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附解除条件合同的例子
附条件的解除合同范本

附条件的解除合同范本《附条件解除合同》合同双方:甲方(合同解除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合同相对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一、解除条件1. 若乙方在[具体期限]内未能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具体义务或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二、解除程序1.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并说明解除的依据和理由。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后[具体期限]内,与甲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3. 双方应就合同解除后的结算、违约责任承担、财产返还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
三、合同解除的后果1. 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2. 合同解除后,双方不再享有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各自承担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3. 乙方应按照约定返还甲方提供的物品、资料等,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双方均有义务保守因合同解除而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
四、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解除条件合同的例子

附解除条件合同的例子《说说附解除条件合同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附解除条件合同,这可是个有意思的法律概念呢!比如说啊,我和朋友小李约定,如果他能在三个月内瘦下来20 斤,那我就送他一台最新款的游戏机。
在这例子里,“小李三个月内瘦20 斤”就是个解除条件。
如果他真做到了,那我就得履行承诺送游戏机,然后我们这个约定就结束啦。
再想象一下,假如我有个旧手机要卖给小王,约定要是在一周内这个手机出现了故障,那我们的买卖就无效,我得把钱退还给他。
这“手机一周内出现故障”就是解除条件,要是真发生了,交易就自动解除喽。
附解除条件合同就像一个有开关的通道。
条件没达成时,一切照常进行;但条件一旦达成,就像触动了开关,通道关闭,合同也就结束啦。
这多有趣!就好像走在路上有个特定的点,走到那了,就“嗖”的一下转换了场景。
这玩意儿在生活中还挺常用的。
好比你租房子,和房东约定如果房子拆迁,那租赁合同就解除。
这样大家心里都有个数,一旦拆迁这事儿发生,不用扯皮,直接按说好的办。
当然啦,处理附解除条件合同也得小心谨慎。
就像我和小李那个约定,如果他在快到三个月的时候只差一斤没瘦下来,但是疯狂运动和节食,甚至都快把自己搞晕了,我可能会有些于心不忍啊。
那怎么办呢?还得考虑人道主义不是。
或者像卖手机那个例子,要是小王自己故意把手机弄坏来触发解除条件,我可就亏大啦。
所以双方都得诚实守信,规规矩矩办事。
总之呢,附解除条件合同是个挺好玩的东西,能帮我们在各种事情上提前说好“玩法”,避免以后的麻烦和纠纷。
就像一个游戏规则,大家都按照这个来玩,心里都踏实。
所以说呀,懂点这方面的知识还是很有必要滴,说不定啥时候就能派上用场呢!保不准将来你自己也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到时候就可以得心应手地应对啦!哈哈,大家觉得我说得有没有道理呀?。
附解除条件合同的例子

附解除条件合同的例子《附解除条件合同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附解除条件合同这个听起来有点专业的玩意儿。
你看哈,附解除条件合同就好比是一个带着定时炸弹的约定。
比如说,小明和小红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里注明如果小明找到新工作并且搬到公司附近了,那这个租房合同就自动解除。
这就好像小明兜里揣着个小炸弹,一旦他找到新工作这根导火索被点燃,“轰隆”一声,合同就解除啦!这种合同其实在生活中挺常见的嘞。
想象一下,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旅行,但是说好了如果下周下雨就取消行程。
这就是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呀!雨就成了那个可能随时爆炸的小条件。
它的好处可不少呢!就像那个旅行的例子,如果到时候下雨了,你也不用纠结到底去不去了,合同自动就帮你做了决定。
这多省心呀,不用你在那抓耳挠腮地纠结半天。
不过呢,这也可能会带来一些小麻烦。
还是拿那个租房合同来说,小红可能就有点提心吊胆了,心想:“这小明会不会哪天突然找到新工作跑啦?我这房子还得重新找租客呢!”哈哈,这就是附解除条件合同的两面性。
有时候吧,这条件还可能变得很奇葩。
我听说过一个合同,说如果外星人在一年内登陆地球,合同就解除。
哎呦喂,这要是外星人不来,等合同到期了大家都得笑出声来呀,这条件也太逗了!咱再深入想想,这附解除条件合同就像是生活中的一种平衡术。
它给了我们一定的灵活性,让我们可以根据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做好准备,但又不至于让一切都变得太不确定。
所以呀,在签这种附解除条件合同的时候,咱可得把条件想得明明白白的,别到时候因为条件太模糊或者太奇葩,闹出一些不必要的笑话或者麻烦。
总之呢,附解除条件合同就是生活这个大舞台上的一个小道具,用得好就能让我们的生活更有序,用得不好可能就会带来一些小闹剧。
希望大家以后遇到这种合同的时候都能像个精明的小商人一样,把里面的条条框框都看透,让自己不吃亏,还能乐呵呵地享受其中的乐趣!好啦,今天就说到这儿咯,大家拜拜啦!。
付解除条件的合同

