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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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与中国当代婚姻法比较

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与中国当代婚姻法比较

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与中国当代婚姻法比较作者:王甜来源:《学习导刊》2014年第05期摘要西周的婚姻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比较完备,对当今的婚姻制度也具备重要的借鉴作用。

本文对比西周时期婚姻制度和中国当代婚姻制度,剖析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与中国当代婚姻制度的相似点及不同点。

关键词西周婚姻制度中国当代婚姻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

中国法制史上,西周特别重视婚姻的立法活动,所以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比较系统完善,对夫妻关系的成立、解除以及婚姻的原则、要件等都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就西周时期婚姻制度和中国当代婚姻制度从如下几个方面做比较:一、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一)西周时期婚姻的基本原则1.一夫一妻原则西周时期在礼制上强调“一夫一妻”的原则。

但西周的“一夫一妻”制中的“妻”仅指的是正妻,也称为嫡妻,也就是说丈夫只能有一个正妻,同时却又可以合法拥有多个妾室。

2.同姓不婚原则“同姓不婚”是指禁止同一家族的同一姓氏成员之间通婚行为,是西周确立的一项通婚原则。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时期的婚姻礼仪的一道程序。

西周时期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而媒人是男女双方沟通的唯一媒介。

(二)中国当代婚姻制度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3.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国近现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近现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近现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近现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历程,就像一场波澜壮阔的大戏,充满了各种意想不到的情节和深刻的变革。

在近代以前啊,咱中国的婚姻那可是遵循着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

婚姻大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就好比把两个人的命运放在一个大盒子里,父母和媒婆就是那拿着钥匙的人,当事人呢,往往只能乖乖听话。

这种婚姻制度啊,有时候就像在黑夜里摸瞎走路,两个互不了解的人就被凑到了一起。

你说,这样的婚姻能幸福吗?可那时候大家都这么过来的,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

随着近代西方文化的冲击,这婚姻制度也开始慢慢动摇了。

就像一阵春风吹进了封闭的屋子,一些新思想开始萌芽。

人们开始思考,为啥自己的婚姻不能自己做主呢?一些有识之士站了出来,倡导自由恋爱。

这自由恋爱啊,就像是在花园里自己挑选花朵一样,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去找那个合适的人。

不过呢,这时候传统的婚姻观念还是根深蒂固,很多家庭还是不太能接受自由恋爱结婚的事儿。

到了民国时期啊,婚姻制度有了更大的变革。

法律开始承认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也逐渐被提倡。

这就像给旧的婚姻制度来了个大手术,把那些不合理的东西一点点切除掉。

但是啊,这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就好比走路,虽然方向对了,可路上还是有很多绊脚石。

在一些偏远地区,旧的婚姻习俗还是顽固地存在着,童养媳、包办婚姻还是时有发生。

新中国成立以后呢,婚姻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时候的婚姻就像是被放在了阳光之下,光明正大且充满希望。

新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这可不是说说而已啊,是真真切切地保障了每一个人的权利。

人们不再被封建礼教束缚,男女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伴侣。

这就像打开了笼子的鸟儿,大家都可以在爱情的天空里自由翱翔。

而且啊,现在的婚姻越来越注重感情基础。

以前那种只看家庭门第的观念早就被抛到九霄云外了。

两个人在一起,是因为相互喜欢、相互理解,就像两个互相匹配的齿轮,能一起转动,共同面对生活中的酸甜苦辣。

婚姻家庭法自考大纲1

婚姻家庭法自考大纲1

婚姻家庭法自考大纲一、课程性质与学习目的要求婚姻家庭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是司法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部门法之一。

2001年4月28日在原来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正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们称之为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并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

为了帮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理论与概念,特别是掌握新婚姻法的规定,特设置婚姻家庭法这门课程。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新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及法理依据。

了解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及新婚姻法关于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终止及收养、有关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从而适应相关法律工作的需要。

三、课程考试大纲及学习要求第一章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及婚姻家庭制度和历史类型。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本质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二、婚姻家庭的本质婚姻家庭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统一体,社会属性是它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一)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二)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三)教育职能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关系(一)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起决定作用(二)上层建筑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对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历史阶段:一是原始社会;二是阶级社会。

(一)前婚姻时代的两性和血缘关系(二)群婚制1、血缘群婚制2、亚血缘群婚制(三)对偶婚制(四)“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三、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奴隶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三)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四)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重点掌握: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古代罗马的亲属法,近现代婚姻家庭法,1950年《婚姻法》及1980年《婚姻法》,《婚姻法》的修正情况。

中国近代婚姻法

中国近代婚姻法

中国近代婚姻法近代婚姻法是指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制定和修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反映了中国社会从封建传统向现代文明转变的历史进程。

近代婚姻法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当时中国社会正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传统婚姻制度和家庭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中国政府开始研究和制定新的婚姻法律。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的婚姻法进入了现代化的轨道。

