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胚企业标准
XX米业有限公司全胚芽功能大米企业标准

ICSQ/(企业名称拼音) 001-2016XXXXXX米业有限公司(商标)全胚芽功能大米企业标准Q/XXXX (企业名称拼音)产品名称:(商标)牌全胚芽功能大米ICSQ/(企业名称拼音) 001-2016XXXXXX米业有限公司(商标)全胚芽功能大米企业标准Q/XXXX (企业名称拼音)产品名称:(商标)牌全胚芽功能大米前言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XXX 米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XXXXXX 米业有限公司发布并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2016年7 月日。
本标准于2016 年月日实施,标准有效期为三年。
Q/(企业名称拼音) 001-201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胚芽功能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加工的全胚芽功能食用商品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0 稻谷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3 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02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GB/T5503 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2 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T 17891 优质稻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小麦(胚片、胚粉)

表1
麦胚小(胚片、胚粉)分等和质量指标
4.2 气味、口味指一批小麦胚(胚片、胚粉)固有的综合气 味和口味(无生腥味)。 4.3 卫生指标按GB 2715的规定执行,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批产品出厂应由加工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 出具检验结果。 5.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4.1条全部项目。 5.1.3 出厂检验以一天生产量为一批,在仓库抽验。 5.2 型式检验 5.2.1 当原料、加工设备、加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质 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进行型式检验。
7.3 贮存 7.3.1 袋装产品应放在清洁、干燥、无污染和分等贮存的仓 库中。 7.3.2 袋装产品保质期在每年的6月~8月不低于1个月,其 他月份不低于2个月。 8 产品标志 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料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 5507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法 GB 5508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 5509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法 GB 5510 粮食、油料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法 GB 5511 标准凯氏微量法 粗蛋白质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形状分为片状、粗粒和粉状。 4 技术要求 4.1 质量标准 小麦胚(胚片、胚粉)按加工精度、粗蛋白质含量分等 级,其质量指标见表1。
5.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1~4.3条的全部项目。 5.3 判定规则 5.3.1 出厂检验时,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产品应作降 等处理。 5.3.2 型式检验时,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产品应作降 等处理;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应判为 不合格品。 5.3.3 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5.3.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向仲裁机构申 请裁决。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物理和感官检验 6.1.1 一般规则:按GB 5490规定的方法测定。 6.1.2 扦样:按:GB 5491规定的方法测定。 6.1.3 灰分:按GB 5504规定的方法测定。
小麦粉“三标”工作“管理看板”

小麦粉“三标”工作“管理看板”
一、标准展板
企业应按产品列出产品执行标准,该类产品涉及的主要标准有:
二、产品指标
小麦粉主要质量指标、常用食品添加剂指标和检验方法要求如下:
表2-1 《小麦粉》(GB/T 1355)产品指标
表2-2 《高筋小麦粉》(GB/T 8607)产品指标
表2-3 《低筋小麦粉》(GB/T 8608)产品指标
表2-4 《营养强化小麦粉》(GB/T 21122)产品指标
三、关键指标及风险防控措施
我省小麦粉产品质量基本稳定,近年来抽检合格率均在99%以上,抽检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真菌毒素污染、重金属等元素污染、质量指标不合格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
涉及的主要问题项目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铅、镉、水分、脂肪酸值、粗细度以及过氧化苯甲酰、苯甲羟肟酸、三聚硫氰酸三钠盐等。
据历年资料显示,小麦粉中非法添加吊白块、溴酸钾、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次磷酸钠、硫脲、间苯二酚、过硫酸盐、噻二唑、曲酸、氨基脲、二苯乙烯类阴离子型荧光增白剂、三聚硫氰酸三钠盐、苯甲羟肟酸、硼砂等非食品原料以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滑石粉、二氧化钛、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等,以达到增韧、增白、防腐的目的。
建议企业在原辅料验收时制定相应的内部指标进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为有效控制小麦粉质量风险,建议生产企业按照以下措施进行严格管理:
四、主要生产工艺及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图示。
面粉企业执行标准

