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5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化肥二厂安全生产,按安全管理归属原则,由施工所在地单位(或相关业务单位)对施工队伍(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特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2.1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____〕化劳字第____号。
本制度规定了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施工规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化肥二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及权限3.1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管理人员的管理。
3.2本厂相关施工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所在车间负责协助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
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如本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制止其违章行为。
3.3安全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4.管理办法4.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会同我厂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我厂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对本队临时用工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作业。
4.施工队伍后,要及时到安全科备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
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施工区域内的单位、厂安全科保持联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3外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关于“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和我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
4.4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外来施工人员来店施工前,必须由用工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2、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证需缴10元押金。
完成施工后到保安部办公室退证手续,退还押金。
如损坏每证赔偿5元。
3、使用临时出入证不得超过所限时间。
如施工工作没完成。
还需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续用手续。
否则予以作废,不输退证手续。
4、施工人员在店期间,需佩戴临时出入证,在指定区域工作。
不得随便进入与之无关的区域,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无故不戴证或持伪证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处10—50元的罚款。
5、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禁止流动吸烟,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拉电源、偷盗酒店物品等。
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50—5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
用工部门必须派专要监督管理。
7、用工部门应承担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责任。
如因用工部门管理不善,给酒店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酒店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凡外来施工人员带入酒店的工具、材料等物资,在离店时用工部门开具出门证明,经门卫检验方可放行。
临时施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单位:
姓名:民族:性别:
序号:来店施工时间:身份证号码:
离店时间:家庭住址:备注:
制表部门:填写人姓名:组织部门:。
项目建设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障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项目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建设期间所有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
三、管理制度1. 入场管理(1)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在规定区域内活动。
(2)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外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 安全管理(1)外来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布局和施工方法。
(2)外来人员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干扰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
(3)外来人员应配合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3. 出场管理(1)外来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办理临时出入证注销手续。
(2)离开施工现场前,应将个人物品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垃圾。
(3)外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施工现场附近违规停车、乱扔垃圾等。
四、责任与奖惩1. 责任(1)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制定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外来人员管理。
(3)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
2. 奖惩(1)对于遵守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入场资格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小区内施工环境的安全与秩序,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订立了《小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是小区内施工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部进入小区开展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人员。
第二章入场手续第一条手续审批1.全部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小区开展施工作业前,必需事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供应以下资料:—供应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供应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应施工人员的健康证明;—供应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本公司接到申请后,将依据施工作业的性质、范围和时间,进行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
3.对于施工作业范围大、施工周期长或者对小区影响较大的外来施工项目,本公司将组织会商会,邀请小区居民代表参加决策。
第二条人员备案1.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小区进行施工前,必需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包含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本公司将建立施工人员备案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三条劳动合同1.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小区进行施工前,必需与所属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本公司有权要求外来施工人员供应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备案。
第四条合法权益保障1.外来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享有与小区内其他人员相同的权益。
2.本公司将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监管,确保他们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安全培训1.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小区进行施工前,必需接受本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紧急情况处理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2.本公司将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位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
第二条安全防护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施工现场前,必需严格依照安全防护要求进行防护措施,包含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口罩等。
2.本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项目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电工、焊工、油漆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第四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项目安全要求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五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第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和操作方式。
第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不得酒后驾车、醉酒上岗,不得擅自带入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第九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违反制度的外来施工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和法律的处罚。