付解除条件的合同1. 合同(协议)主体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协议)标的2.1 本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标的为特定货物的买卖关系。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批特定规格的货物,货物具体规格如下:货物应为[货物名称],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行业通行标准,数量为[X]件。
2.2 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X]个工作日内,交付地点为双方另行约定的合理地点。
3. 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时间交付货物。
3.12 在收到货物时,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若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有权拒收或者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
3.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若选择分期付款,应严格遵守各期付款的时间节点。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22 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时间准备并交付货物。
在交付货物前,应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变质等影响其质量的情况发生。
3.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4. 解除条件4.1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交付货物,且逾期超过[X]天,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有)。
4.2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且逾期超过[X]天,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货物,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4.3 若经检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且乙方无法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符合标准的货物,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 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付款项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逾期超过[X]天导致合同解除,除了承担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
解除合同的例子

解除合同的例子
以下是 6 条关于解除合同的例子:
1. 你看啊,就像小张和那家公司签了合同,本以为能大干一场呢,结果公司那边突然变卦,承诺的条件都不兑现,这不是明摆着逼人解除合同嘛!就好比你满心欢喜要去旅行,结果旅行社临时取消行程,你能不生气?能不赶紧解除合同啊!
2. 有个朋友,叫小李,和合作伙伴定好了一起创业开餐馆,各种准备都做好了,哎,谁能想到那合作伙伴中途退缩了,这种情况还不解除合同等啥呢!这不就跟你约了朋友一起去看演唱会,结果朋友突然说不去了,你不得赶紧和这种不靠谱的人“分手”啊。
3. 还记得之前那个小王吧,租了个店铺准备大干一场,结果房东无缘无故要涨房租,谈判无果后小王果断解除合同,这多憋屈啊!就好像你在高速上开得好好的,突然有人来别你车,你不恼火才怪,肯定得采取行动啊,解除合同就是小王的行动!
4. 有一次,小刘找了个工作,进去才发现和当初说的完全不一样,工作环境差,待遇也不好,那除了解除合同还能咋办呢!这就类似你买了个东西,说的天花乱坠,到手却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你不退货啊?
5. 我听说过一个事儿,小赵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合同,结果施工质量太差了,那简直不忍直视啊!这种情况下小赵能不赶紧解除合同嘛!就跟你点
了个外卖,送来的食物都坏了,你还会付钱吗?肯定要找商家理论,解除这个“契约”咯!
6. 那次看到老孙,他本来和别人有个合作项目,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执行,老孙没办法,只能选择解除合同啦!这简直像是你约好了和人见面,对方一直不来,你还会傻乎乎地等下去吗?肯定直接绝交,解除这种“约定”啊!
总之,当遇到不合理的情况或者对方严重违约时,解除合同就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啊!。
解除合同部分条款案例

解除合同部分条款案例
案例背景。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甲将自己的一套公寓租给乙,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2000元,乙需在每月1号之前支付租金。
同时合同里还有一些关于房屋使用和维护的条款。
需要解除的部分条款。
其中有个条款是这样规定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房屋内饲养宠物。
若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在三日内将宠物处理掉;若乙方拒绝处理宠物或者再次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整个租赁合同。
”
解除的原因。
乙是个超级爱小动物的人,在租了房子几个月后实在忍不住收养了一只小猫咪。
他知道这违反了合同条款,就赶紧和甲商量。
甲呢,本来也是个有爱心的人,看到乙对小猫照顾得无微不至,而且小猫也很乖巧,没有对房屋造成任何破坏。
再加上甲考虑到乙一直都是按时交租,是个很不错的租户。
所以甲就决定解除合同里关于不许养宠物这一单独的条款。
解除的过程。
然后他们就简单地写了一个补充协议,内容大概是:“甲、乙双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乙方不得在房屋内饲养宠物的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即日起解除。
乙方承诺会确保宠物不会对房屋结构、设施以及邻里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
就这样,通过双方的友好沟通和简单的书面补充协议,成功解除了合同中的部分条款。
这既满足了乙养宠物的愿望,又让甲保住了一个好租户,皆大欢喜。
附解除条件合同范本

附解除条件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工作。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具体休息休假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一)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日。
(三)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费。
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附条件的合同解除协议

