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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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三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三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一、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服务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现场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特制定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领导带班制度。

二、带班领导主要负责督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执行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的情况,遵守纪律的情况以及有关便民惠民项目的办理情况。

三、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带班领导要作好记载,并督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改。

四、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属于《责任追究制度》中应予问责的问题,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五、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切实履职尽责,按时到岗到位开展督查工作,搞好服务中心的现场管理,作好情况记录。

六、将领导带班情况纳入服务中心内部目标考核的范畴,对带班期间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负责的进行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带班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考勤制度一、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因故不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说明。

二、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事须请假的,应填写请假单。

2、临时因公、因事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的,向服务中心带班领导请假;3、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带班中心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外出;4、请假一天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首问负责制度为了方便办事群众,使其在服务中心受到热情周到服务,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

1、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须主动、礼貌问询,热情接待。

2、办事第一个问及的任何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不知情为由加以拒绝或推辞。

如果属自身的服务范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回答或受理;如不属首问人所负责的服务范围,首问人必须弄明情况后,负责将来访者领到相关负责人员处;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服务内容不在服务中心内办理,首问人也须尽量详细告之其。

3、首问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责任帮助提供服务,代填有关表格以及提供其他力所能及的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时间:1.1 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

1.2 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00,每天下午2:00至3:00为例行会议时间。

二、工作职责:2.1 提供高质量的便民服务,解答市民的疑问和需求。

2.2 协助市民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如居民证办理、社保查询等。

2.3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 维护并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三、工作纪律:3.1 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对市民要有耐心和友好态度。

3.2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事务,如上网、玩手机等。

3.3 工作人员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3.4 严禁工作人员泄露市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市民隐私。

四、工作考核:4.1 工作人员将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

4.2 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和加薪的依据。

4.3 若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表现不佳,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改进。

五、工作待遇:5.1 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5.2 工作人员的加班费、津贴等待遇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支付。

5.3 工作人员享有法定的休假和福利待遇。

六、违纪处分:6.1 若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2 违纪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和开除等。

6.3 工作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对违纪处分提出申诉。

以上就是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效果和质量,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二)一、岗位职责:1. 进行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的受理、审核和办理;2. 提供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办理和咨询服务;3. 提供社保、医保、救助等相关政策的咨询和办理;4. 解答市民就医、教育、就业等生活服务的咨询,并提供相应的帮助;5. 同步更新和发布政府相关政策、新闻等信息;6. 协助处理政府窗口事务,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通常采用以下工作制度:
1. 工作时间: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早上8点30分至下午5点30分,每周工作5天(通常为周一至周五)。

有些便民服务中心也可能提供周末或晚间的服务,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2. 值班制度:为了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能够持续提供服务,一些中心会实行倒班制度,确保在工作时间内有足够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倒班制度通常为两班制或三班制,使得中心可以在早晨和晚间有人员值班。

3. 休假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一般会设定休假制度,员工可以申请带薪休假。

具体休假天数和方式根据公司政策而定,一般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级别来确定休假天数。

4. 加班制度:在有特殊情况或需求时,便民服务中心可能会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提供补偿休假。

5. 培训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可能会定期组织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培训内容可能包括业务知识、沟通技巧、解决问题能力等。

培训形式可以是内部培训、外部培训或在线培训。

6. 考核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可能会设定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来确定奖励和晋升。

考核内容可能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7. 规章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员工需要遵守。

这些规章制度可能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流程、保密要求、员工形象等。

员工需要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以确保服务质量和秩序的维护。

以上是便民服务中心常见的工作制度,并不代表所有便民服务中心都完全一致,具体的制度还会受到地区、公司等因素的影响。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5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5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休息1小时。

2. 若有需要,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加班,但是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工作时间的50%。

第三章工作责任1.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护用户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4.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工作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应首先进行登记,记录服务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详细记录在接待记录中。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咨询、办理、查询等。

4.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反馈服务结果给服务对象,并妥善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五章工作考核1. 便民服务中心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将进行适当的批评和处罚。

3. 便民服务中心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章附则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调整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通知。

以上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服务宗旨二、工作流程1.接待登记:工作人员要礼貌、热情地接待市民,详细了解市民需求,并做好登记记录。

2.办理事项:根据市民需求,工作人员向市民提供相关的表格和材料清单,并协助市民填写表格,并根据规定要求,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审核审批: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审核和审批,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审批程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办理证件:工作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市民领取。

5.查询服务:工作人员要及时回答市民的查询问题,为市民提供清晰的政策宣传,确保市民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

6.投诉处理:针对市民的投诉问题,工作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市民反馈处理结果。

三、工作时间为了满足公众需求,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需要尽量延长。

一般情况下,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为早晨8点到晚上8点,包括每周六、日。

四、工作机制1.服务人员培训:便民服务大厅要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业务知识,确保服务质量。

2.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大厅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向公众发布政策信息、业务流程、办理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

3.满意度调查:便民服务大厅定期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收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4.监督和考核:便民服务大厅要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进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

