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资金结算办法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1 范围1.1 本办法中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成员单位”)。
2 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原则集中统一原则、安全效益原则、有偿使用原则、流动规范原则、逐级管理原则。
3 职责3.1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并对集团各单位资金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2 集团公司财务部通过集团财务公司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对成员单位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3.3 集团各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所在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4 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对货币资金业务相关信息的审核与披露。
4 资金管理内容及要求4.1 货币资金预算管理4.1.1 集团实行货币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所有货币资金全部纳入集团预算管入集团预算管理。
4.1.2 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原则:厉行节约、以收定支、留有余地、保证重点。
在货币资金预算安排上,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优先保证环保安全、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应纳税款和员工薪酬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在预算支出总额范围内不能调剂货币资金。
4.1.3 年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年度资金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基建技改、对外投资等各项收支预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算应经集团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报本单位董事会审批执行。
4.1.4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逐月分解落实,分级负责,积极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控制货币资金支出,保持货币资金总量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4.1.5 集团各成员单位月度资金预算,经成员单位有权审核人审核后,通过资金预算系统每月1 日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本月资金预算,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成员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复核与审批。
5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008—03-14 16:20:14阅读1301 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一、总则1、内部结算是公司适应实行全面经济核算,配合公司ERP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需要,将商业银行的监督、控制、借贷、结算机制引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
为了规范经营操作和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资金投向迫切急需、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快资金周转,更好的体现企业集团化的优势,发挥公司资金的最大效能,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基建、技改任务的资金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公司资金管理、借贷、调配、使用和结算的规范,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控(参)股公司、直属项目部及其它有资金收付业务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二、组织机构1、内部结算中心是负责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借贷和结算的职能部门,模拟商业结算银行开展业务.2、根据高效、精简的原则,内部结算中心设在总公司财务部,由总公司财务部管理.3、内部结算中心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⑴、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金融政策,统筹管理、营运、监控公司的货币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⑵、负责公司核心层、紧密层企业的资金筹集、调配,办理对外借款及还款业务.⑶、计算、支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和借款利息。
⑷、负责办理集团内成员企业收、付款业务和各商业银行结算帐户的资金划拨;⑸、了解公司资金活动规律,结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对公司资金进行宏观调控,恰当地利用资金使用时间差,发挥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
⑹、负责办理集团内成员企业的内部结算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安全、可靠、方便的优质服务和完整的资金运行资料;⑺、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集团资金结算原则:1、“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对于下属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的资金,有结算中心管理,成员单位使用.2、“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不垫款”,下属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内部结算户余额不足时,结算中心不代下属成员单位垫款.3、“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结算中心严格按照集团规定为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及灵活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财务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账户管理;2、融资业务管理;3、资金调拨和资金成本结算;4、资金检查。
集团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集团内各单位必须服从集团资金的统调度。
二、资金账户管理各单位必须在集团财务部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结算工作。
三、融资业务管理(一)各单位应根据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在年初编制全年资金收支预算并上报集团财务部。
(二)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资金收支预算进行审查汇总,计算出全年经营性资金收入总额及上年资金留存数额,根据本年度新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综合平衡集团内资金效益后,编制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确定借款限额及用款时间,书面报告财务总监核准,经集团总裁办公会研究通过,报分管总裁签字审批后执行。
(三)具体银行贷款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办理,股份制企业单位银行借款利息及还款任务由其自行承担。
四、集团资金调拨管理(一)富余资金的调出各单位生产过程中由于经营利润实现、固定资产折旧的补偿等而产生经营现金净流入,出现的富余资金作为集团资金调拨的主要来源;集团财务部每周审查汇总各单位现金收支日报表,计算出可调拨资金总额,办理资金调出手续,由集团财务部主任核准、财务总监签字审批后办理。
(二)短缺资金的申请、调拨1、各单位由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占用,存货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经营性亏损等,出现资金短缺,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需提前一周向集团财务部提出书面内部借款申请,说明目前资金状况、短缺原因、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用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2、集团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内部借款申请,对各单位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可调拨资金数额,在各单位提出“内部借款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做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集团财务总监核准,经集团总裁签字审批后办理资金调拨。
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程序及结算程序

集团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内部交易结算,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由于内部经济往来而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结算,包括产品交易、劳务交易、资金往来等交易事项结算。
第二章产品交易结算程序第三条内部产品交易系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物资、材料、产品、半成品、零部件、燃动费的购销活动。
