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解析
新收入准则深度解读和案例分析以及税会差异分析

2×20年初,合同双方同意更改该办公楼屋顶的设计,合同价格和预计总成本因此 分别增加200万元和120万元。
分析:变更后的服务与变更前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因此,该合同仍为单项履约义 务,即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后的交易价格=1 000+200=1 200,变 更后的履约进度=420÷(700+120)=51.2%,变更后新增收入=1200×51.2%- 600=14.4。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
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 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 期收入和相应成本。
【例】2×19年1月15日,乙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 000万元的固定造 价合同,在客户自有土地上建造一幢办公楼,预计合同总成本为700万元。假定该建造 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成本的 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提示: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 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 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 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 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构 成单项履约义务,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
新收入准则解读

【履约义务识别】
履约义务识别:采用两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
A.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
B.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 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 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完整识别合同履约义务
第一:可能是承诺及声明不再另外收取费用的特 定声明,没有写到具体销售合同里
2.可变价格
存在可变对价的:做出最佳估计 第十六条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
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 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 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 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 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 其比重。
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
何进行会计处理等
(二)趋同的需要
新准则修订主要是为了与2014年5月发布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 (IFRS 15)保持趋同
的原则,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收入。就 是将一个大合同按履约义务细分单元。 如果没有年末未完成某个“履约义务”的节点, 就不确认收入。
第一:业务承接阶段 该阶段公司与委托方签订设计合同之 后,一般会收取合同首期款,该款项属于预收款性质,公 司收到时作为项目预收款,不确认收入。
第二:概念设计阶段 该阶段主要工作系根据合同要求进行 概念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设计成果之后,根据 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财政部正在起草新准则的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新收入准则

会计准则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第15号准则《收入来自合同的确定及资产改为去产生收入和负债的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该准则对确定合同收入的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旨在提高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绩。
新的收入准则强调了合同的重要性,将业务活动、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等纳入到收入的确认过程中。
具体而言,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识别合同收入时,识别每个合同的业务活动,并通过评估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符合合同的要求,以及合同各阶段能够获得的收益。
这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确定合同收入,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此外,新的收入准则还规定了几个重要的原则和技术要求,以帮助企业正确识别和报告合同收入。
这些原则和要求包括:1.对收入的时间点进行判定: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合同完成了交货、转移了服务、收款权利已转移等条件,判断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点。
2.对收入金额的确定:企业应根据合同条款、条件和约定,来确定合同收入的金额。
如果合同包含可变金额的组成部分,例如折扣、奖励或退款等,这些金额需要预计并纳入到收入确认过程中。
3.对合同履行成本的处理: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合同履行成本应该与预计收入进行匹配,以确保财务报表反映企业履行合同所承担的成本和责任。
4.对合同调整的处理:如果合同经历了调整,例如变更了交货时间或产品数量,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合同的计划和预测,并将调整金额与合同收入进行重新调整。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并调整内部收入识别、报告和控制程序,以确保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其次,由于新的收入准则对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点和金额有更严格的要求,企业可能需要对其合同条款和条件进行修改,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合同的经济实际。
另外,新的收入准则还提出了一些与税务和合同相关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指导,以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例如,如何在多个合同的情况下确定合同收入,如何处理合同成本的资本化和摊销等。
2024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准则”)是我国财务会计领域的重要规范,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对于推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发布的最新企业准则对收入会计处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本文将对其进行解读。
一、收入的定义和确认企业准则对收入的定义进行了重新解释,并将收入确认作为一个关键问题进行强调。
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使用资产、特许权使用和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等形式。
而收入确认则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收入属于企业,能够产生经济利益,并且其额度能够可靠计量。
二、收入的计量基础企业准则对收入的计量基础进行了一些改进,强调在确认收入时应该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相关交易当时可以公允获取的对价。
这意味着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参考市场价格和其他可靠信息来界定收入的计量基础。
三、收入的时间点企业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收入确认应该是收入所有权的转移或者获得收入所有权的主要权益已经转移。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明确交易完成之后确认收入,避免过早或者过晚地记录收入。
