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
商品质量的检验方法

商品质量的检验方法一、看外观。
咱买东西啊,先得看外观。
就拿衣服来说吧,你得瞅瞅有没有线头,颜色均不均匀。
要是买个杯子,表面有没有划痕那可得瞧仔细咯。
这就像是找对象,第一眼看脸一样,外观要是有明显问题,那心里肯定就有点膈应啦。
像那些小电器,外壳要是歪歪扭扭的,你能放心它里面的零件质量好吗?所以啊,看外观是检验商品质量的第一步,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哦。
二、闻气味。
有些商品啊,一闻气味就能知道质量咋样。
比如说家具,如果一打开柜门就有一股刺鼻的味道,那肯定是有问题的。
正常的好木材,就算有点淡淡的木香味,那也是很自然很舒服的味道。
再比如说塑料制品,如果有那种特别难闻的化学味道,那这个塑料制品可能就不是什么好质量的。
就像咱们买吃的,要是闻到有怪味,肯定就不敢吃了,商品也是一样的道理呀。
三、检查功能。
要是买个手机,那不得把功能都试一遍呀。
看看打电话声音清不清楚,拍照像素好不好,各种APP运行流不流畅。
买个吹风机呢,就试试不同的档,风力够不够大,温度调节是不是正常。
像那种多功能的小工具,每个功能都得试试,不能只看它宣传得有多好。
这就好比是买匹马,你得骑着跑一跑,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跑得快耐力好呀。
四、看材质标识。
很多商品都会有材质标识的,这个可重要啦。
比如说买衣服,看是纯棉的还是化纤的,含量多少。
如果是真皮制品,也得看看标识是不是真的是真皮。
要是标识都模模糊糊或者乱写一通,那这个商品的质量可能就不靠谱。
这就像是一个人的身份证一样,要是身份信息都是假的,那这个人能让人信任吗?五、对比价格。
价格有时候也能反映商品质量呢。
太便宜的东西啊,有时候真的要多留个心眼。
当然不是说贵的就一定好,但是如果一个商品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那可能在质量上就会有问题。
比如说同样是一双运动鞋,别的都卖几百块,有个只卖几十块,那它的材料、做工可能就会差一些。
不过呢,咱也要小心那些价格虚高的,所以要多对比对比,心里就有底啦。
总之呢,检验商品质量就得多方面去看,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又好用的东西呀。
第九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

•⑸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主要证明供食用的动物制品、食品的卫生检疫及 人发检验情况,例如肠衣、罐头食品、蛋品、乳 制品、冻鱼及人发等商品。 •⑹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主要证明动物制品及食品经过消毒处 理的情况,如猪鬃、马尾、羽毛、山羊毛等商品。 •⑺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主要证明一些商品的原产地。
二、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 标准
•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 2、对外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标准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低于对外贸 易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标准的,按合同中规定的检 验标准检验。 • 4、按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国家商检部门 制定标准检验。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二 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 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 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 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 品质 “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签订检验条款要注意的问题
⑴在商检条款中必须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规定 复验期限和复验地点;明确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出具何种检验证书。 ⑵要使商检条款与合同中的品质、数量、包装等方 面的条款相互衔接,以防由于某一条款订得过于苛 刻或过于繁琐以致事后无法出具商检证书,或因出 证不及时而难以议付。 ⑶检验条款的规定要切合实际,规定合理的检验条 件。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意义和内容
(一)商品检验的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是指在货物离开或及进入一个国家时,要
由合同中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对商品 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指标、安全性能、残损情况、货物装 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从而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 装等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双方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 规定。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商检机构以公正的 第三方的身份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买卖双方 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向有关方面进行索赔的依据。正是由于有商检机 构的参与,才使得国际贸易中相距遥远的买卖双方不致因难以在成交时 当面验看货物而在交货的品质或数量(重量)等问题上产生异议。也正是 由于商检机构的参与,使得在有关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方 面的争议发生时,可以明确责任的归属,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得到应有的 补偿。可以讲,商品检验是使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八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意义和内容
(二)商品检验的内容
3.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指商检机构对商品包装的牢固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以判断其是否适
合商品的性质和特点,是否适应货物流转过程中的装卸、搬运,包装方法及包装
材料(包括内包装和衬垫物料或填充物料)是否符合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在
检验;
⑤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
⑥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
第八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二、商品检验机构
商品检验的程序

