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关于上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上诉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不服,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权利。
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上诉权的法律规定、上诉的条件、上诉的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上诉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上诉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诉讼请求和理由等。
- 第一百五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 第二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第二百一十七条:上诉人提出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写明上诉人的姓名、辩护人的姓名、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上诉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条件1.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是提起上诉的前提条件。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满意,则无需提起上诉。
2. 上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一审判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权保障

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权保障一、前言民事诉讼是指私人对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解决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通过上诉来寻求平等、公正的判决结果。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权保障问题。
二、上诉权的法律保障上诉权作为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明确了上诉的程序和条件。
1. 上诉的程序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发生后,如果不服判决结果,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中,法院将审查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新的判决。
2. 上诉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必须是一审案件的败诉方,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2)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一般为十五日;(3)上诉请求必须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与一审判决有实质性的错误或不当;通过这些条件的设定,法律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并保证了上诉的程序和结果的公正与合理性。
三、上诉权的实践保障除了法律层面对上诉权的保障外,我国还在实践中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以确保上诉过程的公正和顺畅。
1. 公开审理上诉案件往往具有重大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为了保证公正审理和听证,法院普遍对上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不仅可以让当事人和律师共同参与,也让社会公众监督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益。
2. 审判监督为确保上诉案件的公正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我国实行了审判监督制度。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进行审理,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判决的合法准确。
这种审判监督制度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上诉权益,避免了司法错误和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3. 法律援助为保障弱势群体的上诉权利,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当事人如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提供经济援助和律师代理。
这项举措确保了当事人在上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诉讼活动。
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

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所谓众⼝难服,⽆论多么优秀的法官都不可能将某些案件处理得双⽅⼼服,当依法审理的结果并不是完全能够让涉案双⽅都⼼服⼝服时,对审判的结果不服的⼀⽅在有效期内可以提起上诉,提起上诉也是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来的。
接下来,店铺⼩编将在本⽂中介绍⼀下对判决不服上诉程序的内容。
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
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起的15⽇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起的10⽇内,但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
这个期限⾃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起算。
如果各⽅当事⼈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法定节假⽇的,以法定节假⽇后的第⼀个⼯作⽇为期间届满的⽇期。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当事⼈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审裁判即发⽣法律效⼒,只要有⼀⽅当事⼈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就不发⽣效⼒。
如果你对⼀审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决定上诉。
那么,不管对⽅有没有上诉,都要提出上诉。
如果你以为对⽅已经上诉,我就不⽤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块⼉跟法官说就⾏了,那你可就错了。
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在⼆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审判决内容的,第⼆审⼈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换句话说,只要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你同意原判,对你在⼆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不管对⽅上诉与否,只要对⼀审判决不同意,要求⼆审法院改判,就应该上诉。
