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关规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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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参考以下内容: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审计准则将公司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当事方认定为关联方。

直接控制关系指的是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从而具备对该公司的控制能力。

间接控制关系则是指通过一系列关联公司间接控制某个公司。

2. 共同控制关系:凡是有两个或多个公司共同参与对一个企业实施经营决策的制定,从而共同决定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的公司,被认定为共同控制关系。

3. 控制的股权比例:审计准则指出,当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比例低于直接控制关系的要求(即低于50%)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存在特定的协议或法律条款,以判断是否存在着实际控制关系。

4. 重要影响关系:审计准则指出,当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足以构成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时,但却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被认定为重要影响关系。

这种情况下,审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关注该关系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5. 合同关系:除了股权关系外,审计准则还指出,公司与某个相关方签订特定合同,如销售、购买或共同投资等,也可以作为关联方认定的依据。

例如,若一个公司与其供应商签订了长
期合同并存在高度互相依赖的情况,审计师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为其关联方。

总之,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基于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重要影响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等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

审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上下文和财务报表的整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并在审计工作中充分考虑这些关系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而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准则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关联方交易的规定4.关联方披露的规定5.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的后果正文: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条件: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况: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的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四、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注册地、业务范围、关联方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以及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详细信息。

五、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的后果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判断,损害投资者利益。

我国法规对关联方披露的违规行为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罚款等。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途理方法总结一、关联方的认定〔一〕管帐上的认定规范关联方关联的认定应遵照本质重于方法的原那么,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动身,其存在关联方关联的各方包含: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只包含直截了当或直接地操纵该企业的其余企业,也包含能够对该企业施行直截了当或直接操纵的单元等。

〔1〕某一个企业直截了当操纵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操纵的子公司之间〕;〔2〕某一个企业经过一个或假定干两头企业直接操纵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3〕一个企业直截了当地跟经过一个或假定干两头企业直接地操纵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含直截了当或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余企业,也包含直截了当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操纵的企业、单元、基金等特别目标实体。

3、与该企业受统一母公司操纵的其余企业。

4、对该企业施行独特操纵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施行严重妨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独特操纵为根底〕。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严重妨碍为根底〕。

8、该企业的要紧投资者团体与其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要紧投资者团体之间〔要紧投资者团体:能够操纵、独特操纵一个企业或许对一个企业施加严重妨碍的团体投资者〕;〔2〕某一企业与其要紧投资者团体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之间;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要害治理职员及与其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要害治理职员之间的关联〔董事长、董事、董秘、总司理、总管帐师、财政总监、主管各项事件的副总司理以及行使相似政策智能的职员等〕;〔2〕某一企业与其要害治理职员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联。

10、该企业要紧投资者团体、要害治理职员或与其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操纵、共同操纵或施加严重妨碍的其余企业。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要紧投资者团体直截了当操纵的其余企业之间的关联;〔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要紧投资者团体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直截了当操纵的其余企业之间的关联〔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在处置与企业的买卖时能够妨碍该团体或受该团体妨碍的家庭成员,在实务中应依照要紧投资者团体、要害治理职员或与其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践妨碍力详细剖析推断〕;〔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要害治理职员直截了当操纵的其余企业之间的关联;〔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要害治理职员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直截了当操纵的其余企业之间的关联。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一、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
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注:股转公司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是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进行确定,并没有提高到审核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36号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延伸了解1: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
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办法》等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延伸了解2: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
延伸了解三:股转系统与交易所对关联方的区别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
《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三、关联方交易的日常管理
监管要求:允许,但要规范和减少。


1.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关联方披露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2.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在程序上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参考.docx
3.关联交易的数量不宜过多,影响公司独立性;
4.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隐瞒情形。

四、关联方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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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详解关联方认定

干货详解关联方认定

⼲货详解关联⽅认定⽂章来源:学法律的⼩姐姐⽆论是股权投资还是公司上市、证券发⾏,关联⽅认定和关联交易披露都是其中最重要的⼀环。

不同的领域适⽤的法律规定不⼀样,认定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那么到底该如何准确认定关联⽅呢?见下⽂详解。

⼀、主要法规列举法律法规名称条款《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六条第(四)款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具有关联关系。

