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村务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村务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村务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委会干部、村党支部书记等村务干部的管理,具体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
第三条村务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村务干部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原则,推动村级组织民主决策,确保村务干部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干部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完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村务干部选拔与任职第六条村务干部选拔与任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第七条村务干部应当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熟悉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知识。
第八条村务干部选拔与任用应当有一定的程序和程序,需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其资质。
第九条村务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依法公告,同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条村务干部在上岗前应当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工作流程。
第三章村务干部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村委会主任是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村内事务。
第十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党员进行党务工作,推动党建工作。
第十三条村务干部应当按照《村务公开条例》的要求,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四条村务干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处理好村民的投诉、建议,及时反馈解决情况。
第十五条村务干部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的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第十六条村务干部要认真履行群众工作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村民需求。
第四章村务干部管理考核第十七条对村务干部的管理工作应当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
第十八条村务干部的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内容。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务干部奖惩的依据,对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
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

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管理,提高村级管理水平,保障村民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村级组织和村级工作人员。
第三条村级组织是依照《村级组织条例》设立的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本村,包括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
第四条村级工作人员是指村级组织依法聘用的从事村级工作的民主选举或委托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村级管理规范第五条村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村级管理制度,积极为村级工作服务,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根据村级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村级管理组织架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负责任、高效的管理团队。
第八条村级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腐败现象。
第九条村级组织应当加强对村级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激励村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村级工作规范第十条村级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维护村级稳定和发展。
第十一条村级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村民诉求,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和联系。
第十二条村级工作人员应当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为村级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第十三条村级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村级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超范围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村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制度,做好工作记录,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村级工作人员应当端正工作态度,热忱为村民服务,解决村民实际问题,不得懈怠工作,不得推卸责任。
第四章村级管理监督第十六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村级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第十七条村级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村级组织的监督,积极执行村级决策,不得违反村级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村级组织应当鼓励村民监督村级工作,接受村民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安丘经济开发区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在全面总结安丘市村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编农村党员队伍管理第一章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第一节管理范围第三条实行农村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的范围是,在村级党组织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正式党员,可不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四条对流动党员,应注意区分开发区域内流动和域外流动两种情况。
对开发区域内的流动党员,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先交由社区党总支进行教育转化,经教育未转化的,应按组织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对开发区域外的流动党员,本着符合条件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地党组织。
对本人确实不愿转走或工作单位未设立党组织,又难以正常参加村党支部活动的流动党员,原则上经本人同意,由开发区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接收其党组织关系,实行统一管理,不再接受村级党组织的积分制管理。
第二节积分构成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所得积分,由基础分、激励分构成,并实行“一票否决”。
(一)基础分1.入党积极分子(20分)。
分为年龄、学历、基本表现三部分。
①年龄(5分):35岁及以下的记5分;36岁-44岁记4分;45岁-55岁记3分;56岁及以上记2分。
②学历(5分):大学及以上学历记5分;大专学历记4分;中专(高中)学历记3分,初中学历记2分,初中以下学历记1分。
③基本表现(10分)。
积极参加市、开发区、社区、村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义务劳动、扶贫助困等活动,市级以上记5分,区级记4分,社区级记3分,村级记2分;年内满勤记10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
村干部管理规定(3篇)

村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干部的选聘、管理工作,提高村级组织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干部是指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人员。
第三条村干部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民主监督、廉洁奉公的原则,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村干部应当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忠诚履职、廉洁奉公,努力为农民服务,做到勤政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义。
第五条村干部应当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村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职责,为农村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村干部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村委会和村民的利益,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利益和村委会工作的秘密。
第七条村干部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村干部应当勤勉敬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违背信义。
第九条村干部应当严格保守村民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收集、使用或泄露村民个人信息。
第二章选聘第十条村干部的选聘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德才兼备。
第十一条村干部的选聘原则是:党建领导、农民自主、依法选人、德才兼备、公开竞聘。
第十二条具有中国国籍并享有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必要的行政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的人员,可以成为村干部候选人。
第十三条村干部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和要求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村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当按照程序,公示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考核评价等信息,并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选聘村干部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搞非法集资、买卖职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村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当严禁以职务变相收费、以工程承揽关系变相聘用、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3村居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2023村居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这份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2023年村居干部的管理制度,以提高村居干部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促进农村发展。
二、管理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2023年任职的村居干部,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等职位。
三、职责和权力
1. 村居干部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包括组织村民普遍参与决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
2. 村居干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四、选拔和考核
1. 村居干部的选拔应公开、公正、公平,注重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价。
2. 村居干部每年应接受一次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五、培训和提升
1. 村居干部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究交流等方式进行。
2. 村居干部还应积极争取机会参加各类管理能力提升的培训活动,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六、奖惩机制
1. 对表现突出的村居干部,应给予适当奖励和激励,以鼓励他们继续发挥作用。
2. 对工作不力、违反法律法规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村居干部,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惩罚。
七、监督和评估
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定期对村居干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事项
本制度的具体细则和操作办法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以保证村居干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2023村居干部管理制度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村居干部的管理工作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并促进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提升。
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村级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廉洁、勤政,有志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推进村级事务村为主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管理的主要对象和范围:村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明确村干部的职责任务,规范选拔任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教育培训、待遇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任、离任、后备村干部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全面系统科学的村干部管理机制。
第四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领取固定补贴的村两委干部纳入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范围。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村两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给的任务,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党员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有关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三)带领群众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选准强村富民的发展路子,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增加集体和群众收入;(四)抓好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级配套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五)认真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救灾救济等支农惠农政策,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六)切实加强党员和群众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村民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文明的村风民风;(七)依法管理本村集体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办理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为群众搞好生产服务;(八)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团结互助,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九)自觉维护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县乡下派的驻村干部和乡镇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工作,积极把村两委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十)认真落实村两委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勤政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村干部公职化管理制度

