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闽工商消[2006]460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消〔2006〕460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
全省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市、县、区工商局贯彻落实省局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目前各级12315机构设置比较完善,运行机制比较顺畅,维权网络基本健全,信息化程度较高。
但是,各地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人员不够、投诉渠道不够通畅、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工作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要求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利益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科学分析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研究完善消费纠纷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
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方案

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方案一、活动主题:关注消费者权益,倡导合理消费二、活动目的:倡导普及消费者权益知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推动消费环境改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活动时间:2024年3月15日四、活动地点:全国范围内各地商场、超市、便利店、线上平台等消费场所五、活动内容:1. 举办消费者权益知识讲座: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就合同解析、商品售后、消费维权等方面进行讲解,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维权意识。
2. 发放宣传资料:在各大消费场所设置宣传点,发放消费者权益知识手册、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维权能力。
3. 举办消费者维权知识竞赛:开展消费者维权知识竞赛活动,吸引消费者参与,增加对消费者权益知识的了解。
4. 开展消费者权益调查问卷:在消费场所设置调查问卷点,邀请消费者填写消费体验及维权情况的问卷,收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为相关单位改进服务提供参考。
5. 举办消费者权益维权宣传演讲会:邀请消费维权专家、名人代言人等进行维权宣讲,引导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维权意识。
6. 发起“维权明星行动”:邀请公众人物、明星代言人发起“维权明星行动”,呼吁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打击不良商家。
七、活动策划:1. 策划方案准备:确定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组建策划团队,明确各团队成员的任务分工。
2. 宣传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活动知名度,吸引更多参与者。
同时,与商场、超市等消费场所合作,共同推广活动。
3. 活动组织:制定详细的活动流程及安全预案,选定讲座嘉宾、礼品奖品等,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 反馈总结: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参与者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总结活动经验,为下一次活动提供借鉴。
八、活动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参与人数统计、社会反响等方式,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活动的影响力和推广效果,为今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在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我们将深入挖掘消费者维权知识,进一步普及消费者权益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消费环境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消费维权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消费维权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闽工商消[2017]30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11.06【实施日期】2017.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消费维权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工商消〔2017〕308号)各设区市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力度,集中整治重点领域的消费侵权行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省工商局决定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消费维权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针对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和手段,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加大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指导、引导、督导消费环节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经营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重要节点,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和工商部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成效,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时点、特殊群体,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网络交易消费维权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重点加大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虚假宣传和广告,以及网络侵权假冒等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按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的通知》(办字〔2017〕148号)和省工商局的。
法治宣传活动通知怎么写

