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企业办证指南
农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农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人民
群众的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假冒伪劣农药,根据国务院农业部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所称农药,是指《农药管理法》所规定的,包括农药、化学除草剂和兽药,用于控制、防治农林作物病害、虫害、杂草的农药制
剂的总称。
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国务院农业部批准登记的农药生产企业从事
农药生产活动,以及社会各界应用农药的行为。
二、取得农药生产许可
(一)申请材料
1、申请农药生产许可,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企业有关农药生产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设备及检验
技术档案的详细情况;
(4)本企业的农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6)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以及环境保护许可
等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7)本企业的工商、税务等注册登记、供货约定以及其他表明本企
业有能力从事农药生产的有关性质的证明材料;
(8)本企业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提交的材料将接受审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申请将被受理。
3.审查:审查阶段将评估申请者的资格、经营人员的专业知识、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的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等。
4.决定:审查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决定是否授予农药经营许可证。
如果决定授予许可证,将明确标注经营范围为“农药”。
5.送达:许可证将正式送达申请者,完成整个办理流程。
为了成功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措施。
3.建立健全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4.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符合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定。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实施许可管理,并向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发放的证书。
为了规范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保障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以下是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应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场地、设备和技术条件,并有负责安全、环保和人员素质合格的管理人员。
2.申请单位应具备农药产品的注册申请书、质量管理手册、质量控制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农药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
二、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申请人需向国家农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技术条件、管理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信息。
2.国家农药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实地检查情况,对其申请进行综合评估,拟定初步审核意见。
3.国家农药管理机构根据初步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4.如果申请人通过了审核,国家农药管理机构将依法发放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审核不合格,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1.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2.完成许可证审核和发放后,国家农药管理机构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3.对于违反农药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生产不合格产品、虚假陈述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能吊销其许可证。
四、期满或吊销许可证处理1.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或被吊销后,申请单位应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处置,确保不影响环境和公众健康。
2.审核机构可以向公众发布有关期满或吊销许可证的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相关产品的购买和使用风险。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旨在通过规范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确保农药生产单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近年来,农药的生产和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和民众的健康。
为了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引导农药生产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必须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申请人。
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包括生产设备的规模和质量、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农药生产设施的建设情况等。
二、准备申请资料。
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的企业农药药剂技术合格证书复印件、农药生产设施初审审查报告复印件、农药生产企业的说明书。
三、参加技术审查,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需先参加技术审查,通过审查结果,申请人才可以继续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
四、准备并缴交相关费用。
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包括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的费用,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发证费等。
五、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按要求填写完整,由申请人提交至农药监督管理机构,但须经本市区县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
六、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通过审查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农药监督管理机构会颁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以上是关于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的相关介绍,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必须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缴纳费用,经过审查之后,才可以正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此外,为了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农药生产企业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农药生产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生产环节,加强农药生产管理,避免发生农药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确定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参加技术审查、缴交相关费用、提交申请材料和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等步骤,且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只有全部符合条件,方可正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对于申请者而言,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如及时缴纳费用、填写完整资料等,同时,还应当加强自律,提高农药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农业生产和民众健康做出贡献。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农药许可是指监管机关给予企业获取农药生产许可的鉴定程序,是实施国家农药监管的基础性项目。
为了保障我国农药安全生产,农药内容进行标准规定,凡生产农药的企业都要按国家标准申请许可证,才能正式进入市场。
一、申请材料准备1.企业营业执照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商业登记证书(商业类)。
2.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和资料目录。
3.厂房平面布置图、梯形图及内部尺寸,厂区外景图等。
4.厂区内无污染设备原理图及技术参数。
5.厂区内无污染设备实物图及安装位置图。
6.厂区内化学检测室及试验室设备和检测仪器的质量技术文件。
7.厂区内质量保证等文件等二、登记流程1.企业准备资料,前往特管机关提交申请。
2.由特管机关办理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完成后,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考察,考察完毕后,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由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的复核意见。
4.由特管机关根据复核意见出具许可证,许可证由特管机关颁发,并贴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印章以及质量监督认证机构的印章。
三、运行办法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相应环境和设施检查,完善农药生产技术理论和技术流程,强化上游物料校验和检测管理,限制或禁止使用非法物料,确保生产的农药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2.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管理监督的规则,根据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在生产过程中经常进行内部检验和检查,确保农药的质量符合要求。
3.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的收存管理制度,对收货的原料,生产的成品,以及报废原料进行分类管理,实行数量登记,并建立正确的库存管理体系,确保库存农药质量可控。
4.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计划发放,落实农药使用管理,保障农药安全使用,避免农药滥用情况发生。
四、规则解释1.农药生产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农药生产企业的许可证,是农药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正式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农药行政许可部分):(节选)

g 原包 装产 品在市 场 上 流通 使用 的标 签 和分 .
