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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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效能效率,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陕监发[2003]1号)和《陕西省国资委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陕国资发[2007]176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条企业效能监察是监察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及其效果实施监督和进行绩效评估,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推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高效运转,提高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是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效能监察的主体是公司监察审计室,效能监察的对象是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子公司及其各级各类管理人员。

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发展原则。

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

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激励守法合规行为,查纠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

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

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单位的工作效能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促进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管理和监察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协调,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服务与约束相协调,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五条检查单位的经营行为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遵守以下标准:(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单位的经营行为及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激励员工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对员工进行奖励或者惩罚。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以下奖励:1.优秀员工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

2.劳动模范奖:对在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可以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特殊待遇等。

3.创新奖:对员工在工作中提出具有重大创新性的建议和方案,成功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的,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专利奖等。

4.团队协作奖:对团队在工作中取得突出表现,成绩优异的团队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可以包括奖金、团队旅游、奖杯等。

第五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应当及时报告给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司内进行公示,以示鼓励和激励其他员工努力工作。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违规等因素,进行以下惩罚:1.警告:对一般违规行为进行警告,要求员工改正错误。

2.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员工公开检讨并进行自我反思。

3.扣减奖金:对有严重过失或者较大失误的员工,可以扣减其相应的奖金。

4.调整薪资级别: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影响公司形象的员工,可以调整其薪资待遇。

5.职务调整:对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工作能力明显不符合职务要求的员工,可以进行职务调整。

6.解雇:对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工作失职的员工,可以进行解雇。

第七条员工受到惩罚后,应当及时接受改正和教育,并积极改正错误,避免重复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将对奖励和惩罚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用于员工的绩效评估和岗位晋升的参考。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有奖罚制度的公司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过渡。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落实公司奖惩制度,根据公司《激励机制》及《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奖惩种类
(一)奖励
1、嘉奖
2、加薪
3、晋升
4、表彰
(二)处罚
1、督促
2、警告
3、扣款
4、撤职
三、实施方式
1、嘉奖
(1)事业单位、企业成员对团队成员的杰出事迹及个人成就给予评价,通过公司团队、领导的审批,予以嘉奖,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2)嘉奖的范围:根据公司领导与团队的意见,评定出优秀的成果,由公司领导给予嘉奖,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2、加薪
(1)企业或事业单位成员或团队成员的职务表现突出,可以根据公
司规定,经审查后予以加薪。

加薪的范围在每年薪酬增长的基础上,可以
有个人认真工作、诚实守信以及比优秀表现多出20%的绩效表现加薪。

(2)经审查查实后,因其在工作中表现优异而获得加薪的,将纳入
员工绩效考核表当中,予以高分。

3、晋升
(1)企业或事业单位成员或团队成员的职务表现突出,可以根据公
司规定,经审查后予以晋升。

(2)晋升的范围:评定出优秀的成果,经公司团队、领导的审批后,给予晋升,并在新职务上给予合理的薪酬。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实行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一)口头表扬;(二)书面表扬;(三)授予荣誉称号;(四)表彰大会表彰。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一)奖金;(二)实物奖励;(三)晋升职务;(四)休假。

第七条以下情形给予奖励:(一)在工作表现中,成绩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优异,获得客户高度评价的;(三)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防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四)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的。

第三章惩戒制度第八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五种。

第九条以下情形给予惩戒:(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的;(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

第十条惩戒的实施程序:(一)调查核实;(二)提出惩戒意见;(三)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四)告知被惩戒员工;(五)执行惩戒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奖惩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用于激励员工的积极行为和惩罚他们的不良行为。

实施这一制度可以帮助公司提高绩效,并且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动力。

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公司需要明确制定奖惩细则,并确保所有员工都清楚了解。

一、奖励制度1. 奖励标准的设定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奖励标准,以便员工明确知道他们需要达到哪些目标以获得奖励。

这一标准可以根据不同职位和部门的需求进行调整,但应保持公平公正。

2. 奖励种类的设定公司可以设置多种奖励方式,如物质奖励、名誉奖励和晋升奖励等。

这样可以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并激励他们做出更好的表现。

3. 奖励发放的时机奖励应及时发放,以便激励员工继续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表现。

一般来说,奖励可以按月度或季度进行发放,也可以在员工完成重要任务或取得重大成就后立即发放。

4. 奖励公开透明公司应当确保奖励的公开透明,让所有员工都能够了解奖励的标准和发放情况。

这样可以提高员工对奖励制度的信任和参与度。

二、惩罚制度1. 惩罚标准的设定公司应设定明确的惩罚标准,使员工清楚了解不良行为将会受到何种惩罚。

惩罚标准应根据公司政策进行设定,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

2. 惩罚种类的设定公司可以设定多种惩罚方式,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和停职等。

