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项怀诚谈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制度
前任财政部部长项怀诚谈公共财政改革

• 财政部门管资金的支付,预算成立了以后,你这 个部门的首长你可以决定预算的使用方向,不削 你的权,不减你的权,但是钱不到你这儿。你商 品谁提供的,我就拨给谁;劳务谁提供的,我就 拨给谁,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直接到达,这样 资金效益就高了。……我们中国最大的问题不就 是水到田头使嘛,不就是雁过拔毛嘛,叫作截留 嘛,叫挪用嘛,背后就是腐败嘛。你讲反腐败, 我就说开一百个会,不如推动一个制度的建立。 这个过程中间,有的人老觉得是财政部这个权利 太大,财政部在剥夺人家的权利,实际上这个剥 夺权利的过程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过程。”
• 思考题:怎样从项怀诚的讲话中来认识什 么是公共财政?
• 简要分析: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财政运行模式,是建立在市场与政府的职能边界清晰 基础上的财政。一项最新的研究结果显示,按照国际公认 的标准测定(以是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是否达到60%作用判 定一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临界水平),中国2001年 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已成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财政必然区别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 制下的财政,应转型为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公共财政。第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用法制来规范财政关系 涉及的主体和分配范围,正确划分市场与财政各自的作用 范围。要求把财政关系及其公共性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行 轨道,使财政分配既能为国家职能的现实服务,又有利于 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 架必然成为我国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案例五:前任财政部部长Fra bibliotek怀诚谈公共财政改革
• 前任财政部部长项怀诚说:“公共财政改革,实际上是贯 穿了这5年整个财政改革的方方面面。……公共财政的灵 魂,最最核心的是什么呢,第一个是部门预算。部门预算 最最重要的是全面、细致、公开、透明,人人都可以查, 它别的作用现在看不到,等到你把部门预算全部公开的时 候可就厉害了。你这个部长一年能干多少事,你这个部长 一年事情干得怎么样,你这个部长一年花了国家多少钱, 你这个部长一年给国家贡献多少。这必须跟人大报告的, 这就是人大的立法机构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人大这种政 治改革的推动力就体现出来了。第二我们搞的公共财政的 改革,就叫作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完善集采政策和管理的建议

完善集采政策和管理的建议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集中采购逐渐成为了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也为政府采购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专业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当前我国的集中采购政策和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加强完善。
本文将对集中采购政策和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集中采购政策存在的问题1. 对供应商的要求不够明确:目前,我国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一些没有具体要求的问题,例如招标方式、投标条件、技术标准等。
这给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2. 未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力量:集中采购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通过采购的规模和影响力来获得更好的价值。
但是实际情况下,很多政府部门没有充分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来获得更好的价格和服务,导致采购效果不佳。
3. 缺乏专业人员:政府采购业务的专业性较强,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采购程序和技术标准。
但是,在现实中,许多政府部门并没有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导致采购结果不理想。
二、集中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1. 缺乏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的集中采购管理监督机构比较单一,政府采购人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不够得到保障。
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一些摆脱不了的人情因素影响,导致可能存在不透明和不公正的问题。
2. 数据质量不佳: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数据记录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由于许多政府部门对于数据的纪录和归档工作较为随意,导致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
三、改进集中采购政策和管理的建议1. 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采购政策和要求:政府将具体的采购政策和要求予以制定,以保证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有明确的方向和要求,并且顺畅地参与招标和投标过程。
2. 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政府部门要认识到,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重要方式,应该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来获取更优质的服务和更低的价格,进而提高采购效果。
3. 加强人员培训和配备:政府采购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配备。
政府雇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程序以及技术标准,以提升采购效果。
23226537_以新发展理念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及政策功能

以新发展理念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及政策功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于2020年10月底审议通过。
“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目标以及所需要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坚持深化改革开放”,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发展的高质量、高效率;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采购资金规模高达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0%(2019年数据),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如何准确把握“十四五”规划的深刻内涵,以新发展和深化改革的理念推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及政策功能,将成为摆在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以新发展理念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中提出,“把创新摆在(新发展理念)第一位,是因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创新。
”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核心在于新发展,新发展的核心在于创新。
这种创新不仅体现在经济、科技、军事等硬实力,更体现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创新和对特定领域法律环境、制度建设等软实力的创新。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中提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通过系统性改革,建立起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这正是对新发展理念中制度创新要求的明确回应。
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过程中,既要注重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也要对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清醒的认识。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至今已有17年。
当前我国的经济模式、政策方向、法治体系以及国内外的环境相比立法之初都有了显著的变化,这就导致当时设定的制度目标和工作机制有些已经难以适应现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强政府集中采购财务监督的几点思考

由于部I ' ] 利益驱动 , 很 多政府部门不愿意按预算办事。 一是
国家发展 战略 为指导 , 以单位发 展规 划为依据 , 在 各级政府 领 集 中采购变相为 分散采购 , 有的事业 部门采取 分批购买 、 分次 导下从 采购 项 目安排和财 力分配上支 持国家 建设的重 点方 向 和重点项 目, 严格控制非急需项 目, 压缩行政消耗性开支 , 控制 采购规 模 , 调整采购 结构 , 从而确保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的使用环节 , 切实保 障纳入预算 的采购 项 目的经费需求 。对于 分期付款的采购项 目,要严 格按照合同约定 的进度支 付款 项 ,
确保采购质量 。对于指定采购地点 的自行采购项 目, 要加 强与
有人认为 , 只要将政府集 中采购 活动公开化、 集 中化 , 采购 过程 中的价格 问题 、 回扣问题、 质量 问题 、 腐败问题等都会迎 刃
3 、 通 过 对 采 购预 算 执 行 结 果 的 监 督 , 严肃财 经纪律 , 保障
采 购 用 户 的合 法 权 益
不法分子仍会营私舞弊 , 招标 采购极有可能成为其掩人耳 目的 手段 。 集 中采购制度改 革是要找到一种低 成本 、 高效率 、 能使 监 督 落到 实处 的政府采购方式或机制 , 并把他法治化 、 规范化 , 改
而解 。其实不然 , 集中采购本身不能医治采购管理 中的各种 问
题, 以前也有集 中采购 , 但一 些腐败现象在 工程建设 项 目和 大 型设备 采购 中也时有发生 。必须看到 , 即使实行了公开招标 采 购, 其 自始至终也存在 着公与私 、 真与假 、 善与恶 的矛盾冲 突 ,
供应商的沟通 , 确保 财务凭证的真卖 眭, 防止虚假采购行为 。对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5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及协议供货执行,充分发挥集中规模及价格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价格联动机制。
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协议供货入围采购,随批量集中采购一并确定协议供货产品,相应产品协议供货价格与批量集中采购中标、成交价格或报价实行联动。
