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镇为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乡镇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乡镇服务大厅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乡镇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服务大厅内的工作人员和群众。
第三条乡镇服务大厅要以服务为宗旨,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宗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加强与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标准第六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和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了解群众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能力和素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服务流程和要求第十一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
第十二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不得拖延或搁置。
第十三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条件,确保群众可以便利地获得所需的服务。
第十四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保护群众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
第十五条乡镇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投诉问题。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责任第十六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热情周到为群众服务。
第十七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禁违反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十八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第十九条乡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乡镇服务大厅的形象。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日常管理活动,包括服务流程、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
1.3 中心的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流程管理2.1 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2.2 中心的服务流程应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限。
2.3 中心应定期评估服务流程的效果,根据居民的反馈和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岗位职责管理3.1 中心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协调。
3.2 中心负责人应对各岗位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3 岗位职责应与工作绩效挂钩,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人员管理4.1 中心应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员工,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能力。
4.2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4.3 中心应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投诉处理管理5.1 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或岗位,负责接收、登记和处理居民的投诉。
5.2 投诉处理程序应公开透明,及时告知居民处理结果。
5.3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记录和反馈机制,总结投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类似问题。
六、信息安全管理6.1 中心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6.2 中心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3 中心应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强调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并建立保密责任制度。
七、财务管理7.1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7.2 中心应定期进行资金收支和账目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3 中心负责人应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23年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2023年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____年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优化服务流程,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法规范运作,高效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觉接受组织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开展工作创新,不断提高服务品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需求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七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办事效率,提供精准服务。
第八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第九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镇便民服务中心主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分工由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窗口服务部、咨询服务部、公共事务部和信息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运行中的各项事务。
第十三条窗口服务部负责接待群众办事,提供业务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四条咨询服务部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公共事务部负责办理因公事务及日常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信息管理部负责维护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系统,提供数据支持与分析。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七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一)提供农村土地确权、房屋登记、户籍、社保、医疗等相关业务咨询和办理服务;(二)提供交通违法处罚、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认证等相关业务咨询和办理服务;(三)提供市容环境卫生、民生工程申报、社区服务管理等相关业务咨询和办理服务;(四)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五)提供公共资源、效能监督、政务公开、信访受理等相关服务。
为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为民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大厅的各项工作,包括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大厅的运行管理等。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为民服务大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大厅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大厅管理员,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为民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工作纪律(1)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4)窗口工作人员应维护大厅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架、打架。
2. 服务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以规范的形象接待群众。
(2)窗口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对群众进行侮辱、歧视。
(3)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办事流程,确保群众办事顺畅。
(4)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群众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3. 考核与奖惩(1)大厅管理员每月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
(2)考核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3)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低下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4. 设施与设备管理(1)大厅设施设备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损坏。
(2)窗口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带走大厅设施设备。
(3)大厅管理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5. 信息保密(1)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窗口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资料,不得随意丢弃、泄露。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为民服务大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4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于群众就近享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镇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2.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区域、信息咨询区域等。
3. 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服务咨询、业务受理和证件发放等工作,业务办理区域负责各类行政办证等工作,信息咨询区域负责提供政府政策解读和便民信息咨询。
三、服务内容:1. 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社保办理等。
2. 业务办理区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土地使用权办理、农民工就业登记等。
3. 信息咨询区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政府政策、提供最新便民信息。
