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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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浙政办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开展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跟踪了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检验评价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办公厅作为评估委托方,委托独立的第三方组织,对省级部门或者市、县(市、区)政府等执行机关,执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决策事项包括:(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的其他决策事项。

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决策事项,一般应当实施满1年。

第四条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第三方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关负责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

省财政部门负责将评估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范围,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执行四次清点制

执行四次清点制

执行四次清点制
所谓“四清”,即“年底前清结非法集资陈案;年底前清结涉黑恶案件;清理长期未结执行案件。

1、“清”目标,划定标本兼治路线图。

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经过三年的执行攻坚,以猛药去沉珂的坚实行动“破冰”执行顽疾;第二阶段:巩固升华,探索长效机制,由治标向治本转换,实现“融冰”之后不“结冰”。

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

2、“清”考核,抓牢提质增效指挥棒。

突出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实际执行到位率、实际执结率等重点指标的考核权重,精准算清执行“业绩账”,确保每一名执行干警能够做到执行指标清、执行方法清、执行位次清、执行问题清,让执行数据“开口说话”。

同时,对“唯数据主义”的功利性考核思维保持清醒认识,严防通过数据注水、指标美化等手段,人为扭曲考核机制功能。

3、“清”信息,用好智慧法院大数据。

着力打破信息壁垒,联通信息“孤岛”,借力科技,为执法办案插上信息化“翅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执行工作“一呼百应”的长效联动机制逐步显现。

4、“清”队伍,扛稳党风廉洁责任旗。

执行工作是以“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因此,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在构建执行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把一批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品格过硬、素质能力
够强的干警投入执行一线,坚持讲好廉政党课、抓好“以案促改”,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永葆执行队伍清正廉洁本色。

同时对于严重违反执行纪律,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执行干警,坚决清除执行队伍,对其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一)总体目标到年9月底,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 具体目标1.严格贯彻落实中院执行局对执行工作提出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制度;实行执行团队工作模式,落实繁简分流、集约查控;完善执行工作分段集约、团队化、警务化工作运行机制。

2. 对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逐一排查已经终本的案件,理清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底数。

经过查控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恢复执行。

在年3月底之前要清理60%;到年6月底,清理90%以上。

到年9月底,清理完毕。

各类新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机制有效运转。

3. 排查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及时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涉及多家法院、多个查封的企业,拟执行转破产案件底数上报中院。

4. 年3月底前,依法完善有财产执行案件的运行和监管机制。

确保新收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

5. 年7月底前,对照最高院出台的第三方评估验收标准,查缺补漏,严格落实各项改革要求。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得主要措施(一)健全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凝聚全院执行合力,全力破解执行难题1.遵守“三管”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统一管理、指挥、协调的目标。

2.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依托,健全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管案”机制。

(1)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申请人认为可能存在不当干预、消极执行等事由的,可以在向我院申请执行的同时一并提出异地法院管辖的申请。

第三方评估解决方案

第三方评估解决方案

第三方评估解决方案第一章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对于评估的需求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存在利益关系和主观因素的干扰,自评往往难以客观公正地进行。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第三方评估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第三方评估的意义和作用,并提出一套完善的第三方评估解决方案。

第二章第三方评估的定义与特点第三方评估是指由独立的、与被评估对象无直接利益关系的机构或个人,对特定事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工作。

第三方评估的特点主要包括:1. 独立性: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个人应与被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能够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2. 专业性: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个人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评估被评估对象的各项指标;3. 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个人应具备一定的声誉和口碑,能够为评估结果提供可信的保证。

第三章第三方评估的意义与作用第三方评估在各行各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能够提供客观的评估结果,帮助被评估对象了解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同时,第三方评估还能够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帮助相关方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

另外,第三方评估还可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提升,营造一个健康、公正的竞争环境。

第四章 1. 选择合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进行第三方评估前,首先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要求独立性和公信力。

2. 制定评估目标和指标体系在进行评估前,需要明确评估的目标和指标体系。

评估目标应与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相符,指标体系应具备科学性和实用性。

3.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第三方评估需要依据一定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评估工作。

因此,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进行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通常包括现场考察、文件检查、访谈等多个环节。

评估人员需要全面、客观地进行评估工作,并记录评估结果。

5. 提供评估报告和建议第三方评估的最终结果应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呈现给被评估对象。

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结果、问题和风险点以及改进建议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解读“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解读“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解读“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解决执行难,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及时制定工作纲要,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召开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深入部署,明确了具体的路线图、责任人和时间表。

全国各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到两年的时间,能否取得最后胜利,今年至关重要。

经研究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原因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专项行动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

专项行动治标,但可以为治本赢得时间、积累经验,是推动治本工作的有效手段。

执行工作发展起步晚,仍存在不少问题,欠下很多旧账。

从经验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方开展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涉民生执行集中行动、反规避专项行动、执行案款清理活动等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个有效手段要继续用好。

