阶梯定价、折现和其他约定。

5.处理合同变更和相关问题:如果合同发生变更,企业需要评估变更是否会影响已确认的收入,并相应地做出调整。

此外,企业还需要处理合同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担保和退货交易等。

三、实施方法1.审查现行合同:企业需要审查并理解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这包括确定合同的主要权益和义务,以及任何与价格、交付时间等相关的条款。

2.识别性能义务:企业需要确定合同中的性能义务,并将其分配到合约的不同部分。

这涉及评估合同中各项产品或服务的相对价值,以确定收入的分配方式。

3.确定交付时间:企业需要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交付时间。

这可能涉及到评估合同交付所需的关键事件和关键控制点。

4.确认收入:企业需要根据交付时间和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义务来确认收入。

这可能包括使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型,如逐步完成模型或交付完成模型。

5.处理合同变更和相关问题:企业需要评估合同的任何变更,并根据需要对已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

此外,企业还需要处理合同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担保和退货交易等。

新收入准则解析

新收入准则解析

新收入准则一、新收入准则变化的核心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

传统的收入确认标准是风险报酬的转移,新准则确认的标准则是控制权。

收入确认依据的变化。

过去讲究的是实物或劳务是否实际交付。

新收入准则引入合同概念。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在完整交付之后才能确认收入。

注意:传统的是总额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引入控制权,造成履约义务的变化,因此新收入准则实施当中净额会计处理方法会广泛的运用。

对于企业来说,原本的收入模式会发生重大的变化,这是收入准则在实际转换当中碰到的难点。

二、收入确认模型的变化五步法收入模型:1:识别合同主要是区分收入的类别。

要知道合同是属于商品买卖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还是投资合同。

识别合同的收入类型,确认适不适合收入准则。

2:区分履约义务主要是判断是否要分摊以及确认时间。

确认合同当中有几项履约义务。

例如要交付几个产品,几个服务。

产品是属于一个整体还是单独的交付。

是一段时间的交付还是某一个时点的交付。

注意:此步骤会直接影响到第五步,确认收入的时间。

3:确认交易价格主要是确认合同的收入总额。

4:交易价格分摊主要是根据履约义务分摊。

注意:在实务当中要注意,分摊价格是以独立的义务或者商品为基础,用总价/公允价值来进行分摊。

5:确认收入主要是收入处理。

区分是一次性确认还是分期摊销。

三、新收入会计准则新增会计科目1:合同资产:本科目是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它的一部分将来会转换成应收账款,在会计报表中归类在流动资产科目下面。

问题:在已有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为什么还需要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回答:应收账款在日常收入准则中与时间纬度相关。

债权,金额,义务都是确定的,不存在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款项是否收取仅受时间流逝因素的影响。

而合同资产是一个权利,需要满足条件后才能拥有“无条件”收取款项的权利。

例如货物卖出交货后,根据履约进度(完工进度)计算确认收入,同时产生了应收款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无条件的。

与新《收入》准则相关科目的核算

与新《收入》准则相关科目的核算

与新《收入》准则相关科目的核算新《收入》准则(2024年修订)涉及的核算科目主要包括收入、费用、销售准备、收费准备和相关方交易等。

下面将对这些科目进行详细解析。

一、收入:新《收入》准则强调了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即确定可靠的收入、确定交易的主体、确定交易的可交付性、确定交易的时间和金额、确定交易的对价约束。

在核算收入时,需要根据这些特征,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准确的处理。

核算收入的目的是使公司能够反映其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二、费用:费用是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流出所引起的减少,是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算费用是为了衡量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和盈亏情况,实现绩效评估和经营决策。

三、销售准备:销售准备是指为达成销售交易所需的准备工作和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销售人员工资、销售回扣等。

核算销售准备旨在体现销售活动的成本,同时也是对公司销售活动风险的一种准备。

四、收费准备:收费准备是指为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或保修服务的公司,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需要提前收取的费用。

核算收费准备主要是为了反映公司录得的收费服务的成本。

五、相关方交易:相关方交易是指在同一集团内或与集团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核算相关方交易需要关注交易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当,交易是否符合商业实质,以及是否存在不对称信息等问题。

这些核算要求旨在保障相关方交易的真实和公允,确保相关方交易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在进行新《收入》准则相关科目核算时,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活动和合同条款,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首先,要了解和识别与收入有关的交易和活动。

