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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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构建模式及存在问题

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构建模式及存在问题

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构建模式及存在问题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构建模式及存在问题摘要: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及工业生态学原理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

文章综述生态工业园区的概念,并介绍了国内外工业园区的发展状况,重点指出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及构建模式,并提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区的建设提供指导意义。

关键字: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模式;问题;1.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然属于从资源到产品再到废弃物的传统模式,还没有形成从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同,也经历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保护理念盛行的阶段,这种发展模式的后果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

这种传统粗放的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初期已发挥到了极致,而现在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这种发展方式使得资源不断枯竭,环境不断被污染。

针对上述发展现状,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生态工业园区正是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的契机发展起来的。

生态工业园是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之后我国的第三代产业园区。

它与前两代工业园的最大区别是: 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着力于园区内生态链和生态网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从工业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实现区域清洁生产[1]。

2.生态工业园区概述生态工业园区(EIP)是指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及清洁生产要求来规划和建设的产业园区。

在生态工业园区内, 企业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副产物和废物交换, 物质、能量和水的逐级利用以及基础设施共享等手段来实现园区整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2]。

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国家还没有颁布生态工业方面的法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为我国最早的生态工业
倡导者和推动者,早在2003年就印发了环发[2003]208号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指导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为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在全国全面推动生态工业建设,促进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制订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可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各类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考核、监督及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单位设定规划目标时的参考,也可用于各类生态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进行园区建设的参考和指导。

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为四层三级结构,即指标体系由目标层、准则层、要素层、指标层四个层次组成;各指标项分成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标准。

达到一级指标的园区,可以授予其“国家优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称号;达到二级指标的园区,可以授予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称号;达到三级指标的园区,可以授予其“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称号。

一级指标值确定的目的在于向更高的水平推动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使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发展水平突出于国内外生态工业园区;二级指标值的确定主要是为了推动处于创建阶段的园区进一步向前发展;三级指标值代表国内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基本要求。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成为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评价指标是衡量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成效的标准,在评价指标的指导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能够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下面将从综合评价、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四个方面,探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指标。

一、综合评价1. 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空气质量、水质情况、土壤污染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包括各项污染物排放量、环境容量利用率、生态系统健康度等指标,通过监测和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2. 经济效益评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经济效益需要综合考虑园区的产值、利润、税收贡献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包括园区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以及园区整体的经济社会效益指标,通过评价经济效益,可以及时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园区的整体经济效益。

3. 社会效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社会效益是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包括园区的社会效益情况,以及园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通过评价社会效益,可以促进园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升园区的社会效益。

二、资源利用1. 资源节约利用资源节约利用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园区的资源消耗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包括园区的资源节约利用情况和实际节约利用量,通过评价资源节约利用情况,可以推动园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2. 低碳发展评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低碳发展需要考虑园区的能源消耗、碳排放、低碳技术应用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包括园区的碳排放量、低碳技术应用情况等指标,通过评价低碳发展情况,可以促进园区实现低碳转型,降低园区的碳排放。

三、环境保护1. 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园区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等方面。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鲁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和深入开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围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l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掌覃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刨建的新型工业园区。

通过园区的刨建,可加快实现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我国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根本上缓解环境污染的压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抟术哥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刨建园区的申报、验收和管理。

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上及大型企业为梭心约工业聚集区域刨建围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鄙和科学技术部成立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成员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资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固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各级环保、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负责园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创建第五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领导小组提出创建申请。

国家高新技术声业开发区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刨建申请。

其他类型园区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创建申请。

办公室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一。

第六条园区创建申报条件:(一)园区建设得到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

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引

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引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Evaluation guide for low carbon industrial parks(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标准编制组二〇一七年五月目录一、任务背景 (1)二、任务来源 (1)三、制定目的 (2)四、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一)编制原则 (2)(二)制定的依据 (3)五、标准编制过程 (3)(一)前期准备 (3)(二)标准立项 (3)(三)确立编制原则 (3)(四)标准起草过程 (4)六、标准的主要内容 (4)(一)标准的属性 (4)(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4)(三)关于标准名称更改的说明 (4)(四)有关条款的说明 (5)1. 术语和定义 (5)2. 评价基本要求 (5)3. 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5)4. 评价指标体系 (5)5. 评分规则 (6)一、任务背景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工业化趋势明显,受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影响,形成了较为顽固的低产值、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由此也产生了严峻的资源与环境问题。

