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公司软件版权问题的认知及处理建议 (7)

公司软件版权问题的认知及处理建议公司软件版权问题的认知及处理建议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软件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领域。
然而,软件版权问题也随之凸显。
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以下八个方面探讨公司软件版权问题的认知及处理建议:1.版权意识版权意识是维护软件版权的基础。
企业应了解版权法律法规,认识到保护软件版权的重要性。
同时,企业应建立尊重版权的价值观,培养员工的版权意识。
2.授权管理企业应对软件授权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软件使用的合法性。
在采购软件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使用盗版软件。
对于自主研发的软件,应制定严格的授权策略,确保软件著作权得到保护。
3.登记备份为防止软件侵权行为,企业应定期对软件进行登记备份。
同时,应建立登记备份管理制度,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发生软件侵权事件,可通过备份数据追溯侵权行为。
4.侵权防范企业应采取措施防范软件侵权行为。
首先,加强对软件使用者的监管,避免非法复制、传播软件。
其次,采用加密技术、水印等技术手段防止软件被盗版。
最后,定期进行软件安全性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侵权行为。
5.纠纷处理当发生软件版权纠纷时,企业应冷静应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处理纠纷。
如涉及诉讼,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软件版权保护措施。
6.合规审查企业应定期对软件进行合规审查,确保软件的研发、使用、转让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方面,防止因侵权行为给企业带来损失。
7.培训宣传企业应定期开展软件版权培训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软件版权保护意识。
通过培训课程、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使员工了解软件版权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认识到保护软件版权的重要性。
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软件版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8.合作共赢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企业间可开展合作共赢的实践。
通过共享资源、技术交流等方式,共同研发优质软件产品,推动行业的发展进步。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产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软件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不同的领域,如果软件产生了知识产权侵权,那么软件生态系统也将一蹶不振,能否有效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到软件产业的发展。
然而,在实际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反思和超越。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当前,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采用依据中国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的保护机制,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临时保护措施、行业监管机制等。
但是这些机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1.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保护软件作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权利,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途径之一。
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质,著作权的适用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并不完全。
目前,著作权仅保护了计算机软件表现形式的保护,对于代码的保护并不完全。
即使有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产品,只要其他产品没有直接抄袭作品的代码,而是仅利用了其功能等方面的知识,此时将其视作侵权是困难的。
2.专利权保护专利是对新颖、非显然、具有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由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而且对于具体的细节进行保护,专利侵权也更容易维权。
但是,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法律状况尚未完全明确,还需要加强完善。
3.商标保护商标是产品、服务或企业的标识,是市场经济中常用的保护机制。
但软件产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更多的是服务性质,因此商标在计算机软件保护中并不是主要的途径。
4.临时保护措施对于计算机软件,这类措施的主要形式是禁令和保全措施。
在实践中,虽然采用临时保护措施能使侵权活动得到一定程度限制,但其实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时间,并且维权十分困难。
综上,目前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仍面临很大的困境。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来更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二、进一步改进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在数字环境中生成、传输和获取,因此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与数字环境本身的特性相结合是十分必要的。
信息技术中的软件版权保护

信息技术中的软件版权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软件版权保护问题也随之凸显,这不仅关系到软件开发者的利益,还影响到整个信息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信息技术中的软件版权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软件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赋予软件开发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通过保护软件版权,可以鼓励创新和研发,促进信息技术的进步。
同时,维护软件版权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当前软件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盗版现象依然严重。
许多非法网站和下载站点提供盗版软件,严重损害了软件开发者的利益。
其次,网络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成为软件版权保护的一大难题。
黑客可以通过网络攻击、病毒等方式窃取软件源代码,给开发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此外,软件加密技术也存在漏洞,容易被破解,导致软件被破解后广泛传播和使用。
三、加强软件版权保护的措施为了加强软件版权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盗版和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其次,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通过加强软件加密技术、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提高软件的防破解能力,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也是必要的。
公众应了解软件版权的重要性,尊重知识产权,不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技术环境。
四、未来发展趋势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版权保护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软件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
