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不再迷茫:外国人在国内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合集下载

中国劳动法案例: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中国劳动法案例: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中国劳动法案例: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引言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员来到中国工作。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律体系存在差异,涉外劳动纠纷也日趋复杂和多样化。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保护雇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I. 双方友好协商与谈判友好协商与谈判是解决涉外劳动纠纷的首选方式。

当涉及到劳动纠纷时,雇主和雇员应首先坐下来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商。

在国际劳务合同中,往往会明确约定当事人坚持友好协商与谈判的原则。

协商阶段,双方应该理性地阐述各自的观点和诉求,并通过平等、互利的谈判来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II. 劳动仲裁或调解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可以将纠纷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

中国各地都设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涉及外籍员工的劳动纠纷。

仲裁和调解机构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或调解意见。

III. 司法程序如果仲裁或调解无法解决劳动纠纷,双方可以将纠纷提交给人民法院。

中国的劳动法院可以处理涉及外籍员工的劳动纠纷,并做出最终的裁决。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裁决决定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IV. 司法互助与调解在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司法互助与调解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国际司法互助机制来处理跨国劳动纠纷。

此外,涉外劳动纠纷还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来解决。

举例来说,中国与某国达成协议,设立了专门的仲裁机构或机构,负责处理双方之间的涉外劳动纠纷。

这种合作的机制可以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保护外籍员工的权益。

V. 预防与妥善管理为了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预防和妥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雇主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和相关法规,并确保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雇主还应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使外籍员工了解中国的劳动法律和公司的。

外国人在华就业遭遇劳动合同法难题

外国人在华就业遭遇劳动合同法难题

外国人在华就业遭遇劳动合同法难题涉外劳动争议诉讼适用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局管理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怀教授认为,对于涉外劳动关系中的争议纠纷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问题,一直在我国劳动立法中处于空白。

随着涉外劳动关系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我们的经济生活当中,以及劳动法律的不断完善,立法部门需要对这一特殊类型的劳动关系、特殊劳动群体进行明确规范。

最近,在上海工作的加拿大人KEITHCHANG(中文名字陈德基)先生非常苦恼。

因为他与飞世尔试验器材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世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他败诉。

陈先生对记者说,因为不论是依据《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他的情况都不符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条件。

但是让他难堪的是,上海市劳动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外国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遵循双方的合同约定。

而上海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一般也都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来审判案件。

“一方要终止合同只须提前一月书面通知”2006年年初,飘洋过海的陈德基来到飞世尔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同年的5月,陈先生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约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始自2006年1月1日,合同期限为一年。

合同期满后,除非有一方在开始延长合同之日前至少两个月提出书面的不续签合同意见,否则聘用合同自动延长,每次延长3年;合同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

很快,一年的合同期限满了。

由于陈德基和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都没有提出不续签合同的意见,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陈德基与飞世尔公司的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到2009年年底。

不料,情况突然出现逆转。

2007年5月,飞世尔公司向陈德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和《保密及非竞争协议》。

对此,陈德基通过发律师函的形式表示不能接受。

5月30日,飞世尔公司又向陈德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涉外法律案例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权益保护

涉外法律案例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权益保护

涉外法律案例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权益保护涉外法律案例——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权益保护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日益频繁,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数量不断增加,故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探讨在涉外法律案件中外籍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案例分析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外籍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

在这个案例中,一名外籍员工与中国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问题,外籍员工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最终导致了与雇主的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法律起着关键的作用。

中国《外国人就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授予外籍人员与中国雇主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而且,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如果仍无法解决,则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权益保护方案根据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权益保护方案:1.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为了更好地保护外籍人员的权益,我们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通过向外籍人员提供中英文版的劳动法等法律文件,并开展相关培训,使他们更加了解自身权益,提高识别合法违法的能力。

2. 建立咨询和服务机构:为了解决外籍人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建立专门的咨询和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为外籍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语言翻译、文化交流等服务,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中国的环境。

3. 加强执法力度:针对外籍人员的涉外法律案件,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要追求犯罪分子的公正审判,并适用适当的刑罚。

对于劳动争议等非刑事案件,应当及时介入解决,确保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促进国际合作:为了更好地保护外籍人员的权益,中国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

可以通过与相关国家签订劳务协定,共享资源和信息,并建立密切的沟通与协商机制,提高对外籍人员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

外籍员工劳动的法律规定与保护

外籍员工劳动的法律规定与保护

外籍员工劳动的法律规定与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外籍员工在各行各业中的比例也不断增加。

外籍员工与本国员工享有相同的劳动权益,但其劳动条件可能会受到一些特别规定的限制和保护。

本文将探讨外籍员工在中国劳动市场中的法律规定与保护问题。

一、外籍员工工作许可证根据中国法律,外籍员工在中国就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证。

该许可证由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通常需要由外籍员工所在的单位或雇主代为申请。

工作许可证的申请程序相对复杂,包括劳动合同、资质证明文件、健康证明等材料的提交。

一旦获得工作许可证,外籍员工才能在中国合法就业。

二、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和相关政策,外籍员工享有与本国员工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他们应该按时获得工资,并享有休假、带薪年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此外,外籍员工的工资水平应该符合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时和劳动保护中国的劳动法规定,一般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超出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加班工资的规定进行薪酬补偿。

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是本国员工还是外籍员工。

此外,中国的劳动法还规定了员工的劳动保护权益。

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如建筑、矿山等,劳动保护要求更为严格。

四、合同与争议解决外籍员工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福利等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内容应该符合中国的劳动法规定。