在制定惩罚方式时,应考虑员工的职位和违规程度,并确保惩罚的严重程度与违规程度相匹配。

3. 惩罚执行的程序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惩罚执行程序,以确保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公平公正。

在执行惩罚时,应对员工进行听证,并给予他们陈述和申诉的机会。

4. 惩罚记录的保存公司应保存员工的惩罚记录,并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

这样可以帮助公司管理层了解员工的绩效和操守,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三、奖惩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构的设立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奖惩制度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处理员工对奖惩决策的申诉和投诉。

2. 评估标准的设定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评估奖惩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精选5篇)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精选5篇)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精选5篇)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奖励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1.通报表扬;2.奖金奖励;3.提薪升级。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3.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总经办审核;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4. 总经理审批;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公司奖惩制度的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制度的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制度的实施细则一、奖励制度1.员工表现奖励:公司将设立员工表现奖励,以奖励那些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积极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

奖励可包括现金奖金、物质奖品或者是特殊荣誉称号等。

2.团队协作奖励:公司将设立团队协作奖励,以鼓励员工之间的互助、合作和协作精神,奖励有成效的团队合作。

奖励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集体旅游、员工福利提升或者是集体奖励金等。

3.提升奖励:公司将设立员工晋升奖励,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扩展职业能力,并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晋升奖励可根据员工晋升层级而定,例如职务晋升奖金、加薪或者是特殊的晋升福利。

4.创新奖励:公司将设立创新奖励,以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的想法、方法或者是解决方案,为公司带来实质的改进和效益提升。

创新奖励可根据创新内容和实际效益而定,例如专利奖励、成果分享奖金或者是专项奖励等。

5.效益奖励:公司将设立效益奖励,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利润。

效益奖励可根据公司绩效评估结果而发放,例如销售业绩奖励、利润分成或者是年终奖金等。

二、惩罚制度1.违规惩罚:公司将制定明确的员工行为准则,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惩罚措施可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金或者是降职减薪等。

2.差错惩罚:公司鼓励员工遵守公司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对于因个人疏忽或者是错误导致的失误或者损失,公司将进行相应的惩罚。

惩罚措施可包括扣除工资、停职检查或者是降职等。

3.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规、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惩罚措施包括停职调查、开除或者是法律追究等。

4.迟到早退扣款:公司对于常规迟到、早退的员工将进行扣款处理,以强调员工时间观念和纪律性。

5.不按规定请假惩罚:对于未按规定请假或者违规请假的员工,公司将扣除相应的工资或者将其请假记录作为考核指标参考。

三、具体执行办法1.公司奖惩制度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其公正、公正透明。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为了保持良好的运营秩序和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对员工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的一种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明确公司的奖惩制度,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

二、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公司将每年设立优秀员工奖,以激励那些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获得奖项的员工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季度表彰公司将每个季度表彰一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员工。

评选的依据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获得表彰的员工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3. 专项奖励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奖励,以激励在特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

比如,对于完成重大项目的员工,可以给予额外的奖金和奖励。

4. 编制晋升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晋升。

晋升可以提供更高的职位、更高的薪酬和更好的福利待遇。

5. 内部推荐奖励公司鼓励员工内部推荐优秀人才,对于成功推荐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推荐人才的岗位需要经过面试和评选程序。

三、惩罚制度1. 警告对于违反公司行为规范或工作纪律的员工,将给予书面警告。

警告通常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2. 扣减奖金对于表现不佳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得的奖金。

扣减的金额将视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其应得奖金的50%。

3. 岗位调整对于持续表现不佳或违反公司纪律的员工,公司有权将其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可能导致工资减少和职责变更等。

4. 绩效考核不合格对于连续多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不续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等措施。

解除劳动关系将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奖惩制度执行程序1. 奖励程序(1)确定评选奖项的时间表和评选标准。

(2)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和评估。

(3)公布获奖员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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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促使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

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命令和中心内部规章制度中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的监督监察,是发现管理漏洞、纠正行为偏差、提高中心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保障中心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四条效能监察对象是公司各级管理机构及全体员工,监察对象要自觉接受效能监察。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监察原则。

(二)坚持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监督监察与加强管理,立足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建立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与完善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效能监察应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相结合,与查处案件惩治腐败相结合,与完成任务提高效率相结合。

效能监察工作可以采用事前预防、事中跟踪、事后改进和综合监察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法性。

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 ___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理性。

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有效利用各种主客观条件,进行科学管理,取得工作效能。

第九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约性。

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认真完成上级和本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合同等预定目标,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