此后,中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婚姻法律,如《中华民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国婚姻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了婚姻的基本定义和关系,规定了婚姻登记、离婚、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家庭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中国近代婚姻法的重要里程碑。

该法律废除了封建制度下的婚姻形式,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自由婚姻的原则,同时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此后,中国的婚姻法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中,逐步实现了婚姻自由、平等和法律保护的目标。

近代婚姻法的出台对中国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它为个人自由和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打破了封建传统对婚姻的束缚,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婚姻法的出台为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提供了保护,减少了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发生。

再次,婚姻法的规定和保障了家庭财产和子女抚养的权益,维护了家庭成员的利益和福祉。

然而,近代婚姻法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如男尊女卑的思想和婚姻的物质化倾向。

这些观念的存在使得婚姻法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一些困难。

其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婚姻法的执行存在差异。

一些地区和群体对婚姻法的理解和执行程度不同,这给婚姻家庭关系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总结起来,中国近代婚姻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

近代社会婚姻自由观念的演变及其实践

近代社会婚姻自由观念的演变及其实践

在 中国传统社会 , 婚姻的主要 目的是传宗接代 , 完 全 “ 以 家 族 为 中 心 的 , 是 个 人 的 , 不 是 社 会 是 不 也 的。 …卵 ” 近代社会 , 中国处 于 由传统 向现代转型 的过
渡时期 , 是政 治、 不论 经济 、 文化 还 是 婚 姻 都 发 生 了不
母包办婚姻 。 L忱在湖北是 : 省 内各地婚姻盛行 ‘ ”6 J “ 父 母之命 , 媒妁之言 ’ 。由于男女授受不亲, 儿女婚姻完 全 由父母 包 办 , 人 毫无 自主权力 , 个 或者 双方父母 早有 协定 , 或者请媒人上门代 为说合 ” m河北新乐县的 。 情况也大致相同: 儿女在襁褓时或稍长 , “ 媒妁约结行 定亲 礼。 J ” 1 山东 临淄县 : 男女 由亲长 主婚 , “ 通媒 妁, 既交 , 祥其门第产业 , 容貌 品性 , 无异议, 乃问名、 纳 聘 。 1广东曲江 县: 婚礼联姻 , 门楣相 当, ” ∞ J “ 视 遣媒 妁通言。既作合 , 茶饼 为定 , 送 随备礼纳采 , 男女并书 庚帖。 ¨J ”0 如此等等 , 不胜 枚举 , 反映 了近代社会婚
同程度的变迁。近代社会婚姻 自由观念 的演变及其实 践 , 于打破 传统专 制 性 的婚 姻 观 念 以及 推 动男 女平 对 等、 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近 代社会 婚姻 自由观 念 演变 的历 史背 景 ( 婚姻缔结观念的封建性 一) 众所 周知 , 传 统 社 会 男 女 婚 姻 缔 结 全 凭 “ 母 在 父 之命、 媒妁之言” 正所谓“ , 嫁鸡 随鸡 , 嫁狗 随狗 , 嫁到 叫花子提挎篓” - 近代社会婚姻缔结观念的封建性 。 2
民政府 时期 , 首次从 法 律 的层 面 上 , 立 了婚姻 应 由 才 确 男女本人决定的 自由精神 , 打破 了家长包办的传统法 律制度。13 90年 l 2月颁布 的《 民法》 92条规定 : 第 7 “ 婚约 , 由男女当事人 自行订定 。 应 ” 在此基础上 , 成年男女均能够 自由结婚 , 不受家长的干涉 , 反映了近 代婚姻法制观念的进步性 , 具有积极 的历史意义。

2024年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优秀论文

2024年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优秀论文

2024年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优秀论文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1.2 研究意义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第二章: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2.1 古代离婚制度概述2.2 近现代离婚制度的发展2.3 新中国成立后的离婚法律变迁第三章:2024年离婚制度的现状分析3.1 当前离婚法律框架3.2 离婚率的变化趋势3.3 离婚原因与社会影响第四章:离婚制度中的关键问题探讨4.1 离婚自由与限制4.2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4.3 离婚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第五章:国际视野下的离婚制度比较5.1 发达国家离婚制度特点5.2 发展中国家离婚制度特点5.3 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第六章: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建议6.1 法律层面的改进6.2 社会层面的支持6.3 心理层面的辅导第七章:案例分析7.1 典型离婚案例介绍7.2 案例中的法律适用与争议点7.3 案例对离婚制度完善的启示第八章:结论与展望8.1 研究结论8.2 对未来离婚制度发展的预测8.3 对完善离婚制度的进一步思考第九章:参考文献9.1 中文参考文献9.2 外文参考文献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汇编10.2 研究调查问卷10.3 数据分析表格签约双方签字栏签字人(甲方):________签字人(乙方):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以上为合同目录,正文结束)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现象日益普遍,离婚制度的完善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2 研究意义深入研究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对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系统阐述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现状分析、问题探讨及完善建议。