装 产 品的标签 样 张
h 分装 企 业简 介及 拥 有分装 资质 的 营业 执照 .
( 复印件 )
3 办 理程序 : .
请材料 进行技 术 审查 。 ( 专家 评审。一般新农 药和几种特殊新 个工作 日( 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3 收费标 准 :0 元/ . 5 0 产品( 变更使用范围:0 元/ 1 0 作物 )
4 收费标 准 : 收费 . 不
农 药 田间 试骑 审 批流 羊 旱圉
三 、 药 农
1办事条件 : . () 内 申请人 应 当经省级 农药 检定机 构签署 意见 1境
已提 供试 验 和检验 资 料 , 申请 新农 药正 式登 记 时 , 以提 可 供复 印件 ; 申请其 他种 类正 式 登记 时 , 在作 出书面 说 明 的
情况下 , 以不 再提供 。) 可 :
2 办理程 序 : .
() 料受理 。农业 部行 政 审批 综合 办公 室受 理 申请人递 1材 交 的或省 级 农药 检 定 机构 ( 内产 品 ) 境 递交 的《 药 正式 农 登记 申请表 》 及其 相关材 料 , 进行初 审 。 并
1 办事 条件 : . ( 需 经省级农 药 检定机 构签署 意见 1 )
( 需 提供 以下材料 ( 2 ) 正本 一份 ) :
应 当分别 与 申请 表 、 品摘 要资料 分 册装 订 。 申请表 、 产 产
品摘 要 资料 和产 品安 全数 据单 应 当提 供 电子 文本 。直接 申请 正式 登 记 的产 品 , 申请人 应 当 同时 提交 临 时登 记 阶
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豫农政法〔2018〕2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确保我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河南省农药生产许可办事指南》《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30日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项目名称:农药经营许可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经营条件是否合格;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4.申请人的资质。
审批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资料要求:需提交下列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8)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9)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0)其他。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4)、(5)、(6)、(7)、(8)、(9)项材料,并单独装订成册。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2)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3)有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4)《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需要时提供);(5)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
农药登记流程

农药登记流程农药登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向国家农药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评定程序,最终取得农药登记证书的过程。
农药登记流程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药登记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首先,农药登记的申请。
农药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农药登记管理部门递交农药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农药产品说明书、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毒理学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需要详细完整地反映农药产品的生产工艺、使用方法、毒性、环境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其次,农药登记的审查。
国家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资质审核、技术评估、安全评价等环节。
审查的重点是对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毒性、残留量、环境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农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接着是农药登记的试验。
经过审查合格的农药产品需要进行田间试验和毒理学试验,以验证其在实际使用中的效果和安全性。
田间试验包括对农药产品在作物上的防治效果、残留量、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毒理学试验则是对农药产品的毒性、致癌性、致畸性等进行评估。
最后是农药登记的审批和颁发证书。
经过试验合格的农药产品将提交给国家农药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农药登记证书。
农药登记证书是农药产品上市销售的必备证件,也是消费者购买农药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农药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审查、试验和审批等环节,需要农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定程序,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才能最终取得农药登记证书,使农药产品合法上市销售。
农药登记流程的完善将有助于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对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药生产企业办证指南
一、农药
在《农药管理条例》中对农药给予了明确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二、农药生产企业
凡是生产的产品包括在以上定义内的产品的企业均属于农药生产企业,均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
三、药生产企业证件办理流程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除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基本的证件外,还需办理俗称的“三证”才能进行合法的生产和销售。
“三证”包括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和农药产品标准。
从2004年起,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药企业还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所以现在只有四证齐全的农药企业才能进行合法的生产和销售。
与农药相关的各种证件的办理流程如图所示:
四、具体流程
1、农药企业核准
1.1办理目的农药企业开办之前职能部门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即农药行业的准入条件。
只有企业通过核准后,方可办理申领营业执照等后续事情。
1.2核准依据国家工信部拟发布的《农药生产核准管理办法》。
1.3审查部门生产农药原药的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由国家工信部组织国家级专家审查,生产农药制剂的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由各省工信委组织省级专家审查。
