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制度
管理办法:XX县政务服务中心授权首席代表资格条件和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XX县政务服务中心授权首席代表资格条件和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行动方案》(烟办发〔2017〕33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行动方案》(长办发〔2017〕2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代表负责制,是指窗口部门(单位)授予本部门(单位)窗口首席代表相应的审批和管理权限,由其代表部门(单位)直接在窗口履行审批和管理职责,以提高窗口现场办事效率,强化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首席代表选任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能够依法行政、认真履职;(二)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能够及时总结、宣传本部门(单位)关于政务服务改革的相关措施及经验,组织推进本窗口网上审批工作;(三)首席代表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可由行政许可科科长或业务科室骨干担任,按照本部门(单位)的权限,全面履行政务服务职责;首席代表因特殊情况不在岗时,可暂时由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代为履行职责,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首席代表职责权限(一)对本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全部授权事项的所有业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以本部门(单位)的名义签署许可决定;负责部分授权事项和有限授权事项的受理、审核业务,及时做好与有关审批责任人的联络等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单位)窗口和各业务科室,开展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承办、审批、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部门(单位)的名义履行政务服务事项的预审权。
授权部门(单位)应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授权范围,原则上充分授权,部分或有限授权的事项要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浅谈如何做好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工作

位行政许可 ( 审批) 是否受理。对窗 口即办的审批事项 ,
当场 就要作 出决 定 , 责任 非常 重大 。稍有疏 忽 或不 慎 出现
作者简介 : 吴昊( 90一) 男 , 17 , 江苏徐州人 , 高级兽医师 , 主要从事畜产品安全监管 、 动物检疫等工作。
2 首席代 表 工作 的特点
首席代表承担的工作既不同于一般的机关工作人员 ,
也 与普通 的行政 审批 人 员 有 很 大 区别 。除 了 具有 通 常 情 况下 政府部 门工 作所 显现 的特点外 , 还有 自身 的特性 。 2 1 领 导的双 重性 . 首 席代 表 由单位 派 出 , 工作 在 政 务
1 2
安徽农学通报 , nu . c. u12 1 ,7 2 ) A hi A SiB l 0 1 1 ( 1 .
浅 谈 如 何 做 好 行 政 审批 首 席 代 表 工 作
吴 昊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务窗 口, 安徽合肥 20 0 ) 30 2
摘
要 : 文通过 分析 当前行政 审批 首席代表 制度 的特 点、 该 工作规律 , 结合 工作 实践 , 对如何做 好行政 审批首席 代表
差错 , 有可 能引起 严 重 的后 果 , 至导 致 行政 诉 讼 或 复 都 甚
任命首席代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 中心 , 代表本部门在政务 中心窗 口处理授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首席代表
制 是推进 依法 行政 工作 的一种新 模式 , 对行 政许 可权 和 是 行 政审批 权 的一种 革命 , 深化 行 政 审 批制 度 改 革 , 变 是 转 政 府职 能 , 改善行 政环境 , 提高行 政效率 , 加强 党风 廉 政建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三项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三项制度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三项制度一、预先指导制度各相关部门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前,要开展针对性的预先指导工作,切实提高申报精准率和审核通过率。
(一)实施主体承办审批服务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审批服务首席代表牵头做好本部门预先指导工作。
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由该事项牵头部门启动联办机制,组织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联合开展预先指导。
(二)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根据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动态更新预先指导清单,并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1.通过服务“一张网”、审批服务窗口和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及时获取有关项目申报信息。
3.根据确认情况,审批服务首席代表第一时间开展预先服务指导,问题较为复杂,首席代表无法独立完成的,协调本部门相关力量实施预先指导。
4.事项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事项,应及时提请该事项牵头部门启动联办机制,明确牵头人、预先指导人、项目帮办人和具体任务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先指导工作,涉及到政策审查、现场勘察、技术审核、检测检验等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落实好,并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二、联审会办制度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审批服务过程中应加强联审会办,推进审批服务效能不断提速。
(一)常规联办。
事项涉及现场勘察、技术审核、检测检验等专业审查内容,审批窗口无法独立完成的,由该部门窗口通过服务网推送至后方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实施联动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行使后,由原主管部门承办划出事项专业审核等措施的,行政审批局相关窗口通过政务服务网推送主管部门具体承办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实施联动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二)部门联办。
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联办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材料目录等内容),按照“并联+串联”模式嵌入行政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固化在政务服务“一张网”上,实行线上线下联动办理。
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度

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管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服务承诺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席代表制是指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行政审批及服务窗口的单位,由单位委派一名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限,代表本单位管理进驻窗口人员,办理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效率的工作制度。
首席代表采取单位派驻和任命的方式,是各单位派驻中心窗口的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窗口的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与中心及其它窗口的工作协调。
第三条首席代表主要职责(一)负责窗口业务。