四、收入相关的特殊情况企业准则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入确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金融资产的利息、股权交易的差价以及配偶间的所有权转移等。
这些规定为企业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时提供了明确的计量和确认准则,有助于减少会计处理的不确定性。
五、收入的披露要求总结起来,2024年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会计处理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解释,明确了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强调了收入的公允计量和时间点的确定,对特殊情况下的收入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更加准确和全面的财务信息依据。
企业准则的实施也将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和报告编制的程序,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一、背景传统的收入确认准则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企业之间的收入会计处理方式不统一、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共同推出了新收入准则,即ASC606、该准则旨在建立一套更统一、清晰和全球适用的收入确认框架。
二、核心原则1.确认收入时考虑与客户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与客户存在合同时才能确认收入。
合同是明确协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其中约定了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时机、价格以及支付条件等。
2.识别合同中的性能义务:企业根据合同中确定的性能义务来识别收入。
性能义务是指企业需要履行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责任。
3.确定合同中的交付时机: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内识别和确认收入,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交付时间。
4.确定交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合同中确定的价格条件来确认收入,包括阶梯定价、折现和其他约定。
5.处理合同变更和相关问题:如果合同发生变更,企业需要评估变更是否会影响已确认的收入,并相应地做出调整。
此外,企业还需要处理合同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担保和退货交易等。
三、实施方法1.审查现行合同:企业需要审查并理解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这包括确定合同的主要权益和义务,以及任何与价格、交付时间等相关的条款。
2.识别性能义务:企业需要确定合同中的性能义务,并将其分配到合约的不同部分。
这涉及评估合同中各项产品或服务的相对价值,以确定收入的分配方式。
3.确定交付时间:企业需要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交付时间。
这可能涉及到评估合同交付所需的关键事件和关键控制点。
4.确认收入:企业需要根据交付时间和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义务来确认收入。
这可能包括使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型,如逐步完成模型或交付完成模型。
5.处理合同变更和相关问题:企业需要评估合同的任何变更,并根据需要对已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
此外,企业还需要处理合同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担保和退货交易等。
新收入准则解析

新收入准则一、新收入准则变化的核心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
传统的收入确认标准是风险报酬的转移,新准则确认的标准则是控制权。
收入确认依据的变化。
过去讲究的是实物或劳务是否实际交付。
新收入准则引入合同概念。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在完整交付之后才能确认收入。
注意:传统的是总额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引入控制权,造成履约义务的变化,因此新收入准则实施当中净额会计处理方法会广泛的运用。
对于企业来说,原本的收入模式会发生重大的变化,这是收入准则在实际转换当中碰到的难点。
二、收入确认模型的变化五步法收入模型:1:识别合同主要是区分收入的类别。
要知道合同是属于商品买卖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还是投资合同。
识别合同的收入类型,确认适不适合收入准则。
2:区分履约义务主要是判断是否要分摊以及确认时间。
确认合同当中有几项履约义务。
例如要交付几个产品,几个服务。
产品是属于一个整体还是单独的交付。
是一段时间的交付还是某一个时点的交付。
注意:此步骤会直接影响到第五步,确认收入的时间。
3:确认交易价格主要是确认合同的收入总额。
4:交易价格分摊主要是根据履约义务分摊。
注意:在实务当中要注意,分摊价格是以独立的义务或者商品为基础,用总价/公允价值来进行分摊。
5:确认收入主要是收入处理。
区分是一次性确认还是分期摊销。
三、新收入会计准则新增会计科目1:合同资产:本科目是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它的一部分将来会转换成应收账款,在会计报表中归类在流动资产科目下面。
问题:在已有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为什么还需要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回答:应收账款在日常收入准则中与时间纬度相关。
债权,金额,义务都是确定的,不存在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款项是否收取仅受时间流逝因素的影响。
而合同资产是一个权利,需要满足条件后才能拥有“无条件”收取款项的权利。
例如货物卖出交货后,根据履约进度(完工进度)计算确认收入,同时产生了应收款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无条件的。
2024年新收入准则与实务案例讲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会计及财务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财务会计准则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其中,2024年的新收入准则是一个重要的变革。
一、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新收入准则首先强调了以下五个核心原则:1.识别合同:必须满足准则所定义的合同的五个要素,即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的有形合同,具体包括:双方同意的权益,可明确针对不同的权益付款的方式,合同对公司和客户都产生了义务,公司能够明确合同执行的概率,以及将交易过程作为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决策。
2.识别绩效义务:根据合同识别的财务会计决策,在确定合同后,公司需要识别在合同中所具有的绩效义务。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能够明确公司将要履行的绩效义务,并且根据合同约定不同的绩效义务进行分类。
3.确定交易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企业需要对合同的财务特性进行决策。
这包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确定应收账款的金额。
4.分配交易价格:根据合同识别的交易价格,公司需要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确定的绩效义务。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能够明确分配交易价格的方式,并将其合理地分配给不同的绩效义务。
5.收入确认时间:新收入准则强调了收入的确认时间的确定。
在合同中确定的绩效义务完成时,公司可以确认收入。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能够合理地确定收入的确认时间,并明确绩效义务完成的标准。
下面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需要向客户提供一批产品,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产品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在合同交付后的30天内客户将支付100万元的款项。
根据新收入准则,首先需要确定该合同是否满足合同的要素。
合同中明确了权益、付款方式、义务等要素,因此可以确定该合同有效。
接下来,需要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确定的绩效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该产品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因此绩效义务的完成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