要上诉。
就要先写上诉状。
如果你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由律师帮你写;如果没请律师,⾃⼰也可以写。
书写上诉状时要注意:1、在上诉请求中要⾸先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部分不服。
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不是针对对⽅当事⼈。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上诉的期限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上诉的期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的期限是15日,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不服一审裁定上诉期限是10日,自收到裁定书时开始计算。
关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上诉的期限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上诉的期限1、上诉期限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诉讼二审的流程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的期限是15日,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不服一审裁定上诉期限是10日,自收到裁定书时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个体或法人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它包括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及时间规定。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接受案件的程序。
以下是民事诉讼立案阶段的时间规定:1. 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诉状,要求受到侵权行为的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起诉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原告起诉之日起15日内,法院应当准予立案;- 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需要补正的内容;- 原告未按法院要求补正的,法院可以不受理。
2. 受理阶段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受理阶段的时间规定如下:-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审查起诉状;- 审查起诉状后,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原告,告知受理与否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并指引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 补正与补充阶段如果原告在提交起诉状后发现瑕疵或需要提供补充材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正与补充。
以下是补正与补充阶段的时间规定:- 对于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原告,告知需要补正哪些内容;- 原告补正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原告补充材料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阅读并告知是否采纳。
二、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和证据审定的过程。
以下是民事诉讼审理阶段的时间规定:1. 庭前准备阶段庭前准备是指法院在开庭前对案件和相关事项进行整理、准备。
庭前准备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审判长或审判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庭前会议前7日,制定庭审方案;- 法院应当在庭前会议召开前3日将庭审方案送达当事人。
2.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并进行辩论、质证和证人出庭作证的过程。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多久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多久对于⼀般的⼀审案件,如果当事⼈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民法院提起上诉,⼈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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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多久民事案件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检察院对⼈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式进⾏监督。
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向⼈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
为此,最⾼⼈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在⼈民法院判决、裁定⽣效⼆年之内⽆正当理由,未向⼈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与此相呼应的是最⾼⼈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作若⼲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在原审裁判⽣效⼆年内⽆正当理由,未向⼈民法院或⼈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检察院⾃⼰抗诉就没有期限。
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起算。
⼆审程序的上诉和抗诉的区别(1)主体不同。
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诉⼈及其法定代理⼈有独⽴、完整的上诉权;被告⼈的辩护⼈和近亲属,经被告⼈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独⽴的上诉权;被害⼈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
但被害⼈只能就⼀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
有权⼆审抗诉的主体:有权⼆审抗诉的主体仅限于地⽅各级⼈民检察院,最⾼⼈民检察院不能按照第⼆审程序对最⾼⼈民检察院第⼀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2)理由不同。
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
抗诉必须是⼈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民事诉讼法上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The time wasted casually can never be won back.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上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上诉期限是15日。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
