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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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明白纸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明白纸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服务指南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您(您单位)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时,需按如下事项进行:一、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后打印);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章程、任命文件、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材料(网上下载);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周边环境示意图,厨房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及就餐场所等示意图(厨房及就餐场所示意图要标明面积);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6、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7、《营业执照》复印件;8、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参加过培训的,请提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未参加过培训的,请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9、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10、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承诺书;1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12、关键环节加工规程(网站下载参考);13、卫生检查计划(网站下载参考);1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站下载参考);15、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复印件;16、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指盒饭内容物的图片说明,A4纸打印);17、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复印件;18、食品卫生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9、检验室设备目录。

提示:中、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供餐人数50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提供1-10项内容。

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需提供1-14项内容。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提供1-19项内容。

二、注意事项1、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程序如下:登录网站(/qy_web/)→手机注册→登录→许可办理→食品经营网上申请→填写申请书→保存→提交。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餐饮服务类)核发办理指南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餐饮服务类)核发办理指南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餐饮服务类)核发办理指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核发办理指南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审批依据(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申请书;2.营业执照;3.营业者身份证明;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以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6.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流程图(必备)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许可证需要资料

办理许可证需要资料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3、申请人的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复印件1份:4、以申请人名义签订的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5、申请人使用的自有房屋,提交自己的房产证明1份;宅基地自建房屋没有房产证的,可在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写清房屋具体所在地〔村、组、门牌号〕,申请人用途,以及产权归申请人所有。

6、新办户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7、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1张;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必须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等示意图及说明;8、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复印件〕;9、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必须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应提交的资料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书;2、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6、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7、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8、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许可证复印件;9、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10、租赁生产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1、生产商品检验检测报告。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须知1、申请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局《关于办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2013{282}号〕,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A4纸。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决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一、申请人向所属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含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合法使用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且租期应在一年以上);(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五)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组织设置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及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八)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4.清洗消毒管理制度;5.人员卫生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加工操作管理制度;9.餐厨垃圾管理制度;10.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1.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2.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九)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十)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材料;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3.环境卫生自查计划;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餐饮业、集体食堂申报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材料要求和发证条件

餐饮业、集体食堂申报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材料要求和发证条件

申报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指南一、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一)申报材料如下:1.《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3.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加工经营场所及其设备设施布局图以及天花、墙面、地面等内部装修说明材料;4.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清单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卫生设施及措施;5.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6.完善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9.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0.提供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表》复印件;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发证条件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与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具有在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4.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许可评分标化分达到60分以上;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二、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一)申报材料如下:1.《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2.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卫生检验报告(一年内)复印件;4.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和规模未发生改变的说明书;5.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6.完善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延续办理指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延续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主动提出延续的企业7 审批依据(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主动提出延续的企业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其他材料参考核发。

11 流程图(必备)12 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3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

4-1.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流程图程序

4-1.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流程图程序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告知单一、办理地址: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二、申请对象:各类餐饮企业(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三、办理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四、提供资料: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4.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记录;7.餐饮单位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8.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或说明(若采用市政供水则不需提供);*9.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10.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复印件);*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13.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非配送企业不需提交);*1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5.学校食堂办证另加材料: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学校食品安全领导组、承包合同、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16.建筑工地办证另加材料:经营场所证明、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领导组、承包合同、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17.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号部分依实际情况提交。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办事指南一、办理地址: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二、申请对象:各类餐饮企业(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三、办理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四、提供材料:(一)、办理餐饮服务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1.名称变更须提交的资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小餐饮许可申报流程

小餐饮许可申报流程

小餐饮许可申报流程
小餐饮许可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登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的网站,点击办事大厅。

2、办事指南中选择“食品类”,然后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3、然后会弹出相关的说明,先仔细阅读一下相关的要求和法律,评估一下自己是否都符合相应的要求。

4、评估后就进行网上申请了,还是登陆办事大厅,点击“行政的审批”。

5、进入后点击“注册”。

6、进入注册后,填写企业的营业执照号(企业信用代码)。

7、点击“验证”后,填写企业的信息,然后点击提交。

如果不是企业的,选择其他的注册方式,根据相应的
提示进行填写。

8、注册完成后,会有相应的企业信息,记住信息,然后返回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然后点击“我要申报”。

9、然后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10、选择从业者的主体经营业态是“餐饮服务经营者”。

11、然后点击“新增”,然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的信息。

12、填写完毕后选择申请材料,即选择与申请人相关的申请材料。

13、然后对申请书和材料进行打印,和其他资质材料一起去当地的食药局进行递交申请。

14、申报如果有问题,现场会退回并告知问题,需重新准备材料再来申请,如果当场能通过,10个工作日内会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后大约10个工作
日就可以通知去拿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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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自有场地者提供产权证明,承租场地者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需电脑打印制图)(原件及复印件);
(6)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环保部门提供的选址意见表。

(二)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证时交回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需电脑打印制图)(原件及复印件);
(7)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卫生管理档案资料(包括卫生管理机构、卫生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卫生管理制度、历年监管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

(2)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原发证部门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审核。

(四)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凭公告内容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2)《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2)申报材料每张右上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逐页签名;
(3)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提交一式两份。

五、办理程序
申请登记(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各中队经办人进行现场核查→经办人初审意见→各中队负责人审核意见→餐饮科复核意见→签发人核准签发→发证(政务中心窗口)。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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