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知识讲座(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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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讲座心得体会总结

信托产品讲座心得体会总结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托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渠道,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信托产品的讲座,通过学习,我对信托产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对本次讲座的心得体会总结。

一、信托产品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设立,以信托财产为基础,以信托合同为依据,以受益人利益为目的,由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一种金融产品。

2. 特点(1)独立性: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受益人及其他债权债务人的财产相分离,具有独立性。

(2)封闭性:信托产品设立后,其份额不能随意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

(3)收益性:信托产品以受益人利益为出发点,追求资产的增值和收益。

(4)安全性:信托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保障受益人利益。

二、信托产品的分类及投资策略1. 分类(1)按投资标的分类:债权型、股权型、混合型、货币型等。

(2)按投资期限分类:短期、中期、长期等。

(3)按投资地域分类:国内、海外等。

2. 投资策略(1)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前,应充分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偏好相匹配的产品。

(2)关注产品风险等级:信托产品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五个等级,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

(3)分散投资: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信托产品,以降低风险。

(4)关注市场动态:了解市场动态,把握投资时机,适时调整投资策略。

三、信托产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风险(1)信用风险:信托产品涉及的债务人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2)市场风险:信托产品投资于金融市场,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信托产品份额转让受限,存在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2. 防范措施(1)选择信誉良好的信托公司: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关注信托公司的信誉和实力。

信托基础知识点总结

信托基础知识点总结

信托基础知识点总结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安排,由一方(信托人)委托另一方(受益人)管理和使用财产,以达到特定目的。

信托通常由法律文件或契约创建,并受法律监管。

本文将介绍信托的基础知识点,包括信托的组成要素、类型、角色和优势等内容。

信托的组成要素信托通常包括以下基本组成要素:1. 信托人(Settlor):信托的创始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使用,也可以是受益人之一。

2. 受益人(Beneficiary):信托的最终受益人,可以是个人、家庭,或是一个慈善组织等。

3. 受托人(Trustee):信托的管理者,负责管理和使用信托财产,以实现信托目的,并为受益人的利益负责。

4. 信托财产(Trust Property):信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可以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等。

5. 信托文件(Trust Deed):信托的设立文件或契约,包括信托目的、受益人权益、受托人责任等内容。

信托的类型根据信托的目的和性质,信托可以分为不同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私人信托(Private Trust):由个人或家庭委托设立,旨在为受益人提供财产管理或术后任。

2. 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旨在支持慈善事业的信托,财产用于慈善目的,例如教育、医疗、环保等。

3. 信托基金(Unit Trust):由多名投资者组成的信托,受托人管理并投资信托财产,投资收益按照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分配。

4. 生活信托(Living Trust):在信托人生前设立的信托,用于管理和分配财产,通常在信托人去世后生效。

5. 无效信托(Implied Trust):根据法律规定或诉讼判决设立的信托,旨在解决财产权益纠纷或未成年人监护问题。

角色和责任在信托中,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1. 信托人的责任:信托人对信托的设立目的和财产归属负责,除非经受托人同意,否则有权对信托进行管理和使用。

2. 受托人的责任:受托人有责任按照信托文件和法律规定,管理和使用信托财产,并维护受益人的权益。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信托1、信托是一种特殊的非银行财产管理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构成了中国的金融四大产业支柱;在中国与银行业一同受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同时又受到中国的“一法三规”的法律保护;2、一法三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方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方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方法》;3、一法三规:约束了因信托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信托计划财产受到损失的将由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进行赔偿;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3亿元以上、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保证信托计划的财产与信托公司的财产的独立性、意味着两个财产是隔离的;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财产也是独立的;信托公司的各个项目也是独立的、不会因为这个信托计划财产亏损了去用另外一个信托计划财产补充的可能性发生;银监会要求的刚性兑付在这里就不多说了;2001年到目前为止,近14万亿的信托资产没有出现过一起本金及利息不兑付的。

二、什么是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一个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但又与银行一样归国家银监会监管;运营的信托公司68家。

