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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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执行法律事务的法务部门(以下简称“乙方”)订立的合作协议。

第二章法务部门职责和权限1.乙方作为甲方的法务部门,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2.乙方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审查和执行;–处理涉诉事宜,代表甲方进行法律诉讼和仲裁事务;–管理公司法律文档、资料和知识产权;–公司对外法律信函、公告、声明的起草和处理;–监督和评估公司法律风险;–开展法律培训和督促合规。

第三章法律事务流程1.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并在首次合作前经双方确认。

2.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起法律咨询或委托乙方参与某项法律事务;–乙方进行法律调查和分析,出具法律意见;–如需要起草或修改相关文件,乙方进行起草或修改,并通过甲方授权流程获得内部批准;–如需要对外发函或进行代理诉讼,乙方进行代理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给甲方;–法律事务处理完成后,乙方对事务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后续建议。

第四章法务保密义务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法律事务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的数据和文件的安全性;3.乙方离职后,应将甲方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归还给甲方,并删除电子文件的备份。

第五章合作期限和终止1.本制度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对方有权终止本制度。

第六章争议解决因本制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其他条款本制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或签署额外协议。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释对本制度的任何变更和解释,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章生效和备案本制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备案于甲方。

附件列表1.甲方与乙方合作框架协议2.法务部门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3.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图4.公司保密协议5.公司数据和文件安全管理规定法律名词解释1.甲方:指公司名称,特指国有企业。

法律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律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严谨细致、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协调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本所设立各部门,包括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一)本所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三)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作纪律(一)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所形象。

(二)员工应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三)员工应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维护办公环境。

(四)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工作事务。

第八条业务规范(一)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二)律师应注重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三)律师应保守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四)律师应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九条文件管理(一)本所文件实行分类归档,确保文件完整、准确、安全。

(二)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文件,不得随意丢弃、泄露。

(三)文件借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归还时及时办理手续。

第十条财务管理(一)本所财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

(二)员工应遵守财务纪律,不得挪用、侵占公款。

(三)财务报销需提供正规发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审批。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奖励(一)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事务所发展作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一)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1.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1.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诉讼、仲裁、合同评审等事务。

第二章法律事务部的职责第四条法律事务部对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负责,对分管法律事务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合同评审,提出法律修改意见,规避法律风险;二、负责公司法律案件的起诉、应诉等诉讼、仲裁工作;三、参与、协助所属单位处理法律纠纷;四、负责督促公司法律顾问、外聘律师按照合同开展工作,负责与法律顾问、外聘律师的联络、配合;五、每年总结法律纠纷案例汇编;六、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法律风险防范和案件处理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评审流程见附表)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履约,并督促合同对方履约。

对于合同对方未按合同履约等情况,所属各单位应积极通过催告函、协商调解、签署补充协议等形式解决纠纷,避免法律纠纷演变成法律诉讼。

如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或已明确表明要诉讼的,公司所属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上报,采取诉讼手段,保障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法律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可能引起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法律事务部具体处理、协助经办律师处理法律案件。

处理流程包括:一、诉讼前期公司所属单位可将无法协调解决的法律纠纷移交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将纠纷提交公司管理层决定是否采取诉讼手段、是否委托外聘律师。

公司一旦决定采取诉讼手段,法律事务部及时收集诉讼资料、办理诉讼前准备工作。

二、诉讼阶段(一)立案阶段: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办理立案手续。

(二)一审阶段:联系人员应诉,参与法院庭审。

与法院经办人员协调,争取有利于公司判决,并将判决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学校_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学校_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

第三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学校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防范法律风险;(三)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法律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法律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法律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务办”),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务办的主要职责:(一)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对学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负责学校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工作;(四)协调处理学校涉及的法律纠纷;(五)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六)其他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内容第七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二)学校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工作;(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四)学校对外合作项目的法律事务;(五)学校涉及的法律纠纷处理;(六)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程序第八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程序如下:(一)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二)建立法律事务咨询机制,为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三)对学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四)对学校合同、协议进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工作;(五)协调处理学校涉及的法律纠纷;(六)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学校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法务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1. 引言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内部建立和实施一套规范和管理法律事务的制度。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复杂化,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企业在法律事务上的合规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潜在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

2.2 原则在制定和执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透明度原则:建立透明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和传递。

风险管理原则:识别、评估和控制法律风险,规避潜在法律纠纷。

知识共享原则:促进法律知识的共享和传承,提高整体法律管理水平。

3. 组织和职责3.1 建立法律部门为了保证法律事务管理的专业化和有效性,应建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或设立法律事务管理岗位,负责法律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3.2 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组织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由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成员组成,负责法律事务的运作、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3.3 职责分工明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法律合规:负责监督、检查和推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法律风险评估:负责评估潜在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合同管理:负责审核、修订和管理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类合同。

诉讼事务:负责组织和协调诉讼事务,代表企业出庭应诉。

法律培训:负责组织和实施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4. 程序和流程4.1 事务处理流程建立法律事务处理流程,明确事务的处理程序、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事务能够按时、高效地处理。