二、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品目的需求特点和产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分品目、分期限的售后服务单独采购方案,供采购人灵活选择、按需采购。
研究开展批量集中采购产品质量和服务评价,探索评价结果在后续采购活动中的应用,鼓励引导供应商持续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和采购结果满意度。
三、鉴于空调机采购季节性需求强、时效性要求高,京外中央预算单位空调机采购不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京内中央预算单位空调机批量集中采购的频次调整为第二、三季度按月执行,第一、四季度按季度执行。
四、实行价格联动后,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第二条规定的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上限。
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预算执行的重要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解决政府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弊端的国际通用方式。
本文阐述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背景和定义,介绍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取得的成效,针对目前集中支付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深化改革的几点建议,以期能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效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概述(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背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分散支付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预算管理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需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呼之欲出。
2001年,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五”期间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于同年8月由中央财政选择水利部等6家中央级单位开始试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成为必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真正拉开序幕。
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取得明显效果。
当前,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成为“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定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由国库集中支付,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并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支付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在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报酬时,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国库集中支付机构通过审核,将财政资金由集中支付专户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的一项国库资金管理制度。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取得的成效(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传统的国库支付制度,通过层层拨付的拨款程序下达财政资金,资金拨付环节多,流转时程长,造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国库资金无法实现统一调度,资金运行成本非常高。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意义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意义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意义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背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推行了,我国直到1998年的第十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才提出来,当时提出来,一方面是国外已有成功经验,国内有借鉴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重要的是社会各界对改革财政支出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在2000年,李岚清副总理又在省部级干部会议上再次指出必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001年,当时的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全国人大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确定为我国“十五”期间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这标志着我国拉开了全国性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序幕。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内容和目的这些年来,我们在财政工作会议上,多次听到一句话,就是要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那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到底是一项什么样的改革呢?也就是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内容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就是财政国库资金支付办法改革。
也就是说要把国库资金原来的支付办法改成一种新的支付办法。
当然又不限于财政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单位其他资金支付办法同样要改,只是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其他资金支付办法和财政国库资金支付办法改革基本相同。
为了更好地阐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内容,所以才将国库集中概念是什么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出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对这项制度怎样理解呢?具体应从如下五个方面去理解:第一,预算单位的全部资金集中在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没有存放任何资金。
预算内的财政国库资金存放在国库,预算外资金存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上(对于预算外资金,这里我解释一下,根据财政部财预[2010]年88号文件规定,今后预算外资金除教育收费(当然教育收费只有高中收费,初中义务教育不允许收费)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预算外资金都要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所以今后预算外资金就有可能不再存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上了,而预算外财政专户最终会成为一个过渡性帐户),而预算单位其他资金(象上级补助收入等)则存放在财政部门开设的单位其他资金帐户上。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9.19•【文号】财库〔2014〕120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为进一步深化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合同和履约管理,提高采购效率,推动落实《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和《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现就批量集中采购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自2014年12月1日起,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不再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采购品目的不同需求特点和计划数量,灵活选择采购方式,不断提高批量集中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采购活动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通知中央预算单位;出现采购活动失败情形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重新组织采购;因采购需求原因无法重新组织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中央预算单位修改采购需求。
三、集中采购机构拟定的采购文件应当包含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并对签订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以及送货的时间做出明确的约定。
框架协议应当列明集中采购机构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采购合同签订、履行的期限和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依法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和救济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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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项怀诚谈进一步完善集中采
购制度
从1999年开始,中央纪委即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央纪委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尤其是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在提高采购效益、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刚刚起步,集中采购制度还不尽完善,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因此,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完善集中采购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一、集中采购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实现规模效益、减少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和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的有效方式。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从1996年部分地区试点到2001年全面推广,基本上是从推行集中采购开始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一是规模效益明显,在2000年完成的328亿元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的比重约达到80%,资金节约率平均为13%;二是形