第四条集团内部产品交易均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会签审批按各公司权限审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内部产品交易结算程序(一)销货方开具商品出库单、发放商品。
购货方指定专人负责出货凭证的确认;(二)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发票;(三)购货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逾期未付的应按迟付天数交付滞纳金。
(四)购货双方必须建立健全业务台账及往来明细账,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第六条集团内部产品定价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当期平均销售利润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第三章劳务交易结算程序第七条集团内部劳务交易是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加工、运输及服务活动。
第八条劳务交易结算程序(一)供销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二)劳务方依据协议提供服务,并开具结算单;(三)劳务方开具发票结算;(四)接受劳务方履约付款。
第九条集团内部劳务价格等同一般客户。
第四章资金往来结算程序第十条集团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程序(一)借款方财务部提出付款申请,注明所借款项的确切用途、还款时间;(二)借款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三)依据《XX集团权限审核暂行管理办法》报集团领导审批;(四)借款方到期偿还借款。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内部借款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集团财务管理部。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集团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包括集团公司归集使用权属单位资金、向权属单位发放内部借款以及向权属经营单位注入资本金的行为。
第三条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一)有偿使用原则。
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相互占用资金,均应参照市场资金价格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二)效益优先原则。
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预算控制原则。
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各项资金使用包括投资行为均实行预算控制,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
(四)安全性原则。
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要有配套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警机制,健全风险识别和应对预案,使每一项风险都在可监督、可控制范围内,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章内部借贷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权属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权属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现金收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每日归集到集团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各权属单位正常支付业务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资金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五条资金结算中心引入“内部银行”机制。
对于归集上来的权属单位资金,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款利息。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拆借资金,比照银行贷款业务,向权属单位收取贷款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六条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的权属单位均可成为资金结算中心贷款对象。
内部贷款原则上用于权属单位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单位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投资有价证券、期货以及其他违规事项。
第七条内部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其中: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含)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借款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含)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借款期限为一年至二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执行;借款期限为二年至三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及集团公司本部、直属项目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业务包括:1、结算中心及成员单位的收款结算及资金上划业务。
2、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的资金下拨及代理成员单位的付款结算业务.3、成员单位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
4、成员单位的票据结算业务。
第三条集团资金结算原则:1、“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对于下属成员单位收入账户转入结算中心总账户的资金,结算中心利用为成员单位建立的内部账户,核算分账户与总账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不垫款",下属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内部结算户余额不足时,结算中心不代下属成员单位垫款。
3、“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结算中心严格按照集团规定为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第二章收款结算及资金上划第四条结算中心每日通过银行系统,自动将成员单位的收入账户上的所有资金上划到结算中心总账户.第五条结算中心须于每日银行资金上划后,根据银行到账通知,完成内部账户资金入账。
第六条结算中心根据收款凭证生成给下属公司的“贷记通知书",加盖结算中心印章后,作为成员单位的入账依据。
第三章资金下拨及委托付款结算第七条资金下拨处理流程1、结算中心每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收支计划生成“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表”。
2、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表”生成“资金下拨单”,通过与网银接口,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委托银行将资金从总账户下拨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
3、结算中心根据划款成功的“资金下拨单"生成结算凭证,于当日记录成员单位内部账户的存款减少。
4、结算中心根据结算凭证生成“借记通知书”,并及时提供给成员单位作为入账依据。
第八条成员单位委托结算中心以成员单位名义对外付款处理流程:1、成员单位向结算中心提交委托付款书;2、结算中心对委托付款书的金额、支出项目、用途等内容进行逐级审核并填写结算中心付款账户;3、结算中心审核无误后,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将资金下拨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并从支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并编制结算凭证;(需要银行网银支持)4、结算中心根据结算凭证生成“借记通知书”,并及时提供给成员单位作为入账依据.第九条成员单位委托结算中心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付款处理流程。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内部往来核算和资金结算,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
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指集团独立考核的项目部、区域代表处、分公司、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内部往来定义内部往来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所属各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内部往来分类及核算1、内部往来——借款及利息(含借款);2、内部往来-—日常往来,包括核算单位之间垫付的社保、医疗保险、折旧费、保函手续费、财务手续费等代垫性质往来,本部为二级单位临时垫付或银行划拨的保函、承兑保证金和手续费等,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业务结算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3、内部往来——项目保证金,核算二级单位与集团公司本部间因项目投标、履约等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和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内部往来—-押金,核算二级单位因项目开立保函、担保、保证合同履约等因素向集团公司本部交纳和退回的押金等款项。
