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初步方案
苏建规字(2017)1号

益为根本,创新方法,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广泛汲取省内外招 投标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建设工程 招投标制度和机制,推动我省招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 (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 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 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 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 生的同类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 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进行交易。但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 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 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 标规模标准的项目除外。 (三)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如国有企业新 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项目,房地产项目等),发包人有控股 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能够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发包人可以将项 目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直接发包给上述企业。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各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 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规字〔2017〕1 号
《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制 度的实施意见》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8日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
苏建规字[2013]4号
![苏建规字[201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34d3f1fab069dc50220160.png)
6
4、招标公告发布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真分 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招标。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3)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重新招标后,仍存在上述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 的工程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不再进 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详见本意见附件四),报送招投标 监管机构。 (六)中标候选人和拟中标人公示 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应当在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以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情 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总价(含 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 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 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1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近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 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关系 到招标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 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高效廉 洁推进。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 合起来,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加强组织领导,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一)发包准备 1、发包人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整个项 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格式见附件四)。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 包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段划分”应当科学 合理。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直接 发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及有关批文,直接发包结果应当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除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转为不招标或者邀请
江苏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第四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一般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其他(如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检测等)内容。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包的范围和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上述前六项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且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业务中的两项。
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缺乏或者不足的,应将项目管理列为必选业务内容。
第五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所含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第六条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一般委托一家咨询企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可以将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一并打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企业。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招办〔〕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6号各市、县(市、区)招标办、交易中心:为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有关招投标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住建部市场监管司2015年招投标工作要求和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计划,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改进技术标评审方法和评委抽取通知,切实规范评标活动电子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为推行技术标暗标制提供了条件。
实践证明,实行技术标暗标制和横向评审对于保障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具有积极作用。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5月份开始,在苏州市、扬州市试点技术标暗标制和横向评审;7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中推行,2015年年底实现暗标制和横向评审在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和所有综合评估法招标项目全覆盖。
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应尽可能简明,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为尽可能堵塞漏洞,6月1日起调整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评委抽取时间。
远程异地评标开始时间仍然安排在每天上午,副场及评委预约统一调整为前一天下午2点以后,第二天由系统自7:00开始自动通知评委,通知人数不足者由主场在第二天上午9:00前补抽。
非远程异地评标评委抽取时间为开标当日9:00以后。
所有项目评委抽取通知后的打印时间一律确定为评标开始时间。
二、推行标前现场勘察制度,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公信力目前,个别地区、个别项目仍存在未招标内定承包人,先进场施工后招标补办手续的问题。
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认真,未按规定了解勘察代理项目情况,更有甚者明知项目已经实施,却仍按照招标人意图组织虚假招投标活动,严重损害了招投标活动的公信力和严肃性。
为更好地贯彻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打击虚假招标行为,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标前现场勘察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初步发包方案备案或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应对项目或标段现场条件进行勘察,拍摄现场照片,认真填写标前现场勘察表(样表见附件,自行组织招标的由招标人办理)。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规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2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目的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规则。
1.3 项目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根据项目特点和发包人要求,以初步设计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按照本规则进行编制。
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人要求包括:目标、范围、规模、功能、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设计指标要点、质量、安全、工期、检验试验、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验收和试运行以及风险承担等。
2. 费用项目组成2.1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
2.2 工程设计费包括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3 建安工程费包括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
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设备价值。
2.4 设备购置费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费用。
2.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
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
2 试运行服务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试运行指导人员,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1.适用范围1.1本规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讣、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2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Ll,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LI的项IJ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规则。
1.3项LI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根据项IJ特点和发包人要求,以初步设计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按照本规则进行编制。
1.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人要求包括:目标、范围、规模、功能、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设计指标要点、质量、安全、工期、检验试验、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验收和试运行以及风险承担等。
2.费用项目组成2.1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
2.2工程设计费包括编制方案设讣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匸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3建安工程费包括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
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设备价值。
2.4设备购置费包括为建设项IJ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费用。
2.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丄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丄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
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
2试运行服务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试运行指导人员,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单位招聘考试招标代理(试卷编号171)
单位招聘考试招标代理(试卷编号171)1.[单选题]在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中,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属于( )。
A)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B)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C)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D)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答案:B解析:2.[单选题]关于保证金退款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A)第一次发起项目退保失败后,可继续在退保界面继续发起新的退款流程B)退款成功后,可通过财务管理-子账户交易凭证同步并下载付款凭证C)多(标段)分包的项目,可以针对(失败)流标的(标段)分包,终止后进行退款D)以上选项都正确答案:D解析:3.[单选题]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前组成。
A)提交投标文件B)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C)提交投标保证金D)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答案:B解析:4.[单选题]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服务类项目必须招标,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40万元B)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C)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D)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80万元答案:C解析:5.[单选题]违反国务院662号令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A)责令限期改正D)降低资质等级答案:A解析:6.[单选题]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3,5B)3,10C)3,15D)5,15答案:C解析:7.[单选题]建立招投标后评估制度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制度A)双随机B)单机C)随机D)双向答案:A解析:8.[单选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10号令)规定,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的内容,错误的说法是( )。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苏建规字[2013]4号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标准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近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关系到招标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高效廉洁推进。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标准招标投标程序〔一〕发包准备1、发包人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格式见附件四)。
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包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段划分”应当科学合理。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直接发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及有关批文,直接发包结果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
除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转为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不得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发包或者躲避招标,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4/202040四、保障措施(一)强化标准引领。
在数据处理、基础硬件设施、应用服务、安全隐私等方面,探索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
引导各类标准规范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落地运用,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
鼓励本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深度参与全国标准化相关工作,加强与国际国内新型基础设施标准机构的交流,提升重庆在标准形成、修订、推广中的影响力。
(二)强化项目储备。
以3年为周期,建立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制度。
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纳入全市投资项目3年滚动规划一体管理,做到策划包装一批、申报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用一批。
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统一管理。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领域,加强本区县、本行业重大项目策划储备。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执行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区县政府属地责任、有关部门配合责任,严格执行分级、分类调度工作机制,协同做好工作,狠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抓住着力点,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推进、投资计划落实、建设组织实施等工作,对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的事项要早研究、早报告。
(四)强化宣传推介。
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和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普宣传力度,消除社会公众对电磁辐射等认识误区,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定期发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案例、应用需求和创新产品,向社会推介发布。
(五)强化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健全涵盖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数据安全的多层次新型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的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新型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
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6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予印发。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1之规定);(二)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三)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古建、非临时性布展等专业工程;(四)列入地方人民政府重点工程且对建设周期等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项目;(五)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分别在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初步方案
编号: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拟建的(发包工程名称)的发包初步方案如下:
其他说明:标段3-5号的“发包内容”中的“5条道路”是指东环一路、沿河东路、横一路、纵十路和纬向路。
发包人(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填报须知
1 本方案由发包人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于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
2 需要划分标段的,发包人应当在本方案中具体说明每个标段的发包内容、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和计划发包时间。
必要时,应当附有关的图纸、文件、资料。
3 划分的标段过多时,发包人可以按本说明的格式扩展。
4 “编号”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填写。
5 发包方案提交后发生变更的,发包人应当另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