法治宣传活动通知怎么写亲爱的居民们,大家好!我是社区的工作人员,今天给大家带来一则重要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我们将组织举办一次法治宣传活动,届时将有专业的法律人士为大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并答疑解惑。
以下是活动的详细信息:活动主题本次法治宣传活动主题为“了解法律,维护权益”,旨在通过向居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大家对法律的了解和尊重,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活动时间活动将于YYYY年MM月DD日(星期X)下午HH:MM举行,预计持续2个小时。
活动地点活动地点定于社区活动中心(具体地址:XX路XX号)。
请居民们准时到达,避免耽误活动。
活动内容1.法律知识讲座:我们邀请到了资深律师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涵盖了家庭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
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解读,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互动答题环节:在讲座结束后,我们还将举行互动答题环节,届时会给予答对的居民一些小奖品,活跃现场氛围。
注意事项1.活动免费参加,欢迎社区内的居民们踊跃报名参加。
2.请准时参加活动,并提前5分钟到达现场,以免错过讲座内容。
3.为了维护活动场地整洁,禁止携带食品入场。
同时,请保持安静,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4.希望居民们积极参与互动答题环节,获得奖品,并与法律专业人士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5.活动举办期间,如遇突发情况(如天气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将及时通知居民们进行调整。
报名方式居民们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电话报名:拨打社区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信息。
•线下报名:前往社区办公室,在工作时间内填写报名表。
请在报名时提供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我们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
法治宣传活动的举办,离不开每一位居民的支持和参与,相信通过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素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这次精彩的法治宣传活动。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感谢观看
加大工作力度
(十六)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保险销售和理赔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督促 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法及各项监管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兑现服务承诺;要认真审视保险消费者提出 的保险合同纠纷投诉事项,对其中存在的保险公司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保险公司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在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同 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十四)人身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说明义务,准确描述相关情况,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要按 照有关监管规定向消费者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提示保单收益的不确定性、除外责任等与消 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情况;要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真实保险需求的人 群;要落实新单回访制度,确保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对接受回访消费者的真实性进行甄别,回访用语符合监管 规定;要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销售误导行为的管控责任,将销售误导行为与销售人 员及其所在机构高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要建立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构建针对销售人员的诚信经营考 核评级体系。
(二)保险监管机构要完善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体系,确立职能部门,清晰工作职责,充实精干力量。 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要设立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的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整合力量,加强协作,提 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保险监管机构要定期披露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 为查处情况等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客观评价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和理赔服务水平。
(四)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 度的要求,切实做好与保险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使消费者直观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收益风险 和除外责任、服务项目和承诺、投诉途径和办理时限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信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30•【文号】银监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现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监会2013年8月30日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市场信心,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持金融体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银行业产品和接受银行业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银行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银行业消费者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第五条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践行向银行业消费者公开信息的义务,履行公正对待银行业消费者的责任,遵从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主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和内部自律原则,构建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2012)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好社会上普遍反映保险业存在的理赔难、销售误导、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体制(一)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已有规章制度的梳理,对不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尽快修改与完善;对违反法律和监管规定的,要立即废除或修改;对未执行落实法律和监管规定的,要尽快建立健全。
(二)保险监管机构要完善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体系,确立职能部门,清晰工作职责,充实精干力量。
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要设立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的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整合力量,加强协作,提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大信息披露,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三)保险监管机构要定期披露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客观评价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和理赔服务水平。
(四)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与保险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使消费者直观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收益风险和除外责任、服务项目和承诺、投诉途径和办理时限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信息。
(五)保险行业协会要督促成员公司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统一公布成员公司的有关产品信息、服务标准、理赔时效,方便保险消费者查询和选择。
三、畅通投诉渠道,维护保险消费者的诉求表达权利(六)保险监管机构要在健全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保险消费投诉渠道的基础上,尽快设立全国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各保监局要进一步完善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制度,使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更加畅通有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知

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知尊敬的消费者: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的公司一直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以下通知,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产品质量保障我们承诺所有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制造,并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最高标准。
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时发现任何质量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全力解决问题。
二、购物体验保障我们承诺在销售过程中,全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您在购物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向我们反馈,我们会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三、服务质量保障我们承诺提供高效、专业、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全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如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以解决您的问题。
四、消费者隐私保护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滥用和不当获取。
我们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以确保消费者的隐私和利益不受到任何威胁。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我们将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增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能力。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最后,我们再次向所有消费者表示感谢和祝福,希望我们能够携手共进,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利益,推动消费者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敬祝万事如意!此致敬礼!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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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知识
水平,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将于近期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现
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核心任务。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旨在提高消费者对法律法规、消费权益保护政策
的了解,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二、宣传内容
我们将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了解商家的
义务,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消费维权指南:介绍消费者在遇到合同纠纷、商品质量问题等情
况下的维权途径和方法,提供相应的指南和建议,帮助消费者有效解
决问题。
3.假冒伪劣商品辨别:提醒消费者警惕假冒伪劣商品,教给消费者
如何辨别真伪、保护自身利益,避免经济损失。
4.消费安全知识:分享购物常见安全隐患,提醒消费者注意个人信
息安全、网络购物安全等问题,促使消费者形成理性消费的习惯。
5.维权案例剖析:通过真实生动的维权案例,向消费者展示维权过
程和方法,引导他们更加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宣传形式和渠道
1.线下宣传:组织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
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讲解和交流,提供专业
意见并解答疑惑。
2.线上宣传: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推送消费者
权益保护知识,发布宣传海报、短视频等形式的内容,使宣传信息更
加全面、多元化。
四、宣传时间和地点
具体宣传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活动的具体安排而定,我们将全面覆盖
市区各个社区、学校、商圈等地区,确保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五、结语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
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诚邀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我们的宣
传活动。
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了解,提高自身的消费水
平和维权能力,我们相信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加安全、便捷的购物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大家对我们宣传活动的支持和关注。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愿大家生活愉快,消费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