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正式样本
2024年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样本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保安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其他成员。
二、领导小组将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三、消防安全考核工作将直接与单位的经济利益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经理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对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奖励: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 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火灾隐患的。
3. 发现初起火灾并立即报警、迅速灭火,有效避免重大火灾损失的。
4. 在扑救初起火灾过程中判断准确、处置果断、事迹突出的。
5.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在消防业务理论、技能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的。
五、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视情况予以处罚: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 擅自使用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或在消防通道内摆放物品的。
4.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正确报火警的。
5. 无故不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
六、公司将在年终工作总结时,根据考评情况填写《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记录表》,对符合奖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奖惩。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样本(二)一、为切实保障学校及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进一步提升师生对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与自主性,本校决定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机制。
二、对于积极将消防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在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与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与奖励。
2024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2篇)

2024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保护泰安中行项目部、客人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结合本泰安中行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泰安中行项目部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以下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携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
2、指使或命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工操作、电、气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用品。
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5、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按价赔偿后进行处罚)。
6、未到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中心办理用火手续,在泰安中行项目部内擅自用火作业。
7、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在泰安中行项目部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烧香拜神。
9、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泰安中行项目部。
10、外包、租赁单位或个人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装修等。
11、在施工现场吸烟或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在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造成轻微火险事故。
13、拒绝、刁难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4、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
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6、在泰安中行项目部内违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统报警。
17、其它轻微行为。
2024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消防管理领域内的处罚工作。
第三条消防管理处罚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证、公开的原则,加强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原则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采取了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执照等措施。
第四条处罚权消防安全工作的处罚权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行使,各级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有权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二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两类。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的;2. 使用已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的;3. 未创建或未及时更新消防安全制度的;4. 未设置或未及时维护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的;5.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的;6. 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隐患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内投入使用的;2. 未按照规定进行购买和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的;3. 占用、堵塞、封闭、损坏疏散通道的;4.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5. 怠于排除引发火灾的隐患的;6. 向他人提供虚假消防安全信息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处罚措施及额度对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处罚措施和额度进行处理:1. 警告,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形式;2. 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3. 责令整改,要求制定或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消防演练等;4. 挂牌督办,对于消防隐患较多或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的单位,可以挂牌督办,加强监督;5. 其他必要措施。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精选3篇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消)行罚决字[***]***号违法行为人*******市*********有限公司,地址:********县*****镇******道,法定代表人:********现查明你单位位于*****县县城******大道(云集镇******地)的交通花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XX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第***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的《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
依据《XX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打算赐予*****市*******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交通花苑建设工程施工,并惩罚款人民币******元整的惩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打算书之日履行停止你单位交通花苑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的惩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打算书到*********信用社(地址:********县*****镇*********政务中心窗口)缴纳罚款。
账号:***********。
逾期不停止施工的,依法强制执行。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加惩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打算,可以在收到本打算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年***月***日行政惩罚打算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惩罚人************年***月***日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第二篇)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被处罚方进行调查核实,对违反消防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基本情况:(被处罚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简要描述违法事实以及违反的消防法规、规章制度)三、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被处罚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根据违法事实,列明相关处罚)四、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被处罚方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以下处罚:(具体列明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五、陈述、申辩权:被处罚方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有权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新《消防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新《消防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本文档旨在提供对新《消防安全法》中的罚则进行简要概括的一览表。
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以下罚则:
- 未按照规定安装消防设施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产停业整顿;
- 违规设置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将被处以罚款;
- 未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或未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的,将被处以罚款;
- 未按照规定落实人员疏散和逃生通道的,将被处以罚款;
- 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恶意破坏、损坏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分子恶意纵火、投掷燃烧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将面临以下罚则:
- 违反国家有关建筑消防安全标准的,将要求限期整改,如未整改的,将被强制关闭;
- 未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 对已经发生火灾事故或者未发生火灾事故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建筑物,将依法责令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 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建筑工程项目,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罚款和刑事追责。
3. 对消防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将采取以下罚则:
- 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将被依法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罚;
- 徇私舞弊、谎报灾情等行为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泄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消防信息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请注意,以上仅为新《消防安全法》中一些主要的罚则,具体罚则还需参考法律对应条款的具体规定。
该文档仅供参考,请勿将其作为法律依据,如需进一步了解和
确认相关罚则,请参阅正式的法律文件。
---
该文档由助手根据新《消防安全法》整理提供,仅供参考使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为了提高火灾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罚款制度。
消防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以惩处违法行为,促使其改正,并警示其他人遵守法规。
以下是一份关于消防罚款标准的一览表,让您了解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
