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节水管理规定
办公场所节水、节电管理制度范本

办公场所节水、节电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旨在引导和管理办公场所的节水、节电行为,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办公场所的全体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3. 节水管理内容:3.1 所有员工应做到关门关窗,避免水资源的无端浪费。
3.2 严禁私拉私接自来水,保持自来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3 周期性检查水管、水龙头等设施,发现漏水及时修复。
3.4 餐厅、厕所等场所设置水流量调节装置,控制水的使用量。
3.5 合理安排洗手、洗澡时间,控制用水的时间和量。
3.6 倡导员工使用低水耗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
4. 节电管理内容:4.1 所有员工应养成随手关闭电源开关和灯光的良好习惯。
4.2 使用节能灯、节能电器和电子设备。
4.3 做好电器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4.4 负责人应设立专人定期巡检和监控用电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5 不得随意增加电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效益进行合理规划。
5. 管理责任:5.1 公司领导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加大节水、节电宣传力度。
5.2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节水、节电计划,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节水、节电活动,共同落实管理要求。
6. 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6.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辞退等更严厉的措施。
7. 其他:7.1 持续改进: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改进节水、节电管理制度,通过培训和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行动能力。
7.2 奖惩措施:公司将设立节能减排奖励机制,对于在节水、节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公司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公司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涉及能源使用的一切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加强节水节电管理,实现公司能源消耗的合理控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的原则,鼓励创新,推广应用节水节电新技术、新设备。
第五条强化全员参与,提高员工节水节电意识,形成良好的节约习惯。
第六条建立健全节水节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第三章节水管理第七条加强用水设施维护,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第八条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合理分配用水指标,控制用水总量。
第九条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
第十条加强用水过程监管,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分析用水情况,查找节水潜力。
第十一条优化用水结构,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新鲜水使用。
第四章节电管理第十二条加强用电设施维护,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杜绝设备故障导致的电力浪费。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用电定额管理,合理分配用电指标,控制用电总量。
第十四条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提高设备能效,降低单位产品电耗。
第十五条加强用电过程监管,建立用电台账,定期分析用电情况,查找节电潜力。
第十六条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避免高峰时段电力需求过大,降低用电成本。
第五章组织与责任第十七条公司成立节水节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节水节电工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车间设立节水节电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节水节电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应自觉遵守节水节电规定,发现浪费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的节水节电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十一条对在节水节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节水节电规定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公司用水节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用水管理,提高用水利用效率,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单位对用水的管理与监督,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用水管理工作,将用水节水工作纳入公司日常工作之中。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合理规划用水,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实现用水节水的目标。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用水意识,推动形成全员参与、共同节水的氛围。
第六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监督责任。
第二章用水计量管理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要建立用水计量管理制度,对用水进行准确监测和记录。
第八条各部门必须安装水表或流量计,做到用水的实际情况一目了然。
第九条用水计量管理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水表和流量计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发现用水计量数据异常的情况,部门要及时核实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
第十一条用水计量数据要及时上报公司水务管理部门,作为用水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用水节水措施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用水节水。
第十三条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用水量,杜绝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提倡使用节水器具和设施,如限流阀、节水灯具、节水马桶等,减少用水量。
第十五条注重用水管理,保持设备和管道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漏水等现象。
第十六条鼓励员工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提倡文明用水行为。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用水节水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进行定期评估。
第四章用水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要明确用水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水管理责任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要对用水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用水节水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用水管理岗位,负责用水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用水管理岗位要定期进行用水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公司节电节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各部门及子公司,适用于公司所有用电、用水设施。
三、组织机构1.成立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各部门设立节能减排责任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节电管理1.加强用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电力使用的规定。
2.合理配置用电设备,提高用电设备的运行效率。
3.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时维修、更换故障设备,降低能耗。
4.合理安排用电高峰时段,尽量避开用电高峰时段进行生产活动。
5.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淘汰高耗能电器。
6.加强员工用电意识教育,提倡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电器。
五、节水管理1.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水资源使用的规定。
2.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提高用水设备的节水效果。
3.定期检查用水设备,及时维修、更换故障设备,降低水耗。
4.合理安排用水高峰时段,尽量避开用水高峰时段进行生产活动。
5.加强员工节水意识教育,提倡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
六、奖惩措施1.对节能减排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对违反节能减排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具体措施1.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定期开展节能减排培训,提高员工节能减排技能。
3.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
4.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建立节能减排考核制度,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6.加强与政府、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以实际行动践行节能减排,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
公司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用水成本,保护水资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用水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共同参与节约用水活动,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度和措施,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包括:(一)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节约用水意识;(二)监督、检查用水设施设备的维护和运行;(三)组织用水器具的更换和改造;(四)统计分析用水数据,提出节约用水措施;(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节约用水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节约用水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三章节约用水措施第七条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降低漏水率。
(一)定期检查、维修用水管道、阀门等设施设备,及时消除漏水隐患;(二)更换老旧、损坏的用水器具,提高用水效率;(三)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用水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用水量。
(一)各用水部门需制定用水计划,报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批;(二)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用水计划,合理安排用水时间,避免高峰用水;(三)各部门需严格执行用水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用水。
第九条优化生产流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一)改进生产工艺,减少用水量;(二)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实现废水零排放;(三)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约用水意识。
(一)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约用水知识;(二)鼓励员工提出节约用水建议,对提出合理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三)将节约用水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节约用水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节约用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浪费,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员工,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三、组织机构1. 成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能节水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2. 各部门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节能节水工作。
四、管理制度1. 节能措施(1)优化生产流程,减少能源消耗;(2)推广使用节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加强设备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4)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养成良好节能习惯。
2. 节水措施(1)加强用水管理,合理调配用水资源;(2)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降低用水量;(3)提高员工节水意识,养成良好节水习惯;(4)加强污水处理,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五、流程1. 节能节水计划编制(1)各部门根据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制定节能节水计划;(2)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计划进行审核,形成公司年度节能节水计划。