《新收入准则解析与行业应用示例

《新收入准则解析与行业应用示例新收入准则(IRFS15)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关于收入计量和报告的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旨在提供统一的、公平和准确的收入计量和报告规则,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商业活动。
新收入准则的核心是根据合同确定收入计量的方法,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存在法律效力的协议,包括明确规定了权益、条件和支付方式的文件。
在确定收入计量时,需要将整个合同划分为各个独立的履约义务,并按照相对单价法、增量成本法、可变单价法等方法进行计量。
下面以房地产行业为例,解析新收入准则的应用。
在房地产行业,开发商通常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根据新收入准则,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条件来确定收入计量的方法。
首先,开发商需要判断购房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的定义,即是否是与客户之间存在法律效力的协议。
只有合同符合法律效力,才能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收入计量。
其次,开发商需要将购房合同划分为不同的履约义务,例如购房款、定金、尾款等。
每个履约义务都需要根据收款条件和交易条款来确定相应的收入计量方法。
例如,假设购房合同约定购房者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后购房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提供购房物业的使用权。
根据新收入准则,开发商在收到定金后应当确认与定金金额相当的收入,并将其记入负债,直到交付购房物业后确认相应的收入。
另外一个例子是,在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之前,购房者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取消购房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而应当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款项。
此外,新收入准则还要求开发商在每个报告期内对收入计量进行实质指标测试,以确保相关的收入金额得到准确计量。
如果发现收入计量存在错误,开发商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披露。
总结而言,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的应用十分重要。
开发商需要仔细分析既有合同和交易条款,合理划分履约义务,并根据合同和交易条款确定相应的收入计量方法。
同时,开发商还需要进行实质指标测试,确保收入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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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修订解析夏自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讨论稿2002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启动了修订其收入确认相关准则的联合项目。
2008年12月,双方理事会发布了《讨论稿:对源于客户合同收入的初步观点》,该讨论稿阐述了双方理事会对于收入的初步观点,包括作为未来准则基础的部分理论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型的一般原则,该模型采用以交易价格分摊为基础的计量方法。
该收入确认模型是双方理事会在对确认和计量收入的各种替代模型进行广泛讨论后制定的。
特别是,讨论稿提出了“履约义务(performanceobligations)”的概念,并将履行履约义务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
2.2010年征求意见稿在考虑了针对该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后,双方理事会着手制定准则征求意见稿。
2010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相对应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一项会计准则更新的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者支持征求意见稿提议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即,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当反映向客户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有权收回的对价。
3.2011年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提出了很多复杂的应用问题及修订意见,因此,双方理事会于2011年11月发布了二次征求意见稿。
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确认模型受到了更多的支持。
4.2014年发布正式准则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完成的收入确认准则。
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主题606》)。
《会计准则更新第2014-09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5.2016年对收入准则的澄清在2014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主题606》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收入确认联合过渡资源组(TRG),以确保新收入准则的实施。
TRG的目标之一,是向双方理事会反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应用相关问题,以帮助双方理事会确定是否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以进一步阐述这些问题。
在2014年至2016年间,TRG共召开了8次讨论会议,供讨论主要议题41项。
其中,前6次由IASB和FASB联合召开,2016年的2次会议仅由FASB组成的TRG讨论,IASB派代表旁听。
最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4月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对TRG讨论涉及的三项议题进行了澄清,即识别履约义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考虑,以及许可。
对于实务简化操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合同变更和已完成合同提供了过渡简化操作。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修订历程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从起草到发布,大致经历了前期准备、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测试和修改完善等几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一直以来,财政部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相关项目的进展,并结合我国实务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
2014年5月,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发布之后,财政部成立了收入准则项目组,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并启动了我国新收入准则的修订项目。
在对我国收入准则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新收入准则,经多次反复修改,于2015年3月形成准则初稿。
2.起草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自2015年3月,财政部就新收入准则初稿分阶段、有步骤、分层次地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意见:一是,多次组织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针对受新收入准则影响较大的行业,组织召开分行业座谈会,了解新收入准则对这些行业的影响;三是,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四是,与国税总局、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沟通,听取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草拟了征求意见稿。
3.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2015年12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共收到反馈意见63份。