面粉企业执行标准一、原料采购标准1. 采用优质小麦作为原料,确保原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对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
3.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定期进行原料质量检查和评估。
二、生产工艺标准1. 根据产品标准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2. 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三、产品品质标准1. 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产品品质标准,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
2. 对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包装标识标准1.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用环保材料,确保产品安全卫生。
2. 产品标识应清晰、准确、规范,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信息等内容。
五、贮存运输标准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卫生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2.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产品包装完好,防止污染和损坏。
六、食品安全标准1. 按照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 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对产品进行定期食品安全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质量进行严格控制,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残留。
七、环保卫生标准1. 建立环保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2. 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处理系统,确保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3. 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杂粮》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杂粮》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杂粮是我公司生产的系列产品之一,该产品目前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更好的组织生产,加工出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特制订了本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指导、组织生产、最终产品检验、销售的依据,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制的。
标准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原、辅料购进入库验收1、稻谷:应符合GB1350的规定。
2、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规定。
3、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4、花生: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5、玉米:应符合GB1353的规定。
6、高粱:应符合GB/T8231的规定。
7、粟:应符合GB/T8232的规定。
8、荞麦:应符合GB/T10458的规定。
9、红豆、赤小豆:应符合GB/T10461的规定。
10、绿豆:应符合GB/T10462的规定。
11、裸大麦;应符合GB/T11760的规定。
12、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13、黍:应符合GB/T13355的规定。
14、燕麦:应符合LS/T3102的规定。
15、芸豆、豇豆:应符合LS/T3103的规定。
16、青豆、薏苡、藜麦:应符合GB2715、GB1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二、产品生产工艺:以粟、黍、高粱、荞麦、燕麦、大麦、小麦、薏苡、藜麦、稻谷、玉米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磨、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小米、大黄米、高粱米、荞麦米、燕麦米、大麦米、小麦米、薏仁米、藜麦米、糙米、黑米、红米、大米、糯米、紫米、玉米糁、燕麦片及红豆、绿豆、大豆、芸豆、赤小豆、青豆、豇豆、芝麻、花生,以及以上述米类、豆类、玉米糁、燕麦片、芝麻、花生中的两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混合、包装制成的杂粮。
三、本标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及制订依据:指标企业标准指标限量引用标准名称引用标准指标限量杂质%≤1.0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根据产品特性制订碎米%≤6.0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水分%≤14.5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总汞(以Hg计)∕(mg/kg)≤0.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02总砷(以As计)∕(mg/kg)≤0.5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5a无机砷(以As计)∕(mg/kg)≤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铅(以Pb计)∕(mg/kg)≤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镉(以Cd计)∕(mg/kg)≤0.1豆类、糙米、大米:≤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1铬(以Cr计)/(mg/kg)≤0.9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0苯并(a)芘/(µg/kg)≤5.0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5.0黄曲霉毒素B1∕(µg/kg)≤5.0玉米糁:≤20糙米、大米:≤1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5.0玉米糁:≤20糙米、大米:≤10赭曲霉毒素A/(µg/kg)≤5.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5.0b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µg/kg)≤100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1000c玉米赤霉烯酮/(µg/kg)≤6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60a:仅适用于糙米、大米。
饲料原料验收标准

