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

合集下载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模版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模版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模版一、前言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文将针对消防安全处罚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以确保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提升,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消防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任何行为都不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预防措施和管理,事前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 整体安全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确保整体消防安全形势良好。

4. 追究责任原则: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处罚措施及额度1. 警告对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较轻、无明显违法行为或事故后果可控的个人或单位,可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纠正违规行为。

2. 罚款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的额度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侵害消防安全的程度、违规者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评估,并且建立相应的罚款标准。

3. 停产整顿对于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停产整顿的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求单位在整改完毕后经相关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开工。

4. 撤销经营许可证对于多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单位,可以采取撤销经营许可证的措施。

撤销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应由相关消防安全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并公告予以公示。

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人员伤亡或大面积财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处罚程序1. 接到举报或发现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后,相关消防安全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在调查结束后,相关消防安全部门应当根据事实情况,依法依规对涉事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管理,提高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处罚对象1.各类建筑物的业主、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

3.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罚原则1.处罚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处罚,实行有罪推定原则。

2.处罚依据事实、可靠、合法,不得任意定性和定罪。

三、处罚内容1.警告:对轻微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督促整改。

2.罚款: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一定损失或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为,根据情节给予罚款处罚,并责令改正。

3.停产停业: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责令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

4.吊销许可证:对故意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严重事故后果或经多次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行为,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5.暂扣行政权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暂扣行政权力处罚。

四、处罚程序1.确定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消防安全的行为,由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法确定违法行为。

2.通知当事人:对确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辩护和申诉的权利。

3.监督整改:给予违法行为者一定的整改期限,对整改不到位或再次违法的,将进行进一步处罚。

4.录入档案:对已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并归档,便于今后进行监督。

五、处罚结果的公示执法部门对处罚结果进行公示,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公示,增加公开透明度,提醒其他单位和个人,避免重蹈覆辙。

六、处罚结果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

七、监督和追究责任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的监督机构,对执法人员的处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依法办事。

2.对于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执法公正。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41: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责令当场改正
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48一(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0: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二(二):营业性场所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二(三):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44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对于个人,如果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通行,或妨碍安全疏散,可能会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 对于责任人,如果人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可能会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 对于单位,如果电器产品、燃气用具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会被罚款:
设施、器材、标志的配置违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人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易燃易爆与居住设在一起。

对于这些情况,单位可能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如果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单位可能会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5. 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单位会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违法行为时,会被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 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如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以上5
万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消防奖惩制度详细版

消防奖惩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333(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消防奖惩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消防奖惩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处罚:对下列情况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单位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考核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事故考核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奖励: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实效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实施日期】2019.04.23【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实施方案》(应急消[2019)1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是指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活动。

第三条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多种处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二章裁量标准第七条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结合单位(场所)使用性质、规模等要素,可以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严重、一般、较轻三种情形,分别对应罚款幅度的70%-100%,30%-70%.0-30%三个量罚阶次,具体细化标准见附表。

第八条进行罚款处罚裁量时,应当按照细化标准,确定违法行为的情形和量罚阶次。

第九条违法行为人有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应当根据处罚幅度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消防安全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安全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消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强化了消防监督和执法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建造物、场所、设备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是我国建造行业的基本法律,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建造物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了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造物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建造物的消防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建造物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了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购买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基本法律,于1979年7月1日通过,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的修订版本是在2022年11月1日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

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
机构不能作出决定。

所谓“公安消防机构”, 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并且,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印章。

消防监督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2、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这里规定的拘留是指行政拘留,是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目的是通过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由的方式,来惩戒、教育行为人。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程序的规定。

实践中,公安消防机构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
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

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人笔录。

本条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是关于如何予以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程序性规定。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是指对一些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或者营业的一种较重的行政处罚。

考虑到相关企业被停产停业后势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重要生产、经营部门一旦停产停业,甚至可能对经济建设产生严重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或者困难,因此,对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停产停业处罚应当顾全大局、慎重考虑。

一般情况下对这类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进行:(1)责令停产停业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

对这类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消防机构不能直接作出决定,而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情况并提出停产停业的处罚意见。

公安消防机构首先应当确定报请的范围,即哪些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会发生对经济和社会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后果。

(2)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当地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批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经过研究,认为应当给予停产停业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

(3)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这是指公安消防机构是处罚决定的执行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再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该决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书,并负责
该处罚决定的具体执行。

对于应当限期整改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

初步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可以由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整改完成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事人逾期不履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行政拘留。

【适用指南】
本条第五款是关于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如何予以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程序性规定。

这里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停产停业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的,这样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指对当地经济建设有较大影响的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经营,对人民生活有比较密切关系的企业、单位。

停产停业势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重要生产、经营部门一旦停产停业,甚至可能对经济建设产生严重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或者困难,因此,对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停产停业处罚应当顾全大局、慎重考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