因各种原因其实就导致在民事诉讼的这一块上诉率是非常的高的,只不过提出上诉这也是案件当中的原被告双方所依法享有的一种基本民事权利。
上诉在大家心目当中应该都不陌生。
有的时候当法庭当庭宣读了相关的判决结果以后还没有把判决书下发到当事人手中,就开始特别的焦急民事诉讼法上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上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条件1、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合格的上诉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上诉期间简称上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
上诉期间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
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
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
因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在他的上诉期间内,都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最后一人的上诉期届满后,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应当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不但表明与对方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上有争执,而且表明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有异议,不仅要求上级人民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利,而且要求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通过变更裁判,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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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都做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只有符合起诉条件和提起再审条件的案件才能启动一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但是民诉法对二审程序的启动却没做任何限制性规定,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均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法院也必须依上诉人的请求而启动二审程序。
这种任意启动二审程序的做法不仅会造成当事人滥用诉权,而且也是导致诉讼迟延的重要因素,与当前审判形式越来越不相适应。
本文首先指出了我国现行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弊端及与当前审判形式的冲突,并分析了美国和德国民事上诉许可制度的相应规定,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建立上诉审查许可制度的理论依据,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建立上诉审查许可制度的具体措施。
本文从提出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到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发表了一些个人看法,目的在于引起大家对民事上诉制度存在问题的关注,进而提出更合理的解决办法,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民事诉讼法规范本身的疏漏所导致的诉讼迟延,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上诉制度。
一、我国现行民事上诉制度与当前审判形式的冲突(一)我国现行民事上诉制度导致诉权滥用和诉讼迟延我国民诉法对二审程序的启动没做任何限制,民诉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当事人依法享有当然的上诉权,只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则不论理由是否正当,法院都应当启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这样,对于一审判决不满的败诉人可以运用上诉权在毫不损害法律制度合法性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其请求,而且,“有上诉权这一事实也给予败诉人逐渐适应其处境的机会和保全面子的有效方法”。
我国民事上诉制度虽然确保了当事人获得上诉救济,但同时也助长了滥诉现象。
那些故意拖延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合法地利用上诉制度拖延时间,甚至有些当事人把诉讼的赌注压在二审程序上,一些关键性的证据不在一审程序中提出而在二审程序中搞突然袭击。
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最终导致不管一审判决是否公正,大量一审案件直接进入二审程序。
随着民事案件的逐年增加,上诉法院的案件负担也日益加重。
一方面一审判决不能及时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二审法院也因为案件的大量增加而不能及时审结,最终造成诉讼周期延长并导致诉讼迟延。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诉讼迟延不仅使判决的公正性受到削弱,增加判决失误的危险程度,而且可能损害判决的执行性,从而使司法救济的目标落空。
由于诉讼迟延的影响,胜诉的判决有可能成为一张废纸,毫无实际价值。
尽管判决是基于正确的法律与真实的事实达成的结果,但是因为判决太迟而不能维护胜诉方的实际利益,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否认。
诉讼周期过长带来两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造成当事人私人成本的增加,二是造成法律秩序的不稳定。
因为,诉讼周期越长,当事人投入诉讼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越多,纠纷在社会上存续的期限也越长。
过长的诉讼周期对当事人是一种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并造成取证困难和证据的可信度降低,由此削弱了当事人求助诉讼的动机,损害了法律秩序的威望和社会对司法程序的信心。
当事人寻求上诉的原因一方面是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另一方面是诉讼制度上的缺陷。
从维护诉讼的公正性来看,上诉审十分重要,但上诉往往成为某些当事人拖延诉讼的战术,致使正当权利人的愿望迟迟不能实现。
可以说,上诉制度对于社会上一部分人来说是诡诈和欺骗的不断循环,而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则是无穷无尽的痛苦和灾难。
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不仅贬低了一审程序的价值,而且导致诉权滥用和诉讼迟延。
(二)现行民事上诉制度与当前审判形式的冲突2001年1-11月,北京市法院经济庭受理一审案件23 741件,比2000年同期上升3.9%,受理二审案件2710件,比2000年同期上升6.1%。
从案件的上升幅度看,二审案件比一审案件要多2.2个百分点。
北京市法院经济二审案件的改判率为11.8%,发回率为3.5%。
发回、改判的案件占总结案的15.3%。
也就是说84.7%的案件审判结果都是维持原判,从这些案件的最终结果看,84.7%的一审案件进行了重复审理,大部分的上诉案件都没有起到上诉应该达到的目的,仅仅是一审审理的重复进行,这不仅是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也严重背离了程序效益的原则。
大量一审案件被重复审理,不仅降低了诉讼的程序效益,而且妨害了上诉审功能的实现。
