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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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思政课教师工作要求规范

思政课教师工作要求规范思政课教师工作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以下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1、学历、学位要求: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岗前培训取得合格。
2、政治思想要求:教师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族教育,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服务。
同时,教师应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教师还应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教师应认真研究和研究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学规律,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同时,教师应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教师还应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平等、互助友爱,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惯和宗教。
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知识结构要求: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和教学理论知识,懂得并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从事教师工作的相关知识,如美育知识、伦理道德知识、计算机知识等。
4、能力要求: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如教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板书能力、普通话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等。
教师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及管理能力,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做班主任工作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
此外,教师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身体素质的要求:教师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书育人工作。
二、课前的准备1、任课教师上课前,须先了解所教班级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如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或讲座课,考试课还是考查课,统招生还是自考生,以便确立备课、授课的水准。
2、选好适用的(或领取学校按有关要求配备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参考资料,并认真加以钻研和研究,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校思政教师准入制度范本

学校思政教师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政治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学校思政课教师的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思政课教师准入制度的核心任务是确保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严把教师入口关,保障思政课教学质量。
二、思政课教师资格条件第四条思政课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备一定的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六)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第五条思政课教师还需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一)从事思政课教学的专职教师,应当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背景;(二)兼职思政课教师,应当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哲学、政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准入程序第六条思政课教师的准入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核、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环节。
(一)报名。
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向学校提交报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三)专业考核。
学校组织专业考核,主要测试报名者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政治素质;(四)面试。
学校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五)考察。
学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情况;(六)公示。
学校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准入管理第七条思政课教师准入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学校应当每年对思政课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学质量进行审核。
第八条对不符合思政课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学校应当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任职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任职条件一、教授任职条件(一)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具有广博、坚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深,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的骨干力量和学术带头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具有心理咨询师和就业指导师证书的优先考虑。
(三)担任辅导员且带学生数量须符合山大党字〔2006〕10号文件要求,并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工作。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年承担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64课时(包括专题讲座、报告会)。
(四)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指导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造诣较深,任现职期间在相关专业门类期刊(包括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CSSCI不少于2篇);或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独立完成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或主编1部全国统编教材,且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的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
(五)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主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或为主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二位);或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二等奖以上(前三位);或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二位)。
(六)任现职以来历年学生考评均为优秀。
(七)有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或校外挂职锻炼交流的经历。
(八)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副教授任职条件(一)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订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思政课教师的六个要求

思政课教师的六个要求思政课作为高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起着重要作用。
作为思政课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以下是思政课教师的六个要求:一、政治理论素养要求思政课教师作为政治教育的传承者和引导者,需要具备扎实的政治理论素养。
这包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入理解和把握,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的熟悉和运用能力。
只有具备政治理论素养,思政课教师才能够准确传达和引导学生理解这些理论,培养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
二、思政教育理念要求思政课教师应当有明确的思政教育理念,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法。
思政课是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观念,以及社会责任感和价值观念。
思政教育应以人为本,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能力培养,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教学能力要求思政课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能够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开展高效的思政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灌输正确的知识和理论,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和独立思考。
同时,教师还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将思政课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四、学科知识储备要求思政课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政治理论素养,还需要有一定的学科知识储备。
思政课是一门综合性课程,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
只有掌握了这些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师才能够更好地传达和引导学生对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理解和分析。
五、社会实践经验要求思政课教师应当具备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教师应了解社会的发展动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教师能够更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思政课所学知识。
六、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思政课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订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辽宁省思想政治职称评审条件

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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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浏览次数:276添加时间:2011-6-1 8:57:07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的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第五条任职能力要求1.进修培训要求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需要,完成国家和省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
新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晋升讲师职务: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体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实际,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
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
具体承担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院(系、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较好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晋升教授职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3.外语、计算机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业务条件第六条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一)教育教学工作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好。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能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当代社会流行的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教学效果优良,善于教书育人。
获得过校级表彰1次,或年度考核有1次被评为优秀。
积极参加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开展的一系列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
(三)实践能力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实践技能,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工作,能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
在学生服务方面,有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一年以上的经历;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或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等。
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2万字,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七条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一)教育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好。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的状况。
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
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
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针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三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主持编写过通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
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名,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名)。
(2)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国家、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教学经验材料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4)获得过校级教学优秀奖。
(三)实践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在学生服务方面,能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组织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4万字,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八条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一)教育教学工作1.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0学时。
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使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1.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
2.具有提出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指导年轻教师、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一篇,公开出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CSSCI)或北大版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奖项排名前3名,省部级奖项排名前2名);(2)主持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以上;(3)主持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科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
(三)实践能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在学校建设、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在学生服务方面,能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组织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社会社团活动或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6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五、附则第九条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CSSCI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检索机关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
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科学研究课题专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所要求的教学成果奖专指三年一次的国家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所要求的科学研究奖专指教育部、省政府、省社科规划部门、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其他研究课题、教学获奖、研究获奖,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