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院执行难问题xxx——排版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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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原因

浅析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原因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雹翟匿叠茎鎏竺竺!型!!f叁箜!鱼塾金浅析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原因王晓静摘要法院执行难问题是司法界和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问题。

‘‘执行难”已经成为侵蚀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了攻克这一顽症,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然而'qL行难”至今是困扰司法的一个难题。

解决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加强社会和谐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已经成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法院工作执行难司法制度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92.01审判与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两大中心工作。

审判的目的是确第三,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现象。

一一些地认当事人的权利,而要具体的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则离不开法院的方官员和部门领导从狭隘的本位主义出发,表面上支持法院工执行工作,正所谓“审为执始,执为终赢”。

因此法院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关系到司法权威的高低和公信力的大小,关系到整个社会对司法的认同程度。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大量涌向法院,法院裁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不容乐观,大量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现实情况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并非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都能够执结完毕,大量的案件不能执行或者只能部分得到执行。

当前,执行案件中确实存在着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有的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或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等原因造成的。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以下主要原因:第一,强制执行立法比较滞后。

当前法院的执行工作主要依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来开展,而民诉法中关于执行的条文仅有三十多条。

现在,最高法院公布了相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仍未改变其内容过于概括、原则过于抽象及可操作性差的状况。

可想而知,没有一个“与时俱进”的法律,如何能够承担的起现今如此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