三、什么是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一款固定期限和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或浮动收益类的产品PE阳光私募)。

四、信托的运作模式1、投资者(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投资者的资金给到需要融资(借钱)的企业或个人,然后按投资者的意愿取得固定或浮动的年化收益,基本年化收益在8%-12%左右(浮动收益的另计),期限多为12个月、24个月或36个月居多(50年也有);融资方提供足额的资产抵押或质押(不超过50%的抵押率);抵押物以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现房)最为普遍、质押物以债权类或上市公司股权或未上市金融股权最为普遍。

另外每一款信托计划的风控增信措施还包含:连带责任担保、优先次级结构化设计、股权控制(项目监管)和资金监管;到期融资方归还信托本金及利息到信托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信托公司将本金及利息打到投资者当初打款的银行帐号;2、信托起投金额100万元,但300万以下只有50个自然人的名额,300万元的自然人名额不受限制。

《信托知识培训》课件

《信托知识培训》课件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 。
详细描述
市场风险是信托业务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 ,主要表现在市场价格波动上。例如,当信 托公司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时,如 果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信托公司可能会
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
要点一
总结词
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流程、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而导致的 风险。
2023
PART 03
信托的功能与作用
REPORTING
财富管理与传承
信托作为专业的财富管理工具,可以 为委托人提供个性化的财富规划,保 障家族财富的长期增值与传承。
信托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企业年 金信托等方式,实现财富的长期保值 增值,规避市场风险和家族纠纷。
融资与投资
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 投资产品和融资服务。
在现代社会,信托已经成为全 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法律和金 融工具。
信托的基本要素
受托人
管理信托财产的人,通常是由 委托人在遗嘱或协议中指定的 人。
信托财产
被转移给受托人管理的财产, 包括现金、房地产、证券等。
委托人
设立信托的人,也称为“立遗 嘱人”或“发起人”。
受益人
受益人是根据信托协议获得实 际利益的人,通常是由委托人 在遗嘱或协议中指定的人。

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指基于商业法律关系而设立的信托,例如证券投资信托、房地产投资信 托等。
商事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商业利益,例如筹集资金、分散风险等。
商事信托通常由投资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并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
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 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例如慈善基金、教 育REPORTING

1.信托基础知识学习

1.信托基础知识学习

信托基础知识解析2008年以来,中国信托行业迅速崛起。

自那一年起,其资产管理规模以每年1万亿的速度递增,截至2017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22万亿,跨入“20万亿时代”的信托业成为我国金融领域超越证券、保险,成为仅次于银行的金融板块。

而这个自带光环的舶来品,也被越来越多被中国高净值人群关注、进而选择。

但在选择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会迷惑:和银行相比,信托真的安全吗?今天小编就整理了大家的疑问,并将一一给出答案。

法律上如何界定“信托”?信托使人们从表象上感到它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运用及过程,但从本质上看,信托是一种源于英国而日臻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而后在美国、日本等国进行了多种研究、深化和完善。

2001年,中国人大颁布了《信托法》,标志着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应用。

《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信托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50号公布,20 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信托业受法律监管,统称为“一法三规”,宏观层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观层面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微观产品层面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和银行什么区别?信托公司和银行都有监管机构,银行的上级监管机构有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托公司的上级监管机构过去是人民银行,现在是中国银保监会。

信托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都是正规的金融机构,都由政府机构监管,在中国银监会的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所有信托公司的备案信息。

所以说,信托公司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业务运作均有法律依据受法律约束。

银行在信托计划运作中是做什么的?银行在信托计划中主要有两个作用:1.资金通道,所有资金流运转均经过银行;2.替信托公司保管资金,确保整个业务过程中信托公司碰不到钱,避免大家所谓担心的“挪用”。

这两项职能业内俗称“阳光化”,让钱和管的人分开,确保业务流程资金结算环节没有风险。

史上最全的信托基础知识(信托公司必修教材)

史上最全的信托基础知识(信托公司必修教材)