第二章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项目安全要求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保养、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等。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由专业的安全培训机构或者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进行,培训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录。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的周期不得超过一年,对于特殊施工工种,安全培训周期可以缩短,但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在安全培训周期内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出示有效的证件,进行登记和核实身份。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期间,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中,负责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单位与人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1.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有效。
2.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程设备和材料。
5.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与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协调和沟通,共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6.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临时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管理、动火作业管理等。
7.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合理组织施工人员的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8.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9.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0.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实现安全高效施工的目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二)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进行,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双方共同认同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二、协议的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建设项目中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包括承包方、分包方、劳务派遣单位等。
三、责任分工1. 业主单位的责任:(1)制定与工程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来施工人员指本公司的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监督,保安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必须提前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安排进厂施工事宜。
第五条被授权的访客(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在经过保安/接待处的身份核实之后,进行来访登记。
发《访客证》给施工人员配戴,以识别。
第六条保安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培训,施工负责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承诺书》上签名,并做好培训相关记录。
第七条所有进入厂区的访客都必须由有关部门/指定人员全程陪送。
属于装修施工的人员,则会由维修部专责人员从旁全程监察陪同。
第八条为落实执行防火措施,所有人员在厂区范围内作业一律禁止吸烟。
第九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影响。
第十条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工作时,除了本身不应作出不安全的行为外,亦有责任提醒其它工人。
以下不安全的行为应绝对禁止:(一)不正确的使用机器,不安全的支撑方法及不正确的搬运方法。
(二)在没有通知其它人的情形下作出一些危险动作,如突然开动一些机器、车辆等。
(三)错误选择所需之机器,使用不合规格或已破坏之机器。
(四)在操作机器期间离开工作地方,将机器或物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五)拒绝使用指定的工具工作。
(六)拒绝使用或错误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穿着不合适之工作服。
第十一条若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存放,存放必须在安全地带。
第十二条施工其间所需要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接口,必须提前向我厂行政部申请。
经批准后,由我厂机修组电工对所需接驳的电气元件进行技术安全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才能进行指导完成接驳工作。
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擅自接驳,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人身安全、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若工作需要明火作业,(例如钻墙孔、焊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临时明火申请书》,经安全主任审核、备案后才可施工。
现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现场秩序,保障施工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施工方、监理方、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入场登记(1)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到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来访目的、陪同人员等信息。
(2)现场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外来人员登记表》进行审核,确认来访人员身份及目的,并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 签到制度(1)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在现场办公室签到,填写《外来人员签到表》,记录进入时间和离开时间。
(2)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再次签到,确认离开时间。
3. 穿着要求(1)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着整洁,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等不适宜施工的鞋子。
(2)外来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不得随意摘下。
4. 安全教育(1)现场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安全知识、现场规章制度、紧急逃生路线等。
(2)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5. 人员行为规范(1)外来人员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
(2)外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
(3)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6. 离场手续(1)外来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必须到现场办公室办理离场手续。
(2)现场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离场人员进行核实,确认无遗留物品后,方可放行。
四、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口头警告。
2. 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外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并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外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其行为,并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实施。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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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杆外工作或借栏杆吊物的
48
用沾染油污的手套、扳手开关或拆除氧气表的
200
49
焊接结束后不关闭气瓶、电焊机及切断电源的
100
50
擅自在现场使用明火取暖的
500
未尽事项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表二检维修作业单位违章检查、考核细则
序号 1
违章行为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处罚金额(单位: 元/人次) 20或记录
100
5
工作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五牌一图等
500
6
施工现场无消防设施、消防沙抗的
200
7 未经许可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物、临时仓库内住人
500
的
8
变压器未设置临时围栏的
500
9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500
10 在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未采取措施进行登高、吊装作业
4.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厂区车间内,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 品,在厂内严禁吸烟,饮酒,打闹。
4.2.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用车间水、气等设施,必须向所属车间提 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3.外来施工单位使用电源,不得擅自接引,必须向工程管理部门 或所属车间提交用电报告单,写清用电设备及功率电压等级等相关参 数,同意后工程部门或所属车间协助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公司 电气人员接引。如施工方是大包工程,在使用水、电时应安装计量表, 并在工程结束时扣除所用水、电费。