浅谈法院执行难问题

浅谈法院执行难问题

浅谈法院执行难问题摘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国策的简练概括,也是我们国家在法制建设中所一贯遵循的既定方针;从立法的角度而言,就是“有法可依”,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它能囊括现实社会的诸多问题,明确的规定出调整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能实际应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从司法和执法的角度而言的,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并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能够切实的贯彻实施;法律必须被遵守,必须被执行,违法者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关键字执行难法律制度司法独立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必定不可偏废司法,相反,司法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涉到国家、社会、个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司法在调整着整个社会的法律关系;而司法最主要的主体是法院,法院的司法是司法制度的核心;法院司法的最后阶段是执行当然这不是必经阶段,只有把好这道关卡司法才算完成;但它的现实状况就如一句古诗“蜀道难,难以上青天;”那么,执行到底有多难,为什么会那么难以及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下面就是笔者就在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期间的所见所闻所发表的一些浅薄之见;1.从数字看执行难绵阳市某一行政区的基层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大约是4000件左右,其中大约有1000件左右的案子会申请执行,大约占25%.而在这25%的执行案子中大约有85%可以实际执行;也就是说大约有675件申请执行的案子可以执行;这包括职权终结和中止的案子;而在所有可执行的案子中又有50%-60%的案子能够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完全履行;这样一折算,实际可以保障申请人合法利益的也只有375-405件案子;从申请执行的1000件案子到实际完全履行的375-405件,这一变化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执行是不容易的;2.从执行方式看执行难案件审理完毕,那些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判,必须依法履行,其中有自行履行,和解履行和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是指被告在裁判确定的时间内未依法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也未与原告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原告依法在一定的时效内向原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的请求;法院的执行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遇到麻烦;为了保障执行能够继续进行法院就不得不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如拘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强制拆迁等,这在执行中是经常使用的方法;因为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是不会主动履行的,只有在强制措施面前,他们才会软下来,履行或部分履行;因此在很多执行案子中都会使用强制措施;3.从执行所受的干预看执行难执行多少带点危险,执行人员会遇到许多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暴力抗法是其中之一,虽然不多,但也时有发生;有些被执行人由于不愿履行义务,特别当执行人员要对他她采取强制措施时,他她更以暴力反抗;殴打执法人员,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行员;像辱骂或逃跑已经是最低程度的表现了;暴力抗法在农村就比较容易且较多的发生,而城市里相对少;行政干预也影响着执行,阻碍着执行的顺利进行;虽然行政干预不是经常发生,并且一般局限于涉及国有企业经济纠纷的案件,但是这样做的后果是损害了司法独立,给执行人员的执行造成相当大的困难;行政干预一般不顾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只顾问题简单的解决,实际是留下了后患,使问题越积越大;异地执行对执行人员来说是不太情愿的,因为他们有可能面对更大的困难: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地方保护主义有可能酿成更大的暴力抗法,或者行政干预;有的虽然只是采取不合作的方式,如拘留、冻结、查封财产时,协助单位采取不合作,告之被执行人,拖延时间等等,但这些都会妨碍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结果有可能是案件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完全;4.从执行员看执行难事情是人所为的,执行案子需要由执行员来执行;执行员的个人素质就影响着案件执行成功的机率;一个人品质的好坏决定着人的一生,品质高的执行员办事大公无私,不畏权贵,以人们的利益为重,因此他她会想尽办法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同时一个办案讲究方法,有较强职业素质执行员的更容易完成任务;而相反的是那些懒散的执行员,只为求的一份工资,过一天算一天;他们并不顾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他们手上的案子一般是无法完成的;更可恶的,是某些人可能徇私枉法,出现司法腐败;可气的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尤其是在约束司法人员方面的制度,尤其薄弱,使他们有机可趁;常常在权限范围内做些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有人说情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执行也只流于形式而已;5.从案件类型看执行难执行庭一般受理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某些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案件;民事的如扶养费或抚养费的给付,经济的如银行借款的偿还,行政的如拆迁,刑事附带民事的如人身赔偿等;在诸如这些案件中不是所有的案件执行都困难,不是说所有案子的执行难度都是一样的;显然,案子的执行是有难有易的,难是有不同层次的,易也一样;那些强制拆迁和给付抚养费、扶养费大案子较容易;很明显,干预多的案子,执行一般是相当困难的;涉及到给付数额较大的案子,执行也很困难,因为一般被执行人都无法履行,而不是不想履行;这样的案子一般只能终结或中止;一般而言,由易如难的顺序是民事、刑事附带民事、经济、行政;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依不同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 以上初步说明了法院执行难的具体表现,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执行难突出的表现是各种因素的干预;如前指出的暴力抗法、行政干预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暴力抗法是最直接的,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有的是被执行人因素造成,出于无知、好胜、不服、气愤等等,有的是由于执行员的态度不好引起不必要的纷争,有的是法律文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本身存有问题;关于行政干预,一般发生在重大经济纠纷中,并且纠纷双方大多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往往借着“三个有利于”直接用行政命令来处理问题;而地方保护主义则利用狭隘的地方观念处处设置障碍,制造麻烦;这三方面是执行难的主要原因;2.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中国几十年的法制建设可说成绩显着,硕果累累,已经初步的建立了法律体系;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各个行政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不少,这是与当初的法盲国家相比;但这与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跟法治国理想相差甚远;并且即使已经制定的诸多法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我们仅仅将法律看作为一种实用性工具,并且中国现阶段的问题需要拿出办法解决,因此立法往往注重实用性,而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实用”就能足够的;法律的基本理念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关制度中的体现还很差;3.法治意识的淡薄;依法治国已经高唱了好多年,但政府的,民众的法治观念并不强;相反,政府处理问题依旧是老的行政模式,司法并没有独立,往往受到行政权的干涉,支配;只是这种干涉、支配有所收敛罢了;而民众对法治,尤其是对法律的了解又少的可怜;并且在固有的息事宁人的观念下,不敢对错误的法律以及司法行为提出疑义,即使提出也用不恰当的方法,前面提到的暴力抗法就是其中之一;可喜的是,这种状况正在慢慢改变;4.法官选拔制度的落后;前面提到执行员的个人素质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如何选拔执行员也就很重要了;首先执行员的道德素质应该是“良”的;没有这一基本条件何谈公正;其次执行员的专业素质应该是“优”的;没有这一前提何谈准确;而这两方面却做的最差;法官的专业素质低这是众所周知的,一个基层法院有几个本科生已经是不错了;大多是些退伍军人,甚至于文盲都可以做法院院长;而现在很多的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却无法进法院;5.说情风太甚;生活在这个大千世界,并不是容易的;尤其在中国这个有古老“人情风俗”的国家,碍于面子,有很多事,人们都无法回避;因为有朝一日,自己也有可能要人家帮忙,或者趁机捞点好处也未偿不可;法官吃的是皇粮,反正不会有所损失;有些法官就会在权限范围内谋私,更有甚者枉法;6.审判和执行脱节;审判和执行都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所以它们应该保持一致;而事实上在一些情况下,很多的裁判本身就无法执行;因此使裁判只在形式上有意义而失去了实际性;这样的结果更使当事人无法接受,从而加大了执行的难度;经过对以上原因的分析,笔者提出下面一些设想:1.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当然应该有法可依;就执行而言,首先应该有完备的执行程序,如从申请执行、受理到执行完毕都必须有一定的手续,而这些手续都应该有据可查;什么样的案子可以受理,以及一般的执行方式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一般的实体法应该平衡效率和公平;不能只注重法律的实用性;2.司法必须独立;一个法治国家必然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司法不受任何个人、集体、特别是行政部门的干预;尤其我们国家现在倡导“依法治国”更应把司法放在一个独立的位置,否则“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而现在我们所谓的行政干预就是因为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并且在经济上法院受制于行政部门;3.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民众;“依法治国”一方面是国家严格的执行法律,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广大的民众能够自觉的守法;这就需要广大的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就现今中国的状况而言,老百姓的文化程度相对较差,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法律的实施;大多数的纠纷其实是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造成的;因此,国家应该在提高民众的文化素质的同时,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4.改革法官选拔制度;现行的法官选拔制度严重的束缚了一大批有较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士,却造就了一些非法律人士的法律化;这些执法者把学法和执法同步进行;且法官考试制度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而我国的律师考试制度相对就好;所以可以参照律师考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通过考试的,依就近原则和择优原则录取;5.司法监督应该得到加强;司法腐败也是执行难的一大原因,要改变执行难的现状就应该杜绝司法腐败;司法监督是对付司法腐败的最好办法;在制度上,应该有一套执行员的职业操守守则;在职权上,应该有相应的权力机关牵制,如人大监督;在舆论上,有媒体以及群众监督;而对于那些举报的,重要的是把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这样有助于更好的实施舆论监督;无论在司法领域还是在学术界,大多忽视执行的作用;但是执行又具有那么客观的重要性,使我们不应该忽视它;要求和现实的反差让我们更加的认识到应该加大执行阶段的理论研究以及实践操作经验的总结;。