史上最全的信托基础知识(信托公司必修教材)史上最全的信托基础知识(信托公司必修教材)如果你准备入职或已在职信托公司,如果你准备认购或已认购信托项目,请认真学习并收藏本文。

全文共7000字,是入职信托公司的必修教材!一、信托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二、信托基本原理(一)信托主体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1.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

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2.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

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二)信托客体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

信托的知识(答问解说版)

信托的知识(答问解说版)

信托的知识1.信托的起源:答:信托起源于英国。

2.信托的发展:答:发展在美国,在日本得到创新。

3.信托是什么:答: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4.信托的种类:答:按资金来源方式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信托按合作主体分为:银信合作,证信合作(阳光私募,结构化信托)等。

按资金投向方式分为: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各类基建保障房等),工商企业管理类,地产类(商业、住宅),股权质押、股权投资(PE 管理类),艺术收藏品,矿产等。

5.信托的特点:答:① 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② 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③ 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④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6.信托的优势:答:收益高,兑付风险低7.信托的劣势:答:政策变动风险8.信托的风险管理:答:目前国家政策具有兑付规定,收益人的款项兑付有刚性保障。

9.信托公司是如何保护委托人的:答:如果项目发生问题,委托人的款项会由信托公司先行垫付。

10.信托公司的背景:答:央企控股27家,地方政府27家,民营有6家11.信托的职责:答: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12.信托公司的优势:答:具有银监会的支持和融资能力强。

信托产品的收益率高。

13.信托公司的劣势:答:信托产品资金门槛较高。

14.银行的优势:答:拥有国家优势,资金量大,业务面广。

15.银行的劣势:答:理财产品多为银行转手销售,收益率低。

16.活期存款的利息:答:一年期3%,三年期4.25%,五年期4.75%17.银行理财是怎么来的:答:先有银行大额购买,然后转卖给客户。

18.银行理财的收益:答:银行通过转卖从中赚取利差。

19.什么是证券:答: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

它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

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期权等。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基础知识1 信托的一般含义所谓信托(英文是“ Trust”),“信”即信任、忠实可靠,“托”即委托和嘱托。

“信”、“托”两字合起来就有“相信而托付”和“信任而委托”之义。

“信”是“托”的前提。

只有在了解对方的情况,认为其诚实可靠,又有条件可以托付,才有信托行为产生的可能,这是信托的—般含义。

2 信托的法律含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3 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信托作为一项关于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独特的法律设计,它与委托、代理存在巨大差异。

简言之,这种差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立条件不同。

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

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名义不同。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或代理人)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第三,财产性质不同。