5、内部往来——应交利润,核算二单位应交和未交的项目利润、外经证费用或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票转集团公司本部抵减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条内部资金拆借管理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资金拆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允许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2、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应建立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池,二级单位经营闲置自有资金统一归集到本部资金管理池,内部有偿拆借使用,资金拆借使用管理办法另订。
3、二级单位对所辖项目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三级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和内部往来负责统一结算管理。
三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结转到二级核算单位清算。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资金结算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经济利益,确保资金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相关资金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薪酬福利、供应商货款、客户收款等。
三、工资结算1. 工资结算时间公司每月的工资结算时间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果该日是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结算。
2. 工资结算方式公司对员工的工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员工必须在入职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在账户信息变更时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并提供新的账户信息。
3. 工资扣除员工的工资可能会因为罚款、请假等原因而被扣除,扣除的具体金额将在工资条中明细列出,并经过员工确认后进行扣除。
4. 社保、公积金结算公司每月会为员工代缴社保和公积金,具体代缴金额以员工实际工资为基础计算,员工可以通过工资条了解实际代缴金额。
四、供应商、客户结算1. 结算方式公司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前需要双方及时确认相关的账单和费用,确保无误后再进行结算。
2. 费用支付对于供应商的货款和客户的收款,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或分期支付,则需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3. 费用冲抵在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结算时,如发现对方有未付款项或者未收款项,则可采取费用冲抵的方式,即相互抵消欠款项后再进行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1. 资金安全公司强调资金安全和合规性,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挪用公款,如有发现将会严肃处理。
2. 数据安全公司结算活动产生的相关数据应妥善保管,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和使用范围,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制度修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以适应业务活动的变化需求。
六、制度效力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制度有异议或者建议,欢迎反馈给公司管理部门,公司将认真考虑并适时作出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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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定本控制规范,本控制规范办法管理范围为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与间接控股)。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管理内容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账户开设、权限设置、支付审批、预算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下简称结算中心)对下属公司资金结算行使指导、监督职能。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各项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事业部财务总监对事业部下属公司的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承担统筹责任,并负责制定本事业部内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各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纳入集团财务部对派驻财务总监(经理)的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集中管理,统一监控原则。
结算中心为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金结算的唯一出口,并负有监控集团各下属控股公司资金结算各环节合理、合法的权利,资金结算业务作为结算中心监管对象,各公司有与义务在资金结算方面配合结算中心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计划性与经济性原则。
要求各公司从加强计划性入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司在途资金量与降低公司平均帐面资金余额,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降低存量资金成本。
第三章账户开立
第八条为集中结算优势,减少整个集团银行账户数量,防止在资金管理上出现混乱无序局面,原则上要求各公司所开立的结算账户(含基本账户)不得超过4个。
第九条新设公司的基本账户需在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开设。
第十条在结算中心资金账号未开通之前,各公司所有银行账户预留印签中的一枚必
须设定为结算中心可控制的印签。
第四章权限设置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要求设定本公司各类款项的申请、审批及付款流程,并明确各类款项支付的最终审批人与最高审批权限报结算中心,各事业部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制定事业部内部付款流程与审批权限规定报结算中心,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层报集团领导批准生效。
经批准生效后的各公司付款审批流程与权限规定为结算中心审核下属公司付款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最终审批人出差时,须出具书面授权书并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备案,事后最终审批人需补签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已开通“网上银行”(下称“网银”)的公司,须将本公司‘网银’最终审批人设定为结算中心结算员,同时将本公司‘网银’的权限设定报结算中心备案。
开有异地“网银”的公司,该账户不得作为对外支付账号,只能作为内部资金往来通道使用。
结算中心对各公司上报的各类权限设置、‘网银’密码保密负责,同时保管好各公司上缴‘网银’电子密鈅。
第十四条特殊权限设定
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对以下款项支付须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予以支付,具体包括:
(一)、广告费(含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海报及其他媒体广告)支出。
在事业部管理手册未明确审批权限前,各公司超过10万元的广告费支出,须报送集团营销管理部批准,方可签订广告合同。
事业部管理手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后,按事业部管理手册规定内容执行。
(二)、大额的工程款、装修款。
在事业部管理手册未明确审批权限前,各公司超过20万元的工程、装修款支出,须报送集团物业管理部批准,方可签订工程、装修合同。
事业部管理手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后,按事业部管理手册规定内容执行。
(三)、固定资产采购。
在事业部管理手册未明确审批权限前,各公司超过2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须报送集团企业管理部批准,方可签订购置合同。
事业部管理手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后,按事业部管理手册规定内容执行。
第五章支付审批
第十五条各公司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并备齐付款资料(含公司审批单、合同、入仓单等基础资料)后到结算中心申请付款。
第十六条结算中心接到付款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付款手续。
结算中心原则上不压单,对付款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联系相关经办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结算中心的审单工作。
第十七条为提高结算效率,对有“网银”支付工具的公司,可将某一时段应付款项汇集成“付款审批汇总表”向结算中心提前办理汇总审核,结算中心审核同意后,依据“付款审批汇总表”,在接到各公司“网银”付款请求时即时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章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各公司应做好资金预算工作,资金预算包括二个方面:(一)、年度资金预算,预算提交时间与年度经营预算相同(预算表格附后)。
(二)、三个月滚动预算,预算提交时间为每月3日前提交。
第十九条各公司要在每周二前报送资金周报表及相关附表(如应收票据明细表外币余额表等)。
第二十条各公司上报年度资金预算时,须同时提交上年度资金预算达成情况说明;各公司上报三个月滚动预算时须同时提交上月资金预算达成情况说明。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财务部制(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