四、服务流程:1. 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需办理相关业务前,先在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和确认业务受理流程。
2.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群众需求提供相关材料清单,群众提供相关材料后交付窗口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将业务办理区域的办理号码告知群众,群众按号码等待办理。
4. 业务办理区域工作人员按照流程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办理完成后将相关证件交给群众。
5. 如需提供咨询服务,群众可前往信息咨询区域进行咨询。
五、办事指南:1. 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携带相关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2. 服务人员要高效、规范办理业务,不得搞脱离工作职责之外的私活。
3. 服务人员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提供专业和准确的指导。
4. 办理过程中,如有群众投诉,需及时由管理委员会接待并记录投诉内容,以便及时处理。
六、服务评估:1. 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估,以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调研等方式对群众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七、职责追究:1. 对于严重失职、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减奖金等。
乡镇大厅管理制度

乡镇大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镇大厅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率,避免管理混乱。
2. 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
3. 提升乡镇大厅整体形象,提高服务满意度。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大厅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原则1. 依法办事:乡镇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人员都要公平公正,不得偏袒。
3. 便民利民:以服务人民群众的便利为宗旨,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4. 高效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五、管理职责1. 乡镇大厅领导负责对乡镇大厅的整体管理工作。
2. 乡镇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进行业务咨询、指导和办理。
六、管理流程1. 办理业务前,需前往乡镇大厅的大厅服务台领取申请表格。
2. 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相关材料。
3. 递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告知受理情况。
4. 等待领取办理结果,如有疑问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5. 如有异议,可向乡镇大厅领导进行申诉。
七、管理要求1. 乡镇大厅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人员。
2. 乡镇大厅领导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 乡镇大厅要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八、管理考核对乡镇大厅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工作的合格与否,并据此进行相关奖惩措施。
九、管理监督对乡镇大厅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并据此进行相关奖惩措施。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由乡镇大厅领导负责解释,如有需要调整,需通过乡镇大厅领导层面讨论后进行修改。
以上为乡镇大厅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提高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提高便民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行政、公共服务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与民生、公共事务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服务中心作为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上承担省市政府规定的指标和评选条件,是服务群众的窗口。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为居民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服务中心实施事项的办理应以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坚持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行政服务窗口、办证服务窗口、信访办公室等部门。
第七条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支撑,提供各项后勤服务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行政服务窗口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受理事项办理和相关咨询服务。
第九条办证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各类证件办理、申领和查询。
第十条信访办公室主要负责接待、受理信访事项,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行政审批类服务:提供行政审批、备案、许可证申办等服务。
(二)证件办理类服务: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办理、申领和查询。
(三)政策咨询类服务: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读和指导。
(四)信访类服务:接待、受理群众来访,协调解决信访事项。
(五)其他相关服务:提供其他与民生、公共事务有关的服务。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操作指南,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加强内部流程的衔接和协调,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第五章服务规范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一)工作纪律:按时上班,按程序办事,不拖延办理时间。
为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为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为民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公众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为民服务大厅是指部门或相关机构为满足公众需求,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为民服务大厅的管理与运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为民服务大厅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大厅日常运营维护和服务管理。
第五条 为民服务大厅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2.确保服务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3.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4.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5.监督服务质量,落实责任。
第三章 服务内容第六条 为民服务大厅应提供以下服务:1.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3.发放证照、证明和文件;4.接受投诉、建议和举报;5.其他与公众权益相关的服务。
第四章 服务流程第七条 为民服务大厅应确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包括:1.接待和登记;2.信息咨询和引导;3.申请材料审核;4.办理手续和签收;5.反馈和登记。
第八条 服务流程应符合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法律法规相一致,服务人员应熟悉流程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章 服务设施和设备第九条 为民服务大厅应配备以下设施和设备:1.接待台和等候区;2.信息查询终端和自助服务设备;3.快速打印、复印和扫描设备;4.语音导航和呼叫系统;5.便民设施和残障人士辅助设施。
第十条 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正常运行并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六章 工作人员第十一条 为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服务经验和专业知识;2.忠诚、勤勉、高效的工作态度;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篡改和滥用公众信息。
第七章 公众权益保障第十四条 为民服务大厅应确保公众享有平等、便捷、高效的服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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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镇为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为严肃兰陵镇为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确保服务大厅正常、高效、有序运行,依据《苍山县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按照党委政府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人员要按时签到,考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上报。
并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均按党委政府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三)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应由所在单位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不得空岗。
二、卫生制度(一)大厅工作人员要树立“讲究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倒杂物。
(二)各窗口要做好工作区和档案橱的卫生工作,做到设备资料摆放有序,办公场所干净整洁。
上班前对桌、椅、柜、台面、地面要进行清理打扫。
.(三)大厅外室、走廊、厕所卫生由保洁员负责,上班时间需搞好保洁工作,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污垢、无烟蒂、无杂物、无蛛网、无异味。
(四)合理使用公共卫生用品,及时礼貌劝阻服务对象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三、学习培训制度(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二)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上级各部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时事政治和各类政策业务知识、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等。
(三)严格执行集中学习(培训)点名制度。
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一次,按缺勤 1 天处理。