征求意见截止后,财政部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和分析,总体来看,大多数反馈意见基本认可新收入准则,并认为新收入准则既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与收入确认、计量相关的实务问题,也切实履行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承诺。
与此同时,反馈意见也提出了一些高质量的修改意见,并建议在应用指南中给出更加详细的指引和示例以帮助企业在实务中理解和执行准则。
此外,还有反馈意见认为应充分考虑收入准则修订对我国实务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建议分阶段实施新收入准则。
对于反馈意见中的有效意见,财政部均予以吸收。
4.测试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为了解其对实务的影响,财政部于2016年3月选择了3家央企和4家上市公司开展新收入准则的测试工作,其中包括同时在香港和美国上市的企业、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内地上市的企业,涉及电信、房地产、能源化工、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
各测试企业在对2015年交易按照新收入准则认真进行测试后,提供了书面测试结果,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不断修改的同时,形成了新收入准则测试报告。
5.修改完善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对于反馈意见提出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测试情况,财政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听取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的意见,并就有关难点问题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相关人员进行咨询。
同时,财政部选取了部分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的行业,针对我国实务中常见的交易和业务类型,收集相关案例。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主动与各主要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就新收入准则实施的时间表和衔接规定达成共识,并对新收入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修改和完善。
在履行财政部内部审核程序后,形成准则最终稿,并于2017年7月5日正式发布。
二、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当反映向客户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有权收回的对价。
”(该核心原则未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2017年修订)明确纳入,但具体处理均遵循了该原则)该核心原则确定了收入确认的两个基本原则:(1)收入的确认,应反映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的情况;(2)收入的计量,应反映因转移商品或服务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
新准则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本质是对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确认和计量。
当涉入一项客户合同时,主体获得了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并承担了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履约义务)。
将权利和义务相抵,根据剩余权利和履约义务的关系,就产生一项净资产或净负债。
当所计量的剩余权利超过剩余履约义务时,该合同属于一项资产(合同资产)。
相反,当所计量的剩余履约义务超过剩余权利时,该合同属于一项负债(合同负债)。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制定过程中,双方理事会考虑了多种收入确认模型,主要包括两方面:(1)收入确认的基础——特别是,主体应当仅在向客户交付了所承诺商品或服务时确认收入(contract-basedrevenuerecognitionprinciple,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以下简称“合同模型”),还是在主体执行了一项活动时确认收入(activities-based revenuerecognitionprinciple,以活动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所执行的活动不必以合同的存在为基础,以下简称“活动模型”);最终,理事会并未采纳“活动模型”,并重申,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合同模型”),对于一项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确认准则是最为适当的基础。
即,收入应以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为基础,在主体履行了履约义务,向客户交付了承诺商品或服务时,才能确认收入。
(2)收入计量的基础——特别是,收入应当以所分摊的客户对价金额(transaction price,交易价格)计量,还是以当前脱手价格(currentexitprice)计量。
最终,理事会得出结论,收入的计量应以合同交易价格为基础,而不是以当前脱手价格为基础。
三、“风险报酬转移模型”与“控制权转移模型”辨析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只有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才能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模型”),该提议改变了传统“风险报酬转移模型”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者主要差异包括:(1)“控制权转移模型”属于资产负债表观,“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属于利润表观。
在“控制权转移模型”下,商品和服务被看作向客户转移的资产,尽管服务不会被确认为一项资产,因为才获得服务的同时就立即被消耗了。
而资产的定义中,是以控制为基础来决定资产是否被确认或终止确认的。
因此,收入的实现,源于向客户承诺的资产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
(2)用“控制权转移模型”来评价商品或服务是否转移,得出的结果更具一致性。
当主体保留了商品或服务的部分风险和报酬,要合理判断商品或服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被转移了多大程度,是很难做到的,得出的结论可能各不相同。
(3)“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可能在识别履约义务时得出矛盾的结论。
例如,如果主体转移了一项产品,但是同时保留了该产品相关的部分风险,“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可能认为,只有全部的风险都被消除以后,认定为一个履约义务才整体被转移。
但是,以“控制权转移模型”为基础,则可能拆分为两个履约义务:商品和保留的服务,比如固定价格的维护服务。
因此,履约义务在不同时点被转移。
四、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概述(一)收入确认原则:五步法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收入确认“五步法”的主要内容,即识别客户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向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在履行了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五步法”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合同收入确认提供了详尽的指引,将使收入确认过程更趋一致性及可操作性。
同时,也扩大了如可变对价等估计的应用,对会计职业判断要求更高。
“五步法”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企业需对其整套内控体系进行重新评价,以迎接新准则可能带来的影响。
步骤1:识别客户合同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之间订立的、产生了可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安排。
新收入准则规定,通常,主体应当对满足下列条件的合同单独适用收入确认原则:(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履行其各自的义务;(2)主体能够识别各方与拟交付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权利;(3)主体能够识别与拟交付商品或劳务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合同将导致主体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或金额发生改变;(5)主体很可能将收回对价,该对价是主体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后有权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