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制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提单的保函
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指由托 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与信用 证一致的提单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 担保文件。 《汉堡规则》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 力问题的批复(1988年10月4日法(交) 复(1988)44号)
(一)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1、海上货物运输 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但速度低, 风险大。 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运输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速度快,运输量较大,安全可 靠,成本较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主要有 1970年2月生效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等。 3、国际公路货物 机动灵活、简捷方便、应急性强,适应集装箱货运方式, 但载量小,运行中震动大、易造成货损事故。有影响的 公约是《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等。 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速度快,安全准确、手续简便,节省包装、储存费用, 但运量小,运价高。国际立法有《1929年的统一国际 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
此外,按采用的运输方式,提单可以分 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按 运费支付时间可以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 运费到付提单。
2000年7月3日,我国一家五矿贸易公司(原告)与瑞士纽克 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瑞士公司向原告出 售3万吨废钢,允许增减10%,货物杂质含量不超过2%的中 国国家环保标准。瑞士纽克公司将废钢交给印度的一家轮船 公司(被告)承运。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 提单,并在提单中注明,该批货物杂质含量符合中国国家环 保标准(不超过2%)。同年8月25日,原告通过银行议付了 上述提单。9月30日,“巴拉基”轮抵达烟台港,并开始卸 货。当卸下2万余吨时,原告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杂质,即 申请山东商检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货物杂质含量为 9.69%,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2%的环保标准。烟台海关以未 卸下的货物不符合中国环保标准为由,限定15日将未卸离船 舶的废钢全部退运出境。于是,原告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要 求被告赔偿,被告抗辩,称货物含有杂质,应属于货物的质 量问题。 问:你觉得法院将如何判决?为什么?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2.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的名称,并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公约》的内容。
3.我国在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提出的两项保留。
4.国际货物买卖的两种主要国际贸易惯例的名称及其约束力。
5.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13种贸易术语的内容。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把握要约(发盘)和承诺(接受)的概念、条件(特征),以及发盘的撤回和撤销的概念、条件和区别。
7.买卖双方的义务的内容以及违反义务的救济措施。
8.了解公约对所有权和风险移转的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
1.国际海上运输法中关于提单的规定,其中规定提单的国际公约、提单的特征(作用)、分类以及提单的转让流通性是重点中的重点。
2.关于提单的三大国际公约的比较:主体、责任期间、诉讼时效、免责事由等。
3. 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以及异议期间和时效期间。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可保利益的概念及其应具备条件。
2.承保风险的类别、范围;推定全损、共同海损的定义。
3. 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

装卸与仓储
装卸作业
装卸作业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重要环节,包括货物的装载、卸载、堆放和保管等,需要合理安排装卸 计划、出库等环节,需要建立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安全、有序 地存放和保管。
海上保险与索赔
海上保险
为了降低运输风险,货主通常会购买海上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损坏。
适用于少量、急运和没 有固定运输时间、地点 的货物。
包机运输
适用于大宗货物或集中 托运的货物。
集中托运
将若干单独发运的货物 组成一整批,由航空货 运代理人统一向航空公 司托运,享受较低的运 价。
航空快递
由快递公司派专人将货 物以最快的速度送到目 的地。
航空运输单据
航空运单正本
是发货人留底备查的凭证,航空 运单副本作为出口报关、进口清 关、结算费用等依据。
推动全球物流网络建设
国际货物运输是全球物流网络的关键环节,促进各国经济合作与交流。
0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CHAPTER
船舶与航线
船舶类型
根据运输需求和货物特性,国际货物 运输中常见的船舶类型包括散货船、 油轮、集装箱船等。
航线规划
航线规划是根据起点和终点,选择合 适的航线和停靠港口,以确保货物安 全、经济、高效地运输。
航空运单副本
是随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的正本 运单的复制件,航空运单副本收 货人可留底备查。
航空运单填制内容
始发站、目的站、运输条款、货 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价 值、运费等。
航空货物运价与运费
计费重量
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较大的一方。
实际重量
指货物本身的重量。
体积重量
指按照货物的体积计算得出的重量。
公路运输单据
《国际贸易法(第三版)》课件章节3

(二)《华沙公约》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 规定
1
(1)所有以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 酬的国际运输。
(2)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
2
(1)货运单的填写时间、地点。 (2)起运地、目的地及约定的经停地点。
第二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1 2
(1)适用范围扩大。 (2)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 (3)明确了电子运输记录的效力。 (4)明确了托运人的义务。 (5)为便于解决国际贸易中容易产生的一些与运输
相关的问题,公约增加了有关控制权和权利转让 等方面的规定。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四、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四)《鹿特丹规则》(Rotterdam Rules)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四、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三)《汉堡规则》
2 汉堡规则》的特点