4.2 知识管理和共享建立法律知识库,记录和整理企业的法律文书、案例和问题解决经验,便于团队成员之间的知识共享和传承。

4.3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和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和规避。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包括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包括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合同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2. 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出具;3.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4. 知识产权保护;5. 劳动争议处理;6.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修改;7. 其他涉及公司法律事务的事项。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其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3)负责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4)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5)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6)负责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工作;(7)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修改工作;(8)负责其他涉及公司法律事务的事项。

2.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法律事务负责;(2)各部门在签订合同、进行重大决策等事项时,应征求法律事务部的意见;(3)各部门在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日常工作时,应遵守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四、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律事务部审查,法律事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

2. 法律咨询:各部门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向法律事务部咨询,法律事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法律事务部在接到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应对,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4.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诉讼等工作。

5.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公司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企业法律事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 依法决策原则:企业所有法律事务决策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法律决策合法合规。

3. 统一管理原则:企业法律事务由法律事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其他部门需配合该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4. 风险防范原则: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应注重风险的预防和防范,及时处理各类法律纠纷。

四、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 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包括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咨询、法律纠纷处理等环节。

2. 法律风险防范环节应包括法律审查、法律培训等,以提前预防风险的发生。

3. 法律咨询环节应建立咨询机制,有专门的法律咨询人员,对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4. 法律纠纷处理环节应包括调解、诉讼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五、法律事务管理职责1.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咨询、法律文件的审查与起草等工作。

2. 其他部门负责配合法律事务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如提供证据材料、参与法律纠纷处理等。

六、法律风险防范1. 法律风险防范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

2. 内部风险防范应加强内部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内部违法行为。

3. 外部风险防范应加强对外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活动,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法律咨询1. 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

2. 员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向法律咨询部门求助,由专业人员给予解答和指导。

3. 法律咨询部门应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重要法律咨询结果和建议。

八、法律纠纷处理1. 法律纠纷处理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

2. 在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应妥善保留证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保障集团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三)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权益的原则。

二、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集团设立法律事务部,作为集团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起草、审核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防范合同风险。

3、处理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各类法律纠纷,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4、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集团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建立和完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所属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并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合同管理(一)集团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由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等。

(二)合同的起草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重大合同或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合同,应当由法律事务部参与起草或提供法律意见。

(三)合同签订前,应当按照集团的授权审批制度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签订合同。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四、法律纠纷处理(一)集团及所属单位发生法律纠纷时,应当及时报告法律事务部,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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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管理制度概述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1、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2、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处理,包括:纠纷和解、诉讼、仲裁等。

3、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谈判及各类其他协议等。

4、其他公司法务部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公司法务管理机构公司法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在公司董事长和分管总裁的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2、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的讲座和培训;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日常经营工作中法律问题的咨询;4、负责代理公司及时处理发生各类诉讼仲裁纠纷;5、其他公司法务部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法律事务;6、协助办公室公司合同文本的和案件卷宗归档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其他有相关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应及时交法务部备案。

第二章法律事务工作规定第四条合同管理规定1、合同的起草: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任何有疑问和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咨询;重要合同由法务部负责拟稿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制订。

2、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3、授权委托: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重要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4、前期调查: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5、合同印章: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6、合同审查: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重要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

公司法务部应在时限内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

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

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7、合同履行: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对某些特殊情况应向法务部请示,由法务部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协商决定。

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合同履行中所有收据等相关凭证必需是书面形式并有签字盖章。

8、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重大变更应向法务部备案,所有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都必需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签字盖章。

9、违约行为: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10、履行遗留: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

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部,由法务部协助分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11、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12、法律责任: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一)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三)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保密管理规定1、保密定义: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保密级别: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秘级的确定:(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

3、保密措施: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保密。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和法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和法务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4、涉密责任:泄密是指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予以辞退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六条诉讼管理工作1、诉讼前期: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确需要用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应首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业务部门对出现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法务部,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和法务部上报董事长。

(二) 业务部门协助法务部了解案情,由法务部出具法律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和法务部上报董事长决定是否诉讼。

(三)决定诉讼的,业务部门应指定一名了解案情的承办人协助法务部工作。

2、诉讼过程:(一)立案阶段:业务部门承办人要和法务部同去法院立案庭了解情况,并负责办理诉讼费用付款手续。

(二)审理阶段:业务部门承办人和法务部协商是否出庭参与诉讼,对参与出庭的,应按时到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法务部说明情况。

(三)调解阶段:对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谈判,并尽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决定。

业务部门承办人负责办理调解书的实际履行工作,对有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法务部。

(四) 庭外和解:对可以进行庭外和解的应及时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决定,由业务部门承办人协助法务部谈判,并在授权范围内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决定。

(五)二审阶段:对确需要二审的案件,应由法务部作出法律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决定,重大上诉案件应上报董事长决定。

3、案件执行:(一)申请执行:对判决后没有履行需要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在申请时效内应及时向法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并协助法务部进行申请立案,并负债执行立案费用预交手续。

(二) 执行阶段:业务部门及其承办人协助法务部积极与法院执行部门协调,及时执结案情,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需要执行调解或和解的应按诉讼中调解和庭外和解的规定办理。

(三)案件归档:法务部对于执结和依法终结的案件,整理好档案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入档,业务部门及其承办人应及时将执行财物办理各类手续。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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