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财务部文件(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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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发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票管理归口部门财务部。

第二章发票管理的范围和意义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发票管理的范围仅指本公司购买的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的意义: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管理无论对经营业务、财务活动、内部控制,还是对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资格评定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发票的购买、使用和保管第五条公司目前购买的发票,主要包括:㈠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是在发生销售行为、提供应税劳务时经金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

㈡出口专用发票沈阳市出口专用统一发票:是发生出口业务过程中所开具的发票。

第六条出口专用发票由财务部税务会计购买,购买的发票由税务会计妥善保管。

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由财务部税务会计购买,增值税发票应在使用完毕后才能进行购买。

第八条发票的使用:购买后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专用发票由税务会计统一管理,建立发票使用登记簿,进行发票的开具和记录工作(详见《发票开具流程》)。

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存根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开具后的发票存根联应由税务会计进行妥善保管,并按开具顺序及购买发票的批次装订成册,以备查验。

第九条作废发票应收齐作废发票所有联次,标记作废字样,并将密码区图画作废。

作废发票按月装订,和发票联统一存档。

第十条发票的保管:所有未开具的发票要进行妥善保管;每月对留存发票进行盘存并与开票记录核对一致。

第十一条发票及存根联未按规定保管,发生丢失现象,视情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国WU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发票管理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依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需听从财务部的管理。

本校全部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需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供应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

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准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状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发票使用部门必需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

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需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纳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方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

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需准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

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根据挨次号装订成册。

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

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马上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开具发票时,必需按下列要求办理:1.按号码挨次填开;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不得涂改;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全都;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按时限开具;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公司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海关负责关税征收,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关税。

怎样写现行发票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现行发票管理办法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篇1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元/月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元/月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元/月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元/月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篇2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二、出差审批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分不予补贴。

临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临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a)分管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b)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c)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经理审批。

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

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

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第1版,第0次修订制定人:*** 修订人:无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领购和保管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四章取得各种发票的管理第五章内部处罚第六章外部处罚第七章附则拟稿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日期:日期: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第1版,第0次修订制定人:*** 修订人: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具体包括:(1)公司从税务部门购买并开具的各种发票。

(2)公司从外部取得的各种发票。

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运输业、餐饮娱乐业、服务业等各种商业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和保管第三条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领购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办税人员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发票。

第五条发票专管员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如因保管不慎造成发票丢失或毁损,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按税务局规定及时登报声明外,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六条财务部须专门指定经税务机关培训的财务人员(以下称开票人员)负责发票的开具。

开具后的发票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第七条财务部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发票专管员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和设计发票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第二条财务部归口办理公司各类发票的申购、使用、缴销及纳税申报等事务,负责税务机关业务衔接和关系协调,保证发票运用的合法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企业的财务收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销售发票的管理第四条遵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发票使用应按照不同经济业务及其经济对象确定适用范围。

一般情况下,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两类发票。

增值税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完整税务资料的企业单位;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消费行为。

第五条税务会计或出纳根据需要提出发票(收据)购买申请,经财务经理核准发票类型及购买数量后,持金税盘和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1、实行发票(收据)的管、用分离控制,核算会计负责空白发票(或收据)的保管,税务会计(或出纳)负责发票的出具和传递。

2、税务会计将发票(收据)购入后交核算会计登记、保存备用。

增值税发票应放入保险柜保管。

3、税务会计制作发票时需用多少,领用多少。

4、出纳领用收据应履行登记手续,每次领用实行存根缴销。

第六条销售发票的出具必须以真实的销售行为为前提,具有完整可靠的原始凭据。

1、现款现货销售以出库单及销售会计确认收款的签章为依据。

月末因时间紧迫,可先根据出库单传真件开票,待出库单原件返回,税务会计应将对应的传真件进行替换。

2、委托代销商品以销售会计确认的代销清单及结算的收款通知书为依据开票。

3、发票(收据)制作必须要素完整、准确,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

4、因出具失误造成的废票应联次齐全,逐联加盖“作废”印章并在开票系统中“作废”。

废票由税务会计另行保存。

5、销售发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漏开、重开或误开发票。

第七条发票制作完毕,销售会计应对开具的发票进行要素全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章,税务会计方可进行传递。