浅谈法院“执行难"问题及对策

浅谈法院“执行难"问题及对策
三、 法院“ 执行难” 的对策及建议
( 一) 大力推进执行队伍建设 。 执行 人员 的素质很大程 度上 决定 了案件 执行 的速 度和 质量 ,
要 切实加强执行人员 的业务水平 , 改进工作态度 , 并且法院应该加 大队执行 机关 的投入 , 在硬件设施上给予更大 的支持 。 ( 二) 加强法律 宣传 , 增强公众的遵法、 守法意识 。
的一 个 问题 , 也 是人 们对 我 国审判 机 关裁 判执 行 状 况 的公 认 评 价 。那 么“ 执 行难 ” 究 竟难在 哪 ?本 文 将 结 合 司 法 实践 对 这 一 问题 进 行 简要 分析 , 并探 讨如 何 解决 法院 “ 执 行难 ” 的 问题 。
【 关键 词 】 司法 实践 ; 执行难; 解 决对 策
让每一个义务人 自觉履行义务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根本途
径。法院可以通过各种形 式宣传 执行工 作 , 把 国家 的法律 政策通 过报 纸、 电视 台、 广播 电台诸 新 闻媒体予 以宣传 , 在 全社会 以逐渐 形成 “ 生效法律文 书必须 执行” 的法 律意识 , 形成 以抗 拒 、 阻碍 、 干 扰人 民法院执行为耻 , 以服从 、 协助、 支 持人 民法 院执 行为荣 的法
浅谈 法院 “ 执行难 " 问题及对 策
贾雪姣
( 西北政 摘 要】 执行难 , 是 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 , 并 引起社会各界 广泛 关注
佳, 法律意识淡薄, 消极执 行、 怠于执行 、 错 误执 行 以及违 法执行 等 执行 乱现象在他们 身上 不 同程度 地存 在。 ( 4 ) 执 行措 施不 完善 。 在上文 中可 以看 出 , 现有法律 规定的强制 执行措施 多针对有 形财 产, 但 随着市 场经济的发展, 户籍制度 的进一步放 宽, 人们大量 持有 无形 财 产 、 流 动资 产, 活动 的范 围也 已大 大超 出 当年 的户籍 所 在 地。以查 封 、 冻结 、 扣押为主 的执行措施远 远不能适应人们活 动范 围的扩大和无形财 产增 加所带 来 的变化 , 导致 法院在 执行 时 常常 找不到当事人更 找不到 当事人 的财 产。 ( 二) 被执 行人本 身的 问题 法治文化 的形成是法 院有效 判决 能够得 到执行 的根本 保 障,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不能执行完结的原因很多,有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批“难案”、“硬案”和“骨头案”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一)执法环境差。