(7)赔偿金额 (8)延迟交货赔偿 (9)保函 (10)索赔与诉讼时效 (11)管辖权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四、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四)《鹿特丹规则》(Rotterdam Rules)
第二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二)《华沙公约》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 规定
4
损害。 (3)托运人须提供各种必要资料以便完成货交收货
人前的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并将有关证件附 货运单交给承运人并承担因资料或证件缺乏、不 足或不合规定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款的无效和合同自由。 (7)先行付款。 (8)惩罚性或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
国际贸易法第三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贸易法第三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贸易法第三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第一节海上运输合同国际贸易中,海上运输是货物交付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并规范海上货物运输行为,国际贸易法第三章涉及了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的法律规定。
海上运输合同是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最关键的合同。
根据国际贸易法的规定,海上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用于确定海上货物运输的条件和责任。
合同的约定应明确包括货物装运地点、装运时间、运输期限、承运人的责任和运输费用等内容。
同时,合同中还应包含海运托运单据的要求,如提单的形式、签发人等。
海上运输合同由国际贸易法所规定的三种主要类型:包租合同、租船合同和单一运输合同。
包租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整个船舶租给托运人使用,托运人拥有装运货物的权利。
租船合同是承运人将船舶的一部分空间租给托运人使用,托运人负责装载货物。
单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直接与托运人签订的合同,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负责整个运输过程。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是海上运输合同中常见的问题。
按照国际贸易法的规定,承运人有责任妥善保管货物,并按时交付给收货人。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延误,托运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合同迟延、货物丢失、货物损坏等情况,当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保障货物运输期间海上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贸易中,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有助于降低风险和提供保障。
根据国际贸易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包括发货人保险、承运人保险和买方保险。
发货人保险是由发货人购买并为货物投保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保护发货人的利益。
承运人保险是由承运人购买并为承运的货物投保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买方保险是由购买方购买并为购买的货物投保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保护购买方的利益。
三者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会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而有所区别。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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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4
e.按货物的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从高计收 ( W/M or A.V. )
f.按货物重量或者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 运费计收( W/M plus A.V. )
g.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per unit) h.临时议定运价( open rate ) i.起码运费率(Minimum Charges) (2)附加费
总计:13+24+18+16+20+3=94小时<144小时
所以应得速遣费,为: [(144-94)/24]×2500=5208.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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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装箱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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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又称“货柜”或“货箱”,是具
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供周转使用并便 于机械操作和运输的大型货物容器,可 用于海洋、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
附加费用一般以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率(附加 费率)计收,也有以每运费吨若干金额为基础计 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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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轮运费的计算
货物分级表——计费等级和计算标准;
航线费率表——基本费率和附加费率;
F=Fb×(1+ΣS)×Q F:运费;Fb:基本运费率; ΣS:附加运费率之和;Q:货运量
ÿ根据船舶的最大载货量收取整船运
费,不管实际装多少货物,对船方 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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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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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卸费
X 船方负责装卸,又称班轮条件 (Gross Terms; Liner terms;Berth terms )
第3章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三)提单的种类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序言:
“当一个在船舶失事中受到抢劫的人向安东尼诺斯要求
公正的补救时,安东尼诺斯说:我确实是陆地上的最高君王
,但海洋的君主是惯例,让这一诉讼由被我们的法律所接受
的罗得海法来决定吧。”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种类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问题: 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 2.被告应否承担无正本提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货的责任? 3.被告能否以甲方出具的保函对抗原告的诉讼?