商品检验的程序
一、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是通过对一部分产品的检验来推断和判断整批产品的质量状况。
这种检验的前提是整批产品的质量具有一致性。
在抽样检验中,常用的统计方法有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和分群随机抽样等。
二、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主要是通过人的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气味、滋味、声响等质量特性进行检验,例如食品的口感、气味、颜色、气味等。
感官检验的优点是能够直接反映出消费者对产品的感受和需求,但同时也存在主观性、差异性和局限性等问题。
三、物理检验
物理检验是通过测定产品的物理特性来评价其质量的方法。
物理检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外观:观察产品的外观是否有缺陷或损伤,例如表面划痕、裂缝等。
2.尺寸:测量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直径等。
3.重量:称量产品的重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4.密度:计算产品的密度是否符合标准。
5.热性能:测定产品在加热或冷却过程中的温度变化、热导率等。
6.电性能:测试产品的电阻、电容、电感等电气性能。
7.磁性能:测定产品的磁性强度、磁导率等。
四、化学检验
化学检验是通过化学分析的方法来测定产品的化学组成和性质,以评价其质量的方法。
化学检验的优点是能够提供较为准确的数据,但同时也存在需要使用化学试剂和仪器,以及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等问题。
五、微生物检验
微生物检验是通过检测产品中的微生物种类和数量来评价其卫生状况和质量的方法。
微生物检验通常用于食品、饮料、化妆品等领域,以确保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性。
(最新整理)第二节商品检验的程序和内容

5、数量和重量检验
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是贸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基本计量 计价单位,是结算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 利益,也是贸易中最敏感而且容易引起争议的因素 之一。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检验包括商品的个数、件 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
【案例2】
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 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 USD275F.O.B.中国口岸。但我方在签约 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 (ton),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 的吨就是公吨。结果遭到外商索赔大米 160.5公吨,折合44137.5美元。
1、商品包装检验 2、商品质量检验 3、卫生检验 4、安全检验 5、商品重量和数量的检验
1、 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是根据购销合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 对进出口商品或内销商品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包 装标志进行检验。 包装检验首先核对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标记、 号码等)是否与有关标准的规定或贸易合同相符。 对进口商品主要检验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材 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最新整理)第二节商品检验的程序和内容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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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品检验的程序和内容
一 商品检验的程序
商品质量检验程序一般由定标、抽样、检验、判定、 处理五大步骤组成。
定标是指检验前根据合同或标准规定明确技术要求, 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拟定商品检验计划。
抽样是指按合同或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 品,使样品对商品批总体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同 时对商品进行合理的维护
检验是指在规定要求的环境下,使用一定的检验设 备和条件,采用测量,测试,试验等检验方法, 检验样品的质量特性。
判定是指通过将检测的结果与合同及标准要求的指 标进行对处理是指对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反馈质量信息, 对不合格商品做出处理。
3.4商品检验

2.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 商品报关的凭证; • 证明卖方履约的有效证件; • 办理索赔、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证件; • 征税和退税的有效凭证; • 计算运费的有效凭证; • 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 双方计价的依据。
案例一
• 我国某公司从美国A公司进口一批美国东部 黄松,计6942干板英尺(折合35404立方 米),价值数百万美元,目的港为上海港。 原合同规定“按美国西部SCRIBNER标准 检验”。但是在开信用证之前,A公司提出 另一个标准即“按美国东部标准 BRERETON标准检验”也可作为验收标准。
商品的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 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规定:“买 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 短时间内检验 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还规定:“如果 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 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二、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2、成分:主要成分包括辅料、添加剂、人工 色素等,非主要成分均须分别列出植物药草英 文名称且须采用1992年美国草药协会颁布的通 用名称,如果产品未列入通用名称的新草药, 须提供拉丁文。
3、功能说明:FDA准予健康食品有一定的 功效说明,但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有任 何药品类的功能说明,如治愈、治疗或预防某 种疾病等。
局”:由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后者由原国家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和原卫 生部卫生检疫局1998年3月合并组建)合并 组建。
三、检验机构
• 2)职责: • *进出口商品检验 • 法定检验:列入范围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
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 非法定检验 • *监督其他的检验机构 • *实施认证
商品检验的程序和内容