最高人民法院也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第二,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但人民法院首先需要向自己“开刀”,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既包括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社会法治环境欠佳、部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法院自身失范的问题。

这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就是对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狠下决心,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采取坚决措施,对各类失范问题予以严厉整治,向全社会展示全新的执行面貌,为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方评估适用执行难问题的理性思考

第三方评估适用执行难问题的理性思考

第三方评估适用执行难问题的理性思考于晓茜(云南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法学院,昆明 650500)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并由其按照评估体系进行评估。

这意味我国首次在司法领域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随后我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报告对当年的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阶段性评估,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认可。

我国第三方评估在司法领域的实行尚处萌芽阶段,探析第三方评估的发展,分析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根据现实需要进行完善和理性思考,希望能对推动我国司法领域第三方评估深化改革有所裨益。

一、第三方评估的概述(一)第三方评估的缘起第三方评估是一种在政府和司法部门在内部自身评估以外,引入社会专业机构所进行的一种外部评估,其特点就是第三方所具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客观性。

第三方评估的兴起源于西方上世纪7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新公共管理理论是以社会、市摘 要:第三方评估作为新时期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国家顶层设计,从行政领域逐渐扩展到司法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为能够客观检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现目标,把第三方评估引入到司法工作中,对法院规范自身执行行为、创新执行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科学评估的方式正确分析执行难的成因,提出破解对策,有效根治执行难问题。

但因第三方评估在司法领域才刚刚起步,应当注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对量化评估指标合理使用,理性分析评估结论,防止过度依赖第三方评估的结论。

关键词:第三方评估;执行难;评估主体;评估结论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462(2019)03-0053-04收稿日期:2019-09-03作者简介:于晓茜,女,云南安宁人,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最高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最高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最高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作者:王纯来源:《人民周刊》2019年第15期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备受社会关注,执行难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布,“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法学研究所承办,中国法学会等3家单位以及13家媒体参加,特邀15位知名学者为特聘专家。

此次第三方评估坚持科学客观原则,共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的数据进行采集,对700余家法院的抽样数据进行评估。

针对“执行难”中的突出问题,评估组确定适用“一票否决”的三个核心指标。

这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首次委托学术机构对其工作开展独立第三方评估,在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近日评估工作结束,综合各项指标,评估组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战役给出了一个较为客观的评定。

700余家法院随机抽检三个核心指标“一票否决”评估组于2017年8月份进行了一次预评估,又于2018年年初进行了一次样板法院评估。

全国法院的全面评估从2018年8月开始正式启动,截至2019年1月上旬,完成了对全国法院的数据采集。

评估组在每个省级辖区,按照重点抽取案件量居多法院、兼顾案件量居中和较少的法院的原则,共抽取了148家中级法院、583家基层法院,各级法院总计评估763家。

评估组在各被评估法院现场调取了评估所需的案卷和各类案件数据,全国共调取案卷92668套,根据评估指标对案卷进行了评查和统计,并对自报材料进行了验证和分析。

据评估组负责人介绍,在接受最高院委托后,评估组先后多次召开由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媒体参与的论证会,对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评估坚持了依法设定指标、科学客观评价、重视规范执行过程、适度超前推介执行亮点工作的原则。

根据全国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分别对以下方面设置了评价指标:针对高级人民法院,侧重于执行监督管理、联动机制、信息化以及执行保障等方面;针对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侧重于对执行工作规范化、透明度的考察,评估联动机制、信息化在具体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和实施。

国家第三方评估检查方式

国家第三方评估检查方式

国家第三方评估检查方式:
国家第三方评估的检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听取汇报:这包括听取镇党委、政府的脱贫攻坚工作汇报。

座谈访谈:通过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如乡镇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座谈会,来进行深入了解和讨论。

实地评估:实地考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进行核查和入户调查,以检查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和相关台账资料。

