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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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产品召回程序,当产品出现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时,能迅速召回产品。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召回。

3职责

产品召回小组负责本程序的执行。

4内容

4.1企业已经发现或有证据表明市场销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就迅速采取退货或换货的措施,收回已售出的产品。

4.2根据收回产品的时限,收回产品可分为一般情况产品收回和紧急情况产品收回。

4.3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伤害使用者身体健康的化妆品,采用一般情况产品收回方式。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使用者身体健康的化妆品,采用紧急情况产品收回方式。

4.4一般情况产品收回程序

4.4.1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指定一人负责产品收回工作,此人须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负责产品收回及协调工作。

4.4.2收回工作负责人接到产品收回决定后,迅速调阅销售记录,制定收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收回产品数量、收回方式、时限、收回原因等。

4.4.3把收回计划通知销售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实施收回计划。

4.4.4执行人员(部门)定期报告收回工作情况及异常情况,统计收回差额及收回率等。

4.4.5收回的产品进成品仓时,启用“退回产品接收工作程序”。

4.4.6做好产品收回的各项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收回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收回原因、日期,处理意见等。

4.5紧急情况产品收回程序

4.5.1经批准、决定进行产品紧急收回。

4.5.2成立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及经营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紧急收回领导小组,负责紧急收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4.5.3成立由经营部门为主,质量管理部门和仓储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产品紧急收回工作。

4.5.4紧急收回决定下达后要在24小时内准备如下资料:

产品品名、规格、批号、数量。

产品批出货记录。

产品停止使用说明或停止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回收原因,可能造成的医疗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的通知。

4.5.5业务部门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通知发货记录中该批的客户,把收回产品的资料及停止销售使用的说明和通知等发至客户。

4.5.6在颁发及转发通知的同时收回产品,注意收回率、收回数量与规定的差额。

4.5.7在紧急收回过程中,工作小组应定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收回工作进展情况,应24小时留有值班人员,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情况。

4.5.8收回的产品运到厂成品库时,启用“退回产品接收工作程序”。

4.5.9紧急收回的每一阶段,每一参预人员均应详细记录所采取的措施和时间等,收回工作结束后要整理分析并归档,存入产品质量档案中。

4.5.10领导小组根据收回情况决定是否紧急收回工作结束,若可以结束,应以书面形式宣布并通知有关部门。

4.6因质量原因的退货和收回的产品,应分析是否会涉及其他批号,若可能会涉及其他批号时,所涉及批号的产品应同时收回和退货处理。

4.7退回产品的接收与处理

4.7.1退回产品指销售至市场的产品,由于各种原因(如:退货或收回)退回企业的产品。

4.7.2退回产品接收工作程序:

4.7.2.1到库:退回产品到库,置收货区。

4.7.2.2预接收:

4.7.2.2.1仓储部验收员,业务部门经办人,质检部门质检员三方到场进行预接收。

4.7.2.2.2以退货凭单、“退货通知单”或“收回产品通知单”核对退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

4.7.2.2.3检查“退货通知单”或“收回产品通知单”是否按规定经过审批,批准人是否已签字。

4.7.2.2.4检查退回产品是否符合产品退货原则。

4.7.2.2.5目检外包装的完整性和封口的严密性。

4.7.2.2.6置退回产品到退货区,明显标志。

4.7.2.3核查

4.7.2.3.1质检部质检员查阅销售记录,观察留样情况,了解该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4.7.2.3.2财务部的查阅退回产品的发货发票,了解退回产品的收款情况。

4.7.2.3.3质检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

4.7.2.3.4主管业务领导审批。

4.7.2.3.5核查结果通知销售部门,质检部门,仓储部及财务部门。

4.7.2.4正式接受

4.7.2.4.1由仓管员填写“退货产品登记表”中“接收日期”和“接收人”项目并请检。

4.7.2.4.2业务部门给客户换货。

4.7.2.4.5拒收

4.7.2.4.

5.1预接收与核查各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要求则可拒收。

4.7.2.4.

5.2拒收的退回产品移至不合格品区,按不合格品处理。

4.7.2.4.

5.3由业务部通知客户确认。

4.7.2.4.

5.4由业务部门通知质检部门、财务部门。

4.7.3退回产品的处理

4.7.3.1非质量原因退回的产品,经检验确认内在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而且外包装完整无损、无污染;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把退回产品入库,可再发给客户。

4.7.3.2非质量原因退回的产品,经检验确认内在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但外包装陈旧或捆扎不严等,不适宜于市场销售的;经质量管

理部门批准,进行更换包装处理。由生产部门负责更换包装,但一定要沿用原来批号,在原批号后加上符号或数字,以示与原批号区别。更换包装后,经质检部门检验,发检验报告单及产品发放单,才可办理入库,入库后产品方可再发给客户。

4.7.3.3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产品,应作销毁,做好销毁记录。5记录

5.1出货记录

5.2产品收回记录

二、产品退货及处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产品退货及处理制度,规范其操作流程。

2 范围

适用公司生产产品的退货和处理。

3 责任

质检部、业务部、财务部。

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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