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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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交社保仲裁请求怎么处理

单位未交社保仲裁请求怎么处理

单位未交社保仲裁请求怎么处理社保可以算是底层员工最基本的福利待遇了,以前国家还没有强制要求单位给员工缴纳,但现在有这个规定了,不过即使是这样,还是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单位未交社保仲裁请求怎么处理?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单位未交社保仲裁请求怎么处理全国大部分地区,劳动仲裁对于社保缴纳问题是不受理的,如果员工是因为未缴纳社保,申请离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此时,属于仲裁范围。

如果员工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而自己缴纳了,此时要求公司支付个人承担社保的损失,通常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如果仲裁不受理,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此时,劳动监察可能查处的就不单单是他一个人的社保问题,可能涉及其他人。

二、企业不给交社保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哪些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如果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试用期内不买社保违法吗试用期内要买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遇上不买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举报。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忘记给员工交社保情况说明

公司忘记给员工交社保情况说明

1.单位“忘记”缴纳社保怎么办可以让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公司缴纳社保情况说明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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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缴纳社保情况说明答:3.主管忘记给员工办离职公司交了社保由谁来承担主管忘记给员工办离职公司交了社保由主管承担管理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工厂没给员工交社保怎么办的确有很多不良的公司为了节约开支,不给员工买社保或者少买。

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案例

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案例

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案例一、事件概述在现代社会,劳动者享有受到合法权益保护的权利。

然而,仍有一些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给劳动者带来了不少困扰和损失。

本文将以某实际案例为例,探讨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并对解决该问题的途径提出建议。

二、案例描述某市A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业企业,在过去五年期间,该公司曾经连续数次拖欠员工向社会保险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些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据统计,共有约100名员工受到了此次事件的影响。

三、事件影响1. 影响劳动者基本权益:由于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能面临养老金没有及时发放或金额不足、医疗报销待遇减少等问题。

这直接损害了劳动者对于基本社会保障权益的期望。

2. 工作积极性下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会导致劳动者对雇主的信任度下降,从而使得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意愿受到影响。

长期以往,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产生消极的影响。

3. 社会稳定受威胁:如果用工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社会抗议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可能损害社会安定与谐和。

四、问题原因分析出现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案例存在多种原因:1. 经济困难: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

这种情况下,企业常常选择先支付其他紧急开销,而将员工福利放在次要位置。

2. 审核漏洞:由于相关部门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进行审核时出现监管漏洞,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他们可以利用这个漏洞来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社保。

3. 管理不善:企业管理层对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或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足,从而导致对员工社保费用的支付不够认真。

这些管理失误可能来自于人为疏忽、培训不足等原因。

五、解决措施建议针对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应采取综合手段解决:1. 规范相关政策法规和审核流程:加强对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并建立更加完善的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企业拖欠社保费情况说明

企业拖欠社保费情况说明

1.公司欠社保钱公司欠社保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因为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违反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咨询公司拖欠社保一事首先,劳动法规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所以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是应该补缴的。

第二,您手中的离职证明就是工作的证明,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是证明。

根据您的情况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您手中没有合同,你们签的这个合同是不生效的。

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提供您您离职证明及没有缴纳社保证明,就可以了。

第三,和公司打官司,您没用任何好处。

劳动仲裁会做出有力、于您的判决,快的两三个月,慢了一年半载。

但仲裁只是个裁决,主要还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单位执意不支付双倍工资和缴纳社保,那还有法院一层,这样拖下来几年也完不了。

我办过这样的案子,我是作为企业的人事主管的角度考虑的。

《社会保险法》与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与法律责任

五种情形: 1、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伪 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等办理退 休,骗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 2、伪造、变造人事档案,以增加缴费年限或 视同缴费年限,骗取更多的社会保险待遇; 3、伪造、变造证明文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4、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骗取社会 保险待遇等; 5、进行虚假或不实的劳动能力鉴定,提高伤 残等级,冒领或者多领社会保险待遇。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主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 必须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违法行为,包括违法 履行职责和不履行职责,才能按照本法的 规定处理。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 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人财政专户;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 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 5、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 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主体 只要存在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 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不特 定部门或者人员,都是违法行为主体。 (二)违法行为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 违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八、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法律责任
四、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 责任
(一)违法主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服务提供者
四、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
(二)违法行为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指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 基金支出的行为。

