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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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促使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命令和中心内部规章制度中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的监督监察,是发现管理漏洞、纠正行为偏差、提高中心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保障中心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四条效能监察对象是公司各级管理机构及全体员工,监察对象要自觉接受效能监察。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监察原则。

(二)坚持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监督监察与加强管理,立足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建立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与完善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效能监察应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相结合,与查处案件惩治腐败相结合,与完成任务提高效率相结合。效能监察工作可以采用事前预防、事中跟踪、事后改进和综合监察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法性。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 ___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理性。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有效利用各种主客观条件,进行科学管理,取得工作效能。

第九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约性。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认真完成上级和本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合同等预定目标,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

第十条效能监察应坚持效益性。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在经营管理中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为了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公司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各子公司党组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公司纪检监察员和各子公司纪检监察专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十二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职责与权限:(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抽调人力形成综合监督监察力量,作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等方面的监察建议。

(二)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布置和立项,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

(三)对阻挠、干扰监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追究责任并报请公司给予处分。

(四)国家相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制定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协助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二)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委托范围内,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三)负责效能监察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并提出效能监察立项建议、实施意见。

(四)要求监察对象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合同、帐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五)责令监察对象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负责核查监察项目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奖惩建议。

(七)督促效能监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提出完善制度建设的建议。

(八)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建档立卷。

(九)组织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十)完成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监察对象的权利(一)对效能监察人员给予的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违纪违规事实与行为进行检举。

第三章范围和内容第十五条效能监察在公司部门日常综合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主要监督监察是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尽职尽责、勤奋高效;是否按规定申报、受理、处理重点监察事项;是否按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情况进行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在日常综合管理工作中,主要监督监察:(一)是否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设施设备、后勤办公物资、生产用车等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是否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共资源等进行有效管理。

第十七条在工程建设、投资、运营等项目中,主要监督监察:(一)是否严格执行各类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各类项目、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工作是否公开、公正,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泄露标底等情况。

(三)是否因各类项目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投资、运营项目完成不好。

(四)是否对合同违约、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进行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

(五)是否严格按制度对勘察、设计、监理、预决算编制、施工质量和进度、工程计量计价、竣工验收、资料审核、费用支付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是否按规定上报、受理维修维护申请。

第十八条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活动中,主要监督监察:(一)是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是否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四项监督制度、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及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是否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贤任能的用人标准开展岗位竞聘工作。

(四)员工薪酬分配是否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人事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规定。

(六)是否严格遵循人事保密制度,是否在档案管理、工资核算、干部选拔、岗位竞聘等方面存在泄密行为。

(七)是否按相关规定发放员工工资、奖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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