1、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地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出于多种原因,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经常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预案件执行的现象大大减少。

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干预案件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在很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5、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6、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工作力度还不够。

1、一些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难为什么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难为什么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难为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法院执行难问题也被不断地提出。

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和应对方式是什么,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一、法院执行难的原因1、修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

在实际执行中,执行法院面临的不少情况与相关法规相左,导致法院执行难。

2、法院执行力度不足。

在相关政策指导下,法院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裁量权,执行难产生。

3、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这导致部分被执行人之前存在信用问题,执行时识别立案、查封、扣押等难上加难。

4、恶意拖欠。

在一些人中,存在恶意拖欠现象,即仅是为了对抗执行,耗费执行时间,拖延案件对于当事人的解决。

二、如何解决法院执行难1、清理法律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应先制定政策,清理法律规范,完善执行中的问题。

2、加强立法工作: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率。

3、限制企业内部广告炫耀效果:企业在营销时,没有必要夸大融资额以及融资完成率等信息,严格控制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内建设更完备、可操作和可掌控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解决当前执行难的问题。

5、依托科技手段:科技的发展可以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更多变化。

在执行衔接、识别等方面尤其重要。

6、加强执行工作行政力度:执行法院也应该加强自身工作力度,对于执行难件案应有更为强硬的行政干预。

总之,解决法院执行难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它需要我们从制度、信用、法律、智慧、行政等多个方面着手。

同时,解决法院执行难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尝试,才能最后达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利于我国的长远发展。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和执法机构对于执行案件的力度也越来越强。

尽管如此,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成为司法工作中的一大瓶颈。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原因1.财产性质不清、难以查找执行案件需要执行的财产往往有一定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大额财产方面,其流动性更是大大加强。

很多被执行人会将财产进行隐藏,或改变财产名称,甚至把财产转移给亲戚朋友等人。

这些情况都使执行案件的难度大大加大。

2. 司法执法力度不够除了一些高调案件,大多数执行案件的执行执法力度较弱,关注度不够,很容易被执行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影响,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执行。

3.司法资源短缺司法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但实际上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而且,执行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而这些都是有限的、珍贵的资源。

4.法律法规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缺陷和漏洞,许多规定并不完善,执行可能会出现许多困难。

二、对策1.加强监管、提升执行力度加强对于执行案件的监管,提高执行工作的力度,对于其他不服从执行的恶意行为,必须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制约。

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在执行穿透到相关制度时,需要更加严格把关,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执行效率,能够有效地管理所有执行案件的信息,随时把握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从而快速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影响案件的因素。

4. 强化司法资源的整合能力需要对司法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有效合作、共享资源,提升执行案件的效率,确保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

5. 改善执行机制在执行机制方面,可以通过提升执行人员的职业素质、规范执行流程、完善执行方式来强化执行效果,提高执行成功率。

总之,执行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思考及对策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背景介绍 (3)1.2 研究意义 (4)二、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主要表现 (5)2.1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6)2.2 执行通知不到位 (7)2.3 强制措施不足 (9)2.4 信用惩戒效果有限 (10)三、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11)3.1 法律制度不完善 (13)3.2 执行体制不健全 (14)3.3 执行人员素质不高 (15)3.4 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16)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对策探讨 (18)4.1 完善法律制度 (19)4.2 改革执行体制 (20)4.3 提高执行人员素质 (21)4.4 加强社会环境治理 (22)五、案例分析 (23)5.1 案例一 (24)5.2 案例二 (25)六、结论与展望 (26)6.1 结论总结 (27)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29)一、内容综述在当前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棘手的难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也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并探讨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经济、法制环境、人文观念等多个层面。

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恶意逃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一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隐蔽,财产查控难度大,导致执行措施难以到位。

执行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执行装备落后,也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综合施策。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使更多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行效率和精准度。