第十条效能监察应坚持效益性。

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在经营管理中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为了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公司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各子公司党组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公司纪检监察员和各子公司纪检监察专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十二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职责与权限:(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抽调人力形成综合监督监察力量,作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等方面的监察建议。

(二)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布置和立项,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

(三)对阻挠、干扰监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追究责任并报请公司给予处分。

(四)国家相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制定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协助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二)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委托范围内,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三)负责效能监察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并提出效能监察立项建议、实施意见。

(四)要求监察对象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合同、帐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五)责令监察对象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负责核查监察项目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奖惩建议。

(七)督促效能监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提出完善制度建设的建议。

(八)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建档立卷。

(九)组织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十)完成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监察对象的权利(一)对效能监察人员给予的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违纪违规事实与行为进行检举。

第三章范围和内容第十五条效能监察在公司部门日常综合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主要监督监察是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尽职尽责、勤奋高效;是否按规定申报、受理、处理重点监察事项;是否按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情况进行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在日常综合管理工作中,主要监督监察:(一)是否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设施设备、后勤办公物资、生产用车等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是否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共资源等进行有效管理。

第十七条在工程建设、投资、运营等项目中,主要监督监察:(一)是否严格执行各类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各类项目、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工作是否公开、公正,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泄露标底等情况。

(三)是否因各类项目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投资、运营项目完成不好。

(四)是否对合同违约、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进行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

(五)是否严格按制度对勘察、设计、监理、预决算编制、施工质量和进度、工程计量计价、竣工验收、资料审核、费用支付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是否按规定上报、受理维修维护申请。

第十八条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活动中,主要监督监察:(一)是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是否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四项监督制度、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及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是否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贤任能的用人标准开展岗位竞聘工作。

(四)员工薪酬分配是否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人事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规定。

(六)是否严格遵循人事保密制度,是否在档案管理、工资核算、干部选拔、岗位竞聘等方面存在泄密行为。

(七)是否按相关规定发放员工工资、奖金、福利。

第十九条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监督监察:(一)是否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对做假账、假报表和截留资金,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否按照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日常费用报销。

(三)是否按要求拨付工程款项与管理资金。

第二十条在安全监督管理中,主要监督监察:(一)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各项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否按规定组织、参与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在调查过程中是否公平、公正。

(三)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物资和设备管理工作中,主要监督监察:是否建立健全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要监督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章方法和程序第二十三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效能监察工作,每次至少监察二个单位(部门),并填写《现场监察记录表》。

第二十四条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按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安排,可采用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开展现场监察工作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五条选题立项:(一)根据信访举报、现场监察所掌握的情况及职工反映较大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确定为监察项目,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

第二十六条实施监察:(一)组成效能监察专项工作组,制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效能监察方案,查清问题,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建议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写出效能监察报告提交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监察终结:(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议效能监察报告,提出处理建议,下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处理;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报公司研究决定。

(二)监察部门对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

(三)按规定填写《效能监察结项表》,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效能监察的期限为1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第二十九条效能监察结果可以文件或其它形式通报。

第六章奖惩第三十条效能监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适当表彰奖励:(一)积极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行为偏差、管理漏洞等问题,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至10万元的,单次单项奖励当期绩效考核分2分;金额在10万至50万元的,单次单项奖励当期绩效考核分4分;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进行表彰。

(二)提出可行性、创新性管理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促使公司管理工作、工程管理效能提高,经济效益增长,被公司采纳并推广的,单次奖励当期绩效考核分10分;推荐被集团公司采纳并推广的,报请集团公司进行表彰。

(三) ___属实,积极配合监察人员开展工作,提供重要线索并挽回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至10万元的,单次单项奖励当期绩效考核分5分;金额在10万至50万元的,单次单项奖励当期绩效考核分10分;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进行表彰。

(四)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应当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五)奖励加分,当期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三十一条监察对象存在以下妨碍阻碍效能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应予以处理:(一)干涉、阻挠监察部门及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打击报复监察人员,造成人身、名誉、财产等损害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不配合监察部门工作,推诿扯皮,影响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批评教育;拒不配合工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合同、帐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逾期每天扣除当期绩效考核分5分;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察决定的,逾期每天扣除当期绩效考核分5分。

拒不执行效能监察决定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对监察人员 ___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九)其他应当给予处理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监察人员在开展效能监察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应予以处理:(一)办事拖沓、 ___、工作推诿扯皮或效率低下的,扣除当期绩效考核分10分;因工作失误或延误影响效能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包庇或陷害他人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泄露监察机密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调离监察岗位。

(四)收受贿赂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其他应当给予处理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在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监察对象有 ___、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工作被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扣分,处分时效及扣分标准参照《公司员工奖惩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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