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可以实现对软件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区块链技术为软件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可以保证软件版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开发者提供更加可靠的维权依据。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数字化领域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软件的复制、传播、修改等行为非常容易,因此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两方面来探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首先,从法律手段来看,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法律手段来保护。
著作权是最主要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手段,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学作品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享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以及与软件直接相关的文档和说明。
软件的著作权自软件被创作完成时就自动产生,无需进行注册。
著作权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从而实现对软件的保护和控制。
此外,专利权也可以用于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
专利权保护的是技术解决方案,而不是软件本身。
当软件具有其中一种新的技术性质和创造性,可以产生实际工业应用时,可以通过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的申请过程相对复杂,需要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要求明确的权利要求,且需要通过专利审查。
但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可以在法律上对这项技术解决方案进行独立的控制和利用。
商标权可以用于保护软件的商标标识,例如软件的名称和标识图案等。
商标权的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同类软件中使用相似的商标标识,从而产生混淆。
除了上述法律手段,技术手段也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首先,采用加密技术可以有效地保护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加密技术可以将软件中的关键部分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他人的非法访问和使用。
同时,还可以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对软件进行签名认证,以验证软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其次,采用许可管理系统可以对软件进行许可授权的管理。
通过授权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软件的使用权限的控制,防止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和修改。
另外,采用反盗版技术可以防止软件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反盗版技术可以通过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和水印技术等手段来防止软件被盗版。
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第一章:背景介绍计算机软件版权在当下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
在信息时代,软件的开发商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保护问题日益增多,也随之出现了更多针对软件产权的产权维护机构、维权服务、产权法规和产权保护手段等产权保护体系。
本文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介绍当前的法律保护机制及其局限性,并对可能的改进措施进行探讨。
第二章: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2.1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在国外,各个国家根据其国内法律对计算机软件也提供了著作权的保护,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是涉及其版权方面。
2.2 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手段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目前主要采用的手段主要包括:(1)版权法律保护。
这是最基本和最有效的保护方式。
在此基础上,各种看守系统,防病毒软件、算法、数字签名等把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来完整保护。
(2)公开源码和免费使用。
这种方式使得一些非商业性使用能够得到保护,并且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使用方式。
2.3 电子信息技术的保护手段(1)数字版权技术。
数字版权技术是电子信息技术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应用,主要包括数字水印、数字签名和数字加密技术。
(2)数字版权维护机构。
数字版权维护机构是为电子信息产品提供版权保护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版权注册、证书发放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3)维权服务机构。
维权服务机构是针对侵犯数字版权行为实施维权服务和处理的机构,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版权维权机构等。
第三章: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3.1 法律局限性如果软件的功能或代码不太明确,则不容易界定其原创性。
另外,有版权争议的时候,要律师、专家来证明软件是不是以及以何种方式侵犯了他人的软件版权也是很难的。
3.2 地区限制性法律没有规定在哪个国家发行的软件属于哪个国家的法律保护。
因此,在国外发行的计算机软件,往往难以在本地区得到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然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确保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
1.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保护措施。
其中,著作权是最基本的形式,指的是计算机软件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软件所享有的权利。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和程度是不一样的。
例如,在中国,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在美国,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则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2.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方面,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例如中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的《版权法》。
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例如,美国的《专利法》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
另外,商标法也被用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3.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各个国家都设立了不同的保护措施。
其中,比较常见的措施有: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反盗版技术、软件注册、硬件锁定、加密技术和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等。
其中,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是一种通过数字加密技术来防止计算机软件被盗版的措施。