五、服务标准1.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服务态度要热情、细致,语言要文明、规范。

2.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市民个人信息。

3.服务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到及时解答市民问题,不得隐瞒、拖延办理。

六、纪律要求1.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接受贿赂。

2.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早退、迟到。

3.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自觉遵守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4.工作人员要服从业务分配,不得私自安排、集中办理个人事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时间安排1、上班时间:便民服务中心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2、加班制度:为保证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必要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班时间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

二、签到与考勤1、签到要求:便民服务中心员工需要在上班时间开始前15分钟签到,并在工作台上打卡记录。

2、请假制度:员工如果需要请假,需要提前24小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考勤管理:便民服务中心将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将纳入考勤记录,超过规定次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工作分工1、接待工作:员工需要负责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包括引导市民前往正确的办事窗口、解答疑问、提供帮助等。

2、业务办理:员工需要根据市民的要求和需求,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结婚登记、社保业务等。

3、投诉处理:员工需要认真听取市民的投诉,并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信息统计:员工需要每天对办理的业务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给主管部门。

四、服务质量要求1、认真负责的态度:员工需要对每位办事的市民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办理业务。

2、礼貌待人:员工需要用礼貌的语言和态度对待每位前来办事的市民,如有争议或纠纷,需要保持冷静,并合理妥善地处理。

3、保密工作:员工需要严格遵守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对市民的个人信息和办理业务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五、惩罚与奖励机制1、违反工作纪律:员工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中的不当言行等,将会受到相应的警告、罚款或调离岗位的处罚。

2、绩效考核:便民服务中心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合格者进行奖励,表现优秀者将重点关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级机会。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为方便广大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政务公开,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主要在本社区内行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双重领导,工作人员要服从大厅的统一管理,各办公室要全力配合,协助大厅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受理和办理本社区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大厅内退役军人、综合服务、社会保障等服务窗口。

3、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如法律咨询、社会保障、各类补贴发放等;发放相关资料,定期发布信息。

4、负责对进入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对各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5、负责协调大厅与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规范大厅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工作环境、工作行为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6、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7、积极探索在服务方法、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上进行创新。

8、受理有关影响窗口服务形象的投诉,并进行处理。

9、负责制定便民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10、负责区域内事务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事。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总则便民服务大厅是政府机构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各项便民服务而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为了确保便民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服务,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大厅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周一至周五。

2. 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或公共事件,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提前进行公告。

三、服务内容1. 便民服务大厅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驾驶证、车辆登记等各类政务服务。

2. 便民服务大厅要广泛宣传自身提供的服务,并及时更新服务内容,以满足市民不断变化的需求。

四、工作流程1. 市民到达便民服务大厅后,应先进行号码取票,以确保服务顺序。

2. 服务人员应及时接待市民,了解其需求,并提供清晰、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办理过程中,服务人员应耐心解答市民的问题,并提供帮助与指导,确保市民能够顺利完成办理手续。

4. 办理完毕后,服务人员应向市民说明下一步的操作和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市民的个人信息和办理材料。

五、服务标准1. 服务人员应以市民需求为中心,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服务人员应保持亲切礼貌的态度,不得对市民进行不文明行为或语言上的侮辱和歧视。

3. 服务人员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大厅工作秩序,不得私自占用资源或泄露市民个人隐私信息。

4. 如有特殊情况或服务需求超出工作权限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六、投诉处理1. 市民对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有其他投诉,可向服务大厅的投诉专员进行投诉。

2. 投诉专员应及时接收并处理投诉,认真核实投诉内容,保证投诉内容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3. 投诉专员应及时与被投诉员工进行沟通,并采取必要的调解措施或采取纪律处分,以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纪律1. 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并做好个人时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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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大厅工作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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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承诺制度
一、一次讲清,及时受理。

接受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一次性讲清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受理。

二、按时办结,办事公正。

全程代办制受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想象。

三、热情接待,文明用语。

开展”三声”服务,即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说粗话。

四、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不假公济私,借工作之便索要、谋取私利,托办私事。

五、依法行政,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六、廉洁自律,谢绝礼请。

不收受申办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工作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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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二、作息时间: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

冬春季: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夏秋季: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三、上下班本人签字,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规定时间超过1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前下班超过15分钟为早退、超过30—60分钟下班记脱岗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书面报告或书面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它在岗人员替岗的情况下,报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3)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2、不论何因,窗口岗位不能脱人。

A岗请假由B岗替岗,安排
A、B岗以外的部门其它人员替岗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

无替岗人员或替岗人员不能办理业务以及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安排AB岗以外人员替岗的,作缺岗处理。

五、党政办负责考勤汇总,按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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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
一、对到服务大厅来咨询或办事的人员,第一个负责接待和办事的窗口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认真给予答复,不得推诿。

三、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限时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如果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做好登记,及时联系具体承办人员, 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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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
一、大厅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众可予以监督举报: 1、对待办事群众态度消极、推诿扯皮、办结时间超过承诺办理时限或无故不办的; 2、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3、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大厅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大厅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有以下情形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它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四、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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