批商品的质量水平。 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抽样方法在相应的商品标准中均有具体规定。当
被检查批的质量均匀一致时,无论怎样抽取样品,无论样品的数量多少, 一般都能反映整批商品的质量。但是在工业生产中,由于原材料、加工 条件和技术水平的差异,生产出来的产品其质量总是不完全均匀一致的, 这时怎样抽取样品就变得很重要了。所以,如何抽取该批商品中具有代 表性的样品,对准确评定整批商品的平均质量显得十分重要,是关系着 生产者、消费者利益的大事。所以要正确选择抽样方法,控制抽样误差,
理化检验方法根据其使用原理可分为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和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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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品检验的方法
1 物理检验法是运用各种物理仪器、量具对商品的各种物理性能和指标进
行测试检验,以确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根据测试检验的内容不同,可分 2 化学检验法是用化学试剂和仪器对商品的化学成分及其含量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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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品抽样方法
抽样检验的优点是:检查的商品数量少,省时、省力,比较经济合算; 检查人员能集中精力仔细检查,便于发现问题;
适用于破坏性测试,通过少数商品的破坏检查,正确判断整批商品的质 量;抽样检验中,搬运损失少;
生产方或卖方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否则会出现整批商品被拒收的 情况,从而造成经济损失;促进了商品生产部门和检查部门的组织管理 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能起某种预防检查的作用。
(1)系统随机抽样法 系统随机抽样法又称等距随机抽样法、规律性随机抽样法。它是先将整
批同类商品按顺序编号,并随机决定某一个数为抽样的基准号码,然后 按已确定的“距离”机械地抽取样品的方法。如按2,12,22……的顺 序抽取样品。这种抽样方法抽样分布均匀,比简单随机抽样更为精确, 适用于较小批量商品的抽样,但当被检批商品质量问题呈周期性变化时,
第4章商品检验