优化执行权运行机制也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应当明确执行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第一篇: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民商案件中执行“难”问题严重困扰着人民法院,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推进,法院的执行案件数量激增,这对原本就已堆积的大量的得不到实际执行的案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利益的实现,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最终途径是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审判的保障,衡量一个地方司法是否公正,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执行。

近年来,各级法院开展了一系列的“执行大会战,集中执行战役,零点行动,执行年”等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此,本文就执行难的原因进行如下浅析。

一、执行难的原因分析1、一些当事人法制观念淡漠,致使人难找,财产难寻,被执行人利用法律空隙逃避债务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以后由于当事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往往采取逃避的方式,外出打工或全家外逃下落不明,或将可供执行财产转移阻挠法院强制执行,或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采取以死相要挟等暴力手段阻碍执行。

2、公民、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负责人,负有协助义务的单 1位和个人法制意识低下,不能全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设臵障碍,甚至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致使案件执行错过了最佳执行时期。

3、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案件因涉及到地方某个部门或企业时,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

4、申请执行人不积极主动提供线索,举证不力,致使案件无从执行。

5、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不够完善,对当事人起不到震慑作用,形成恶性循环是执行难的原因,有的当事人宁可被法院拘留,也不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二、克服执行难的有效措施1、必须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

执行人员的素质高低是决定执行工作的关键,首先执行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次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法律、法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才能使执行工作迎刃而解。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一、引言法院执行工作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强制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

然而,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执行成本高等问题。

为此,本文将探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二、执行难问题1.案件量大、复杂性高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复杂性也越来越高。

这种情况下,执行难就会愈发突出。

2.被执行人资产难以查明有些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或采取其他手段逃避债务,导致资产难以查明。

这就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司法资源匮乏司法资源匮乏是导致执行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缺乏合适的司法资源不仅会影响到案件审理效率,还会影响到案件的强制执行。

建议:1.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收集和核实。

2.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3.加强司法资源的配置,提高执行效率。

三、执行效率低下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复杂当前的执行程序存在一些繁琐复杂的程序,如拍卖、变卖等程序。

这些程序不仅耗费时间,还会增加成本。

2.执行标的过低在一些案件中,被判决的赔偿金或者其他款项较少,这就导致了执行标的过低。

因此,即使成功强制执行,也难以覆盖债权人的损失。

3.司法文书质量不高司法文书质量不高是导致执行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文书存在错误或者缺陷,就会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建议:1.简化和优化执行程序。

2.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3.提高司法文书质量。

四、执行成本高问题1.拍卖费用高昂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执行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拍卖费用往往过高,这就增加了债权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

2.诉讼费用过高在某些执行案件中,诉讼费用占到了执行标的的很大一部分。

这就导致了债权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执行过程中的损失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可能会被损坏或者丢失,这就增加了执行成本。

建议:1.合理控制拍卖费用。

浅议我国民法执行难问题

浅议我国民法执行难问题第一篇:浅议我国民法执行难问题浅议我国民法执行难问题摘要:民事“执行难”,是困扰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得一个突出问题, 曾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密切关注和火热的讨论。

对民事“执行难”之产生原因和对策的研究有许许多多。

但是现今民事“执行难”却仍然为司法系统之顽疾, 成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民事执行机构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 成为胜诉一方当事人惴惴不安的心头之石。

因此, 我们有必要从新的角度来反思一下民事“执行难”现象之本质及其根本的解决之道, 重新审视司法系统特别是民事执行机构在解决民事“执行难”这一问题中所应扮演之角色和地位。

关键词:执行难,原因,对策正文:法律的真谛在于法律的实现,作为法律实现途径之一的民事执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民事执行难是困扰司法工作的难题之一,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司法公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执行难”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普遍关注。

“执行难”的表现第一,近几年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 当事人之间因权益纷争而涉讼的案件大量增多, 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债务人越来越少, 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目前法院工作的运行体系虽实行了审立、审执、审监的三权分立, 但执行队伍相对薄弱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审执分离机制还很不完善, 执行乱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某些审判人员审执不分, 审结的案件既不移送执行, 也不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 致使大量可以及时执行的案件错过执行的黄金时间,逐渐形成了悬案、难案, 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第二, 有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 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 置对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于不顾,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能拖则拖, 能避则避, 有的甚至暴力抗拒执行, 致使执行的难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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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代表作题目:作者:班级:指导老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2014年5月24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专业(班):姓名:●课题名称、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度安排●指导教师评语指导教师签名:●评阅教师评语评阅教师签名:●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名:摘要近年来,“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方面。