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_漏缴费一个月怎么补

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_漏缴费一个月怎么补

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_漏缴费一个月怎么补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公司漏缴社保是不需要给员工赔偿的,而是需要为漏缴的员工补缴社保,公司还需要向社保局进行支付赔偿。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供大家参考!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员工所在企业的法定义务,这是无可辩驳的。

而且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员工自己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的,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支付给员工。

而这时候,劳资双方的关系已经不单纯是劳动关系了,变成了普通的民事关系,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保漏缴费一个月怎么补社保漏缴费一个月补办方法如下: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

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

加盖公章。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公司漏缴社保怎么举报公司没交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投诉材料。

上述行政部门会为劳动者保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必须跟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可以跟⽤⼯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单位不交的后果是什么⽤⼈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

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有权,⽤⼈单位应⽀付。

⼆、⽤⼈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社保是⼀种为、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提供收⼊或补偿的⼀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保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群体将其收⼊的⼀部分作为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在满⾜⼀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可从基⾦获得固定的收⼊或损失的补偿,它是⼀种再分配制度,它的⽬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的再⽣产和社会的稳定。

⽤⼈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公司⽽⾔是强制性的义务,⽆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

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权放弃。

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的,⽤⼈单位必须为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员⼯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1、员⼯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条件之⼀由于员⼯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重⼤后,⽤⼈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额较⾼,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单位参保前发⽣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对于员⼯外出较多、⼯伤事故较多的⽤⼈单位,应当将员⼯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条件之⼀,全⾯规避发⽣⼯伤的风险。

2、与员⼯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付给职⼯的⽐较低,如果要员⼯缴纳社会保险,其⾃⾝的⽣存状况都存在⽐较⼤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要录⽤这类员⼯,只能由双⽅进⾏协商先由⽤⼈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定的⼯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额给予社会补偿。

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分以下几种情形,每种情况的处理措施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非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一、单位没有给缴社保,个人也没有缴的情况【我们经手的案例】刘某为北京XX有限公司的销售员,于2003年6月8日入职该公司,2009年8月8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因为该单位一直拖欠其销售提成和工资,且没有按着国家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刘某自己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通过其他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

本案已经经过仲裁和一审,最后胜诉。

【本站律师支招维权】在实践生活中,像刘某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在销售行业显得尤为突出。

关于拖欠的提成和工资问题,本站律师在本站的其他地方有过详细的说明,在此就只就刘某的社会保险问题做个说明。

本案关于社会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按着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及时并且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在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着其给员工的实发工资足额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补缴的数额按着员工的实发工资数额确定。

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但是个人已缴的情况【我们经手的案例】前不久,我们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我们作为被告单位的代理人。

该案的社保问题的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单位没有给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该员工自己却通过其他的公司缴纳了社会保险。

显然,这种情况不能按着上述第一种情况解决,否则将与我国的社保制度发生冲突,因为同一个社保账号不能同时由两个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作为代理人,本律师给出了中肯的答辩意见,法院最后支持了本律师的主张。

本律师的答辩意见是:被告公司对没有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表示认可,但是不能对其补缴社会保险,也不能按着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额直接给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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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分以下几种情形,每种情况的处理措施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非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一、单位没有给缴社保,个人也没有缴的情况【我们经手的案例】刘某为北京XX有限公司的销售员,于2003年6月8日入职该公司,2009年8月8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因为该单位一直拖欠其销售提成和工资,且没有按着国家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刘某自己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通过其他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

本案已经经过仲裁和一审,最后胜诉。

【本站律师支招维权】在实践生活中,像刘某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在销售行业显得尤为突出。

关于拖欠的提成和工资问题,本站律师在本站的其他地方有过详细的说明,在此就只就刘某的社会保险问题做个说明。

本案关于社会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按着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及时并且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在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着其给员工的实发工资足额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补缴的数额按着员工的实发工资数额确定。

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但是个人已缴的情况【我们经手的案例】前不久,我们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我们作为被告单位的代理人。

该案的社保问题的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单位没有给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该员工自己却通过其他的公司缴纳了社会保险。

显然,这种情况不能按着上述第一种情况解决,否则将与我国的社保制度发生冲突,因为同一个社保账号不能同时由两个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作为代理人,本律师给出了中肯的答辩意见,法院最后支持了本律师的主张。