情况反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做好解释说明。

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指挥部,负责整个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所有准备工作都在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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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2个工作日内启动;超过22个工作日未启动的)
指标解读(中院&基层院)
➢ 财产控制(及时性:须在48小时内采取网络控制措施;须在10个
工作日内采取线下控制措施,需异地控制的除外)
➢ 评估 ✓ 及时启动评估(符合财产处置条件,30个工作日启动评估, 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 及时发送评估报告(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 当事人)
规范执行(执行标准)
➢ 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建立机制/在案件中落实) ✓ 担保比例(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 的30%,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 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衔接(特定条件下,网络执行 查控体系对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的开放使用) ✓ 保全裁定执行的及时性(5日内启动执行)
远程指挥 决策分析 案件节点管理 终本案件管理 委托执行管理 24小时专人值班
➢ 执行指挥中心(高院)
场所 设备 工作机制 工作人员 远程指挥 24小时专人值班
指标解读(最高院&高院)
➢ 队伍建设 人员配备(高院)
执行法官的比例 明确中基层法院执行人员比例 出台文件督促下级法院落实
监督管理
➢ 案件办理(结案率)
执行复议类/协调类/监督类/请示类
➢ 信访申诉
挂网督办(或其他方式)并定期通报
➢ 管理督查
督查下级法院应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情况 督查下级法院清理执行案款的情况 督查下级法院办理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情况
指标解读(最高院&高院)
执行保障
➢ 执行指挥中心(最高院)
指标解读(最高院&高院)
➢ 联合惩戒(协议&信息共享)
✓ 限制乘坐特定交通工具 ✓ 限制出境 ✓ 限制招投标 ✓ 限制银行贷款 ✓ 受益行为限制 ✓ 公职限制
✓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 政协委员限制
✓ 担任企业高管限制 ✓ 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
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 ✓ 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指标解读(最高院&高院)
➢ 基本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把关不严、恢复不畅的问题 严格终本管理(实质/程序标准;系统/事后管理)
➢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实际执结率/个案的执行到位率/执限内结案率等指标
指标解读
制度建设 执行联动 监督管理 执行保障
规范执行 阳光执行 执行质效 监督管理 执行保障
➢ 财产保全
➢ 裁决的可执行性
➢ 执行转破产
设计思路
兼评协助单位的配合度
➢ 对执行法官发放调查问卷
问卷调查针对特定群体
➢ 律师 ➢ 当事人
设计思路
围绕《工作纲要》“四个基本”
➢ 基本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 联合惩戒,强化执行的强制性
➢ 基本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 规范执行,为财产调查/控制/变现/发款等环节设定期限 对执行行为的撤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和国家赔偿情况予以量化 评估
➢ 拍卖(符合拍卖条件,30个工作日启动,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指标解读(中院&基层院)
➢ 案款发放 ✓ 一案一账号(对于新收案件实行一案一账号) ✓ 执行款发放的及时性(1个月以内或虽超过1个月但说明理由 并经过领导审批)
指标解读(中院&基层院)
➢ 终本 ✓ 实质要件(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限制消费令/纳失;穷尽
廉政建设
党政纪处分和刑事追责情况(一票否决)
业务培训
视频培训+现场培训
指标解读(最高院&高院)
➢ 执行大格局(高院)
党委/人大/政府支持
➢ 执行救助(高院) ➢ 执行宣传(高院)
执行工作宣传(与媒体合作) 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定期)
指标体系(中院&基层院)
规范执行(执行标准)
指标解读(中院&基层院)
指标解读(中院&基层院)
➢ 财产申报(案卷评查) ✓ 依法发布申报令 ✓ 依法对于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进行法律制裁(罚款/ 拘留/拟追究刑事责任)
指标解读(中院&基层院)
➢ 财产调查 ✓ 网络查询及时性(需要查询财产的,执行人员收到案件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网络查询;5个至10个工作日内启动;10个
指标解读(最高院&高院)
制度建设
➢ 推动强制执行立法 ➢ 制定单行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 ➢ 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
➢ 细化或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制度 ➢ 制定辖区内执行工作管理文件 ➢ 解答疑难问题&调查研究专项问题
指标解读(最高院&高院)
执行联动(仅适用于最高院)
➢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 ➢ 银行(银行类型/查控功能/查控内容) ➢ 不动产(联网范围) ➢ 车辆(查询/过户控制/路面控制) ➢ 工商/证券 ➢ 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身份证信息/出入境证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婚姻登记信息//银联卡/ 渔船/船舶
研发过程
➢ 最高院执行局磋商 ➢ 2017年1月17日公布 ➢ 优化微调
设计思路:一般原则
设计思路 特别原则
➢ 分级设定 ➢ 过程导向 ➢ 常态工作
设计思路
适用范围
➢ 民事案件 ➢ 仲裁执行案件 ➢ 公证债权文书
设计思路
以金钱给付类案件为重点
➢ 金钱给付类案件涵盖执行的各个环节
关注审判与执行的衔接
提纲
研发过程 设计思路 指标 评估方法
研发过程
➢ 前期调研 ➢ 北京高院/江苏高院/上海高院/山东高院 ➢ 沈阳中院/唐山中院/深圳中院
➢ 论证会 ➢ 法官(华北地区) ➢ 律师(全国律协邀请) ➢ 学者(专家委员) ➢ 法官/学者/律师/媒体
➢ 书面征求意见 ➢ 北京/江苏/浙江/安徽 ➢ 重庆/四川/海南
➢ 执行系统
纳入案件节点管理系统 节点录入系统的准确性
指标解读(中院&基层院)
阳光执行
➢ 财产控制、处分告知 告知被执行人财产控制信息 告知被执行人财产处分信息
➢ 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 进行短信等方式推送或提供密码查询
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依 法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启动刑事
追责) ✓ 程序要件(告知;终本裁定书内容完整度)
指标解读(中院&基层院)
➢ 现场执行 进行强制腾空、搜查等执行行动时使用执法记录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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