四、一次告知制度(一)对到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要求,主动提供相关《办事须知》。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预审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
.(三)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人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指点到承办人所在的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四)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把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等置放于窗口,方便当事人查阅。
(六)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限时办结制度(一)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凡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行承诺。
(三)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如因失职、失误、效率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服务承诺制度(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三)通过公告栏、电子触摸屏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
(四)热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
七、同岗替代制(一)各进驻窗口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有人值班,不得空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达到一专多能。
(三)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不准串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项。
(四)对擅自脱岗或出现空岗者,按照镇党委、镇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八、计算机管理制度(一)各窗口工作台计算机只限于本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禁止无关人员使用。
(二)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服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维护,禁止擅自开机维护或拆卸网络设备。
(三)计算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严格执行上机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
1.2、未经服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严禁擅自删除硬盘内数据。
3、外来光盘不得带入服务大厅使用,确需使用的,必须事先征得服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并进行病毒监测和杀毒处理。
4、禁止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内删除或安装软硬件配置,严禁发布不良信息。
5、不准在服务大厅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严禁自行拨号上网和上机玩游戏。
(四)计算机应置放在平稳安全处,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下班时要确认关机后才能离开。
(五)不得私自挪动计算机及附属设施,禁止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维修保养,由服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
(七)工作人员因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计算机损坏及网络故障,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工作或财产造成损失的, 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工作督查制度(一)督查内容1、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对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的检查督促,坚持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和督查。
.2、严肃党的纪律,执行党的政策,加强对党员干部执纪执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3、加大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的督查力度,严格大厅管理制度。
开展对大厅有关卫生保洁、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出勤、亮牌上岗、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工作效率、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4、坚持对会议纪律、学习制度、值班制度、上下班制度的督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度。
(二)督查方法1、每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将汇总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通报情况,接受监督。
2、对服务大厅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即办件,急办件的办理情况,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全程督办,保证重大事项的落实。
3、必须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及时调整督查的导向和重点,在督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十、廉洁自律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乱摊派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等。
(三)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讲排场。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卷、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卷(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和上交。
(五)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不便向服务对象借款、借车或让其为个人购买物品(六)不准截用、挪用、私分公款。
(七)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邀请、参加宴会、歌会、舞会、夜总会等活动。
(九)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服务大厅负责人与各窗口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十二)严格奖惩措施。
对严违纪违规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政务大厅的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拒收财物和主动上交的工作人员,镇党委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责任追究制度.服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有关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一)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许可(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给服务对象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三)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在岗纪律涣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利用管理权和审批权限“吃、拿、卡、要” ,搞不正之风的;(五)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六)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蛮横,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利用职权假公济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的;(八)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贻误工作的;(九)该承诺服务的事项不承诺,或承诺或不践诺的;(十)对群众正当要求、意见置之不理,对投诉案件调查处理置之不理的;(十一)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越权行事,执行公务行为不当、不文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十二)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导致政令不畅通,影响工作的;(十三)该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十四)对已明令取消的许可(审批)事项继续许可(审批)的;(十五)不按规定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办事不公道群众意见大的;(十六)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十七)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敷衍塞责, 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的;(十八)存有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重处理:(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法违规的;(三)伪造、销毁、藏匿证据,干扰、阻碍对其行政过错进行调查的;(四)拒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对投诉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六)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况的。
十二、安全、消防、保卫制度、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2、各窗口单位必须将重要资料和印鉴妥善保管,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办公设施电源;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遇到火灾发生时,首先切断配电房电源,降低火灾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3、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准进入服务大厅。
4、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到位,确保服务大厅财产安全。
十三、绩效考评制1、绩效考评制是指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
2、绩效考评内容:(1)对各单位窗口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办件管理、收费管理、制度落实、其它工作等。
(2)对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纪律、业务素质、制度执行、遵纪守法等。
3、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领导评议和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5、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