饲料原料验收标准说明为适应饲料原料市场质量不断变化、品种不断增加的需求,为规范公司饲料原料的采购、验收,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这套《饲料原料验收标准》。
现对编制与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依据1、相关的饲料工业标准2、市场饲料原料的供应情况3、公司的产品标准二、使用说明1、指标分营养指标、非营养指标及物理性状指标三大类。
其中:★★为安全指标等,必须检测;★为推荐检测指标;无标示者为参考指标;大部分物理指标为验收原料时必须检测但不需借助仪器,用眼、舌、鼻、口、手等可直接检测的指标,故不再列为必须检测指标;2、本标准规定的安全指标等必须全部检验。
3、本文件规定的指标为可以直接使用指标,因市场原因确不能保证时,应及时报告技术部或片区配方师,经配方验算可以调整使用者,方可采购,否则不予采购及验收。
4、原料验收工作要尽量前移,查看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通过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信誉评估,从源头控制不合格原料进厂。
5、根据实际操作编制检验单或报告单,如实记录检验结果,并经品管员审核签字后保存3年。
目录一、谷物与块根类1.1玉米 (1)1.2小麦 (2)1.3皮大麦 (3)1.4裸大麦 (4)1.5燕麦 (5)1.6稻谷 (6)1.7高粱 (7)1.8木薯干 (8)1.9甘薯干 (9)二、谷物加工副产品2.1全脂米糠 (10)2.2脱脂米糠粕 (11)2.3粗糠 (12)2.4碎米 (13)2.5次粉 (14)2.6麸皮 (15)2.7大麸皮 (16)2.8小麸皮 (17)2.9粉头 (18)2.10小麦胚芽粉 (19)2.11黄豆皮 (20)2.1玉米皮 (21)三、植物油粕类3.1大豆粕 (22)3.2脱皮大豆粕 (23)3.3花生粕 (24)3.4花生饼 (25)3.5菜籽粕(低硫苷) (26)3.6菜籽饼(低硫苷) (27)3.7向日葵粕 (28)3.8向日葵饼 (29)3.9棉籽粕 (30)3.10棉籽饼 (31)3.11芝麻粕 (32)3.12红花籽粕 (33)3.13棕榈核粕 (34)3.14椰子粕 (35)3.15亚麻仁粕 (36)3.16玉米胚芽饼 (37)3.17玉米蛋白粉 (38)3.18大豆浓缩蛋白 (39)3.19棉籽蛋白 (40)四、动物性原料..4.1鱼粉 (42)4.2肉骨粉 (43)4.3肉粉 (44)4.4血粉 (45)4.5脱脂奶粉 (46)4.6乳清粉 (47)4.7乳清蛋白精粉、乳清再制粉 (48)4.8水解羽毛粉 (49)4.9内脏粉、肝脏粉 (50)4.10虾糠 (51)4.11乌贼膏 (52)4.12鱼溶浆、渔溶粉、混合渔溶粉 (53)4.13虾粉、虾壳粉、蟹粉、蟹壳粉 (54)4.14南极虾 (55)4.15乌贼粉、乌贼内脏粉 (56)五、油脂类5.1精炼鱼油 (57)5.2玉米油 (58)5.3动物油脂 (59)5.4精炼棕榈油 (60)5.6籽油 (62)5.7豆油 (63)5.8糠油 (64)六、食品工业副产品6.糖蜜 (65)6.2酒糟粉 (66)6.3酒酵母 (67)6.4啤酒粕 (68)6.5芽根 (69)6.6酒工业副产品 (70)6.7玉米酒精糟可溶物 (71)6.8油粕 (72)6.豆渣 (73)6.10柑橘渣 (74)6.11苹果渣 (75)6.12甜菜渣 (76)七、其他单味原料7.1蓿粉 (77)7.2白三草粉 (78)7.3甘叶粉 (79)7.4蚕豆叶粉 (80)八、矿物质8.1磷酸氢钙 (82)8.2磷酸二氢钙 (83)8.3石粉 (84)8.4贝壳砂 (85)8.5食盐 (86)附件1 (87)附件2 (88)附件3 (93)一、谷物与块根类1.1 玉米1.2 小麦二、谷物加工付产品类2.1 全脂米糠2.2 脱脂米糠粕2.3 粗糠2.4 碎米2.6 麸皮2.7 大麸皮2.8 小麸皮2.11黄豆皮三、植物油粕类3.1大豆粕3.2 脱皮大豆粕3.5菜籽粕(低硫苷)3.7 向日葵粕3.9 棉籽粕3.11 芝麻粕3.18 大豆浓缩蛋白四、动物性原料4.1鱼粉。
Q_HWS 0003S-2019米饼胚料企业标准

Q/HWS 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WS 0003S-2019代替Q/HWS0003S-2016⽶米饼胚料料2019-11-20发布2019-12-23实施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WS 0003S-2019前⾔言本产品尚⽆强制性国家标准、⾏业标准。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参考GB 2713《⾷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62《⾷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污染物限量》和《其他粮⾷加⼯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产情况,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作导则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实施之⽇起替代Q/HWS0003S-2016。
本标准与Q/HWS0003S-2016相⽐,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企标适⽤⽣产企业的信息;——合并了理化指标:总砷、污染物限量。
——合并了理化指标:黄曲霉素B1、真菌毒素限量本标准中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旺旺⾷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旺旺⾷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包艳青、马丽萍、骆拥军、赵蕾本企标适⽤于旺旺集团下,具备⽣产能⼒,符合此标准要求的企业。
Q/HWS 0003S-2019⽶米饼胚料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饼胚料的要求、⽣产过程中的卫⽣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保质期。
本标准适⽤于以⼤⽶为主要原料,辅以⿊⽶、⾷⽤马铃薯淀粉、马铃薯雪花全粉、⾷⽤⽟⽶淀粉、⽊薯淀粉、糯⽶粉、粳⽶粉、⽩砂糖、⾷⽤盐、⽔、可可粉、紫薯粉、熟⼲虾⽪、羟丙基基淀粉、⿊糖中的单个或多个,经配料、磨粉、蒸煮、成型、⼲燥⽽制成的⽶饼胚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的⽂件对于本标准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所注⽇期的版本适⽤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标准。
小麦粉企业标准1

