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证指南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一、律师的职责与义务1.忠实代理:律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代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2.保密义务:律师必须对当事人的隐私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案件细节。
3.收费透明: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在办案前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并在收费方面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二、办理离婚案件的操作指引2.协商和调解:律师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谈判技巧和方法。
3.起诉和辩护: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提起诉讼,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证据收集和材料准备:律师应当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交和备案,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5.庭审和辩论:律师应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辩护作用,提出有力的证据和论点,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6.择期调解或判决执行: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应与当事人商讨下一步的调解或执行计划,并明确指导当事人的后续行动。
三、办理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操作指引1.资产调查和评估: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家庭财产的清查和评估,帮助当事人了解和确认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2.财产分割和约定: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协商和达成约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化。
3.公证和登记:律师应引导当事人将约定的财产分割进行公证和登记,确保约定的效力,并避免后续争议。
4.诉讼和仲裁:如果财产分割无法协商解决,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
5.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律师可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执行,包括申请强制执行和追偿损失等。
此外,指引还强调律师在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时应当坚持法律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的行为。
深圳市律协律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指南实务

深圳市律协律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指南实务(原创版)目录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二、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流程和方法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原则四、常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类型和处理方法五、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正文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则是指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或履行情况产生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的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1.标的物瑕疵纠纷: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存在瑕疵,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的纠纷。
2.价格纠纷:指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中的价款产生争议,包括价款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方面的纠纷。
3.履行纠纷:指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损失,要求赔偿的纠纷。
4.合同解除纠纷: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产生争议的纠纷。
5.其他纠纷: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无效、终止等方面的纠纷。
二、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流程和方法1.接受委托: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成为其代理人,负责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调查取证:律师应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物证、电子证据等,以便为诉讼或仲裁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
3.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的起草:律师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起草诉状或仲裁申请书,明确诉讼或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
4.庭审或仲裁审理:律师应积极参与庭审或仲裁审理过程,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5.判决或裁决的执行:律师应协助当事人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原则1.法律适用: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
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
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
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
全国律师执业证书

全国律师执业证书全国律师执业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依法取得的执业凭证,是律师从事法律事务的必备证件。
持有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从事诉讼代理、辩护、法律咨询、法律调查等法律事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请条件、申领流程以及持有证书的权利和义务等。
一、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含义和作用全国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开展业务的身份证件,具有以下作用:1.证明律师的身份和资格;2.确保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能够识别其合法身份;3.强化律师的行业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二、申请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申请全国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取得律师资格;3.完成规定的律师实习期;4.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5.参加全国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律师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实习考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完成规定的实习期,实习期间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4.面试考核:实习期满后,申请人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5.发放证书:面试考核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向律师协会领取全国律师执业证书。
四、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管理和监管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管理和监管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律师协会负责对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2.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3.律师需定期向律师协会报告业务情况,接受行业监督;4.律师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持有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持有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享有依法从事诉讼代理、辩护、法律咨询等业务的权利;2.义务:律师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隐私,接受行业监督等。
六、总结全国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从事业务的法定凭证,申领条件严格,申领流程规范。
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

