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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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9.19•【字号】辽人社职〔2023〕47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省(中)直有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19日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为进一步激发我省生态环境行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并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根据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专业设置如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技术评估、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环境监理、环保设施运维等工作的技术人才。

生态环境科研专业,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科研、污染防治研究、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方案制定、标准制定、科学试验、危废鉴别、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示范、环境规划及其他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技术人才。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数据传输及综合分析、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分析方法及标准制定、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生态遥感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统计与分析、监测网络的建设及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才。

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环发[2007]4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环发[2007]4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环发[2007]41号)各市环保局: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7年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二○○七年七月十七日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环境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行业事业、企业单位从事环保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环保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环境工程系列设置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环境工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

二、评审等级环境工程系列评审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高级工程师(副高)、工程师(中级)和助理工程师(初级)。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一)申报基本条件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合格。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1.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其中本科毕业要满足“双五”要求。

2.专业理论要求1)较全面、系统掌握环境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知识;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科学地指导、解决本专业实际工作中的复杂问题;3)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难题。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及市(厅)级重点环保项目或大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成果报告编制全过程的经历,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项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级分别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各专业量化评价标准

各专业量化评价标准

各专业量化评价标准工程专业系列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科研类)工程专业系列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非科研类)经会统审专业系列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工程、经会统审专业系列量化评价标准说明根据参评专业的岗位实际,将量化标准分为工程(研发类)、工程(非研发类)、经会统审三类。

具体分为基本指标和评价指标两部分,主要评价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水平、工作绩效、专业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工作业绩等,满分100分。

其中基本指标中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水平和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由职改部门负责填报,占27-30分;评价指标中的获奖成果(专利)、论文(标准)、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量化评价,占70-73分。

有关要素具体量化要求如下:一、学历。

对参评人员学历进行审核。

按参评人员是否具有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进行打分。

二、资历。

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评价。

三、外语水平。

根据参评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直接量化评价。

参加托福考试,成绩500分以上和俄语80分以上的人员可视为成绩合格。

量化评审过程中,模拟托福成绩在500-530分之间(俄语80-90分)的,按取得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计算;531-560分(俄语91-100分),按70分计算;561-600分(俄语101-110分),按80分计算;600分(俄语110分)以上,按90分计算;参加地方德语、法语或其它小语种考试的按实际成绩打分。

四、成果(专利)。

对参评人员获得的获奖成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各级别成果奖指不同级别的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质工程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QC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比照同级别上述奖项降低1个等级打分;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降低1个等级打分。

若获多个奖项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打分(仅限等级内额定人员,即证书获得者,其中集团、股份公司123等奖获奖人员限额分别为15人、10人、5人;管道公司123等奖获奖人员限额分别为15人、7人、5人,特等奖20人)。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一、考试目的和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评估考生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理与方法、环境影响评价实践等方面的知识。

二、考试形式和科目设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科目设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法律法规与政策:考察考生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 技术原理与方法:考察考生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理论、技术方法和评价指标的熟悉程度。

3. 实践能力和案例分析:考察考生在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三、考试标准和评分原则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满分为100分。

每个科目根据难易程度和重要性,分配相应的分数权重。

评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答案准确性:回答需要准确无误,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支撑。

2. 分析思路清晰:回答要有条理,逻辑严密,思路清晰,避免语句混乱或文不对题的情况。

3. 综合应用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4. 表达准确性:语句通顺,表达无歧义,避免用词模糊或语法错误的情况。

5. 文章结构合理:论述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段落过渡自然,整个文章结构合理。

四、考试合格标准考生的总分需要达到及格分数线才能通过考试。

及格分数线根据考试难度和评分情况综合确定,但一般不低于总分的60%。

同时,各科目的分数也需达到一定的合格要求:1. 法律法规与政策:应达到总分的20%以上,即20分及以上;2. 技术原理与方法:应达到总分的40%以上,即40分及以上;3. 实践能力和案例分析:应达到总分的40%以上,即40分及以上。

五、证书和职业资格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将获得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具备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可在相关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和担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位。

2021年度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2021年度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2021年度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赋分1.后学历指有工作经历后取得的学历。

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学历,学历均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学历取得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按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时按破格申报。

3.双学士本科学位按硕士学位对待。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自从事本专业工作开始按年计算。

每满一年0.5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核赋分考核赋分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为准,自聘用当年起开始计算。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4分,合格每次2分。

申报高级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申报中级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四、教育、教学赋分教育教学赋分申报高级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申报中级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一)教学质量工程(二)荣誉奖励1.同年同类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且只计任现职以来的奖励。

