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同管理制度
2024年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精选)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精选)第一条合同的制定1.1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签订流程,保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明确合同签订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2.1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和附件。
第三条合同签订的原则3.1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
3.2合同签订应当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害。
第四条合同签订的权限4.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有权签订合同。
4.2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4.3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合同签订的程序5.1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2合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合同起草人根据谈判结果起草合同。
5.3合同起草完成后,应当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5.4法律审核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订合同。
5.5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合同归档保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6.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同的纠纷处理7.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7.2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保密8.1合同各方应当保守合同内容、合同签订过程等相关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8.2合同各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附件9.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合同附件应当与合同一并签订、备案和归档。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10.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2021年)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修正文本)(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指导和服务第三章格式条款的监督第四章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合同指导服务、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和查处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服务和监督职责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章合同指导和服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按规定向社会无偿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提供下列信息查询服务:(一)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二)经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四)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客观资料。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1.合同的归档
1.1 合同正本至少需有两份交信息管理部签收发放,业务部门仅保留合同复印件。
1.2 《合同执行情况表》是合同执行的内部管理报表,提交经管办保存。
1.3 相关协议/备忘原件,和合同正本归档信息管理部保管。
2. 合同执行过程中
2.1 信息管理部需向经管办提供合同统计数据电子文档。
2.2 财务部需向经管办提供下列电子文档:①日常经营费用支出(按月);②合同收款情况。
2.3 计划供应部需向经管办提供下列电子文档:①设备采购支出;②设备采购应付款。
2.4 合同执行部门需向经管办提供执行合同时所产生的:①中间合同原件(如合同更改书、协商备忘录等);②项目费用支出电子文档;③合同执行进度项目人员结构报表。
2.5 工程中心需向经管办提供执行合同时所产生的工程费用支出电子文档。
2.6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由工程中心同意并监理,发包部门另需向工程中心支付分包合同金额3%的监理费。
3.合同执行完成后
3.1 合同执行完成后,由合同执行部门向经管办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如为工程合同还需提供《工程合同结算书》交经管办留存。
3.2 若合同执行至已符合结算条件,但合同并未执行完毕,而又希望做该合同的业务结算时,则由合同执行部门向经管办提交:①《申请结算报告》;②《合
同予结算书》交经管办留存,作为年终业务奖金结算的依据。
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合同管理制度全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约定内容1、合同定义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合同管理范围公司所有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适用本制度。
3、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合同管理责任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责任,具体分工,分解责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职责1、总经理(1)指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2)审核并签署重要合同;(3)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组织本部门合同的管理工作;(2)负责审核、签订本部门合同,并保证合同的履行;(3)对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3、合同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负责合同信息的归档管理、审批和维护;(3)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合同的签订1、签订程序(1)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核并签署;(2)对于重要合同应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2、签订内容(1)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反映双方意愿,合同条款必须合法、合规;(2)应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标准;(3)签订合同应当注明签订日期、地点等相关信息。
3、签订存档(1)签订完的合同必须及时存档备案,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2)合同原始文件必须妥善保存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合同的履行1、履行义务(1)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的效力;(2)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2、履行监督(1)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如发现有违约情况,要及时加强沟通,采取措施解决。
3、合同变更(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公司领导审核;(2)所有合同变更必须书面确认并存档备案。
2021年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法度,依据国家有关法令律例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规模和目标规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2.1 公司对外合同(包含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规模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出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办署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规画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按期委托和专项委托。
按期委托是在一按期限内依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办署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按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办署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规画法度4.1按期授权规画法度4.1.1按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按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按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担任归档留存。
4.1.4按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按期授权期限变动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按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规画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分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规画授权委托手续。
4.2.1 惯例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规画专项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2021年专用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及管理规定

2021年专用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及管理规定第1条发包人1.1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1.1.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1.1.2 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1.2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1.3支付合同价款1.3.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1.3.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1.4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2条发包人的管理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2.2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
2.3 工程师2.3.1 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
2.6 商定或确定2.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2.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2.7 会议2.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2.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第3条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2021年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范文4篇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范文1 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组织
1.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存档及监督执行工作。
2. 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等事宜。
二、合同签订
1.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的企业资质、信誉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标的物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交货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形式规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等。
4. 签订程序: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执行与变更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征得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执行延误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3. 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解除合同。
四、合同存档与监督
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各部门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合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公司领导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责任与处罚