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中国法律规定了多种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外籍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首先通过和解、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仲裁结果不被接受,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外,外籍员工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签证和居留许可:外籍员工应该按照中国签证和居留管理的要求及时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手续,确保自己的合法身份。

外籍劳工管理制度规定

外籍劳工管理制度规定

外籍劳工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劳工管理制度,保障外籍劳工的权益,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劳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外籍劳工及其用人单位。

第三条外籍劳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履行劳动合同,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外籍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合理地提供工作条件,维护外籍劳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雇佣第五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外籍劳工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和渠道进行招聘,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外籍劳工提供真实、准确的招聘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与外籍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保护等内容,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八条外籍劳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安排,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外籍劳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保障外籍劳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外籍劳工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外籍劳工享有与中国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利,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

第十二条外籍劳工应当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机密信息或者私自转让工作。

第十三条外籍劳工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受到歧视或者不公正对待。

第十四条外籍劳工有权利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依法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报复性措施。

第十五条外籍劳工在中国境内有权利安全合法居留,如需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一、关于涉外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合同属于涉外合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考虑我国有关涉外合同的法律规定。

具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

第5条(一)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第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二、关于中国境内的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何处理与外籍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如何处理与外籍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如何处理与外籍员⼯发⽣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与外籍员⼯发⽣的劳动争议?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如何处理与外籍员⼯发⽣的劳动争议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该外籍⼈员是否办理了就业登记⼿续,即该外籍⼈员在中国的就业是否合法。

办理了就业登记⼿续,则属合法就业,则应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争议问题;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续,则属⾮法就业,则不能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在此情形下产⽣的争议,只能由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仍然现⾏有效的唯⼀规范外籍⼈⼠在中国就业问题的部门规章《外国⼈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条、第⼆⼗三条规定,在最低⼯资、⼯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社会保险等⽅⾯的劳动标准,应适⽤于外籍⼈员。

外国⼈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外国⼈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和聘⽤外国⼈的⽤⼈单位。

本规定不适⽤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员。

第四条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劳动⾏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政部门负责外国⼈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外国人的劳务合同争议

外国人的劳务合同争议

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在我国从事劳务工作。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文化差异等因素,外国人在我国劳务合同中往往面临着各种争议。

本文将以一起外国人在我国劳务合同争议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案情简介某外国人在我国某城市一家外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外方员工享有基本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并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以下问题产生争议:1. 外方员工认为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奖金,且奖金数额明显低于行业标准;2. 企业认为外方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3. 外方员工提出要求企业为其提供工作地点附近的住宿,企业认为该要求不合理,未予以满足。

三、法律分析1. 关于奖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外方员工认为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奖金,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支付相应奖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违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企业认为外方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违法违纪行为,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 关于住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本案中,外方员工提出要求企业为其提供住宿,企业认为该要求不合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看完不再迷茫:
外国人在国内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处理2018-04-05盈科一站式服务中心
案例回顾
王小东(美国国籍)于2014年3月17日开始在志健医药公司处工作,担任研发副总职务,月工资为40000元,其中20000元以发工资方式转账到王小东银行卡上,另外20000元以现金存款方式直接发予王小东。

2016年7月开始,志健医药公司欠发工资3个月,2016年9月27日王小东提出离职,2016年9月30日办理了离职手续。

之后,经王小东多次催要,志健医药公司只给王小东支付了一部分工资,剩下的一部分工资和通讯补贴及午餐补助迟迟没有支付。

因王小东是美国国籍,在中国办理就业必须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及相应的工作签证,王小东自2016年9月30日办理离职手续后,多次催促被告出具离职证明并尽快办理在志健医药公司处《外国人就业证》的注销手续,但是志健医药公司未予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注销手续,使得王小东无法找新工作并办理新的所在单位的《外国人就业证》,王小东在中国的工作签证及《住宿登记表》都无法办理延期。

王小东在志健医药公司的《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17日,王小东迫于无奈只好在2017年3月17日即护照上工作签证日期到期日之前离境一次,从境外大使馆办理探亲入境签证,产生额外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办理签证费用,后王小东多次与志健医药公司沟通未果,起诉至法院。

志健医药公司辩称,公司不存在欠发工资的情形,原告王小东不属于公司员工,王小东的工资为20000元/月,另外20000元是法定代表人念其辛苦,以个人名义发放的科研费用作为奖励,公司已为原告王小东开具离职证明,原告王小东未将原件上交导致公司无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注销手续。

故公司不应该承担因就业证未及时注销时而产生的费用。

法律解释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条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杨太平律师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
一:是工资数额的认定,其关键点在于20000元的科研奖励是否为工资,通过审核工资记录、证人证言显示,志健公司于2014年7月起至2016年7月期间持续、稳定的按月向原告发放20000元现金,同时北京同职位的研发人员工资普遍高于40000元/月。

法院予以认定王小东工资为40000元/月。

二:要求志健医药公司赔偿未及时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手续给其造成的损失,因王小东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有过错,自己的损失,所以法院未支持。

律师建议针对许多企业为了避税或减交社保等原因,发放工资存在一部分现金发放,一部分银行转账的行为。

员工应当保存好自己的工资单,银行流水,现发放的证据,以免产生争议之时,不能合理合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另外,企业聘请外国人就业应当符合《外国人就业规定》、《出入境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聘用。

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基本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