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生效裁决无法及时兑现;不仅严重妨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和满足,而且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受到蔑视。

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会转嫁为对党和政府的失望,甚至通过私力救济,引发恶性暴力事件,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执行难”已经成为侵蚀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

解决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加强社会和谐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已经成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法院工作执行难司法制度目录一、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概念 (1)二、我国目前法院强制执行难的现状及特点 (1)(一)、涉农民案件 (1)(二)、赔偿案件 (1)(三)、“三费”案件 (2)三、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 (2)(一)、法院内部的原因。

(2)1、执行设备差、人员少、执行经费不足。

(2)2、审判和执行机械分离。

(2)3、执行机构体制不顺,力量分散。

(2)4、调解结案造成的执行难。

(2)5、因法律文书制作产生的异议而造成的执行难。

(3)6、因违法裁判和违法执行造成的执行难。

(3)(二)、法院外部的原因 (3)1、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3)2、地方保护主义。

(4)3、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假公济私,干预执行。

(4)4、民事执行立法不完善。

(4)5、缺乏强有力的外部法律监督。

(4)6、协助执行机关不积极配合。

(4)四、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5)(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5)(二)、形成一个全国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执行格局。

(5)(三)、要加大立法工作。

(5)(四)、要加强培训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的职业素养。

(5)(五)、国务院可设置相关制度,清除执行障碍。

(5)(六)、完善先予执行制度和诉讼保全制度。

(6)(七)、健全和落实执行救助金制度。

(6)(八)、建立执行信用制度。

(6)(九)、公检法三个机关的相互协调监督。

(6)(十)、设立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制度。

(6)(十一)、媒体要发挥正面引导的作用。

(6)(十二)、当事人要树立风险意识,主动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

(7)(十三)、正确划分执行难,不要以私法手段歪曲司法公正。

(7)五、结语 (7)参考文献 (8)浅析法院执行难问题赵福霖一、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概念法院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二、我国目前法院强制执行难的现状及特点(一)、涉农民案件许多农民在官司打输后,为逃避执行,外出务工且地址不详,难以找到;有的被执行人拿到法院判决书以后“昼伏夜出”,造成下落不明的假象;有的案件审结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随即变更联系方式及居住地址或拒接电话。

他们除房屋之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多,加之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农村房屋的处理十分困难。

涉政府案件客观上,乡镇财政普遍困难,加上政企分开乡镇基本上没有自有资金,很难完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主观上,则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单薄,法律意识不强,滥用权力,非法干预法院的执行工作,使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中有畏难情绪,不能依法大胆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

(二)、赔偿案件如交通赔偿、工伤赔偿类案件执行标的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多数被执行人对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确实是无力负担。

(三)、“三费”案件该类案件主要涉及生活低收入人群,负有赡养或抚养、抚育义务的被执行人有的行踪不定,无处查找;有的身患重病或残疾;有的本身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自己都需要社会救济,更无法承担义务。

三、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一)、法院内部的原因。

主要表现:1、执行设备差、人员少、执行经费不足。

目前法院执行局普遍存在人少案多的矛盾,装备也相对落后。

因为人员少,执行人员不得不长期上班、轮岗频繁;简单枯燥的工作方法导致执行人员的厌倦、无所谓心理严重,执行措施不力现象突出,无法解决案情复杂的案件,执行效率低下,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2、审判和执行机械分离。

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立案、审判、执行三者相分离,但是三个环节衔接不到位现象突出,审判法官只管裁判案件不考虑案件执行。

运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坚硬而且不落实到位,财产查控执行手段不灵活,措施不够震慑力。

3、执行机构体制不顺,力量分散。

各法院均有自己的执行队伍,“地缘”、“人缘”关系对执行工作均有影响,导致在执行中各自为战。

也因人员编制的原因,在日益增多的执行案件和反执行意识比较强的被执行人,执行力量更显力不从心。

4、调解结案造成的执行难。

因为有些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或者在事后反悔的,会产生抵触心理;有些是明知自己会输掉官司,或暂时不具备或没有可以支付的能力和条件,暂时调解意见,以此为缓兵之计;等到真正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不具备支付条件而造成执行难。