3、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 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二)提单的性质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已收到或接管
提单所列货物。已装船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收
到并装上船付运的收据。
(一)《海牙规则》认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只是“推定证 据”或“初步证据”,推定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
(二)《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认为,在承、托双方 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但对收 货人为“最终证据”。
(一)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
1、提单的概念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海
运提单或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
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2、提单的主要关系人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A.基本关系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有时被称为船方。 (2)托运人:也称为货方。可能是发货人(卖方)或者是收货人(买方) B.其他关系人 (1)收货人:通常被称为提单的抬头人,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 第三人。 (2)被通知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是被承运人 通知人。
《国际贸易实务》第3章 国际货物运输

具体做法是:从发货地至深圳北站的国内段运输,由发货人或 发货地外运机构依照对港铁路运输计划的安排,填写国内铁路运 单,先行运往深圳北站,收货人为中国外运公司深圳公司。负责 在深圳与铁路局办理货物运输单据的交换,并向深圳铁路局租车, 然后申报出口,经查验放行后,将货物运输至九龙港。
三、集装箱运输
1.集装箱 集装箱(Container)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 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 集装箱作为包装和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现代化运输方式。它 以高效、快速、廉价、安全而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和 推广。目前,集装箱运输已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的运 输方式,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
3. 按重量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 标准,运价表中以“W/M”表示。按此计价时,应以积载系数确定 其重货还是轻货,积载系数是用货物的毛重与体积的比例数来确 定的。若积载系数大于1的为重货,将以重量计征;反之则为轻货, 将以体积计征。
4. 按商品价格计收,称之为从价运费,运表内用“AV”表示。
1. 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
2. 按实际业务需要,也可分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
采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有关当事国事先必须有书面的约定。 1938年《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从1951 年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签订《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 际货协》。随后东欧形势发生剧变,1991年1月起终止《国际货 协》。
2. 中欧班列货物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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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船运输
P94
租船运输的主要特点包括: ①通常由承租人根据其商业需要到租船市场 上寻租船舶以安排货运; ②船舶运价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 ③租船合同不需要用运输单据来证明; ④租船合同条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出租人以某 种示范合同为基础自由商订。
1.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2.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 3.光船租船合同
答案:可以成立。提单是货物物权凭证,合法 持有提单的人就是货物所有人。转让提单就视 为转让货物。
(二)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正面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名、标 志、包数,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船 舶名称等。 提单的背面内容通常是预先印制好的运输 合同条款,除规定适用法律外,还具体规 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2.承运人的基本责任
(1)签发提单
(2)适航、适船、适货的义务
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B.适当配备船员、装备和船舶供给 C.谨慎处理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部分 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3)管货义务
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 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3.《汉堡规则》。《汉堡规则》的全称是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其目的 是为了取代已有的《海牙规则》,重新调整承运 人与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自1992年生效,但 以内陆国家居多,海运大国均未加入。 《汉堡规则》共有34个条款,对《海牙规则》作 了全面修改,基本指导思想是公平地分配承运人 与货主之间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 任。
case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以FOB天津价格 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端午 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 期为2011年3月10日至20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 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4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 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11年3月19日 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 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 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 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 正确的?( ABD ) 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装上船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按照运输货物方式的差别,提单划分为 下列三类: ①直达提单; ②转船提单; ③多式联运提单。
5.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类 ①班轮提单 ②租船提单
6.其他特殊性质的提单 P81 ①倒签提单(实际装船日期晚于提单的记 载日期); ②预借提单(货物尚未装船,而信用证规 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托运人要求船方签 发符合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的已装船提 单)。