2.市厅级及以上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

3.荣誉奖励包括优秀教师、文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均以获奖证书和表彰决定文件为准。

4.其它专业工作奖励比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各类人才各类人才以任现职以来所下发的认定文件为依据。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等20分,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5分;省青年科技专家(省科协)、省社科专家(省社科联),市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科技创新带头人、市青年科技人才、市社科专家12分;校级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10分。

五、教科研项目、奖励赋分(一)教科研项目奖励赋分规定1.参评教科研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人事处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统计时不予计算。

2.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由不同单位结项或授奖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建设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建设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标准适用于在辽宁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

二、评审等级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1、学历、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会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3)主持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4)主持过2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5)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6)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业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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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赋分不能超过50分。
2
2
2
2
技术
创新
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环境和经济效益
解决疑难问题,取得一定环境和经济效益
10/年创经济效益在1000万元以上
5/年创经济效益在500万元以上
获奖
成果
及经
鉴定
完成
项目
项目赋分
获奖项目系数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未获奖
名次
1
2-3
等额内
等额外
国家级
60
50
40
30
3、1970年前大学本科毕业赋6分。
此项赋分不能超过25分。
14
13/12
11/10
9/8
7/6
5/4
4
3/2
1
任职
年限
任现职满1年赋1分(离退人员任职赋分截止到退休时间;转评人员任上一职级满1年赋1分,任现职满1年赋2分)
外语
因先评后补、晋升中、初级职称和年龄原因免考者不得分,其他均赋2分
计算机
因先评后补和年龄原因免考者不得分,其他均赋2分
继续
教育
专业对口
参加继续教育
3
专业不对口
参加继续教育
1
不参加
继续教育
单项淘汰
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完成
技术性工作
环境质量报告书
项目可研、环评和
环境监理等报告
技术指导性的文件
工艺方案(企业)
1、环境质量报告书要求至少完成一个以上章节;
2、“完成技术性工作”项目总计不得超过6分;
3、“技术创新”项目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总计不得超过10分;
2、企业人员可用技术报告代替论文,总分不得超过6分;
3、增刊和交流论文按同级论文减少2分赋分。
此项赋分不能超过25分。
10
8
6
4
3
见备注
出版
专著
公开出版发行的
专著、译著
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编
著、国务院统编教材
国内公开出版
发行书籍
内部出版
2分/6千字
1.5分/6千字
1分/6千字
0.5分/6千字
答辩
论文
满分10(对主要论文进行答辩)
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赋分标准
编号:姓名:单位:报评资格:
答辩得分
量化赋分得分
总分
项目
指标及赋分办法
指标
赋分
赋分
合计
备注




学历
学位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双学士
学士
本科
大学普通班
大专
中专
1、须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如为其他专业的学历,应同时取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
2、“/”后为在职学历赋分;
5/7
4/6
3/4
2/2
专利
发明
实用新型
已转化
未转化
已转化
未转化
15
10
10
5




优秀科技工作者
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县处级
百人
千人
15
10
5
2
10
5
学识水平
发表
论文
三大
检索系统
核心刊物
国家级
学术期刊
省级
学术期刊
省以上学会获奖论文
/技术报告
增刊/交流论文
1、对于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满分的60%赋分,其他作者按满分40%的平均分赋分;
15
系数
1
0.9
0.7
0.4
省部级
40
30
20
10
未获奖项目系数
市厅级
20
15
10
5
名次
1
2-3
4-7
8及以后
县区级
10
2系数10来自90.70.4
得分=获奖等级分×名次系数
技术
标准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行业标准
大中型以上企业标准
15
10
10
5
环保
部门
验收
等级名次
1
2-3
4-7
8及以后
省级
10
8
6
4
市级/副省级
答辩总分在12分以下者视为答辩不合格,单项淘汰。
成果
满分10(对主要成果进行答辩)
主审专家签字:专业评审组其他专家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1、总分=基础赋分+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分+学识水平分+答辩分
2、在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隶属关系),(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分+学识水平分)两项之和增加四分之一计入总分,在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两项之和增加三分之一后计入总分。
4、对于副省级城市,一等奖相当于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相当于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三等奖相当于市厅级二等奖;
5、未获奖项目必须要经过相应科技部门鉴定;
6、技术标准、专利合作完成的按平均分赋分。同时要求专利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7、特殊荣誉指标只赋一个最高荣誉分;
8、重复评奖按最高奖计算;
9、同一成果不得将获奖、鉴定等级和环保部门验收累加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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