某公司的发票管理制度

某公司的发票管理制度

某公司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公司的发票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财务部门及相关涉及发票管理的业务部门。

三、基本原则
1. 真实性原则:所有发票必须真实反映交易内容,不得虚开、伪造或滥用发票。

2. 合法性原则:发票的开具、使用、保管和报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

3. 完整性原则:发票信息应完整、准确,不得有遗漏或错误。

4. 及时性原则:发票的开具、传递和报销应及时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四、发票的申请与领取
1. 需要开具发票的员工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交易证明。

2. 财务部门在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具发票,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五、发票的使用与保管
1. 发票一经开出,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或被盗用。

2. 发票使用后,应及时归档,并按照税务要求进行整理、保存。

六、发票的报销与核销
1. 员工报销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财务部门应对报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每笔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七、违规处理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或补充,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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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发票管理制度

集团发票管理制度

集团发票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集团化经营已成为当今企业发展的趋势。

集团公司由于其庞大的组织结构和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多个子公司,发票管理面临着更加复杂和繁琐的挑战。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集团发票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减少风险,保障集团公司的经营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意义:1.规范财务管理:集团公司作为多元化、多层次的组织,各业务之间的复杂关系需要通过一套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来加以规范。

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减少集团公司内部的违规操作和漏洞,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2.降低风险:发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对于发票丢失、错报、盗用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避免因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

3.提高工作效率:一套成熟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操作流程,减少重复性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减少因发票管理不规范导致的工作延误和冗余,使工作流程更加高效。

4.保障合规经营:发票作为企业确认交易和记账的凭证,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集团发票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风险。

三、制度内容:1.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集团公司各级单位的发票管理行为,加强对发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发票管理活动。

3.制度责任:(1)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审批和发布发票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各级单位的发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会计部门要认真执行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

(3) 公司各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及时反馈发票使用情况,确保发票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发票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税务票据管理办法》和《税收票据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使用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等。

5.发票开具:(1) 发票开具由各级单位的会计部门专人负责,开票人员要熟悉开票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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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财务部文件欣集财(2016)6号公司发票管理办法(暂行)《公司发票管理办法》(暂行)由集团财务部起草,经总经理签发,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发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纳税义务及时履行,以及成本、费用的完整、合规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现行税收相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着力解决的问题(一)规范公司日常经济业务中对发票的取得、开具、领购、保管和支领的管理;(二)防范因发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税务稽查及处罚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财务部负责制定并完善本办法,负责对各公司进行发票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修订并建立本公司发票管理制度;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进行发票知识培训;负责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的发票退回经办部门进行更换;负责领购、保管和对外开具发票。

第七条各公司业务经办部门业务经办部门指具体的业务承办部门,比如采购部、办公室、固定资产采购部门等,负责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

业务经办部门须建立有效的台账管理制度,跟踪货物的入库管理,登记货物的暂估入库,并及时索取发票,并按月同财务部进行对账确认未达发票的具体情况。

第三章发票的种类第八条按照是否可抵扣增值税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九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第十条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第十一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发票内容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税务机关登记的开户行及账号。

第四章发票的取得第十三条各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按规定索取发票。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真实业务交易的前提下,应建立必要的业务管理流程,加强从外部取得发票的管理,严禁虚构业务取得发票。

(一)各公司物资、设备采购部门,劳务接受部门在业务发生前应对供应商(包括服务提供方)资质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供应商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的所有权以及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资料,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

对当年提供不合规发票2次及以上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重点审核,在不合规发票没有整改前,财务部门不得结算款。