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后果
①二者都掩盖了实际的装船日期,构成对 收货人的欺诈,未来要向收货人承担由此 而引起的损失赔偿责任。 ②托运人出具的保函都属于恶意保函,恶 意保函在法律上没有效力,承运人未来对 收货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后,依据保函向 托运人索赔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case
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 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 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前,而甲 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9年5月15日 才能备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 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C )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 用证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四)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bills,S/W)有“班轮运单” 和“运输收据”等多种名称,是指用以证明海上 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 一种不可流通转让的单证。 (五)电子提单 1990年6月通过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 则》将电子提单将简化为一组数据由承运人的计 算机保存。在承运人确认了托运人的订舱电讯以 及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了货物之后,承运人即将 电子提单连同一个密码(private key)传递给托 运人,使其成为对货物拥有控制权和转让权的唯 一当事人。
1.运输合同的证明
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不是运输合同,而 是运输合同的凭证或证据; 当提单由托运人转让给第三人时,在承运 人和第三人(提单持有人)之间,是运输 合同
2.货物收据
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对托运人,提单是承运人按照提单记载状 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如不符,承运人 可反驳,举证责任在承运人) 提单一经转让,对善意第三人,提单是货 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 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保证提 单的流通性)
答案:依提单记载来确定,提单在双方之间就是运输合同。
case2
托运人将一批货物交承运人,承运人于6月2日装 船完毕后签发了没有任何不良批注的已装船提单。 在承运轮船启航前一天,船长发现货物有破包, 且包内货物已发霉变质,随即暂停运输,要求托 运人交还原来签发的提单。 双方争议诉至法院,托运人主张交货时货物完好, 有提单为证。承运人则通过检验机构证明货物在 装船前已变质,原提单记载不属实,法院是否可 采纳承运人的观点?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P79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公约
1.《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
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于1931年 生效,目前有80多个缔约国。《海牙规则》共有 16个条款,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责 任。
2.《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全 称是《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 际公约的议定书》,因在维斯比完成修改 的准备工作而得名。该规则共包含17个条 款,自1977年生效,目前有20多个缔约 国。
(三)提单的分类
1.按照货物是否已经装船,提单划分为下 列两类: ①已装船提单; ②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
2.按照收货人的记载方式,提单划分为下 列三类: ①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提单); ②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交付即有转让 效果); ③指示提单(可转让,但需背书)。
3.按照对货物表面状况是否加列不良批注,提单划 分为下列两类: ①清洁提单; ②不清洁提单。
3.物权凭证
代表货物物权 提单持有人转让提单即视为转让货物物权。 保证提单的流通性
case1
中国甲公司以CIF纽约条件向美国乙公 司出口大米,信用证方式付款,在合同规 定期间内,甲公司将货物运到上海港装船 后,船长签发给甲公司代理人已装船清洁 提单,甲公司凭该提单及有关发票、产地 证等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中国银行上海分 行议付了货款,美国乙公司付款赎单后将 该提单转让给了丙公司,货物到纽约后丙 公司提货时发现货物受损,丙公司与承运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根据《海牙规则》,凡在合同中约定解 除或减轻承运人承担上述义务的条款 一律无效。
(4)不做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不合理的绕航在许多英美法系国家视为严重 违约行为。将使货物所有人获得解除运输合同的 权利。
case
甲公司与国外客户以FCA条件达成一项货物买 卖合同,甲公司委托承运人乙轮船公司运送一批 出口货物,在装卸货物时由于承运人工作人员不 慎,10件货物从甲板落入海中灭失;由于承运 人雇佣的平仓人员操作不当,货物未被合理积载, 导致运输途中货物在舱内相互积压损坏10件; 运输途中船员未给货船及时通风,导致20件货 物因受热而变形;在目的港卸货时由于船上人员 卸货不当,使15件货物落入海中。问:承运人 应赔偿多少件货物灭损的赔偿责任?( ) C A20 B40 C55 D35
二、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具有多样性,每种运输方式各 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国际海上运输 国际铁路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一)班轮运输(件杂货运输、提单运输) 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包括: ①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固定航线、固定 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 ②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内已包含 装卸费用,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③证明班轮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包括提单和海 运单两种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内容
1.公约的适用范围 《海牙规则》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内所签发的一 切提单; 《维斯比规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两个国家港 口之间的有关货物运输的提单,只要装货港位于 一个缔约国或者提单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适用于在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所有 海上运输契约,只要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是在一 个缔约国内签发或者约定适用该公约,或者装货 港、卸货港、备选的实际卸货港之一位于一个缔 约国之内。
下列批注不能算不清洁提单: (1)批注仅是对货物质量或包装情况的客观描述, 未表示有不满意的情况; (2)批注表明承运人对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 特性等不详; (3)批注表明承运人对包装或货物特性引起的损失 概不负责。
注意:以保函换清洁提单
分两种情况 ①船方签发保函完全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 核对查清货物,而接受了保函免去不良批 注,并非有意欺诈收货人——善意保函, 应为有效 ②如果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显而易见,或承 运人明知货物有问题仍接受保函签发清洁 提单——对收货人的欺诈,恶意保函,无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