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对关联方定义
《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披露范围比较

《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披露范围比较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是两个不同的法规体系,但它们都对关联方披露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在关联方披露的范围上,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有相似之处,也存在差异。
下面我将对两者的关联方披露范围进行比较,详细阐述它们之间的异同。
首先,会计准则对关联方披露范围的要求主要是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来体现。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FRS)等相关规定,企业需披露与其相关人员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包括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关联公司、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
这些交易和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借贷、担保等业务往来和其他非经济实质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披露这些交易和关联关系,并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其次,上市规则对关联方披露范围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股票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中。
以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例,该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其关联交易的情况。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人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关联方身份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信息。
与会计准则相比,上市规则在关联方披露范围上更侧重于关联交易的披露。
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仅包括销售、采购、借贷、担保等业务往来,还包括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关联方利益转移等。
上市公司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方式等。
同时,上市规则对关联方披露范围的要求更加具体,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细节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
例如,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需要披露关联交易的比例和金额,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这些细节和格式的要求与会计准则相比更加具体和详细。
关联方认定标准 律师

关联方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
1. 会计准则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如果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 持股比例认定: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未明确持有上市公司子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也可能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3. 控制关系认定:上市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
4.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证监会及交易所通过列举式+概括式的立法模式确定关联方,这种立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关联方的认定以及核查问题。
在实务中,券商、律师中介机构通常是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来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 实务操作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子公司(孙公司)是否作为关联方来披露,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大多数情况下,子公司(孙公司)会作为关联方来披露,但由于合并报表的原因,合并范围内的交易通常不作为关联交易来披露。
综上所述,在法律实务中,律师会根据《公司法》、《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的规定来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是IPO审查中的重点内容。
在处理关联方认定的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他山咨询给大家整理了不同口径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内容。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强调“控制”关系,基于特定关联方关系出发,受前述主体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而《企业会计准则》中,除了“控制”关系,还考虑了“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系。
2、《股票上市规则》引入“潜在关联人”和“历史关联人”的概念。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其关联方;参股公司不必然构成其关联方,要结合参股公司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控制或者关联自然人任职等情形进行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则认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均构成其关联方。
4、《股票上市规则》相较《企业会计准则》对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的概念界定更加明确。
5、《企业会计准则》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均主要从控股、重大影响的角度判别,《企业会计准则》核心是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至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非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股东的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定义的关联方规定较为细致和广泛,同时关联方不存在自然人,这是由于它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关系而导致的。
二关联交易的认定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重在决策和事前披露,目的是防止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会计准则》重在财务核算与事后披露,目的是反映一个完整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重在关注关联业务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目的是为防止公司通过关联关系减少纳税。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准则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关联方交易的规定4.关联方披露的规定5.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的后果正文: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条件: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况: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的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四、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注册地、业务范围、关联方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以及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详细信息。
五、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的后果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判断,损害投资者利益。
我国法规对关联方披露的违规行为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罚款等。
关联方界定说明

关联方界定说明贵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融资活动。
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制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 及《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等文件的规定。
现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的界定说明如下:根据《会计准则》、《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关联人至少应该包括如下11类关联方。
人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9 (九)该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10.1.5(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0 第(九)条中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10.1.5(三)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1 第(八)条中主要投资者个人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第(九)条中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1.5(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11类关联方如下图所示:同时还应注意,《会计准则》、《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办法》等文件规定: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最新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与规定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3.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4.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与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该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关联方交易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类交易,如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提供资金等。
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三、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在判断企业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控制关系: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被控制和间接被控制。
2.共同控制:指多个方共同对某个企业进行经营决策,并能够共同控制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重大影响:指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股东、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此外,还可以从企业之间的组织结构、经营业务、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披露,以增加信息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企业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应充分披露交易双方的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目的等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判断和评估。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涉及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以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等方面。
《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披露范围比较教程

《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披露范围比较教程首先,关联方定义。
《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定义比较宽泛,包括企业控制下的公司、关联关系一定较强的公司、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有相互关联或受到相互支配的关系等。
而《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定义则更加具体,它主要针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控股情况进行界定。
此外,《上市规则》还强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披露要求。
其次,关联方披露范围。
《会计准则》对关联方披露的范围相对较广,包括了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交易和往来、关联方提供的资金支持、对关联方的履约担保等。
而《上市规则》对关联方披露的范围更加窄化,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展开,包括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和控制以及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和往来等。
然后,披露要求。
《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披露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关联方披露,包括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性质、结算方式以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等。
而《上市规则》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对关联方披露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关联方身份、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交易金额、影响等。
最后,对于违反关联方披露要求的后果,《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也有一些差别。
在《会计准则》中,如果企业未能按要求披露关联方信息,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影响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决策。
而《上市规则》则会对上市公司违反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公开谴责、罚款、暂停上市等措施。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在关联方披露范围和要求上有一定的差异。
企业应根据不同的规则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关联方进行披露,确保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满足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需求,保护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关联方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关联方交易行为,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原创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的种类3.关联方交易的类型4.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5.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等关系。
二、关联方的种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控制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共同控制企业:共同控制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并对其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3.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的企业。
4.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但各方出资比例不同,且不对企业实施控制的企业。
5.关联方: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判断关联方关系,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
双方具有控制关系的,包括控制、被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这样的关联关系大概被视为可以无限穿透,在这张控制网里的企业统统有关联关系。
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在于,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财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公正、透明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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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披露范围比较
在IPO业务中,由于存在《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不同角度下两种关联方披露标准,关联方的范围经常成为各家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和律师之间争执不休的问题。
其实,财务和法律虽然存在于两种不同的语境中,但二者对关联方界定的差异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下边将二者界定的关联方分类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对各方止息纷争、规范披露有所帮助。
综合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上市规则》的优点在于尺度把握好、操作性强且更加全面,其缺点是仅从法人和自然人着眼,遗漏了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
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三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些人据此理解为,《公司法》对关联方并未作非常具体的要求,因此按照会计准则披露即可。
个人认为此观点欠妥当,《上市规则》是在《公司法》框架下对关联方范围的具体化,其合理性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各家中介机构统一到《上市规则》的标准下,采取《上市规则》中更加严格、合理的标准,是审慎的,也一定会受到审核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