成了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集中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机制;三是绝大部分地区设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体制基本确立;四是建立了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重大招标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约束机制;五是培养了一批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掌握招标采购技能的专业人员。
虽然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当看到,目前在实施集中招标采购中,还存在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一些地区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没有分离、对集中采购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一些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因此,无论是从推进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还是从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角度看,都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集中采购制度的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有关办法和规定。
二、进一步做好完善集中采购制度的各项工作推行集中采购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依法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具体情况,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政府采购立法的步伐。
依法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基本特征,财政部自1999年以来颁布了一系列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
但是,由于部门规章的约束力有限,适应不了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政府采购法计划在今年颁布实
施。
该法的出台将为全面推行集中采购制度提供法律保障,财政部将配合该法的实施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进而开创集中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集中采购管理体制。
改革初期,为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些地区还专门设立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
由于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预算改革和支出管理有密切联系,过去成立的采购中心大多挂靠在财政部门。
这种管理体制虽然在政府采购制度初创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管理"和"采购"不分的体制已经不适应当前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
按照管理与执行分离,采购与使用分离的原则,今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单独设置,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目前一些地区已将集中采购机构从财政部门中分离,尚未分离的地区,正在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工作。
(三)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由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组成,集中采购适用于大宗通用物品的采购,分散采购适合于小额零星物品和特殊性专用性强的物品采购。
通用性较强、容易归集以及批量较大的商品,特别是对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在人民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如储备物资、药品、建筑工程、中小学生课本等原则上都要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根据我国现有的条件,集中采购要稳步推进,实施范围由小到大、采购项目由易到难。
(四)规范集中采购程序。
集中采购活动要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在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要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
对于缺乏独立招标能力的采购项目,应当将招标事务委托给具有招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
无论是自主招标还是委托招标,公开招标程序都要执行现行有关法律规定。
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采购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时,要依据法定职责及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五)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
集中采购规模大,范围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
目前,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素质与其从事采购工作的任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尽快培养一大批熟悉相关政策、商品知识、合同管理以及市场情况,掌握招标技能的专业人员。
因此,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人员管理,既要考虑知识结构,更要考察政治素质。
要积极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全面提高采购人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要研究制定集中采购人员的从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加强对集中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集中采购人员从业资格制度,采购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没有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三、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制度的监督机制在发挥集中采购优势的同时,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因集中采购而出
现新的腐败,是在推行集中采购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要强化财政监督。
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事前和事中监督是最主要的监督环节。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政府采购与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管理存在密切联系,因此,财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好事前和事中监督的职能。
在具体监督方式上要做到重点突出:一是严格监督公开招标方式的实施,防止逃避招标行为的发生;二是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刊登,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竞争力;三是通过提交备案的标书、合同等资料,跟踪采购过程,及时纠正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采购行为;四是通过预算和对资金拨付管理实施监督,对不符合预算规定和采购规程的,财政部门不予付款;五是受理供应商的投诉,及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二)加强纪检监察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对象是集中采购机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为此,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规范集中采购行为的有关规定,检查集中采购机构对这些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大型采购项目的开标监督,对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审计部门的监督重点是采购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要建立起对集中采购项目的经常性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采购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要建立供应商投诉制度。
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十分关心和了解采购过程,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会从自身利益的角度进行监督。
一旦发现不规范的采购活动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就会开展维权活动,向财政等部门提出质疑和投诉,甚至申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因此,要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开辟供应商投诉渠道,鼓励他们参与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
(四)要完善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机构要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设置,从工作流程上建立相互制约机制。
一是建立内部轮岗制度,避免有关人员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密切关系。
二是建立回避制度,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有关机构报告其社会关系,包括在供应商企业中工作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有亲属参加投标的采购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回避。
三是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集中采购人员的综合考核制度,对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
另外,要广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鼓励舆论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同时,要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审理政府采购案件。
(原载《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