该技术通过一系列控制措施,如数字签名、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保证了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
反盗版技术则是一种利用程序的主动防御来防止软件被盗版的方法。
常见的反盗版技术有加密解密、模拟调试、破解检测等方式。
软件注册是一种通过软件注册码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措施。
通常,用户购买计算机软件时会获得一个唯一的注册码,只有拥有这个注册码的用户才能合法使用计算机软件。
硬件锁定,则是一种使用硬件锁(如USB口)和特定的驱动程序等手段,来限制计算机软件的使用。
如何保护软件版权

如何保护软件版权软件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我们提供了各种便利。
然而,随着软件盗版的不断增加,软件公司和开发者们也面临着严峻的版权保护问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保护软件版权,以确保软件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1. 了解软件版权的重要性对于软件开发者而言,软件版权代表着他们的创造成果和知识产权。
保护软件版权不仅可以确保开发者的经济利益,还有助于维护软件行业的创新环境。
因此,加强对软件版权的保护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2. 注册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软件开发者保护其作品的法律手段之一。
在完成软件开发后,开发者应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著作权注册。
注册软件著作权可以为开发者提供法律保护,并为侵权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3. 使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可以有效地限制软件的非法复制和分发。
开发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软件进行加密、授权管理和许可验证等措施,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
同时,软件开发者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等方式不断提升安全性,应对盗版行为。
4. 签署保密协议和合同在软件开发的初期,开发者可以与涉及到软件的各方签署保密协议和合同,明确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
有效的保密协议和合同可以限制非法披露和侵权行为,并为开发者争取法律支持。
5. 建立法律团队和监测机制为了更好地保护软件版权,开发者可以建立专业的法律团队,并加强对软件市场的监测和维权工作。
法律团队可以协助开发者处理侵权行为,积极维护软件版权;同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也有助于发现潜在的侵权问题。
6. 教育用户和提倡合法使用开发者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用户对软件版权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用户教育包括告知用户合法购买和使用软件的重要性,避免从非法渠道获取盗版软件。
通过公开宣传软件版权保护的相关知识,提倡合法使用软件,可以减少盗版行为,保护软件版权。
7. 寻求国际合作和法律支持软件版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加强保护力度。
开发者可以与国际组织、其他软件公司建立联系,并积极争取各国政府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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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论文摘要 -------------------------------------------------- 第一页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第二页二、计算机版权相关问题的思考-------------------------第四页三、结论----------------------------------------------------第九页注释-----------------------------------------------------------第十一页参考文献-----------------------------------------------------第十二页论文摘要计算机软件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是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对软件这一人类智力成果和知识结晶实行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软件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受到了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本文从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概念、特征谈起,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原则,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立法建议略作探讨。
本文通过计算机软件版权法律相关的分析,认为:软件的特性及实践的发展表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结合起来是加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专门立法应该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然。
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读者去思考。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版权著作权保护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普及化越来越高,微型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相继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
计算机程序,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软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方面是软件用户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通用软件的大量上市。
这给全世界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计算机软件的价值也受到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因为软件常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如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
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1.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在1991年,我国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所作的界定同时考虑了我国软件开发的实际与国际上通常的意见,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下的定义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的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需要。
在《著作权法》修订后,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新的《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与1991年《条例》相比,对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重新作了调整,删除了原《条例》第22条的规定,修订了原《条例》第31条的规定,使《条例》①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
《条例》规定定义如下: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empirenews.page--]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条例》规定,受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其中,独立开发是指软件应当具有独创性;固定在有形物体上是指软件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根据《条例》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这表明,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人,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2.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分析在新条例中,对版权的保护延伸到了最终用户领域。
