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扶贫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产业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长子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为500亩,2017年底下达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户补助,标准为150元/户;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81万元,培训270人,3000元/人;三、重点政策介绍(一)专项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用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对象,主要是指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已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能够提升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培训主体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四)弥补企业亏损;(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要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是指将生活在自然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恶劣,地质灾害区和生态保护危机区及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的资金;具体三个条件:1、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2、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3、群众自愿搬迁;搬迁方式:主要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安置等;搬迁安置方式:落实交钥匙工程;三条红线:建房不举债,面积不超标,建新必折旧;面积控制标准:25㎡/人,125㎡/户,5人及5人以上每户不超过125㎡;搬迁户建房每人自筹2500元,每户最高自筹不超过1万元,孤寡独残、特殊困难群体不自筹;资金监管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运行”原则;(三)资产投资收益这里的资产投资收益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投资收益,财政扶贫资金通过乡镇投资到资产收益实施主体,使贫困户获得收益,给贫困户的收益可以由实施主体直接支付,也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1、为什么开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资产收益扶贫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当地资产资源优势,定向施策,依托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承接财政扶持资金,引领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贫困户经营收入和资产收益,让贫困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现稳定脱贫致富;2、资产收益扶贫措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营利性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并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不低于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营利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划出一部分资产,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3、风险防范,①明晰资产权属;财政扶持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股份,所有权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只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要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安全完整,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平合理地分配盈余,在保障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益;③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扶贫属性,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3年巩固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收益权,将巩固脱贫贫困户的收益权转交新的贫困户,在全部贫困户脱贫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④规范财务管理;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委托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代理中心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要按照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资扶贫办20173号,规范合作社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扶贫户的出资额,财政资金量化的份额和实际分配金额,确保向贫困户及时、足额分配盈余;。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黑农厅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机构):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函〔2021〕136号)精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26日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函〔2021〕1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按照权责明晰、分类管理,公开透明、注重效能原则,压实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到2024年底,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晰、权属明晰、管理责任明确,基本建立起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好保障。
二、资产分类(一)扶贫项目资产范围。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强化互助资金管理,规范运行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办发〔2014〕66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1+17”和白银市“1+18”精准扶贫政策,加强金融脱贫攻坚力度,实现互助资金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互助资金管理,规范运行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扶贫脱贫效果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入会,会内互助;无偿投入,有偿使用;用款申请,会内审批;联户担保,相互监督;生产专用,禁挪他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
(一)村级扶贫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会费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以下简称“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行政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互助资金宗旨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发展。
(二)互助资金来源主要有:①财政扶贫资金专门安排用于村民互助发展的资金;②互助协会的会员交纳的会费;③互助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④互助资金收取占用费用于扩充本金的部分;⑤社会无任何附加条件捐赠专门用于增加本金的资金;⑥通过政府担保和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⑦其它资金。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项目类别:扶贫车间建设**市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实施单位:**汇璟服饰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申报时间:二零一九年三月前言根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对口帮扶**市2018年度新增帮扶资金和2019年度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毕扶办〔2018〕42号)和**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对口帮扶贵州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援〔2018〕12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2019年度**区新增计划外财政帮扶资金100万元的使用投向的意见函》精神,结合项目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脱贫就业,全面补齐脱贫短板,确保打赢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工作目标。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要项目名称:**易地移民安置点残疾人扶贫车间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县**易地移民安置点41、42栋。
项目建设性质:2019年新建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即自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项目投资:总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以****区对口帮扶**残联的20万元资金,用15万元采购残疾人扶贫车间一条生产线的机器,在**汇璟服饰有限公司建残疾人扶贫车间,机器产权属于**县残疾人联合会,解决已搬出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让他们搬得出,稳得住,有稳定就业,固定收入,实现一人就业,全户脱贫的目标。
同时公司每年拿出1.5万元给****易地移民安置点搬迁入住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对象进行扶持,扶持不低于3年。
其余5万元用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在**汇璟服饰有限公司正式就业前5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足县最低工资标准,让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进得来,稳得住,不因初期收入低不愿就业或放弃就业。
项目扶持农户数:项目惠及已搬出入住的126户残疾人。
项目预期效益:1、与**汇璟服饰有限公司合作,在****易地移民安置点建残疾人扶贫车间,专门从事服装的半成品加工,均为手工活,适合残疾人就业,专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脱贫就业的扶贫车间。
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

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促进扶贫项目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 10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 9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 8号)和《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 9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脱贫攻坚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到村到户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协调推进。