本律师的答辩意见是:被告公司对没有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表示认可,但是不能对其补缴社会保险,也不能按着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额直接给员工经济补偿。

因为这两种情况会导致与我国的社保制度相背离,同时,也将给被告单位带来新的不公平。

本团队律师认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应缴额,单位按着单位应该承担的养老保险的比例给员工予以经济补偿;对于医疗、工伤以及失业保险部分,按着员工在没有缴纳社保期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与相应的赔偿(发生医疗费、工伤费以及失业事实的,对其实际发生的损失给与相应的补偿)。

三、单位没有按着实发工资缴纳社保的情况单位没有按着实发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是最普遍的,实践中,大多单位都按着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这种情况之所以普遍,是因为其从某种意义上并不违背员工本身的意愿,对于新参加工作的员工来说,按着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能使低薪族的手头有更多可支配的资金【本站接待的相关案情介绍】王某二年前毕业于北京XX大学,毕业后王某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员工作。

因工作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了争执。

今年年初王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该公司几年来一直未按其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与公司多次交涉未得到解决。

于是,王某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根据王某实得工资为其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经过审查后予以受理。

劳动仲裁在调查审理时,王某提出自进入公司工作后,几年来本人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津贴等收入,均已超过本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标准,但公司却未按王某的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

王某的年收入都是工资性收入,其中不存在福利费用。

故要求公司为王某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则认为公司内部每个员工的工资收入是“模糊”工资,其中包括一部分是福利费用。

因此,公司在无法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与福利费用分列情况下,按王某全部收入的80%作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符合本市有关的规定,所以对王某的要求不予同意。

经查王某自进公司以来每月领取工资的原始凭证记载,王某的年工资收入均超过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规定),而公司提供的财务明细帐册凭证,均记入财务应付工资科目。

均属于列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

几年来公司一直未按王某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认为,公司以发放“模糊”工资,无法将王某工资收入与福利费用分列为由,按其全部工资收入的8 0%为基数,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依据,所以依法作出裁决,公司应该按王某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本站专业律师解答】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费用在无法分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员工实际收入的80%作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根据按《北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单位应当以当月工资总额的25.5%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应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6%。

该法又规定“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所谓计算个人缴费额的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论是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算为工资总额范围。

由此可见,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应以实际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凡是列入财务应付工资的和职工的收入,均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的公司以王某工资收入完全“模糊”,无法将其的工资收入与福利费用分列为由,按其全部工资收入的80%作为缴费基数的说法,与法律、法规相悖。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按王某的实际收入为其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裁决以后,公司按照裁决书的要求为王某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本站律师提醒】一、什么是实际工资?具体在社保保险的缴纳基数上,实际工资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论是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算为工资总额范围。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收入由工资和福利构成。

工资和福利的分配比例影响着社保缴纳的基数。

对在职人员而言,社保缴纳的基数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平均工资,而是实际工资。

所以,社保缴纳的基数与工资构成比例没有关系(实践中单位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交通补助+饭补+话费补贴的形式不影响其作为社保缴费缴纳基数计算额)。

二、员工收入比例构成影响社保的缴纳正如上面所提到的,社保的缴纳基数是实际工资,但是不包括员工福利这一部分。

所以如何分配工资和福利将决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所以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事先约定好收入比例的构成。

本站律师建议,在符合国家工资制度、劳动法律和社保制度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对收入比例进行协商确定。

对于刚参加工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劳动者来说,如果其对社保的承受能力比较脆弱,其可以适当地降低工资对福利的比例;对于经济承受能力比较强的员工,建议可以提高社保的缴纳基数,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是对员工未来生活的保障和风险的防范。

当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不能单纯因为社保缴纳基数而随意调整收入比例的构成,因为影响收入的构成的因素不是单纯的,其由行业性质、工作成果、税收缴纳等多方面因素决定。

三、要分清在职缴纳社保和非在职缴纳社保的基数实践中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注意: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高只按300%缴纳,比如某员工月工资10000元,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按照6000元缴纳。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纳,这种情况下,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不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所以,未依法按着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仅限于员工工资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之内的在职员工。

四、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里的“依法”应当理解为:(1)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不参加或只参加其中部分险种;(2)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拖欠;(3)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比如劳动者月工资3000元,就不能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

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将直接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的损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2 009年6月会议纪要实际操作。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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