1.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签订、变更、解除合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颁布实施,将适时调整本制度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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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福点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备,包管依法签订、履行、变动和解除合同,最终包管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令、律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产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包管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分、落实人员专(兼)职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分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分。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成长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七条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分主要职责是:(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令律例和规章;(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三)审查合同,避免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呈现;(四) 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六)监督、检查有关部分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按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七)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合同管理部分报送有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八)介入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合同管理员职责(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介入重年夜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二)审查合同,避免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呈现;(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呈现的问题和纠纷;(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规画有关合同文书,并担任建立合同档案;(五)制止不合适法令、律例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分和公司领导陈述;(六)依法介入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七)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含: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2、合同变动解除台帐;3、违约合同挂号台帐;4、合同履行情况进度表;5、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第九条合同承办人员职责(一)对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重点调查考证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等;(二)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分审查其经办的合同,检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需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所承办的合同负有监督履行责任;(三)对已签订的合同呈现不履行、不克不及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况时, 应及时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分陈述, 并会同有关业务部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 同时向领导汇报;(四)依法介入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五)保管好合同及与签订、履行、变动、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部分担任人、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人员组成名单应向上级合同管理部分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令律例,合适财产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深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办署理人进行。
禁止无权代办署理,委托代办署理人签订合同的,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办署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办署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必须在授权规模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办署理权, 禁止滥用代办署理权、超出代办署理权。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合适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订重年夜经济合同前, 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分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各部分对涉及各自业务规模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各有关部分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版面意见并对此担任。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取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
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富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富,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规画相关手续。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合毛病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十六条依法应当公证、签证的合同,应及时到有关部分规画相关法令手续。
第十七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很多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分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分存档。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分备案。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陈述、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 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克不及履行,应当采纳解救办法,减少损失。
遇有不成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管有关证据。
发明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陈述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分。
第四章合同的变动和解除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依法变动合同。
公司产生需要变动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公司在接到对方要求变动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核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合适变动条件,同意变动的,应当签订变动协议。
因变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产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版面索赔请求。
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产生经济纠纷时,首先要协商解决,形成书面协议,并加盖双地契位公章后执行,如协商不成,应完整保管协商时的各种资料,陈述公司领导研究决策,采纳需要办法。
第二十四条需要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辩论书的,公司合同管理部分应将法令文书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分审阅,并经法定代表人审定同意。
第六章合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合同监督检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管理人员应会同合同承办人员组织有关部分按期(每半年)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发明问题,及时陈述,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注意保管书面记录和证据,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
公司根据工作成长需要,可以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
第二十六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报表建立情况;(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四)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六)对在签订、履行和管理经济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年夜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部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相关人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八条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十五天内向受检部分送达检查意见书。
检查意见书要标明检查人员姓名和职务,提出被检部分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合同管理部分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向被检部分提出如下意见:(一)对未按规定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年夜漏洞的,责令限期更正;(二)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年夜经济损失的部分或者个人,建议追究其相关法令责任;(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果显著,为企业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的部分和个人,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条被检部分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陈述合同管理部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一条合同管理部分及承办人员有下列表示的,应视不合情况授予荣誉证书、记功、发给奖金等奖励:(一)尽职尽责,使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得以全面履行,为公司取得重年夜经济效益,工作成果显著的;(二)在处理合同纠纷中,起到重年夜作用,为本公司获得较年夜经济效益或免受重年夜经济损失的;(三)按上级合同管理部分的要求按期上报本公司合同管理资料,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示突出的;第三十二条合同管理部分及承办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辨别给予不合的行政处罚、经济惩罚,构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二)合同承办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职尽责,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法令规定招致合同纠纷的;(三)丧失、擅自销毁、涂改合同文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四)失职、尽职、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五)追究违约责任,造成重年夜经济损失的;(六)接受贿赂,内外勾结,造成重年夜经济损失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承办人员”是指除法定代表人外, 在公司的授权规模内直接承办并介入合同签订、变动、解除的业务人员;第三十四条公司“介绍信”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说明构本钱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领导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担任解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