5、因法律文书制作产生的异议而造成的执行难。

执行中常会出现因有效裁判文书的错别字,或表述不清楚执行标的物的品名、规格、标准、数量、所在地等,或失误的语法、修辞而无法执行。

6、因违法裁判和违法执行造成的执行难。

因违法裁判引起的审判监督程序,一旦改判,即使已经执行完毕,也会发生执行回转。

法院忽视审查,对异议置之不理;被执行人滥用执行和解权利,执行人员诱哄、恐吓、迫使当事人和解等这些行为,表现了执行人员违法办案造成的执行难。

(二)、法院外部的原因1、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这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外部原因。

(1)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即使案件胜诉,也可能因对方无财产,或经济条件限制而得不到分毫补偿;还可因致害人受到刑罚制裁,其财产又无法查找,执行部分至少在被告服刑期间乃至更长时间无法落实。

(2)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薄弱,妨害执行。

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变卖财产,逃跑执行;纠集亲朋好友和左右乡邻,暴力抗拒,围攻或殴打执行人员;或者以死相威胁迫使法院不得已暂缓执行。

例如广东省建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省内邱县振兴煤矿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越法民二初字第598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货款本金300万元及该款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清付该款日止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因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财产均在内邱县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特委托内邱县人民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后来,该矿已闭井。

经法院多方了解、调查,发现其有安全风险抵押金150万元。

被执行人存有规避执行行为。

1同样性质事件还有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与被执行人(香港)华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肝素纳”的售货合同。

合肥市中级法院强制执行华甲公司支付安徽医药公司的公司货款,和从逾期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月息1%利率计算的利息。

在执行上述调解协议过程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华甲公司发出限期履行的执行通知书,但华甲公司仍不履行。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发出传票传唤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麦克布赖德(美国籍)到法院说明未能履行的原因。

但麦克布赖德未予理睬。

并且华甲公司在执2行期间背着法院变更产权、转移被查封的厂房和华甲公司濒临倒闭的事实。

(3)是申请执行人举证不力。

很多申请执行人不了解或不理解,在执行中应负举证责任。

致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消极等待,或者仅仅到法院催促执行人员。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案件错过或丧失了执行的机会。

2、地方保护主义。

有些地方和部门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某些案件的执行施加种种压力,甚至下发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文件进行干预、阻挠,对抗法院的执行。

现在法院到外地执行,不管是执行人员亲赴外地,还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都难以收到好的效果。

3、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假公济私,干预执行。

一些权力部门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公权力的身份,向法院施加压力,进行干预;还因法院与其有其他的相互限制的关系。

或多或少受到来自这方面的干扰。

4、民事执行立法不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可循之章非常散乱,有关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更是寥寥可数。

民事法律制度尤其是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由于现行规定过于笼统,执行实践中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甚至歧义,导致法院之间经常出现执行争议,大大降低执行效率。

5、缺乏强有力的外部法律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做出的查封财产裁定提出抗诉无效,使得人民检察院对这类执行活动无法进行法律监督。

6、协助执行机关不积极配合。

有的协助执行机关不配合协助,以种种借口刁难法院执行人员依法进行的查询、冻结。

还有的银行、信用社出具假查询资料,对被执行人一行多户,法院查询时只提供没有资金的帐户。

有的做假账,将执行义务人帐户上的存款转移,使执行无款可划。

有的表面上帐户冻结,暗地里资金照样来往。

当法院来执行时,不是以种种借口设置障碍,就是直接予以拒绝,等等。

四、解决执行难的对策(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培育民众道德素养,树立诚信风尚全社会要深入开展社会诚信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依法治国教育,严格道德约束,积极倡导诚信风尚,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从法律,维护司法权威。

(二)、形成一个全国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执行格局。

党委领导、人大、政协、政府加强领导、监督和支持。

要带头树立抵制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通病;做法院的执行工作的后盾,支持依法执行,严肃处理抗拒执行的单位或个人;要落实解决执行部门的人员、经费、装备等实际问题,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三)、要加大立法工作。

明确规定对执行机构的设置,强制手段、措施,拒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的处罚等,以此来规范执行;应适当延长拒不履行效令的当事人的拘留期限,以达到威慑作用。

(四)、要加强培训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的职业素养。

提高审执人员职业素质,确保裁判和执行公正;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因法院自身原因导致的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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