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债权人可以对委托财产主张权利。

4 信托的制度优势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

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

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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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如果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停止发行 新股,经优先受益权人同意,受托人有权提前终 止该信托计划。 ⑧当出现本信托计划认购到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自该新股网上部分上市流通日起三个月内收盘价 跌破发行价的情况,一般受益人有权要求受托人 提前终止本信托。 ⑨如果出现证券市场状况恶化,经委托人、受托人、 受益人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提前终止该信托计 划。
④本信托计划对单支新股用于网下申购的资金不得 超过申购时本信托计划现金部分信托财产的 80%。 ⑤本信托计划到期前3个月内,不得网下申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或定向增发的锁定期在本信托计划到 期日之后上市的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本信托所申购的证券类资产,在可上市交易的3 个交易日内,由受托人择机全部售出。如果出现 证券跌破发行价的情况,受托人可以顺延证券出 售的时间。
第三部分
信托公司的客户群体
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 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 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 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 人。
⑨利用信托受益权的灵活性,来构造灵活 的交易结构
受益人 A 享有受益权 A 委托人 1
受托人
受益人 B 享有受益权 B
委托人 2
受益人 C 享有受益权 C
图 2 信托受益权构造的灵活性
⑩对信托财产的形态、类型及 属性进行转变的功能
第六部分
信托公司的业பைடு நூலகம்范围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 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第七部分
投资信托产品时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 也就是如何选择信托产品
1、首先选择信托公司;
2、风险与收益的权衡;
3、一定要货比三家; 4、信托计划资金所运用项目的可行性; 5、还款来源是否真实可靠;
6、信托计划的风险在那里及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7、仔细阅读信托文件; 8、要考虑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周 期; 9、投资者、信托公司、资金实际使用者三者之间存在 着利益上的冲突
2005
2006
2065
3600
2007
9600
第二部分
信托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 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 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 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律关系的特征:信托财产是独立的,独 立于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独立于 委托人的其它财产,不同信托财产间相互独立。 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由受托人来管理,受 益人不需管理信托财产,但享有信托财产的利 益。
(六)风险控制措施 ①信托的结构化设计,分为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一般受益人 用本金来保证优先受益人本金和5%/年的收益,超过部分再分 成。 ②止损线的设定及操作 本信托计划止损线以扣除已发生的税费后的信托财产总值为计算 依据。 扣除已发生的税费后的信托财产总值≤信托计划资金*95.5%时 即触及止损线。 为保障信托财产安全,当触及止损线时,受托人无需征得委托人 和受益人同意,将马上变现本信托持有的所有证券资产,提前终 止本信托计划。 ③在本信托计划运作期间,按成本计算的单只股票的持有金额不得 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10%。如果超过,在该股票可上市流 通之日起三日内调整至10%以下。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 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 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 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 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 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 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 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 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 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 检查、监督。
(四)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 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的网上、网下申购投资,间歇资金用于银行存 款,并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收益的 实现。 (五)保管人、证券经纪商、投资管理人 招商银行作为信托计划的保管人,对资金信托 项下资金实施监控,为该产品的资金安全提供 了更多保障。招商证券作为证券经纪商。新华 信托作为投资管理人。
第五部分
信托的功能
①财产转移的功能
委托人 合 法 的 信 托 财产
受托人 以自己的名义管理、 处分信托财产
受益人 享 有 信 托 受 益权
图 1 信托的法律关系
②财产管理的功能 ③具有保密的功能 ④归避目前一些法律、法规的限制 ⑤避税的功能
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对信托财产有 保护和风险隔离的功能 ⑦融资和投资的功能 ⑧公益信托有社会福利的功能
第四部分
信托行业的法律、法规
主要是信托行业的“一法两规”,另外还有一



些银监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 施行。 “旧两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自 2002年5月9日施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 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自 2007年3月1日起不再适用。 “新两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 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 1日起施行。
信托投资知识讲座
苏永江 新华信托
第一部分 信托公司、信托行业
信托公司是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6家 目前又批了几家,不到60家。平 均每个省1-2家,在北京、上海经济发达 地区多一些,属于稀缺的金融资源。
信托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
年份 信托资产规模 (亿元) 746 1316
2003
2004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 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 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 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 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 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 务活动。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就是一个委托人。
(七)信托的终止 该信托已经在2008年9月4日结束。期末信托单位净值: 1.1408。信托年化净收益率:14.0426%。投资人回报丰 厚,一般受益人年回报接近40% 。 2008年由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携 手权威科研机构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推出“金贝奖•年度金融理财产品 评选”、金贝奖2007年度银行理财产品评选 2007年度最佳新股申购理财产品 金葵花新股申购10期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计划[招商银行] 2007年度最佳风险控制理财产品 金葵花新股申购10期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计划[招商银行]

10、不应过于集中投向一个信托计划,而应组合投资。
第八部分 新华信托· 银信一号新股申购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案例)
(一)信托成立日: 本信托成立日为2007年9月5日。 (二)信托期限: 一年(2007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4日) (三)信托规模: 为了资金不闲置,同时成立了(1-7期)、总规模为 10.86382亿元,其中一般受益人98762万元(2个机 构,3个自然人),优先受益人987620万元(招商银 行,“招商银行总行在全国发行“金葵花—新股申购 10期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计划(产品编号:8110)” 与本信托产品对接”)。一般受益人资金量: 优先受 益人资金量=1:10。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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