1.4核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企业核准虽然不发放证件,但通过核准的企业会在国家工信部的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由国家工信部备案。
1.5有效期限5年。
2、农药产品标准
2.1办理目的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化。
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3办理部门企业所在省或所在县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
2.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企业只需将所执行的标准报所在县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管理科室备案登记,然后由其发放企业标准备案登记簿即可。
如执行企业标准的农药产品,企业需要先将产品企业标准报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分管农药标准的处室,由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之后到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备案,最后到企业所在县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室登记,并由其发放《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簿》。
2.5发证部门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
2.6有效期限3年
3、农药登记证
3.1办证目的企业有权在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从境外进口农药产品。
3.2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3办证部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4办证依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3.5发证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根据办理证件的不同阶段,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不同阶段分别发给企业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证书号以SY开头)、农药临时登记证书(证书号以LS或WL开头)和农药登记证书(证书号以PD或WP开头)。
3.6有效期限
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为3年,农药临时登记证书为1年,农药登记证书为5年。
4、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根据企业所生产的农药产品依据的产品标准不同,办理证件的部门不同,发
放的证件也不同。
企业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农药产品的,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4.1、农药生产许可证
4.1.1办证目的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药产品的权利。
4.1.2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1.3办证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药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负责办理证件(证书号以XKl3—003开头)。
4.1.4办证依据《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1.5发证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1.6有效期限5年。
4.2、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4.2.1办证目的企业有权生产执行本企业的企业标准的农药产品。
4.2.2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4.2.3办证部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负责办理证件。
4.2.4办证依据国家工信部拟发布的《农药生产核准管理办法》
4.2.5发证部门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证书号以HNP开头)。
4.2.6有效期限2年(试产期),3年(复配加工及分装产品)或5年(原药产品)。
5、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
5.1安全生产许可证
5.1.1办证目的规范农药企业生产安全管理。
5.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1.3办证部门企业所在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1.4办证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1.5发证部门企业所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1.6有效期限3年
5.2危险化学品登记
5.2.1办证目的使国家掌握生产和贮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5.2.2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2.33办证部门企业所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5.2.4办证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5.2.5发证部门企业所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2.6有效期限3年。
附件一: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一、项目名称: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二、实施主体:原材料工业司
三、受理单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十三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五、许可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程序和期限
注:按照实际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写。
应当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延续、变更及补办等基本审批环节的关键信息。
对审查决定环节包含初审、复审,或者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检验以及作出许可决定前需要公示等内容的,应当予以明确。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领导批准,可
以延长十日。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
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核准申请的依据。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
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八、告知方式
注:写明许可告知是以何种方式作出。
例如批复、签发批件、颁发许可证(照)、发布公告、加盖检验检查印章或标志等方式。
发布公告
九、许可收费
注:如需收费请写明收费标准及法律依据。
无收费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