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最高航速限制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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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法[2014]33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精心整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则。

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6节(约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第十五条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第十六条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

第十七条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件5)。

第十八条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

第十九条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

长江VTS报告线及限速

长江VTS报告线及限速
核对船位
南通
苏通大桥上11
32#红浮
到达报告
15#黑浮
核对船位
苏通大桥下10
20#红浮
核对船位
1#黑浮
到达报告
上海
(吴淞交管)
27频道(宝山灯船到D66#浮)
宝山灯船到圆圆沙最高限速12节
71频道(D66#浮—圆圆沙)
长江口
(吴淞交管)
09频道(北槽D3#浮—圆圆沙)
北槽长兴高潮前4小时到1小时为管制时间,北槽管制时间限速10—15节
长江FB1#——FB2#皋张汽渡
长江FB14#——FB15#火车渡
长江61#——62#黄田汽渡
长江67#——68#利港汽渡
长江71#——72#圩塘汽渡
长江86#——87#扬高汽渡
长江98#——99#大港汽渡
长江99#——100#孩溪汽渡
长江112#——112-1#镇扬汽渡
长江116#——117#高资汽渡
VTS名称
交管频道
下水报告点/报告方式
上水报告点/报告方式
南京
南京大桥上11
158#红浮
到达报告
148#黑浮
核对船位
150#红浮
核对船位
南京大桥
核对船位
南京大桥下10
144#红浮
核对船位
140#黑浮或西方角
核对船位
南京二桥
核对船位
136#黑浮
核对船位
119#黑浮
到达报告
镇江
09
新河口
到达报告
100黑浮核对船位润扬大桥核对船位马鞍矶
核对船位
107#红浮
核对船位
91-1黑浮
到达报告
泰州
10

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一览表

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一览表

中心点联线 下界:长江#98 黑浮与南岸大港塔形岸标联线。
暂未设置
上界:高港水泵房码头与南岸二墩港河口上 400 米联 设在北岸渡口旁海员俱乐部楼
南北渡口
线;
顶,牌面 7 米×16.8 米,显示
9 扬高汽渡
“渡运区域,谨慎驾驶!”红
中心点联线 下界:北岸船厂水塔与南岸扬中水厂专用浮联线。
色大字,夜间投光灯照明。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关于划定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的通告第 13 号 为规范客、汽渡船的穿越行为,警示过往船舶航经渡运水域时谨慎驾驶、协助避让,防止过
往船舶与客、汽渡船发生碰撞事故,江苏海事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划定了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 水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船舶遵照执行。
一、渡运水域是渡船穿越定线制规定航路的特定水域,无特殊原因,渡船应在渡运水域范围 内航行。
暂未设置
汽渡
中心点联线 下界:长江#67 红浮与黑浮联线。
黄田港—
12
八圩
南北渡口
上界:长江#62 红浮与黑浮联线
汽渡
中心点联线
下界:北岸金泰水塔与南岸江阴船厂
九圩—韭 南北渡口 13
菜港汽渡 中心点联线
码头联线.
暂未设置
江阴火车 南北渡口 上界:北岸小桥港与南岸肖山水文站联线;
14
轮渡
中心点联线 下界:江阴危险品锚地上界浮与南岸大河港联线。
中心点联线 下界:瓜洲水塔与南岸龙门口塔形沿岸标联线。
暂未设置 暂未设置 暂未设置
南北渡口 上界:北岸江心洲水塔与南岸仲家村测点联线; 7 孩溪汽渡
中心点联线 下界:长江#100 红浮与#100 黑浮联线。
暂未设置
8 大港汽渡

长江靠码头船速参考值

长江靠码头船速参考值

长江靠码头船速参考值
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14.816公里),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20.372公里);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船舶在长江一些地段水域航行,应当保持正确瞭望,注意观察,并采取安全航速航行,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及其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确定。

普通的杂货船的速度在12-15节,也就是22-27公里/小时;
大型的集装箱船的速度在20-28节,也就是36-52公里/小时;
大型的邮轮的速度和大型的集装箱船差不多,在20-28节,也就是36-52公里/小时。

现在,国际上通用的表示轮船航速的计量单位是节。

1节=1海里/小时,1海里=1.852公里,一节也是1.852公里/小时。

长江船行速度有一小时55公里,也有一小时65公里的,还有一小时30多公里的,因为船的型号不一样,装载的物品也不样,所以船的速度也不一样。

长江航速规定多少节?
长江货轮时速28公里。

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十条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

长江航运的货船船行速度一般是多少呢?
长江中航行的货船船速一般约20km/h,之前配备的警用执法艇航速为25km/h左右,虽然能够满足。

安全▎一看你就懂!长江江苏段船舶限速规定

安全▎一看你就懂!长江江苏段船舶限速规定

安全▎一看你就懂!长江江苏段船舶限速规定经常有船员朋友通过公众号留言向我们询问,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时,倒底有哪些限速规定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做个整理,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迷团01总体限速要求《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十条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5 节(约 28 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4 节(约 7.5 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 节(约 11 千米/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船舶在正常航行的最高和最低航速要求,船舶为了避让、靠离泊等需要,需要采取更低航速的,不在此限。

02桥区水域限速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附件5,长江江苏段桥区水域通航规定里这样描述,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这里的桥区水域未规定是否为障碍性桥梁还是非障碍性桥梁),应当保持具有足够舵效的安全航速。

也就是说,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应具有控制自己船位和正常调整航向的航速。

同时,在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8 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1 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一般来说,江阴以下为感潮河段,船舶需要考虑潮汐影响,通过苏通大桥、沪通大桥、江阴大桥(江阴大桥桥区水域上下界没有具体数据,所以江阴大桥限速规定一直也没法执行)时,应根据潮汐来判断船舶是处于逆流还是顺流,从而执行相应的限速规定。