村干部公职化管理制度
是指村干部职务变为公职,进行公开竞聘、任期制管理的一种制度。
村干部是农村基层组织中的重要角色,负责管理和服务农村居民。
为了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等问题,许多地方开始推行村干部公职化管理制度。
村干部公职化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公开竞聘:村干部职位通过公开竞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选拔和评估选出合适的人选担任村干部。
2.任期制管理:村干部的任期一般为2-3年,届满后需要进行考核和评估,符合条件可以连任一次,连任后再进行考核和评估,不符合条件则退出干部岗位。
3.职务职级制度:村干部的职务设立相应的职级,根据职级确定薪酬、待遇和晋升等情况,逐级晋升。
4.考核和评估:村干部任职期间需要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通过综合评估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工资、晋升和岗位调整等。
5.监督和问责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村干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保证村干部公正廉洁、勤政为民。
村干部公职化管理制度的推行对于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农村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但也需要注意制度执行
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因为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资源限制不同,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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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皖办发〔2000〕11号)、《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004〕12号)、《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皖组字<2005>3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保障村干部报酬暂行办法》(宣组字〔20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级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工作。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七条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村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稳定。
7、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把村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
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八条其他村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两委”成员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选拔任用第九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延长或提前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乡镇党委可以任命村党组织负责人。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第十二条村干部一般从本村青年、复员军人、企业骨干、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产生。
村后备干部要优先选用。
必要时,上级可以选派干部到村任职。
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
第五章教育管理第十三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以乡镇为主。
乡镇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
县委组织部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跟踪管理。
村干部实行坐班制度。
各村要坚持每天有1名以上村干部到村部上班,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群众办事方便,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限额配备制度。
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干部不超过2人,误工补贴的干部一般不超过3人。
提倡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人兼”,提倡村干部经村民组会议推选兼任村民组组长,提倡符合条件的村党员干部兼任农民专业协会党组织书记。
第十五条目标责任制度。
全面实行村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要根据“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目标,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按照自我考核、党委复核审定程序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要与村干部的绩效奖金和50%的固定补贴挂钩,具体办法由乡镇党委、政府另行制订,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凡因计划生育、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取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年绩效奖金;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村干部,取消其当年绩效奖金;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其当年绩效奖金。
对村干部的年度考核一般在次年初进行,村级换届前要对村干部进行任期考核。
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
岗位目标的制定应以“五个好”为标准,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由村党组织委员会一年一定。
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
第十六条培训制度。
对新任职的村干部,要在其任职后的半年内进行一次任职培训,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时间不少于3天。
村干部任期内,要对其进行一次任期培训,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提高综合素质,时间不少于3天。
对有发展潜力的村干部和后备干部,可与高等院校联合办班培训,或安排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
实行分级培训,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培训,乡镇负责其他村干部的培训。
县每年都要对部分村干部进行进修培训。
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省里统一制作的合格证书。
培训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监督审计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村财乡管”,坚持不懈地实行村务公开。
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审计工作由乡镇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档案。
村干部的档案由乡镇党委负责管理。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章待遇与奖惩第十九条村干部报酬主要由固定补贴和绩效奖金组成。
固定补贴分定额补贴和误工补贴。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实行定额补贴,每人每年的具体标准为: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书记和主任的定额补贴分别为本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0%),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定额补贴为本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0%);人口在1000-2500人的村,书记和主任的定额补贴分别为本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0%),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定额补贴为本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40%);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村,书记和主任的定额补贴分别为本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40%),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定额补贴为本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0%)。
其他村“两委”干部实行误工补贴,误工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每村误工补贴总额以书记、主任定额补贴标准之和的70%计算。
每个村误工补贴的具体标准为: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误工补贴总额为本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40%);人口在1000-2500人的村,误工补贴总额为本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8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8%);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村,误工补贴总额为本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96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96%)。
具体金额由乡镇党委、政府于年初根据上述规定提出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确定。
绩效奖金主要根据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村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确定,由村“两委”于次年初根据上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状况以及《宣城市保障村干部报酬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第七条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确定,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村干部报酬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
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村干部报酬资金统筹、发放安排、审核把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村干部固定补贴从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村干部绩效奖金主要在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乡镇要建立村干部报酬专户,50%的固定补贴由县财政局每季度拨付1次,剩余的固定补贴待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乡镇对村考核奖惩办法一次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