也就是说,任何侵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此规定一出台,不但网民在网上大发议论,甚至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在新条件中对最终用户的规定,已经超越了WTO 对软件版权保护的水平,是不是超前了、是不是过度保护产权了?笔者认为:对最终用户追究法律责任,早在1991年6月4日发布的原条例中就有规定,并不是新条例中的新规定。
它已经存在了十几年。
所以不能说它超前了。
而且由软件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它不同于其他知识产品,它复制起来太容易了。
因此,为了维护厂家的经济利益,发展我国软件产业,就必须加强立法及惩罚力度。
因为软件产业是以智力创造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
它的发展不仅需要在投资、税收和吸引人才等方面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更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保护环境。
软件业界公认盗版是阻碍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如果软件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软件公司就无法获得合理的收入和回报。
那么,他们就无法扩大对软件研发的投入,从而削弱了中国软件企业的竞争力,使他们在国际市场上无法立足。
所以,为了从源头上打击盗版行为,就必须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需要强调的是,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刑事打击的盗版行为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民事、行政处罚目前主要针对单位用户。
一般的个人用户是以说服教育为主,从而提高民众的整体素质。
另外,我国的立法是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
就算WTO中没有要求,为了我国的软件企业发展的需要,也应该对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
我国目前的本土化软件太缺乏,实力也无法同国际企业相比。
只有在保护软件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才能给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才能提高他们的竞争力。
[!--empirenews.page--]二、计算机软件版权问题的相关法律思考1.以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与缺憾鉴于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各国逐渐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目前,计算机软件可以享有多种法律保护手段,但是对于大多数的软件而言,一般都能得到是著作权法保护。
因此,著作权法俨然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最普遍、最主要的一种法律形式。
著作权法作为软件保护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以下优点:(1)、计算机软件具有的“作品性”使其易于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具有的表现形式以及其易复制性,都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极为相似,就连侵犯软件权利的方式也主要是复制、抄袭等,因此计算机软件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一件自然的、合理的事情。
(2)、软件可以自动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使得软件不需要经过申请等法律程序,就可以得到保护,节约了软件开发者的时间和成本。
(3)、几乎所有的软件都能符合著作权的保护标准而受到保护著作权对软件的保护范围比较宽,其保护标准也不很严格,只要软件具备了形式上的独创性即可,即只要是由[1][2][3]下一页软件开发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即使在软件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内容,也可能获得著作权。
这使得几乎所有独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都能满足软件的独创性条件,进而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在《欧洲共同体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指令》(1991)中对软件独创性条件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即如果一个计算机程序的作者以其自身的智力创作完成了该程序,就意味着该程序是具有独创性的,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
世界各国对此均持基本相同观点,我国亦然。
从这一点上看,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方面,著作权法比其他部门法更具优势。
(4)、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有利于计算机软件发展中的各种权利的平衡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软件的表达或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方法及功能等计算机软件的内涵,为其他软件开发者利用、借鉴已有的软件思想去开发新软件提供了方便之门,有利于软件的创新、优化和发展,同时避免了对计算机软件的“过度”保护。
“表达与思想分离的原则”对维持计算机软件发展中“保护”与“创新”的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整个软件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5)、著作权保护更好的适应了计算机软件的国际化随着信息全球化趋势的加大,计算机软件也日渐呈现出其国际化的特点。
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著作权制度,而且例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也吸引了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加入。
因此,计算机软件比较容易获得国际化的著作权保护。
当然,著作权保护软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有:(1)、著作权法不能保护软件的思想和功能计算机软件不仅具有作品性,更具有功能性,而其功能性才是软件最具价值的部分,但著作权法对于软件的构思、设计方案和功能的保护几乎无能为力。
开发软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用,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上的享受,这使软件的“功能性”显得更为重要。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无法满足对软件的全面保护,在软件权利人所应有的权利范围中出现了空白的区域,比如体现在软件中的独特构思和技术方案无法获得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许多软件开发者通过“反向编译”利用了他人软件中体现出的思想、创意、原理、算法和数学方法等,独立开发出“表现”形式不同的软件,从而避免了侵权。
笔者认为,虽然著作权不保护软件的思想和功能的特点有利于平衡软件发展中的各种权利,但是此类情况的频繁出现,势必会挫伤原软件开发者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软件的保护。
[!--empirenews.page--](2)、著作权的保护期过长无法适应计算机软件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根据著作权法的对保护期的规定,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可长达50年,自然人的甚至可能达到百年以上,而计算机软件的一大特点是淘汰率高、更新速度快,这就使得保护期显得过于久长,对一个已经被淘汰的软件仍提供保护,为他人在此软件之上的继续开发设置了障碍,不利于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损于公众利益。
(3)、著作权法并不限制他人独立创作完成实质相同或者近似的软件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