第二章: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2.1 古代离婚制度概述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以"七出"为原则,体现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

新中国十七年_1949_1966_婚姻观念的嬗变_姚立迎

新中国十七年_1949_1966_婚姻观念的嬗变_姚立迎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apital N ormal University2009年第5期(S ocial Sciences Edition )(总第190期)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新中国十七年(1949—1966)婚姻观念的嬗变 姚立迎摘 要: 新中国十七年(1949—1966)婚姻观念的嬗变主要表现在婚姻自由、择偶观、晚婚、离婚、再婚和军婚等方面。

其中,婚姻自由作为这一时期婚姻文化的核心内容,从根本上摆脱了传统婚姻的家长决定权,弘扬了自我意识和追求自由的勇气,成为新中国婚姻观念的主流。

这一时期人们择偶更注重政治思想一致,追求互相爱慕与情投意合,逐步改变了以金钱、相貌取人和门当户对的择偶观念;同时,倡导晚婚、尊重和保护军婚等观念逐渐形成,离婚、再婚成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正常现象。

关键词: 新中国十七年;婚姻观念;嬗变中图分类号:C913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9)05-0010-05收稿日期:2009202201作者简介:姚立迎,男,北京市人,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副教授,历史学硕士。

 (北京 100048)一、婚姻自由 “所谓婚姻自由,是包括着结婚和离婚两方面的,缺少一面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婚姻自由。

”[1]通俗地讲,“男女婚姻自由,就是由本人拿主意决定对象,不受父母或其他人的强迫包办或干涉”[2](p.3)。

但是,“在我国几千年漫长的封建历史上,形成了婚姻的缔结应当首先服从家族和社会需要的传统观念,法律将婚姻决定权赋予婚姻当事人的家长,特别是双方的父母,而结婚双方却没有自由缔结婚姻的权利”[3](p.45)。

在中国传统婚姻中,《大清通礼》规定,结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形式,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要件之一。

近代以来,父母包办和买卖婚姻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

毛泽东对此即深恶痛绝,他很早就在文章中指出:“《礼记》上说:‘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子不得宜其妻。

1950年婚姻制度

1950年婚姻制度

1950年婚姻制度1950年的中国婚姻制度可以说是处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

此时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内正在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变革。

婚姻制度也被纳入了整个国家战胜旧制度的改革中,经历了诸多变革和调整。

在1950年之前,中华民国时期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沿袭自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以父权制为核心。

这种婚姻制度存在着很多弊端,不公平和不合理之处。

女性在婚姻中往往没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婚姻的对象往往是由父母或者其他长辈决定的。

因此,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处境较为被动。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婚姻制度开始进行改革。

在这场改革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值得我们注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推行婚姻自由,婚姻的自由选择权被保护。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选择来选择配偶,不受父母或者其他长辈的干涉。

这是一种非常重要和进步的改革。

它给了人们更大的自由和权利,使他们能够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伴侣。

其次,男女平等的原则开始在婚姻制度中得到体现。

在婚姻中,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女性不再是纯粹的婚姻的被动一方,而是有权发表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婚姻中的一些重要事项需要双方共同商量和决策。

这一变化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也使婚姻制度更加平等和公正。

最后,1951年颁布了新婚姻法,明确了国家对婚姻制度进行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新婚姻法取消了“夫统管,妇养育”的传统观念,规定婚姻双方共同负有养育子女和管理家务的责任。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了禁止包办婚姻、禁止童婚、禁止封建迷信婚礼等内容。

这些规定使婚姻制度更加科学和现代化。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1950年的婚姻改革中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时期的特殊历史背景,婚姻制度往往被政治因素所左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婚姻自由虽然得到了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阻力,如过于注重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而不充分考虑感情和人生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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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离婚制度
中国的近现代离婚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

1840年至1900年间,中国开始接受西方国家的法律概念,并逐渐引入了近代属性的离婚制度。

根据《大清律例》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离婚申请,并经过审查后获得批准。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新政府开始制定新的婚姻法。

1914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明确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重婚、通奸、虐待等情况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此外,女性也获得了一定的离婚权,可以在丈夫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离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婚姻家庭关系。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其中规定了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婚姻法强调了男女平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离婚的权利,但夫妻间的离婚程序需要经过法院审判。

198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出现了婚姻观念的转变,离婚率逐渐上升。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中国法律对离婚进行了一些修改。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颁布,进一步放宽了离婚条件,增加了一些新的离婚理由,如一方受家庭暴力、严重虐待等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此外,法律对离婚程序进行了简化,实行了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并行的制度,加速了离婚的办理速度。

总的来说,中国近现代的离婚制度经历了从传统婚姻观念到现代婚姻观念的演进过程。

短短百年间,中国的离婚制度逐渐从严格的限制发展到相对宽松的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变迁和法律制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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