中国已是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超过全球总排放的1/4. 而在我国,工业园区所涉及的各种生产活动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工业园区成为温室气体的重要源头。

我国工业园区的节能减排潜力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低碳工业园区作为低碳经济的重要载体,理应成为低碳发展、节能减排的主阵地。

我国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201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启动第一批国家低碳省区和试点城市工作,2012年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共确定包括广东在内的6省天津在内的36市开展试点工作。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并开展55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基本形成了低碳省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全方位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 4 —附件2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74-20XX代替 HJ/T273-2006HJ274-2009HJ/T275-2006HJ/T409-2007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Standard for Eco-industrial Parks(征求意见稿)2014-××-×× 发布 2015-××-××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 5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应用生态工业理论指导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工业生产实践活动,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工业园区层面生态工业工作的特点,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定义、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符合性评价。

本标准也可作为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自行构建生态工业链网,以及相关机构开展生态工业咨询和认证活动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将代替《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409-2007),统一作为评价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工作绩效的技术依据。

也可作编制工业园区生态工作计划、规划的技术依据。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根据在特定区域范围内进行的生态工业活动的基本特征,设置统一的评价指标,取消了园区分类方案和经济增长率要求;2、增设了作为园区生态工业活动必要条件的生态工业链网结构要求;3、根据当前工业生产技术发展水平,提出了废物(固体废物、废水)和低位能量的重复利用水平要求;4、调整了园区环境资源绩效指标。

本标准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发布前已经被授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和已经获得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工业园区,在 2017年6月30日前管理工作仍采用HJ274-2009、 HJ/T273-2006和HJ/T275-2006; 2017年 7 月 1 日起,按本标准执行,HJ274-2009、HJ/T273-2006 和HJ/T275-2006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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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录1概述 (16)2适用范围 (19)3指导原则 (20)4修订标准的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 (20)5标准修订的基本方法 (21)6标准修订内容说明 (21)7标准经济分析和实施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23)1概述1.1标准背景生态工业思想的核心是将传统经济“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模式转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使得整个经济系统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

传统经济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最终导致许多自然资源的短缺与枯竭,并酿成了灾难性的环境污染后果。

生态工业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倡导人们建立一种“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新思维,发展生态工业代表了未来工业系统的发展方向。

生态工业园区是生态工业的主要实践形式。

2000年以来,在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及国际环保新思潮的影响下,我国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作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双赢”的一个重要举措。

2001年8月底,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工程——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由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建设,标志着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步入了发展阶段。

随后,广东、内蒙古、山东、天津、江苏、辽宁等省市自治区分别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试点,行业覆盖制糖、造纸、化工、水泥、冶金等传统行业,以及电子、环保、汽车、生物化工等高科技产业。

2007年4月,《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明确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联合组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

截止2014年10月,已有31家园区正式获得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命名,71家园区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论证,其中综合类园区86个,行业类园区15个,静脉产业类园区1个,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全国全面开展之际,对生态工业园区进行正确引导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大力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被赋予更高的历史地位,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成为我国工业领域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生态工业园区在我国发展了十余年,积累了一定的建设经验,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逐步显现,但随着全国各地区的广泛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在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和不足。

具体问题包括:(一)工业园区对生态工业内涵把握不准,对于园区和企业开展具体工作与生态工业要求的相关性、符合性的判断失准,一些园区片面追求区内企业高端化、产业链结构末端化、产品结构轻型化。

(二)现行标准用绩效指标代替生态工业结构要求,使现行指标体系与生态工业要求之间未建立必然联系,体现园区生态化水平的指标较少。

同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有些新的指标也需要补充。

(三)现行标准分三类园区设置指标体系,对园区适用哪类标准没有判定依据,且各标准间存在重大差异,削弱了示范园区要求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四)现行标准的指标较为固定,不能有效的展示和突出园区的建设亮点和示范作用,生态工业发展路径较为单一。

(五)生态工业应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园区的具体情况、条件,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但标准采用的绩效指标评价方法,将本应是鲜活的、个性化的园区生态工业工作,变成了僵化、机械的达标活动。

(六)示范作用微弱,示范园区成了荣誉称号,获得称号成了大多数园区开展创建的唯一动机,示范园区几乎成了园区生态工业的唯一路径,鲜有不以获取称号为目的、自发进行的园区生态工业活动。