其次,要确定交易的相关方、交易的可交付性以及交易的时间和金额。

然后,将收入确认于营业收入账户,并将相应的费用确认于费用账户。

此外,对于销售准备和收费准备,应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予以核算。

最后,要对相关方交易进行审慎核算,确保相关方交易的公允性和真实性。

2024年新收入准则与实务案例讲解

2024年新收入准则与实务案例讲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会计及财务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财务会计准则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其中,2024年的新收入准则是一个重要的变革。

一、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新收入准则首先强调了以下五个核心原则:1.识别合同:必须满足准则所定义的合同的五个要素,即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的有形合同,具体包括:双方同意的权益,可明确针对不同的权益付款的方式,合同对公司和客户都产生了义务,公司能够明确合同执行的概率,以及将交易过程作为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决策。

2.识别绩效义务:根据合同识别的财务会计决策,在确定合同后,公司需要识别在合同中所具有的绩效义务。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能够明确公司将要履行的绩效义务,并且根据合同约定不同的绩效义务进行分类。

3.确定交易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企业需要对合同的财务特性进行决策。

这包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确定应收账款的金额。

4.分配交易价格:根据合同识别的交易价格,公司需要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确定的绩效义务。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能够明确分配交易价格的方式,并将其合理地分配给不同的绩效义务。

5.收入确认时间:新收入准则强调了收入的确认时间的确定。

在合同中确定的绩效义务完成时,公司可以确认收入。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能够合理地确定收入的确认时间,并明确绩效义务完成的标准。

下面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需要向客户提供一批产品,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产品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在合同交付后的30天内客户将支付100万元的款项。

根据新收入准则,首先需要确定该合同是否满足合同的要素。

合同中明确了权益、付款方式、义务等要素,因此可以确定该合同有效。

接下来,需要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确定的绩效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该产品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因此绩效义务的完成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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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解析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新收入准则修订解析夏自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讨论稿2002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启动了修订其收入确认相关准则的联合项目。

2008年12月,双方理事会发布了《讨论稿:对源于客户合同收入的初步观点》,该讨论稿阐述了双方理事会对于收入的初步观点,包括作为未来准则基础的部分理论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型的一般原则,该模型采用以交易价格分摊为基础的计量方法。

该收入确认模型是双方理事会在对确认和计量收入的各种替代模型进行广泛讨论后制定的。

特别是,讨论稿提出了“履约义务(performance obligations)”的概念,并将履行履约义务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

2.2010年征求意见稿在考虑了针对该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后,双方理事会着手制定准则征求意见稿。

2010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相对应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一项会计准则更新的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者支持征求意见稿提议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即,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当反映向客户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有权收回的对价。

3.2011年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提出了很多复杂的应用问题及修订意见,因此,双方理事会于2011年11月发布了二次征求意见稿。

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确认模型受到了更多的支持。

4.2014年发布正式准则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完成的收入确认准则。

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14-09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主题606》)。

5.2016年对收入准则的澄清在2014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主题606》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收入确认联合过渡资源组(TRG),以确保新收入准则的实施。

TRG的目标之一,是向双方理事会反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应用相关问题,以帮助双方理事会确定是否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以进一步阐述这些问题。

在2014年至2016年间,TRG共召开了8次讨论会议,供讨论主要议题41项。

其中,前6次由IASB和FASB联合召开,2016年的2次会议仅由FASB组成的TRG讨论,IASB派代表旁听。

最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4月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对TRG讨论涉及的三项议题进行了澄清,即识别履约义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考虑,以及许可。

对于实务简化操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合同变更和已完成合同提供了过渡简化操作。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修订历程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从起草到发布,大致经历了前期准备、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测试和修改完善等几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一直以来,财政部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相关项目的进展,并结合我国实务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

2014年5月,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发布之后,财政部成立了收入准则项目组,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并启动了我国新收入准则的修订项目。

在对我国收入准则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新收入准则,经多次反复修改,于2015年3月形成准则初稿。

2.起草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自2015年3月,财政部就新收入准则初稿分阶段、有步骤、分层次地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意见:一是,多次组织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针对受新收入准则影响较大的行业,组织召开分行业座谈会,了解新收入准则对这些行业的影响;三是,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四是,与国税总局、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沟通,听取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草拟了征求意见稿。

3.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2015年12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共收到反馈意见63份。

征求意见截止后,财政部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和分析,总体来看,大多数反馈意见基本认可新收入准则,并认为新收入准则既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与收入确认、计量相关的实务问题,也切实履行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承诺。