我国民诉法对二审程序不做限制性规定,只要当事人提起上诉就必然启动二审程序的做法加剧了二审程序的效益低下,影响了二审功能的发挥,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审判形势的需要。
近年来,民事案件大量增加,由于上诉程序启动的随意性相应地导致二审案件随之大幅增长。
上诉案件不仅在数量、种类和新颖性方面有了质的提高,而且当事人上诉目的也出现多样化趋势,许多当事人不是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因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才提起上诉,有的明知一审判裁判并无不妥,即使上诉也不可能导致一审裁判结果的改变,但为了拖延时间甚至逃避债务,往往滥用上诉程序,利用上诉没有限制的漏洞,盲目上诉。
实践中有许多这种情况,当事人利用二审程序期间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甚至逃之夭夭,待二审结果出来时已无财产可执行,裁判结果成了一纸空文,实际上,二审程序成了某些人的保护期间,这不仅妨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澳大利亚一位法官说“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通常在(一审)审理中解决,这是正当的司法管理的基本要求,否则,解决争端的舞台就会由一审法院转移到上诉法院”。
我国把上诉权规定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并且要经历两级终审的审理,判决只能在上诉期届满或二审判决作出后才能执行。
这种当然的上诉权不仅会助长滥诉现象,也违背了程序公正原则。
程序公正应当是当事人之间的均衡公正,程序保障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防御机会,而对一审正确裁判的上诉延误了胜诉方的权利实现。
二审程序的设置是基于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以保障裁判公正,在一审裁判没有错误的前提下,二审程序的启动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违背了诉讼应及时终结的原则。
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在保障当事人司法自治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对对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
按照程序公正的要求,程序必须及时终结,迟延诉讼实际上等于拒绝审判。
法律程序的内在目的是查明真相与解决争执,而上诉增加了直接成本,重新审判致使先前投入的司法资源和办案人员的劳动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被白白浪费,增加了不少直接成本,程序的重复进行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严重背离了程序效益的原则。
因此上诉是否应确认为依法当然享有的权利,就要权衡公平与错误的成本及上诉所增加的直接成本。
上诉只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一项权利,而提出上诉之后,应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上诉,上诉不应当必然引起上诉程序的发生。
二、国外民事上诉制度的借鉴与思考在诉讼历史过程中,各国都面临着诉讼迟延、效率低下的问题并都在积极进行各种探索和尝试。
德国实施了促进诉讼的《诉讼简化法》,在这些法律措施中,强化了法官对诉讼程序职权干预,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促使当事人迅速进行诉讼。
1977年的《简易化修正案》进一步缩短了上诉周期和提出上诉理由的期限,并且对明显无根据的上诉,法院有驳回的权力。
德国上诉措施的特点是(1)上一级法院决定上诉案件;(2)在上诉判决之前,原判决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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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并不认为上诉权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规定的正当程序本身所已包括的内容,因此,在联邦法院,当事人的上诉权的法律依据不是来自于联邦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而是来自于联邦制定法或法院规则。
联邦上诉审程序规则中规定,上诉人必须提交书面的法律理由书(Briefs),其内容应当包括目录表、上诉争点的陈述、法律上的辩论以及简明扼要的结论等,包括有关的图表、证据材料等在内。
该法律理由书的提交十分重要,如果不提交,被上诉人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驳回上诉人的动议,上诉法院也可以基于此动议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被上诉人也应当向法院提交法律理由书,其内容和要求与上诉人的法律理由书基本相同。
如果不提交,法院可以不允许其参加继后的口头辩论听审。
如果双方均未到庭,上诉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法律理由书对上诉案件作出裁判。
关于上诉条件方面的限制,各国立法与判例不尽统一,主要从上诉理由、争议金额等方面加以限制,有的国家对某些案件实行上诉许可制度,同样体现了对上诉的限制。
从上诉理由方面来讲,实行法律审的上诉审,当事人不得以非法律问题为由提起上诉。
从争议的金额来讲,规定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方可上诉。
如德国1990年将二审财产案件的争议金额由700马克提高到1500马克,1991年又进而提高到2000马克;德国对非财产案件的上告也实行许可制,只有经过州高级法院在判决中宣告许可上告的,才准许提起上告。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批准或不批准对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判发布调卷令进行复查。
上诉许可制度明显体现了对特殊个案实行个别救济的原则,以此弥补法律对上诉的一般规定的不足。
为了限制上诉案件的增长,德国及美国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这种当事人不当然享有上诉权、对上诉案件予以限制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但德国面对日渐增长的上诉案件,不断提高上诉案件争议金额的做法不可取。
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益都是设计和评价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标准和尺度,不过,诉讼制度或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则在于它的公正性。
也就是说任何一项民事诉讼程序必须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这是程序设计的最低要求。
我们不能为了单纯地追求程序效益而牺牲公正性,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实现司法公正,这是民事诉讼一切价值的基础,若为了程序效益牺牲程序公正就是本末倒置。
因此,因为一些案件争议金额较小而放弃对其程序公正的的保护,这种做法不仅没有理论依据,也违反了我国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美国关于上诉程序的书面化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对书面材料的依赖、对书面摘要的利用以及对口头辩论时间的严格限制,早已成为美国上诉程序尤其最高法院上诉程序的特点。
二审程序的书面化有助于缩短诉讼周期、实现上诉审的效率。
由于一审对案件已作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将程序过程完整地反映在卷宗材料中,二审没有必要推翻一审的材料重新审理。
美国民诉法不仅规定上诉人必须提交法律理由书,还要求被上诉人在限期内提交答辩性法律理由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