第⼆⼗⼀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百⼆⼗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关联关系董事⼈数不⾜三⼈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披露》第三条⼀⽅控制、共同控制另⼀⽅或对另⼀⽅施加重⼤影响,以及两⽅或两⽅以上同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影响的,构成关联⽅。

第四条下列各⽅构成企业的关联⽅:(⼀)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影响的投资⽅。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个企业或者对⼀个企业施加重⼤影响的个⼈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员,是指有权⼒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或关键管理⼈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或受该个⼈影响的家庭成员。

为什么我们看了这么多规定,还是弄不清关联方的正确定义

为什么我们看了这么多规定,还是弄不清关联方的正确定义

为什么我们看了这么多规定,还是弄不清关联方的正确定义01 关联方定义对比总结对于关联方的认定,《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规则中均对其有所定义。

1、《公司法》:从法律上严格定义关联方,涵盖范围最广泛,但是对关联方的描述相对简单;2、《企业会计准则》:从会计核算上定义关联方,涵盖范围主要适用于企业财务报表中对于关联方的界定;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主要从税法定义关联方,定义较为严格,目的是为防止公司通过关联关系减少纳税;4、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规则:主要定义公开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中界定的关联方;按照上述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下面几点:1、所有公司主体都要符合《公司法》的关联定义;适用财务、法律等各方面有关关联方的规定;2、税务仅从税务角度定义关联方,和其他几个规定差异较大;3、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关联方,认定需满足的条件最多,需满足《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于上述法律和规定,在本文最后有相关条文引用,作为备查。

02 各项规定对比差异假设境内设立一家公司,根据不同规定对关联方的定义(税务口径较为独立,因此不对比分析,具体使用时可以单独查看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如下所示:这里有几个重要含义必须理解:1、关键管理人员:《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关键管理人员,而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它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2、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上市规则》中规定: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3、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表格中注的含义:公司、控股股东的董监高,实际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界定为:关键管理人员;形式存在差异,实质并无本质区别。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引言:会计师审计准则是制定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所需遵循的一套规范。

在审计过程中,关联方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往存在利益的关联,可能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产生影响。

本文将介绍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联方的定义根据会计师审计准则,关联方指的是与被审计单位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其他实体或个人。

这种特殊关系可能是控制关系、合资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关联方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特殊利益关系,因此需要特别关注。

二、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会计师在审计中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认定关联方。

常见的关联方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 控制关系:如果被审计单位可以单独或与其他实体共同决策和管理其他实体的财务和经营事项,被决策或管理的实体即为关联方。

2. 合资关系: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实体共同形成一个独立实体,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3. 共同控制关系: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实体共同控制一个实体,共同决策和管理该实体的财务和经营事项。

4. 关联方关系: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实体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

5. 其他特殊关系: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在确认关联方后,会计师需要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审计。

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和范围:会计师需要了解关联方交易的种类、金额和频率,以及交易背后的商业目的和风险。

2. 评估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会计师需要评估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公允价值,是否与市场上的类似交易条件相一致。

3. 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会计师需要核实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凭证、合同和账务记录,确保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核实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会计师需要核实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

5. 评估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会计师需要评估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公允性的影响。

关联方认定标准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会计上的认定标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为基础)。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为基础)。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主要投资者个人: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董事长、董事、董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智能的人员等);(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在实务中应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摘要:。

1.会计准则中关联方的定义
2.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a.控制
b.共同控制
c.重大影响
3.关联方关系的主要类型
4.关联方认定的实际应用
然后,我会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
在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的认定是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
在。

重大影响,则是指对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重要影响的能力。

关联方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母子公司、兄弟姐妹公司、控制公司、共同控制公司和重大影响公司等。

这些类型的关联方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资源共享、利益转移等问题,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处理。

在实际应用中,关联方的认定可能会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向关联方提供财务支持,这就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准确的认定,以便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中的关联方认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对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进行准确的影响。

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关规定总结

一、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企业会计准则(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四、上交所上市规则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三)由第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十)(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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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企业会计准则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四、上交所上市规则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
(三)由第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十)(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 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深交所上市规则
(一)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10.1.3条第(一)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五、上交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九条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六、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总结
陷阱: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事高管人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七、关联交易审批:
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
关联法人:300万且净资产0.5%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
关联人:3000万且净资产5%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有的公司只规定了数额,属于是对自己的要求比法规还要严格。

八、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6、《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7、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8、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9、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10、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要求
1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12、上交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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