2. 节能节水措施实施(1)各部门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措施;(2)节能节水管理员定期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3. 节能节水效果评估(1)每年年底,各部门对节能节水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2)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公司年度节能节水效果评估报告。
4. 节能节水考核(1)公司对各部门节能节水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2)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达标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及流程,公司能够有效推进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供水公司节水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供水公司的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节水目标
1. 提高供水系统运行效率,降低水资源浪费;
2. 提高员工节水意识,形成全员节水氛围;
3. 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供水安全。
三、节水措施
1. 供水设施管理
(1)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降低漏水率;
(2)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减少漏损;
(3)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提高供水效率。
2. 用水管理
(1)加强对用户用水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用户节水意识;
(2)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鼓励用户合理用水;
(3)对用水大户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其用水符合规定标准。
3. 节水技术改造
(1)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提高供水系统运行效率;
(2)推广节水型产品,降低用水量;
(3)开展节水技术培训,提高员工节水技术水平。
4. 节水宣传与教育
(1)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和用户的节水意识;
(2)设立节水宣传栏,普及节水知识;
(3)开展节水竞赛活动,激发员工和用户参与节水工作的积极性。
四、节水考核与奖惩
1. 建立节水考核制度,将节水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2. 对节水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节水规定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供水公司节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节能减排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用水成本,减少水污染,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用水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节约用水,合理使用;2. 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3. 加强管理,减少浪费;4. 绿色发展,保护水资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用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用水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用水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水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用水计划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2. 定期检查用水设施,发现漏水、漏损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3. 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节水意识;4. 每月向节能减排用水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用水情况。
第三章用水计划与控制第七条公司每年制定用水计划,明确用水总量、用水结构、用水效率等指标。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班组根据公司用水计划,制定本部门、车间、班组的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公司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促进节水。
第十条加强用水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对用水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提高用水效率。
第四章节水措施与奖励第十二条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节水意识。
第十三条推广节水技术,如循环水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等。
第十四条加强用水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第十五条对节约用水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节能减排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班组的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对用水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对违反用水管理制度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节能减排用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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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
凡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在制定本行政区域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规划;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供水管理处(与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合署)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属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县(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负责。
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灌溉、排涝、农业生产的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管理原则及基金用途)
本市实行节约用水。
本市设立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节约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研制和开发,以及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用水定额)
市水务局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
第七条(用水计划指标)
市水务局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以及不同时期供水平衡的要求,在当年年底前核定并下达各用水单位下一年的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
用水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按月考核。
在用水单位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经市水务局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增加用水计划指标。
第八条(转供水管理)
各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第九条(用水单位用水管理)
各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
第十条(居民住宅用水管理)
新建的居民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
用水单位不得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
第十一条(临时限制措施)
在用水需求量超过供水能力时,经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供水管理处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临时限制用水措施,用于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第十二条(节约用水措施)
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
鼓励单位之间串联使用回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但不得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
第十三条(节水设施的建设)
用水单位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市水务局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负责审核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节水设备的使用)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选用节水型的用水设备(含冷却塔)、器具,安装节水、防溢装置。
拥有50辆以上机动车且集中停放的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循环用水的节水洗车设备。
新建房屋必须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装使用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属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淘汰的,应当逐步更换。
第十五条(节水设备的管理)
供水企业、房屋管理组织应当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含屋顶水箱,下同)、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流失率。
发现供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赶赴现场处理。
第十六条(专用托收协议书)
用水单位应当与市供水管理处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签订《专用托收协议书》。
第十七条(加价水费)
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市供水管理处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超计划用水量。
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现行水价收取水费外,另按现行水价的2倍收取加价水费。
用水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以上超计划用水的,加倍收取加价水费,但最高不超过10倍。
加价水费由市供水管理处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收取,并按规定解缴,专项用于自来水设施和管网的建设。
其中,收入总额的1%作为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中的20%留给市供水管理处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专项用于节约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的技术培训等。
第十八条(行政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水单位,由市水务局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供公共供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转供水水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或者未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三)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五)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的,按排放的水量收取现行水价5倍的加价水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六)实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建设的,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七)未按规定选用节水型的用水设备(含冷却塔)、器具或者未安装节水、防溢装置及节水洗车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新建房屋的所有人未按规定安装节水型便器水箱或者配件的,责令限期更换,并按每套便器水箱或者配件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九)供水企业、房屋管理组织在发现供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报告后,
未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处理的,按测算的漏水量收取现行水价5倍的加价水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加倍征收加价水费。
第十九条(执行公务)
市水务局、市供水管理处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第二十条(处罚程序)
市水务局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缴纳加价水费的义务)
加价水费应当按市供水管理处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行政补救)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市水务局、市供水管理处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主管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限定词的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应用解释机关)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