4)是否有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的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3.3、作业单位拿工程处(设备处)开具的经生产副总签字同意的 工作联系单到公司安全管理处接受入厂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缴纳承包 商档案资料(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 3 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法人委托证明、 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凭证等)并交纳 一定数额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未经安全培训、 不按规定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或者未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不接受所属 车间的安全培训的,不得进厂施工。
3.4、作业单位在办理入厂培训手续时应上报施工(检维修)人员名 单并指定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人员培训合格后 建立施工人员台账并根据名单发放“施工作业证”。
3.5、施工单位必须按“协议书”内容,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接受公 司安全管理处及属地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6、施工人员在我公司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公司统一发放的外来施
200
违反安全带挂接规程的
32
梯子上作业时无人监护
100
33 脚手架作业面外侧没有双道栏杆或不按《施工作业指导
200
书》搭设,无护栏
34 2m 及以上高度的脚手架工程完工后,不挂安全网,不
200
检查,不办验交手续,不挂牌施工
35
起重人员无证上岗,不用旗语、口哨和对讲机指挥
200
36
氧气、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暴晒或冻结时用火烘烤
200
43 需要悬挂安全网未及时悬挂的,或者安全网中有扣件、
200
模板、钢管等杂物的
44
办公室、工具房、库房等使用碘钨灯、电炉的
没收碘钨灯、电炉
并罚款 500 元
45
临时电源线未按规定架空、在地面上私拉乱扯的
200
46
不走安全通道,攀爬脚手架上下的
200
47 高处作业坐在平台、空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站在栏
1)验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验证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验证施工单位是否有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其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是否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主管部门考核合 格,是否为从业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等。 4)是否有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的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5)项目负责人有关证照和法人委托证明等。 3.2 检维修作业单位: 3.2.1 检维修作业单位在进驻公司前,单位负责人必须先到公司工 程处、设备处填写“施工单位进厂作业登记表”。 3.2.2 工程处、设备处对检维修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维护我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
所有外来施工人员。 三、程序
3.1 建筑施工单位: 3.1.1、建筑施工单位在进驻我公司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先到公 司工程处、设备处等对口管理部门填写“施工单位进厂作业登记表”。 3.1.2、工程处、设备处等对口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 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审核,其内容: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0 日
附:安全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表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违章检查、考核细则
序号 1
违章行为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处罚金额(单位: 元/人次) 200
2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200
3
设备设施未按期检验或无检验合格证
设备内检修规定作业的
22 现场电源箱、柜无门锁、电箱内外放置水杯、水瓶等容
200
备注
易导电的物品的
23
擅自搭接电源,违反用电规定的
500
24
带电区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人监护
200
25 超速、车辆超载和人货混装,货车载入无防护措施及不
200
遵守交通规则
26 随意取用消防水、占用消防通道、移动损坏消防设施及
工人员“施工作业证”,并凭“施工作业证”在厂区规定范围内作业(严 禁在除施工地点外的其余地点活动),同时要配合公司、车间安全员的 相关检查。工作期间“施工作业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由 施工单位出面向公司安全部门申请补办。
3.7、施工单位凡携带施工工具、材料进厂作业,均需提交清单,由 保卫部门核实后进入工作场所。出厂车辆与人员所带材料、工具需由 公司保卫部门核实(依据进厂设备清单和材料类别)后放行。需进出涉 及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阻火器,不能长时间在 现场逗留,施工所用的相关车辆按规定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 停放,不允许堵塞、挤占消防通道。 四、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处理措施
500
挪作他用
27 焊割作业气瓶间距、与周围环境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
200
28 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未经批准,随意起吊易爆物品和
500
危险品
29
电动机械或照明拆除后,留有带刀闸或线路
200
30 在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和脚手架上随意堆放物品,禁
200
止随意往下抛扔工器具和材料
31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系在牢固可靠的物件上或者
轮处乘凉、逗留
22
不支持不服从安全管理,谩骂安监人员
23
任意移动或损坏安全设施、标志以及挪作他用
24
违反用火、用电、进入设备内检修规定作业的
25
擅自搭接电源,违反用电规定的
26
现场电源箱、柜无门锁
27 检查、检修、拆装施工电源及电气设备时、无人监护
28
2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200
3
设备设施未按期检验或无检验合格证
500
4
每天未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或记录
100
5
工作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五图一牌等
500
6
施工现场无消防设施、消防沙抗的
200
7 未经许可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物、临时仓库内住人
500
的
8
变压器未设置临时围栏的
500
9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5)定施工或检修进度; (6)每天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4.10.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厂区内重点场所、部位或装置(锅炉、压 力容器、起重机械、气站、油库、配电室、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存放场 所)作业前,必须通知所属车间和公司安全部门到场监护。 4.11.气瓶、焊机电焊线(一次线、二次线)、焊把、焊机、砂轮机、 手持电动工具及其他施工用具的安全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它未列 入本规定的事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2.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经济处罚,如因违反规定 造成公司内人员或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外来施工 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的施工 单位,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 4.13、安全施工保证金规定(以公司预算价格为准) 1、工程费用在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抵押金为 2000 元; 2、工程费用在 5~10 万元内(含 10 万元)抵押金为 5000 元; 3、工程费用在 10~20 万元内(含 20 万元)抵押金为 10000 元; 4、工程费用在 20 万元以上抵押金为 20000 元; 5、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规定。施工完毕后,办 理退还安全施工保证金手续。 6、长期在公司内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防腐保温单位、车辆装卸 单位等统一交施工保证金 10000 元,每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三十一日 为统一结算日期,从次年的元月份起需重新补齐安全施工保证金 (元月十日前补齐),否则终止其施工资格。
100
37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500
38 大面积拆模结束,建筑结构上仍遗留有未拆除模板的
200
39
高处抛物的
200
40 外包队未进行资质审查、未及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使
1000
用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队伍
41
交叉作业未签订互助协议和技术交底单的
200
42
施工现场道路堵塞,杂物未及时清理的
①《动火作业许可证 》; ②《高处作业许可证》; 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④《动土作业许可证》; ⑤《吊装作业许可证》; ⑥《断路作业许可证》; ⑦《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 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6.外来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未经所属车间同意不得进入车间内施工, 施工完毕后必须马上离开车间,不得在车间内休息、闲逛。 4.8.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或车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警 示标志和警戒带,并设现场监护人。 4.9. 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或车间内作业前,必须做到: (1)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包括大型、重型、重要或不规则设备的 起重、运输、吊装方案,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方案、受 限空间作业方案、重点场所、部位或装置动火作业方案等; (2)定作业人员; (3)定安全措施; (4)定专职监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