§1 商品检验
(一)概念:
1、狭义的概念:
根据商品标准规定的各种商品质量的要求,运用一定的检 验方法综合评定商品质量优劣、确定商品品级的活动。
2、广义的概念:
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生产方、销售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 下,借助一定的仪器、器具、试剂或检验者的感觉器官等手 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以及国内国际法律、法规,对商 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以及包装等方面进行检验,并 做出合格与否和等级判定的业务活动。
味觉检验法
味觉检验法是指利用人的味觉器官(舌),通过品尝食 品(点心、糖、烟、酒、茶、药品、调味料等)的滋味和风 味,检验其品质次优的方法。
举例:味精的鉴别 取少许味精直接放在舌头 上,如果是合格味精,舌头感 到冰凉,且味道鲜美,并带有 鱼腥味,若感到苦咸味,又无 鱼腥味,则是掺了食盐;若是 掺了木薯粉或石膏,不仅难于 溶化,且有冷滑、粘糊之感。
(四)商品检验的内容
品质检验
1 2
重量和数量检验
包装检验 安全卫生性检验
3
4
(五)商品检验的意义
商品检验是判定质量责任的依据; 商品检验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的重要手段; 商品检验是促使企业保证和不断提高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商品检验是对外贸易中维护国家信誉的保障;
商品检验是制定商品标准、实行商品标准化的科学依据。
举例: 纯正的蜂蜜表面应无大量气 泡,不同的蜂蜜颜色也不同,以颜色 浅淡、色泽油亮、透明度好者为佳。 在蜂蜜中掺入白糖,其颜色会加深; 掺有淀粉的蜂蜜,显得混浊不清,透 明度差。
嗅觉检验法
嗅觉检验是凭借嗅觉器官(鼻)来鉴定商品气味,评定 商品品质的检验方法。主要适用于食品、化妆品等商品。
举例:葡萄酒的嗅觉检验分两步。 初次嗅觉:缓缓地将酒杯靠近鼻子,注意不 要晃动酒杯,在酒距离鼻子10厘米处吸一次 气,距离5厘米时再吸一次气,然后在杯口再 闻一次。通过初次嗅觉,我们可以确定酒香 的品质和浓郁程度,并发觉出那些容易挥发 的香芬; 第二次嗅觉:摇动酒杯,让酒与空气充分接 触,重新吸气,先距10厘米处,后5厘米处, 最后杯口处。通过二次嗅觉让我们加强初次 嗅觉的印象,并能闻到不易挥发的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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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贸易中对检验权的规定通常有以下 三种方法 : • 1. 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 • 2. 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 (Landing Quality and Weight),货物抵达目的港卸 货后 ,由买方委托目的港商检机构对货物的 品质、 重量进行检验和鉴定 ,出具检验证 书 ,并以此作为决定货物品质和重量 ( 数量 ) 的最后依据。 • 3. 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对于上述环节, 已形成一定的惯例,有些国家还对此作出 法律规定。 • 1、 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34条(2) 款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当卖方向买方交 货时,根据买方的请求,卖方应向其提供 一个检验货物的合理机会,以便能确公约》第38条(1)款规定,(1) 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 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2)如果合同涉 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 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 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 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中就已经知 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 迟到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 第58条(3)款: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 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 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 2. 商品检验的依据和标准 • 检验依据是执行检验和评定进出口商品 是否合格的依据。在实际业务中,检验的 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及信用证中所规定的 有 关条款和规定为准。它包括对进出口商 品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的具体规定 和对抽样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 二、检验条件 • 检验条件是指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商品交易中的检 验权与复验权、检验机构和检验证书、检验时间 和检验地点等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 ( 一 ) 检验权与复验权 • 检验权 (The Right of Inspection) 是指买卖 双方对商品进行检验的权利 ,即究竟是以卖方还是 以买方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作为 商品品质、数量、 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 复验权 (The Right of Reinspection) 是指货 物应在装运前检验 ,但装运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 证书不能作为确定货物品质及 重量的最后依据 , 而只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凭证。货物运 抵 目的港卸货后 ,买方仍有再检验的权利 , 即复验权。 目的港商 检机构复验后出具的检验证书是确定货 物品质与重量的最后依据。
• 第一节 商品检验
• 商品检验 (Inspection of Cargo) 是指由一个有资 恪的、与买卖双方当事人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重量 ( 数量 ) 、包装等实 施检验和公证鉴定,并发给检验证书。 • 作用
保证买卖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 保证进口商品的品质和数量
保证出口商品的品质和数量
• ( 二 ) 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 1. 商品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 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 数量、重量、规格、包装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 求。 • 我国目前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检验方法可 以 归纳为感官检验法和理化检验法 ( 或称实验室检 验法 ) 两大类。 对商品数量的检验则有称量法、 点数法、理论计算法等。感官检验法 (Organoleptic Inspection) 是用人体的各种感觉 如视觉、嗅觉、 味觉、听觉、触觉等 ,即通过尝、 看、同、摸来检验商品的品质。 这种方法主要用 于检验商品的外观、形态、气昧、滋味、声音等。 理化检验法是采用仪器、化学试剂检测商品的物 理性能、化学性 能、安全性及可靠性等。
• ( 二 ) 检验时间与检验地点 • 1. 检验时间 • 检验时间(Time of Inspection) 是买卖 合同中关于买方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若干天内进行检验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买 方复验的时间。 • 2. 检验地点 • 检验地点 (Inspection Spot) 是指对进出口 货物的品质、重量( 数量 ) 及包装实施检验 的地方,即是卖方的装运港还是买方的目 的港。
• 结论: • 以上规定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 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但 是,必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 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 到的货物可以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 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机会对货物进行检 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他也就丧失了拒 收货物的权利。另外,如果合同规定以卖 方的检验为准,则排除了买方检验。
• 一、商品检验的范围及内容 • ( 一 ) 商品检验的范围 • 在我国 , 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可以分为三个 层次:法定检验、鉴定业务、监督管理。
• 1. 法定检验 • 法定检验 (Legal Inspection) 是指国家以立法 形式、通过强制手段对大宗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 进出口商品、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 全卫生的商品以及国家指定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 检验的商品, 实施强制性检验,以维护国家的信 誉和利益。 • 2、鉴定业务 • 鉴定业务(Surveying Service)也称公正鉴 定。是指国家检验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包 括买方、卖方、匀速部门、保险部门、出口商品 生产和发货部门,进口商品的收货及用货部门等) 的申请或国外检验机构的委托,班里的进出口商 品检验、鉴定业务。 • 3、监督管理
第六章 商品检验、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
进出口货物的买卖 ,一般都要经过检验 .以此 来鉴定商品的 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是否符合合 同规定 ,买卖双方是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如经 检验 ,发现有违约现象 ,可通过索赔、仲裁或其 它方式解决。若合同签订后 ,发生不可抗力事 件 ,致使合同不能 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 ,则应按 照国际惯例及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免除当事人责 任。由此可见 , 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及不可 抗力问题也是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