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审批和服务办理业务,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可以直接决定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签署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以本单位名义完成;负责部分授权项目和有限授权项目的受理和审核,及时联系相关审批责任人,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窗口和业务部门,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承办、审批、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及时反映和解决审批服务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
窗口首席代表是窗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按照中心的要求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违反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积极组织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向窗口工作人员传达和落实中心的工作要求并认真执行;负责本单位与中心之间、本单位与进入中心窗口的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调。
(四)积极开展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工作,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江苏省“一张网”建设、并联审批及窗口审批服务创新机制等各项工作;组织召开属于本单位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制度一、预先指导制度各相关部门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前,要开展针对性的预先指导工作,切实提高申报精准率和审核通过率。
(一)实施主体承办审批服务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审批服务首席代表牵头做好本部门预先指导工作。
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由该事项牵头部门启动联办机制,组织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联合开展预先指导。
(二)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根据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动态更新预先指导清单,并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1.通过政务服务“一张网”、审批服务窗口和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及时获取有关项目申报信息。
2.获知信息后,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及时与申报企业或项目帮办单位取得联系,确认项目基本情况和申办需求。
非本部门职权事项,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办理。
3.根据确认情况,审批服务首席代表第一时间开展预先服务指导,问题较为复杂,首席代表无法独立完成的,协调本部门相关力量实施预先指导。
4.事项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事项,应及时提请该事项牵头部门启动联办机制,明确牵头人、预先指导人、项目帮办人和具体任务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先指导工作,涉及到政策审查、现场勘察、技术审核、检测检验等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落实好,并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二、联审会办制度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审批服务过程中应加强联审会办,推进审批服务效能不断提速。
(一)常规联办。
事项涉及现场勘察、技术审核、检测检验等专业审查内容,审批窗口无法独立完成的,由该部门窗口通过政务服务网推送至后方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实施联动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行使后,由原主管部门承办划出事项专业审核等措施的,行政审批局相关窗口通过政务服务网推送主管部门具体承办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实施联动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二)部门联办。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皖新出办[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皖新出办[2007]13号)局机关各处室: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局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首席代表即我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负责我局进“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2、负责协调、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按规定和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负责申报审批项目的受理;4、负责对部分申报审批项目的现场审批;5、组织协调年检事项的现场办理;6、负责窗口标准化建设;7、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咨询的解答、回复等工作;8、负责与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络沟通;9、负责“窗口”对外宣传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窗口”信息化建设的建议,开展网上咨询、信息反馈;10、负责投诉受理;11、负责与“窗口”工作相关的其他有关事务。
二、首席代表的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业务;3、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能够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4、正、副处级干部。
三、首席代表的选派:每年的第一季度,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从符合条件的机关在职人员中选派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须在“窗口”任职1年以上,任职期满需要调整的,由局长办公会议另行选派。
首席代表在窗口任职期间,局里在交通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障。
四、“窗口”与机关工作的衔接:1、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杜绝两头受理。
除经省政府批准不进中心受理的项目外,其余审批项目一律在“窗口”受理并加盖“窗口专用章”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审批服务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席代表行政行为界定首席代表是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派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是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
二、首席代表职责(一)首席代表在本部门及中心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属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审批工作接受本部门领导,凡属中心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接受中心指导。
(二)首席代表根据部门授权范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对部门授权窗口的即办件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协调和督促部门内部相关处(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负责参加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联席会;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对需呈报上一级或抄报其他相关部门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本部门初步意见。
(四)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告知承诺、联审联办、绿色通道审批、网上咨询回复等各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负责部门与中心联络沟通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与使用。