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力量:协调好脱贫攻坚长远目标和当前项目安排关系,以项目库建设为载体,推进项目谋划、组织实施、项目管理以及全过程监管的关系。
(二)规划衔接。
以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立足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实际,与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补齐脱贫攻坚短板。
(三)聚焦精准。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摘帽的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结合地方实际和资源禀赋,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群众参与。
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积极推广贫困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五)公示公告。
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六)绩效目标。
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脱贫攻坚项目库精细化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全过程。
第四条项目入库主要流程是:村级项目申请、乡镇项目审核、县级项目审定并入库。
第五条项目入库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5〕10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5〕10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 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14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2〕256号)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科技扶贫工作实际,我们制订了《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3月10日附件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实施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科技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扶贫资金是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推广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生产技术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部门征求意见函

部门征求意见函第一篇:部门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函县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城内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相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动员贫困乡村干部群众坚定信心,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积极参与扶贫事业,形成全党全社会抓扶贫开发工作的高潮。
我们起草了《**县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使《实施意见》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在致富、脱贫、保障“三大工程”中起到助推作用,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实现民富县强目标。
请您对《实施意见》提出宝贵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于5月26日反馈给我们。
如超过时限,视为无意见。
**县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5月22日第二篇: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函县纪委(监察局)、县综治办、县人口计划生育局:根据邵阳市人事局、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评选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邵农综字[2010]1号)文件精神,县人事局、县农综办研究,报县主管领导同意,呈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先进单位,县农综办副主任科员张卫红、综合股长戴厚求两位同志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先进个人。
请各职能部门审查,如有不同意见,请附书面材料。
隆回县人事局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年2月5日隆回县是1995年开始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的,我办是1995年成立的。
实施开发以来,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发挥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精神,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开发任务,为确保全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成绩显著。
1、积极争取项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我办是贯彻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项目立县”思想最优秀的执行者,实施开发以来,认真筛选项目,扎实做好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工作,积极与省、市主管部门衔接,跟踪项目,争取资金,为隆回县这一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经济发展尽职尽责,土地治理共实施了15个项目区,涉及15个乡镇,累计投入资金5528.49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财政资金4167.12万元,共改造中低产田20.2万亩,改良土壤7万亩,新修和维修机耕路166.82公里,营造生态林2.4万亩,通过农业、水利、科技等措施的综合治理,项目区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了“旱能灌,涝能排,渠相通,路相连”的高产稳产农田,夯实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2•【文号】国办函〔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22日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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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形势任务的需要,提高扶贫项目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狠抓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既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
各镇要充分认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关于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不断探索经验总结方法,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把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工作作为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重中之重,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扶贫资金项目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效益实现最大化,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从讲政治的高度,专项部署、全面落实、持续推进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确保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二、完善项目库,建立项目资金台账。
一是严格执行《关
于印发<封开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封财农〔2016〕6号),建立规范的项目立项审批和报备制度,及时补充完善项目库。
二是要严格执行项目报账制,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坚决杜绝以拨代支、挤占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完善规范透明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制度,将监管工作贯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后续管护全过程,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在阳光下作业。
四是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广泛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五是在实施扶贫资金项目跟踪监管的同时,全面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和评估验收制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可持续。
三、产业帮扶需建立“一镇一业”“一村一品”长效脱贫机制。
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粤扶办〔2017〕147号)要求,产业帮扶需按“一镇一业”“一村一品”要求,贫困村建立长效农业特色产业,在家务农有劳动力贫困户参与“公司+基地+农户”等长效稳定产业项目数量至少1个,建立长效脱贫机制。
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实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按固定收益比例或折股量化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或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按股份分享经营收益,
增加贫困村或贫困户收入。
对部分贫困户自身原有的种养业,且有能力自主发展产业的,通过帮扶扩大其生产规模,增加收入。
注重培育“造血”功能,建立可行的长效“造血”机制,形成可持续增收产业。
四、规范资产收益扶贫运行。
清晰界定项目股权结构,合理设置收益分享比例,严格按照协议和法定程序调整股权结构,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和收益权;要加强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的风险监管,督促实施主体按照协议约定管理使用扶贫资金,注重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要监督实施主体及时足额规范兑付贫困村、贫困户的收益。
五、加大专项扶贫项目监管、督查力度。
一是镇自查。
每季度末,各镇需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下拨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查摆问题,积极整改,如实上报。
二是县督查。
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单位,灵活运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全县精准扶贫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常态化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