与此同时,反馈意见也提出了一些高质量的修改意见,并建议在应用指南中给出更加详细的指引和示例以帮助企业在实务中理解和执行准则。

此外,还有反馈意见认为应充分考虑收入准则修订对我国实务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建议分阶段实施新收入准则。

对于反馈意见中的有效意见,财政部均予以吸收。

4.测试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为了解其对实务的影响,财政部于2016年3月选择了3家央企和4家上市公司开展新收入准则的测试工作,其中包括同时在香港和美国上市的企业、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内地上市的企业,涉及电信、房地产、能源化工、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

各测试企业在对2015年交易按照新收入准则认真进行测试后,提供了书面测试结果,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不断修改的同时,形成了新收入准则测试报告。

5.修改完善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对于反馈意见提出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测试情况,财政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听取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的意见,并就有关难点问题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相关人员进行咨询。

同时,财政部选取了部分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的行业,针对我国实务中常见的交易和业务类型,收集相关案例。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主动与各主要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就新收入准则实施的时间表和衔接规定达成共识,并对新收入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修改和完善。

在履行财政部内部审核程序后,形成准则最终稿,并于2017年7月5日正式发布。

二、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当反映向客户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有权收回的对价。

”(该核心原则未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2017年修订)明确纳入,但具体处理均遵循了该原则)该核心原则确定了收入确认的两个基本原则:(1)收入的确认,应反映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的情况;(2)收入的计量,应反映因转移商品或服务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

新准则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本质是对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确认和计量。

当涉入一项客户合同时,主体获得了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并承担了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履约义务)。

将权利和义务相抵,根据剩余权利和履约义务的关系,就产生一项净资产或净负债。

当所计量的剩余权利超过剩余履约义务时,该合同属于一项资产(合同资产)。

相反,当所计量的剩余履约义务超过剩余权利时,该合同属于一项负债(合同负债)。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制定过程中,双方理事会考虑了多种收入确认模型,主要包括两方面:(1)收入确认的基础——特别是,主体应当仅在向客户交付了所承诺商品或服务时确认收入(contract-basedrevenue recognitionprinciple,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以下简称“合同模型”),还是在主体执行了一项活动时确认收入(activities-basedrevenuerecognitionprinciple,以活动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所执行的活动不必以合同的存在为基础,以下简称“活动模型”);最终,理事会并未采纳“活动模型”,并重申,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合同模型”),对于一项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确认准则是最为适当的基础。

即,收入应以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为基础,在主体履行了履约义务,向客户交付了承诺商品或服务时,才能确认收入。

(2)收入计量的基础——特别是,收入应当以所分摊的客户对价金额(transactionprice,交易价格)计量,还是以当前脱手价格(currentexitprice)计量。

最终,理事会得出结论,收入的计量应以合同交易价格为基础,而不是以当前脱手价格为基础。

三、“风险报酬转移模型”与“控制权转移模型”辨析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只有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才能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模型”),该提议改变了传统“风险报酬转移模型”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者主要差异包括:(1)“控制权转移模型”属于资产负债表观,“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属于利润表观。

在“控制权转移模型”下,商品和服务被看作向客户转移的资产,尽管服务不会被确认为一项资产,因为才获得服务的同时就立即被消耗了。

而资产的定义中,是以控制为基础来决定资产是否被确认或终止确认的。

因此,收入的实现,源于向客户承诺的资产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

(2)用“控制权转移模型”来评价商品或服务是否转移,得出的结果更具一致性。

当主体保留了商品或服务的部分风险和报酬,要合理判断商品或服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被转移了多大程度,是很难做到的,得出的结论可能各不相同。

(3)“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可能在识别履约义务时得出矛盾的结论。

例如,如果主体转移了一项产品,但是同时保留了该产品相关的部分风险,“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可能认为,只有全部的风险都被消除以后,认定为一个履约义务才整体被转移。

但是,以“控制权转移模型”为基础,则可能拆分为两个履约义务:商品和保留的服务,比如固定价格的维护服务。

因此,履约义务在不同时点被转移。

四、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概述(一)收入确认原则:五步法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收入确认“五步法”的主要内容,即识别客户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向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在履行了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五步法”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合同收入确认提供了详尽的指引,将使收入确认过程更趋一致性及可操作性。

同时,也扩大了如可变对价等估计的应用,对会计职业判断要求更高。

“五步法”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企业需对其整套内控体系进行重新评价,以迎接新准则可能带来的影响。

步骤1:识别客户合同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之间订立的、产生了可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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