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标题: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摘要:本文提供了一份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旨在帮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灵活、全面和高效。
通过对不良资产案件的深入探讨,包括案件评估、证据收集、纠纷处理和解决方案等方面的讨论,本指南将为律师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
引言不良资产案件是现代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律师在办理不良资产案件过程中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经济和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为律师提供一份操作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实现案件的成功处理。
第一部分:案件评估不良资产案件的成功处理首先依赖于准确的案件评估。
律师需要了解案件的特点、涉及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经济环境。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重点讨论以下关键议题:1. 确认案件的法律性质和范围。
2. 评估案件的潜在风险和利益。
3. 分析不良资产的类型和价值。
4. 考虑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和目标。
第二部分:证据收集在不良资产案件中,充分收集并保护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获取有效的证据,以支持案件的论证。
以下是在证据收集方面应予以关注的要点:1. 梳理相关文件和记录。
2. 采取合法手段获取关键证据。
3. 分析证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4. 准备并保护证据以备未来的诉讼需求。
第三部分:纠纷处理和解决方案一旦案件的证据收集工作完成,律师应开始探索纠纷处理和解决的可能方案。
本部分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处理和解决方法,并探讨它们的优缺点:1. 和解或调解:讨论和解的优势和可能的限制。
2. 仲裁或调解:解释仲裁或调解的过程和适用性。
3. 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要求和流程。
4. 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介绍其他可能适用的解决方案,如独立评估或媒体仲裁。
总结与回顾本指南提供了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强调案件评估、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与解决方案等关键步骤。
通过按照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讲解和讨论,本指南旨在为律师提供深入的理解和有价值的信息。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成都市司法局⾏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民政府司法⾏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受理之⽇起⼆⼗⽇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司法⾏政部门。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司法⾏政部门应当⾃收到报送材料之⽇起⼗⽇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书⾯说明理由。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初审,报省、⾃治区、直辖市司法⾏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前置条件(⼀)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年;(四)品⾏良好。
实⾏国家统⼀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
(五)享受国家统⼀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律师执业的⼈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年内申请执业,超过⼀年的须律师协会重新进⾏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七)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申请专职律师须提交的材料:1、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登记表需粘贴照⽚;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申请⼈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处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对申请⼈出具鉴定意见;个⼈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简历从⼤学写到现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2、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需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加盖鲜章);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实习登记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盖有鲜章的原件);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实习鉴定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实习合格加盖鲜章的原件;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6、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合格证;7、申请⼈的⾝份证、学历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户⼝簿;学历以最⾼学历的毕业证为准,不需要提供学位证);8、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的证明或聘⽤合同(申请专职律师的,在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或聘⽤合同中须注明为专职);9、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机构代码原件进⾏审核);10、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域限制的⽆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辖区限制的需要出具公证证明);11、曾担任公职的申请⼈未被开除公职证明(需提供退休时单位出具的红头⽂件以及退休证);12、能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其他职业证明(⼤学毕业后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由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毕业后待业⼀年以上进⼊律师事务所的,需由街道办(社区)出具实业证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前有⼯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基层法律服务⼯作者,需提交原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法律服务⼯作者证”被收回或注销的证明);13、⼈事档案存放地证明或保管合同(证明有效期3个⽉);14、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须提交四川司法厅出具的调档证明书(需将调档证明书粘贴在A4纸上);15、近期正⾯免冠2⼨彩⾊证件照⼆张(蓝底着律师袍或正装)。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和操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指南和规范。
一、律师执业前的准备
1.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律师业务的法律资格;
2.在深圳律师协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3.了解政策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提高执业水平。
二、与当事人的沟通
1.签订合法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
3.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三、律师案件处理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2.收集、整理、分析案件证据,准备诉讼材料;
3.代理当事人进行庭审、调解等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权益。
四、律师职业道德
1.遵守律师职业操守,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客户秘密;
3.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以上是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主要内容,律师在执业中应严
格遵守,提高执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1. 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1.2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 商标注册业务:2.1 商标注册流程及要求2.2 商标审查和异议处理2.3 商标维权及侵权纠纷解决3. 专利申请业务:3.1 专利申请的类型和要求3.2 专利申请的流程和审查3.3 专利审查意见的回复和申请策略4. 著作权登记业务:4.1 著作权登记的对象和要求4.2 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和时间4.3 著作权权益保护和侵权维权5. 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5.1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起草和审查 5.2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起草和审查5.3 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的合法性要求6. 知识产权诉讼和仲裁:6.1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起诉和举证 6.2 知识产权仲裁的程序和要点6.3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最新案例分析7. 行政和刑事保护:7.1 行政保护措施和申请7.2 刑事保护的条件和程序7.3 行政和刑事保护的案例分享附件:1.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范本2. 专利申请文件要求指南3. 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范本4.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范本5.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对其所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新品种、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取得的权利。
2. 商标: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包括文字、图案、颜色组合等。
3. 专利:针对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的保护权益。
4. 著作权: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独立创作权及其附属权利的保护。
5. 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拥有者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6. 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拥有者将其知识产权进行出售或移交给他人的行为。
7. 侵权:违反他人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或著作权等行为。
8. 知识产权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程序。
9. 行政保护:通过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理,以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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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律师执业证相关问题
一、实习期满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由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可在武汉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 )
2、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意见;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如在外地考取的资格,需调取资格档案)
4、人事关系证明:
(1)辞职人员提交辞职文件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公务员必须提交辞职文件)
(2)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的《健康体检表》;
4、兼职人员提交《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兼职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单位出具的证明应包括其从事的工作岗位)
5、品行证明
(1)无业人员、农业户口人员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品行证明:
(2)辞职人员、兼职人员、退休人员提交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证明;
非武汉市地区户口的人员同时还应当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
6、市局人事代理服务站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特殊情况除外)
7、《律师实习证》复印件(包括实习证号页和基本情况页);
8、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武汉地区的应当同时提交《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9、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聘用合同》;
11、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三张。
曾经持有执业证后中断执业,再申请执业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不包括第2、7项),还须提交本人书写的未连续执业原因的书面材料。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执业,需换发执业证的,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
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财务、业务是否结清。
可在武汉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
3、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证明;
4、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应提交原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登记的复印件;
5、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6、聘用律师的提交《聘用合同》,合伙人的提交《入伙协议》;
7、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三张。
在本省其他地、市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市执业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含是否同意转所、是否收回执业证)、市局人事代理服务站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同时提交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律师信息填报表》一份。
三、律师执业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
2、刊登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原件、复印件;(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3、本人书写的遗失经过,并由律师事务所证明属实的遗失情况说明;
4、《聘用合同》或《入伙协议》;
5、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三张。
四、因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需换发律师执业证的,应由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连同全部律师的执业证原件一并上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申请应包括申请换发执业证的原因、合伙人和执业律师的姓名、性别、资格证号、身份证号、执业证号、流水号、发证日期、执业证类别等内容。
五、凡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我市执业的,需调取其资格档案或执业档案到我省,并应先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1、取得律师资格申请在我市执业的,应提交个人申请、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品行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一份)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个人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何时在何地取得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调取资格(执业)档案的理由等。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我市执业的,应向武汉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资格档案或执业档案调至湖北省司法厅后方可申办执业证。
六、凡在我市执业的律师,拟调往外地或省直所执业的,需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证明、财务业务结清证明及执业证原件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律师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另谋职业的,或因个人原因中止执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出具财务、业务结清证明,收回其执业证原件并上交市局律师管理处。
七、律师借调其人事档案,应由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或个人提出申请并上交其律师执业证原件,档案归还后再发还执业证。
律师拟将其人事档案调至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人事代理服务站的,应提交《聘用合同》或接收证明。
八、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件的申领事项,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办理。
市直律师事务所内勤收集齐全资料后,统一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区直律师事务所内勤报主管司法局律公科审查后,由主管司法局律公科统一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
九、律师、律师事务所申办证件提供的复印件应一律使用A4复印纸。
各区司法局律公科应认真把好审查关。
对提供的复印件应签署“核对无误”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律师事务所补充。
武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