江阴以上水域为非感潮河段,所以江阴以上的桥区水域不必考虑潮汐影响,一律以上水作为逆流,下水作为顺流,即船舶在抵达桥区水域上下界时,上水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下水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

各桥区水域的上下界请参见以前“备锚了头水域”的文章。

船舶进入桥区水域之后,可以视情况(如船舶流量、能见度、周围环境等)采取安全航速,可以提速,但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长江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国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第十一条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行驶。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2010-06-23
1、正常航行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2、根据最高航速限制规定,将长江江苏段分为三类水域,各类水域最高航速限制为:
①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逆流不得超过8节,顺流不得超过11节;进入该水域后,不得超过三类水域的最高航速限制。

②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不得超过9节,顺流不得超过12节。

③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不得超过15节,其他月份不得超过13节;逆流不得超过12节。

3、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低、最高航速限制。

4、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5、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6、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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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沙汽渡(天生港专用水道下口)(上界:天#3红浮经通锚#1浮与通锚#2浮联线;下界:以长江#30左右通航浮和长江30#红浮联线下游1000米的水域),
3、张皋汽渡(上界:张家港锚地(No:11)下界浮与南岸七圩三角测点联线;下界:长江#38-1左右通航浮与大新#1浮联线),
4、江阴火车轮渡(福姜沙水道上口)(上界:北岸小桥港与南岸肖山水文站联线;下界:FB14#黑浮上游600米处与南岸大河港联线。),
4、南京大桥(上界:北岸浦口火车轮渡码头与南岸护桥部队铁制瞭望台之间的联线;下界:南京长江大桥以下1000米处南北两岸联线。)
5、大胜关高速铁路大桥、南京三桥(板桥汽渡)(上界:南岸凤翔码头与北岸七坝三角测点联线;下界: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桥轴线下游800米处南北两岸联线。)
渡运水域(13道客汽渡)
1、海太汽渡(上界:长江#14红浮与B#12黑浮联线;下界:长江B#11黑浮经#13黑浮与南岸联线),
6、宝塔水道上口(以西方角塔形左右通航标为圆心、半径1000米的水域)。
通航密集区(6段)
1、通州沙水道长江#20黑浮至苏桥#(1)黑浮,
2、福姜沙南水道,
3、嘶马弯曲航段,
4、尹公洲航段,
5、焦山水道长江#108浮至长江#111浮航段,
6、宝塔水道下口长江#136至#138浮航段。
三类水域
除一类、二类水域以外的其他航段或水域
3、福姜沙南水道下口(以长江#45左右通航浮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的圆形水域),
4、口岸直水道三江营河口(上界:以长江93#红浮为中心南北两岸联线,下界:以长江92-1#红浮为中心南北两岸联线),
5、太平洲捷水道上下口(分别以长江#76黑浮和红浮联线上下游各1000米水域、长江#95黑浮和红浮联线上下游各1000米水域),
8、扬中汽渡(上界:高港水泵房码头与南岸二墩港河口上400米联线;下界:北岸船厂水塔与南岸扬中水厂专用浮联线。),
9、大港汽渡(上界:北岸东还原测点下1000米与南岸大港三期散货码头上端联线;下界:长江#98黑浮与南岸大港塔形岸标联线。),
10、孩溪汽渡(上界:北岸江心洲水塔与南岸仲家村测点联线(长江101#黑浮和红浮联线);下界:长江#100红浮与#100黑浮联线。)
11、镇扬汽渡(上界:润扬大桥北汊桥下1200米与南岸长江#113黑浮联线;下界:瓜洲水塔与南岸龙门口塔形沿岸标联线。),
12、燕八客渡(上界:燕子矶架空过江电缆;下界:南京二桥。)
13、宁浦客渡(上界:北岸宁港工程码头与南岸油运公司#1码头连线(长江142#红浮上游1000米南北两岸联线);下界:北岸北杆三角测点上400米与南京港客运站码头联线(长江142#红浮下游1000米南北两岸联线)。)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逆流航速不得超过12节;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5节
其他月份逆流航速不得超过12节;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3节
备注:长江27号至32号须备锚了头
长江上海段:
圆圆沙灯船至宝山灯船水域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
其他水域不得超过15节
长江江苏段一、二、三类水域一览表
类别
航段或水域名称和范围
一类水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逆流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1节
桥区水域(5座大桥)
1、苏通大桥(上界:大桥轴线上3400米;下界大桥轴线下3800米。),
2、泰州大桥(上界:大桥轴线上1500米;下界大桥轴线下1000米。),
3、南京四桥(上界:南京长江四桥施工6#浮对标联线,下界:南京长江四桥施工1#浮与南京炼油厂12号码头联线。),
二类水域
逆流航速不得超过9节;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2节
交汇区、汊河口水域(9处)
1、白茆水道上下口(分别以长江#4左右通航浮和长江#14左右通航浮为圆心、半径1000米的水域),
2、大新专用水道下口及福姜沙北水道下口(分别以长江#38左右通航浮、长江#38-1左右通航浮为圆心、半径1000米的水域),
5、韭菜港汽渡和黄田港汽渡(上界:长江#62红浮与黑浮联线;下界:北岸金泰水塔与南岸江阴船厂码头联线。),
6、利港汽渡(上界:长江#68黑浮与南岸利电烟(下)联线;下界:长江#67红浮与黑浮联线。),
7、圩塘汽渡(上界:长江#72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300米;下界:长江#71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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