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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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为了更好地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学校决定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源合理分配,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二、认定标准1. 综合收入水平:家庭综合收入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确认。

2. 家庭成员人数:认定学生的家庭成员人数要经过实地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特殊情况: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如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低保户家庭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认定。

三、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并附上所需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社保证明、户口簿等。

2. 家访调查:学校将安排相关人员对申请学生家庭进行家访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并与学生和家长进行面谈,了解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需求。

3. 综合评价: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人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学校将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认定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将公示认定结果,并留出一定的申诉期,供学生及其家长申诉和提出异议。

5. 评估周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将定期进行,通常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以确保帮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效果1. 资助政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如减免学费、资助课本、补贴生活费等。

2. 优先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享受到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其他学校资源的优先分配权。

3. 照顾关怀:学校将加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关注他们的学业进展和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五、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补充说明1. 以上认定实施细则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细节将视学校实际情况而定,可进行适当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家长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学生代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资助下列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
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四、公式认定名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国家实施了助学金制度。

助学金的评定细则是确保公平公正的评定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评定标准1.家庭经济状况评定助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家庭经济状况。

评定者将根据家庭的收入、负债、家庭成员数量等综合因素,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情况来评定助学金的额度。

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且负债率应高于百分之二十,方可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对象。

2.学生成绩学生的成绩也是评定助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评定者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得的荣誉和奖励等综合考量,以此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能力。

学生申请助学金需要提供近一年的成绩单和获奖证书等证据。

3.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除了学术成绩,评定者还会关注学生的社会活动参与度。

学生是否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团组织等社会实践项目,是评定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需要提供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如志愿者证书、社团组织证书等。

4.家庭特殊情况家庭特殊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特殊扶养人员、残疾人等。

评定者将根据家庭的特殊情况,适当增加助学金的额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评定流程1.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学生需要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学生成绩单、社会活动证明等。

2.学校初步审核学生提交申请后,学校将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汇总申请材料。

3.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组织成立评定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等组成。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评定过程公正。

4.助学金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5.助学金发放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评定结果,将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困难。

四、评定结果公开透明为了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公开,学校需要将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并提供申诉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申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教育援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认定机构和责任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组成。

2.认定委员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查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透明和公平性。

3.认定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认定标准1.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因素。

2.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学生家庭的固定资产、存款、投资等不超过一定限额。

4.学生家庭的高额债务、大额贷款等符合认定标准。

5.学生家庭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应特殊考虑。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2.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进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

3.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充材料和修改意见。

4.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由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5.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对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学生提供申诉通道,进行重新审查。

四、认定结果处理1.通过认定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或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贴、提供学习用品等。

2.认定结果将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学生事务办公室等显眼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3.认定结果将在每个学年重新评估,学生需重新申请认定,并提供新的收入证明和材料。

五、保密工作1.认定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学生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保密。

2.申请资料的存储和使用,需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六、宣传与监督1.学校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和流程,提高认识和理解。

2.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贝IJ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16号),及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已注册学籍在校生第四条健全认定工作机制,落实认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S)成立以年级为单位的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4类:(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学校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本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制订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划分为一档二档第七条年级应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认真完成认定工作。

(一)宣传公告。

学校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秋季开学阶段,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家庭困难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提供相关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XX市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

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保护受助学生尊严,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引导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四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力求客观、公正,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五条参照XX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依据乡镇、街道一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三档的认定标准分别为:(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XX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费用(包括缴纳学生学费)支出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明显低于XX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严重低于XX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因遭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或者属于单亲、离异、孤残、军烈属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范围:(一)家庭成员及本人情况: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研究、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生。

二、认定档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种类型(低保生、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孤儿均认定为特殊困难类型)。

三、认定机构及职责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

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以民主评议和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困难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逐级认定,实行组长负责制,评议小组、认定小组成立后,将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备案。

其中:(一)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承担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四、困难类型及认定条件对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种类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明显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根据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材发(202X)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办法:—X加强领导,健全机构1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学部主任任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管理工作。

2.各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初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熟悉学生情况的任课教师、家委会成员、班干部、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

3.各年级成立年级评审委员会,对本年级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审。

4.学校成立学校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再次审核,并最终确定本学期接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贫困生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6.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学生生活俭朴;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及参照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

包括父母双亡的孤儿和监护缺失的孤儿,监护缺失孤儿指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父母虽在世但均不对其履行监护责任的学生。

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属于监护缺失的孤儿。

(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3)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重要成员残疾(有市、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造成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5)(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既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学生、突发意外:家庭因遭洪灾、水灾、火灾、车祸等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6)来自烈士或优抚特困家庭的;(7)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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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临潼区新市街办郭桥小学
2016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十四条各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由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十五条班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和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八)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
(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
(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庭;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十一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第十二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复查,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校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组提请复核,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并予以公示;对反映情况不属实的,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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