2006年发布的《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以及2009年发布的《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已难以适应指导园区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亟待调整,以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重点和新要求,指导和促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并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工业园区开始成为世界工业园区发展领域的主题。

如今,生态工业园区正在成为许多国家工业园区改造和完善的方向。

一些发达国家,如丹麦、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先进的国家很早就开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区,其中,丹麦Kalunborg生态工业园是目前世界上最成功的生态工业园,其模式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推广。

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目前已有几十个生态业园区,项目涉及到生物能源开发、废物处理、清洁工业、固体和液体废物的再循环等多种行业,并各具特色。

加拿正在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已逾40个。

欧洲与北美洲一样,生态工业园区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在奥地利、瑞典、爱尔兰、荷兰、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迅速发展。

NISP(National Industrial Symbiosis Programme)是英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生态工业发展项目,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工业共生项目,如今其项目分布在英国各地。

日本从1997年就开始规划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并把它作为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在园区管理和运作模式上形成了产学官一体化的模式,建设以地方自治体为主体,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辅助和管理,企业、研究机构、行政部门积极参与。

日本两个发展最好的生态工业园区都是民间自主投资、自主经营。

其他亚洲国家如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纳米比亚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为应对工业发展滞后,污染严重的现状也正积极兴建生态工业园区。

但各国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均未制定相关标准,制定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做法属我国独创,无成功经验可借鉴。

1.2标准修订需求分析现行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包括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发布的《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以及环保部、商务部和科技部于2009年联合发布的《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

这三项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

标准发布以来,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建设验收和年度考核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是生态工业园区的重要衡量依据。

(1)《标准》应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园区在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的定位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列入“五位一体”总布局。

生态工业园区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在园区层面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社会经济发展和环保工作思路的新形势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提出了新的要求,“调结构、转方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生态工业园区需进一步明确是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形式,对工业园区的产业结构应有一定要求,脱离了工业领域的园区,不适合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2)《标准》应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重点和新要求随着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的不断变化,探索环保新道路也成为我国“十二五”环保工作的主导思想。

社会经济发展和环保工作思路的新形势,我国环保工作重点的转移,对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最新政策,需要在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中对国家政策明确要求减排和控制的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标准》应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园区的内涵和创建基本要求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中,一些工业园区和地方管理部门对于生态工业的内涵把握不准确,对于在园区层面开展生态工业实践活动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要求认识不足,对于园区和企业开展具体工作与生态工业要求的相关性、符合性的判断失准,片面追求区内企业高端化、产业链结构末端化、产品结构轻型化,使园区内企业的“生态多样性”大幅降低,园区内企业间生态工业链网构建工作被不断弱化,示范园区创建的重点和特点不突出。

因此,标准中应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园区的内涵和建设重点,指导工业园区正确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并突出生态工业的实质。

(4)《标准》应进一步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包括行业类、静脉产业类和综合类,分类较多且定义划分不清晰,导致有些园区的类型定位不清。

另外,每个标准都包含基本条件和二十余项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多,园区进行指标数据的收集、统计、核算需耗费大量精力,难以操作,园区管理工作效率较低。

同时,标准是考核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衡量依据,但考核指标的选择和涉及范围较为有限,不能够全面体现园区创建优势和特点。

因此,通过标准的修订,需进一步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特点和建设成效的评估和体现,明确要求和符合性判定规则,大幅减少专家判断事项和自由裁量权。

1.3标准修订工作过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促进生态工业理论在工业生产活动中的应用,指导各类工业园区内的生态工业实践活动,促进现行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适应我国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决定修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标准修订工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

本标准根据工业园区层面生态工业工作的特点,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定义、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符合性评价。

本标准也可作为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自行构建生态工业链网,以及相关机构开展生态工业咨询和认证活动的参考依据。

本次修订工作从2013年6月启动,成立了以中国环科院为主要技术力量的修订工作组,先后对我国二十余个已开展和即将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园区进行了调研。

工作组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总结,结合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验,分析了近几年《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修订意见。

随后,工作组在2013年12月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邀请了生态工业领域专家对《标准》修订提出建议。

此后,工作组多次进行专题讨论会(园区调研会2次,专家研讨会1次,项目组内部研讨会4次),并于2014年5月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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