(二)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注明取得发票的类型和税率等信息,并将合规发票的提供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三)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不得取得伪制、变造发票;财务人员收到发票时,应对票面信息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报销和付款,并要求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更换。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1.单位名称是否正确,是否填写完整公司名称;2.发票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是否与实际业务类型相符;3.发票开具内容、发票种类、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开票单位是否与收款单位、供货单位、合同签订主体一致;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是否正确;5.取得发票所有联次应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除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外还应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个人代开及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各公司取得大额发票应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真伪验证。

大额发票指定额发票单次500元(含)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1,000元(含)以上,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规模大小及业务种类进行细化。

第十五条发生同一项采购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服务等增值税经济业务,交易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必须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

交易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如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只取得收条的,应书面汇报(内容至少包括业务内容、发票金额、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因、整改措施等内容),并经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总经理和集团财务总监批准,方可接受。

收款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要求对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商业企业购买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等消费品,以及直接用于职工福利的用品可开具普通发票。

第十六条因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通过税务系统工具认证后,方可申报抵扣增值税款,所以取得的上述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专用发票必须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机打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要齐全;(二)项目齐全、填写规范,与实际交易业务相符;(三)不得随意勾划,不得褶皱,特别是密码区内,严禁签字与盖章;(四)开具的专用发票,文字和数字都不得过格压线,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不得盖在数字金额上;(五)购买商品的品种、规格及型号必须填写清楚,货物名称必须为全称,成套设备或备件的采购以及成批购买的办公用品、劳保专用用品、发生的维修费用,必须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清单;(六)各公司业务部门取得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后,要求在该专用发票开具的当月交到财务部门,非免税业务的要认证抵扣,特殊原因,可延迟至下月认证抵扣,超过180天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

各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开具内容无论是否在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内,均要求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

第十七条各公司采购的用于在建工程的材料及备件等,同生产用材料统一先抵扣进项税额,待工程领用出库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采购的用于在建工程的设备,应于按合同付款达到90%时,取得全额发票,并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用于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款付款时必须取得进度款全额发票。

第十八条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是指在支付款项时,按照合同约定及业务内容应取得发票,而取得各类收据,自制协议、说明、证明文件,内部转账单、收据及白条等票据的行为。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如:1.已过期作废的发票;2.只取得发票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的专用发票;3.发票开具方、合同签订方、收款方、货物劳务提供方不一致的发票;(三)取得发票时,发票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

如:变更品名、金额等。

(四)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不合规发票问题整改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和付款。

第十九条凡涉及到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项目,发生商品采购或接受劳务时可只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章发票的开具第二十条各公司对外发生经济业务需开具发票时,业务经办部门需向财务部门提交经济合同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业务部门依据销售台账,向财务部门签发发票开具通知单),由财务部门依据销售部门通知单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各公司业务经办部门应建立必要的管理流程,对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二条发票开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压线、错格;(三)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上、下联次内容、金额一致;(四)合同签订方、受票方、付款方、货物(劳务)承受方一致,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五)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各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由经办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受票单位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等资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二)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第二十四条各公司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作废发票的,必须收回已开具发票的所有联次后,在公司未抄税并且未记账的情况下,方可按作废处理。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受票方确认尚未进行认证抵扣后,收回发票联、抵扣联,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发票须在开票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空白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五条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程序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办法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第二十六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严肃处理。

(一)不应开具而开具发票的;(二)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三)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五)填写项目不齐全的;(六)涂改发票的;(七)转借、转让、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的;(八)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的;(九)开具票、物不符发票的;(十)开具作废发票的;(十一)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的;(十二)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的;(十三)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的;(十四)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六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支领第二十七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发票领用及使用登记簿,并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的领购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领购的空白发票,应在发票登记簿上记录,放入保险柜中妥善保管。

使用后的发票存根联,用统一的封面,按照发票编号顺序装订成册,经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归档统一管理。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可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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