1. 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的,单位罚款1000元,个人罚款200元;3. 故意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设备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1000元;6.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单位罚款10000元,个人罚款2000元;7.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个人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 私搭乱建、侵占消防安全间距、占用消防通道、门窗未畅通或者擅自设置燃气、高温设备等妨碍消防安全的,单位罚款20000元,个人罚款5000元;10. 对于发生火灾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罚款金额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而定,个人罚款最高可达100000元。
以上仅列举了部分消防罚款标准,违反消防法规可能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希望通过本文提供的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能够引起大家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共同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安全和利益,让我们共同为消防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人民日报翻译】第二篇示例: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消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消防安全责任重大。
为加强对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各地设立了相应的消防罚款标准,对于消防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消防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份关于消防罚款标准的一览表,让大家了解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罚款金额,希望能够对广大居民和企业关注消防安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对于个人,如果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通行,或妨碍安全疏散,可能会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 对于责任人,如果人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可能会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 对于单位,如果电器产品、燃气用具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会被罚款:
设施、器材、标志的配置违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人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易燃易爆与居住设在一起。
对于这些情况,单位可能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如果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单位可能会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5. 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单位会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违法行为时,会被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 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如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以上5
万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设施、场所、人员等。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人员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定期对建筑物、设备、设施、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罚款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处罚:(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使用、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使用、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六)未按照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的;(七)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八)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一千元;(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五千元;(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四)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五千元;(五)违反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六)违反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五千元;(七)违反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八)违反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五千元至三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TP-AR-L544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正式
样本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除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市政府、市建委
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此项
管理办法。
如擅自违反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
经理部将进行罚款。
一、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持合法证件(三证)
到经理部保卫部门登记注册,经入场教育,办理现场
“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材料进场,必须提前
书面上报经理部保卫部门(报告要写明材料性质、数
量及将要存放地点),经保卫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方可限量进入现场。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证,同时自备灭火器和专职看火人。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按责任区域划分,各单位自行管理,自备足够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且各自搞好灭火器材的维护、维修工作。
5、未经项目保卫部门批准,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域使用电热器具。
6、施工现场所设消火栓、泵房、消防水管、灭火器具、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防火间距以及消防标志等设施,禁止埋压、圈占、挪用、阻塞、破坏。
7、工程内、现场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随意支搭
简易房屋,确因施工需要,要报请项目工程部、安全部、保卫部,经批准按要求搭设。
8、现场内临时库房或可燃材料堆放场所要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挂明显标志,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9、工程内禁止做仓库使用,禁止存放大量可燃材料。
10、工程内不准住人,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及保卫部门同意,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司相关部门批准,按要求进住。
11、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临时库房、工具房、木工棚等各类用电场所的电线,必须由正式电工敷设、安装,不得私自随意乱拉接电线。
12、冬施保温材料的购进,要符合99年建委颁发的(404)号文件精神,达到防火、环保的要求。
13、各分包单位要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员,负责自己队伍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14、遇有国家政治活动期间,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统一管理。
15、不按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或恶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触犯法律的,经理部将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打击违章蛮干犯罪活动。
二、现场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1、文件依据
本规定依照《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制定。
2、处罚标准分类
2.1造成火灾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章或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2.2对构成隐患或违章,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2.3构成一般性违章、问题或缺陷,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2.4对个人一般违章,根据问题性质,批准教育,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问题严重,还可并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
2.5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处罚额度与性质的确认
3.1违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或构成重大隐患、严重违章,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照2.1条罚款5000-
10000元。
3.1.1责任区内重点防火区(如库房、木工棚可燃材料堆放场所、油料库、乙炔、氧气存放处)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明显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3.1.2任意阻塞消防车道、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圈占、埋压消火栓,破坏消防器材、设施。
3.1.3重点部位从事明火作业,无针对性的安全、防火交底书擅自作业。
3.1.4从事危险作业(如电气焊、防水作业、油漆喷刷、木工作业)不按规范擅自严重交叉作业。
3.1.5擅自在工程内堆放大量可燃材料,未经批准在工程内住人。
3.2违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隐患、违章。
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照2.2条罚款额处罚2000-5000元。
3.2.1进入现场的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性、伤害性较大的材料,未在项目保卫部门登记备案,私自存放在工程或现场内。
3.2.2参加施工人员未到项目保卫部门登记注册,拒绝入场教育,集体强行、违章闯入现场。
3.2.3遇有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违反项目部特殊时期特殊规定,给项目部造成不良影响。
3.2.4未按市建委、消防局及我局要求私自购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非阻燃、非环保型冬施保温材料。
3.2.5未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保卫部同意,随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支搭临时房屋。
3.2.6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防水等明火作业,无动火证,未清理上下左右作业区附近易燃物,私自动用明火作业。
3.2.7在危险性极大,严禁动用明火地带,违反规定动用明火或吸烟。
3.2.8不了解材料性质,将相互反映,相互抵触的危险材料混放在库房或应按规定分类、分库存放的物品,擅自混放。
3.3违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性隐患、违章。
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照2.3和2.4条的处罚额度处罚单位1000-2000元,个人100-1000元。
3.3.1未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私自强行闯入现场。
3.3.2违章在施工现场施工区域或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
3.3.3在库房内违章调配油漆、稀料。
3.3.4违章在施工现场吸烟。
3.3.5从事明火作业未配备灭火器材。
3.3.6从事明火作业看火人擅离职守。
3.3.7从事明火作业未清理附近易燃物,未按用火证指定时间、地点违章作业。
3.3.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米。
3.3.9稀料、汽油、酒精等危险材料当天没用完,剩余在作业场所未按规定清理。
3.3.10工作完成未将可燃废料如锯末、刨花、包装物等杂物清除。
3.3.11在宿舍、办公室、库房、工具房私拉乱接电线。
3.3.12宿舍照明灯超过100W。
3.3.13库房照明灯或照明灯前后左右50cm内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3.3.14仓库保管员住在库房,没有做到人库分离。
3.3.15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未按规定使用维护。
3.3.16未经批准擅自将家属、孩子领入现场。
3.3.17私自在宿舍内使用可燃支搭隔断。
3.3.18宿舍、库房、木工棚等未做到人走灯灭。
3.3.19进行焊割作业,氧气、乙炔导管与电焊把线或带有热量的物品搭接、接触。
3.3.20无故随意将灭火器药剂放出。
3.3.21无故将消火栓打开放水。
3.3.22液化气罐与灶台用火间距小于1米。
3.3.23施工区、生活区可燃垃圾不按规定倒在指定地点,随意乱倒,不及时清运。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执行其它相关规定。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