(七)负责定期将中心窗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八)负责本部门窗口审批工作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首席代表条件(一)首席代表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二)首席代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办理要求,了解掌握和遵守中心的运行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首席代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网络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技能。
四、首席代表选任程序凡进入中心的各部门,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委派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或主管进驻项目处(科)室的处(科)级以上干部任窗口首席代表,向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下发授权委托书,详细标明具体审批事项及权限,并向中心备案,同时填写中心《首席代表登记表》。
政务中心首席代表职责 政务中心职责

政务中心首席代表职责政务中心职责首席代表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管理,规范单位窗口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转变行政机关作风,确保“一站式”服务承诺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席代表条件(一)首席代表应由具备履行法律、法规授权进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在编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各类政务事项的正科级以上人员担任,也可由单位副职担任;(二)首席代表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网络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技能;(三)首席代表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其单位工作2年以上,如需调整,必须事先函告政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更换。
二、首席代表职责(一)行使窗口单位以书面形式授予的事项受理核准权、即时办理事项决定权、事项办理督办权、与关联科室协调权以及窗口人员管理权,负责管理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二)作为窗口负责人,负责按时完成窗口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有关工作业务数据的统计填报,做好窗口工作的安排、督查、落实和协调,管理好窗口工作人员;(三)负责带头落实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政务中心有关会议并负责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做好政务中心与本单位的工作衔接;(四)完成窗口单位和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l、负责窗口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2、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窗口与单位相关科室的工作联系协调。
4、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审批业务政策把关。
5、负责保管审批专用公章。
6、依照授权参加联审会议和联办事项的现场踏勘。
7、对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核)、办证过程进行监督。
8、对授权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并按要求定期统计汇总业务办理、政策业务咨询等情况。
9、负责单位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网上审批、信息公开工作。
10、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召集的有关会议。
11、完成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职责,更好地为审批对象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席代表行政行为界定
首席代表是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是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
二、首席代表职责
(一)首席代表在本部门及中心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属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审批工作接受本部门和中心双重指导,凡属中心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只接受中心领导。
(二)首席代表根据部门授权范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对部门授权窗口的即办件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协调和督促部门内部相关处(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负责参加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联席会;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对需呈报上一级或抄报其他相关部门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本部门初步意见。
(四)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
事项的政务公开、告知承诺、联审联办、绿色通道审批、咨询回复等各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负责部门与中心联络沟通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与使用。
(七)负责定期将中心窗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八)负责本部门窗口审批工作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首席代表条件
(一)首席代表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二)首席代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办理要求,了解掌握和遵守中心的运行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首席代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网络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技能。
四、首席代表选任程序
凡进入中心的各部门,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委派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或主管进驻项目处(科)室的处(科)级以上干部任窗口首席代表,并向中心备案,同时填写中心《首
席代表登记表》。
五、首席代表考核监督
(一)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首席代表的领导,明确职责,充分授权,使首席代表真正有职、有权、有责任,保证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中心按照《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对入驻中心的首席代表进行考核、评比。
(三)入驻中心的首席代表每月在中心的工作时间不能少于90%(其余10%的时间可在本部门工作),如本部门有事,应向中心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如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胜任首席代表工作的,将退回原部门,另行委派首席代表。
(四)首席代表如出现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失职、渎职或审批不作为等行为,将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并对其问责。
(五)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首席代表应保持相对稳定,其履职期限至少为一年。
如需调整,必须事先函告中心,同意后方可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