公司企业标准小麦粉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2000、GB/T1.2-2002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本首次发布日期:2009-03-06本标准实施日期:2009-03-06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小麦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以小麦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特精小麦粉、雪花小麦粉、富强小麦粉、原味小麦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51小麦GB2715粮食卫生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析法GB/T 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 5505粮油检验灰分测定法GB/T 5506.4 小麦和小麦粉面筋含量第4部分:快速干燥法测定干面筋GB/T 5507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粮食、油料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5509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5510粮食、油料检验脂肪酸值测定法GB/T 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46塑料编织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材料3.1.1 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要求3.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3.3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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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 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X0002S-2010
麦胚糊(片)
2010-4-20发布2010-4-20实施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文、李芳、于慧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麦胚糊(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麦胚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胚芽等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或片状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0884 食品添加剂麦芽糊精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 14771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10221 感官检验术语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SB 10145 小麦胚芽(胚片/胚粉)
GB 10463 玉米粉
DB13/T 1067 燕麦片
GB 23781 黑芝麻糊
GB 19640 麦片类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麦胚糊
以小麦胚芽(添加量不低于20%)、玉米粉(添加或不添加)等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食品。
3.2麦胚片
以小麦胚芽(添加量不低于50%)、燕麦片(添加或不添加)等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片状食品(应删除)。
4 分类
麦胚分为麦胚糊和麦胚片。
5 技术要求
5.1原料要求
5.1.1小麦胚芽
应符合SB 10145的规定。
5.1.2 玉米粉
应符合GB 10463的规定。
5.1.3 燕麦片
应符合DB13/T 1067的规定。
5.1.4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
5.2生产工艺
麦胚糊:原料→混合→膨化→粉碎→筛理→称量→包装→成品→检验→入库。
麦胚片:原料→蒸熟→烘干→清理→混合→称量→包装→成品→检验→入库。
5.3 感官指标
5.3.1 麦胚糊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
麦胚糊麦胚片
色泽呈淡黄色或产品特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焦糊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呈干燥、疏松的粉末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无霉变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冲调性用适量80℃以上的开水冲调均匀后可呈糊状
5.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 ≤7.0
蛋白质,% ≥ 6.0
脂肪,% ≥ 5.0
黄曲霉毒素B1,ug/kg ≤ 5.0
总砷(As) ,mg/kg ≤0.5
铅(Pb) ,mg/kg ≤0.5
5.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10000
霉菌/(cfu/mL)≤ 40
大肠菌群/(MPN/100mL)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5.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的净含量。
6 食品添加剂
6.1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6.2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
8.1.1 取两个以上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将样品倒入清洁的白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柔和的环境中用目测法观察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
8.1.2 取一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倒入透明玻璃容器中,先加入少量温开水搅拌成糊状,再加入一定量80℃以上的开水,充分搅拌均匀,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观察其冲调性。
8.2 理化检验
8.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蛋白质
按GB 14771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8.2.4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6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7 合成着色剂
按GB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
8.3 微生物检验
8.3.1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8.3.3 致病菌
按GB 4789.4、GB4789.5 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8.3.4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8.4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9 检验规则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9.1 抽样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个独立包装(总重不得少于25 kg),随机取5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2.5kg),样品分成2份,1份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份备查。
9.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蛋白质、脂肪、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9.3型式检验
9.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9.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4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为该批产品合格。
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
求时,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还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10.1标志、标签
10.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10.1.2 散装产品的盛装物上均应附有标识,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10.2包装
10.2.1产品包装应符合GB 9681和GB 9688的规定,且包装袋应封装严密。
10.2.2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10.3 运输
10.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10.3.2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10.3.3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
10.4贮存
10.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10.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
10.4.3 在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删除)。
11 保质期
常温条件下,密封包装产品保质期为4个月。
(应写为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