附条件的合同解除协议甲方(原合同一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原合同另一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一、解除条件1. 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的解除以下列条件成就为前提(请详细列出具体条件):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条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条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2. 上述解除条件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成就。
若届时解除条件未成就,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原合同继续有效履行。
二、通知与确认1. 一旦解除条件成就,一方应在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 另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______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三、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 原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且双方确认解除之日起解除。
2. 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______日内,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相关事宜(请详细列出具体的处理方式,如返还财产、结算款项等):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 2: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 3:____________________四、保密条款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解除条件未能成就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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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附解除条件合同的例子前言: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的合同。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注意,附解除条件合同不同于约定解除权合同,切莫将二者混淆。
而作为附解除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具有哪些要求,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由于当事人约定随意性之千差万别,确也带来了适用上的困难与疑惑。
本文即以案件评析的形式,尝试阐明。
一、案情简介2013年12月18日,曹某与吉某和第三人吴某共同出资竞买到某县永兴镇一宗商业用地,准备用于开发房地产,并以吉某及其所属公司的名义于2014年3月28日注册成立了县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某、吴某未显名)。
2014年4月11日,三人共同签署了一份投资房地产开发协议,对三方出资及持有股份进行了约定,并对公司相关权利由谁负责进行了明确。
2015年3月17日,由于三人共同出资竞买的土地一直没能启动开发,曹某遂约吉某就退出合伙事宜进行协商,商讨结果是由吉某收购曹某的股份。
当日,吉某打了一份欠条给曹某。
该欠条载明:“今欠到曹某现金人民币5633000元,定于2015年5月17日前还清。
特别约定,此欠款系吉某收购曹某永兴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项目投资款。
如到期未还清,曹某在该项目投资股份将自动恢复,双方无借贷关系。
其中,吉某农商行300万股金200万股权过户给曹某,属该笔还款300万元整。
”对于上述事宜,吴某也在场知情,并未提出异议。
2015年9月14日,吉某和曹某办理了农商行股金过户事宜。
后因吉某未支付剩余款项2633000元,曹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逾期利息。
二、司法裁判法院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该案系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产生的债务关系,吉某欠曹某2633000元是基于收购曹某在永兴镇的商住用地的股份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且该债务关系是附有条件的,限吉某在2015年5月17日前还清曹某2633000元欠款,如到期未还清,曹某在县国华房地产的股份自动恢复,双方无其他借贷关系。
因此,曹某的股权自动恢复后,因股权所产生的债务也自然消灭。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
曹某不服,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所述理由基本与一审法院一致,同样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评析为了能客观全面地分析案件,以期得出合理的处理结论,本文以下部分即从感观认知和理性分析两个视角对法院的处理进行评析:(一)感观认知记得在民法课堂上,老师给我们传达出这样一种理念:“当我们遇到一个纠纷时,先不以法律思维去分析该怎么处理。
先以一个普通人的视角,以朴素的善良心意去感知,觉得怎么样处理合适或者觉察出什么问题、感觉不对劲,然后再去搭建法律上的分析构架。
”关于本案的处理,我们先撇开法律不讲。
依欠条上所述的内容,曹某转让所享有的投资股份对价是吉某支付5633000元,其中农商行股金作价300万元,另2633000元以资金形式支付。
如按照“到期未还清,股份自动恢复”的约定内容,在2015年5月17日之后吉某已无需且不应再向曹某过户农商行股金。
但实际情况却是清偿日到期后,双方并没有严格遵守欠条中关于股份自动恢复的约定内容,仍然进行了股金的过户支付,那这一行为又作何解释。
现法院判决驳回曹某的诉求,认为股权已自动恢复,那么以农商行股金过户形式支付的300万元便也没有了依据,似乎应也当予以返还。
另外,本该曹某所享有的股份吉某已经部分转让给了他人,股份恢复的落实存在障碍。
所以,关于股金返还的烦琐程序、股份返还的现实性考虑及股权价值折损的诸多问题,双方后续肯定还会有一连串的诉讼纠纷。
法院的处理结果,很难说发挥了法律定分止争的价值功能,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和社会经济效益。
(二)理性分析我们对一个案件的处理发表总结性的分析意见,那就不能再简单地凭借个人的意识感觉或者是主观认为,则应该是有对案件法律事实及关键节点的重点关注与性质认定,然后理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与请求权基础,以请求权和法律关系作为分析前提,然后以关键事实节点函摄和归入到特定的法律关系框架中去,结合递进式的法律逻辑去分析论证,从而得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以此作为思路指引,关于本案的处理,可提炼出以下三个关键的行为节点:1、基础法律关系的确认(股权转让之退伙)依王泽鉴老师折观点,请求权基础系指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其典型的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所以,欲确认本案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第一步就是审查当事人的诉求组成及调查了解其提交的关键性证据的产生原因与过程。
本案中原告曹某的诉求是要求支付剩余的股权投资款项及逾期利息,提交的主要证据系合作开发协议及欠条。
通过对该两份证据材料书面表述的文义理解及审查确认当事人双方所陈述的事情经过,可知本案债务的产生并不是基于简单的欠款或者借贷关系,其前提是三方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协议(合伙协议)。
吉某于2015年3月17日所书写之借条也表明是双方关于房地产合作投资份额之转让(也可表述为股权转让,因为已经以注册公司的名义运营项目),同样可理解为是双方关于投资合作退伙之约定。
这一点,一审法院虽没有明确,但是通过其对本案案由的确认及在判决书中的陈述内容:“该案系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产生的债务关系,吉某欠曹某2633000元是基于收购曹某在永兴镇的商住用地的股份而产生的债务关系”可认定,本案的请求权基础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如到期未还清,股权自动恢复”约定内容的性质认定(1)虽然《合同法》对合同所附之“条件”未作限制性要求,但并不是所有的条件均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合同所附的“条件”,至于合同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及内涵。
最高人民法院在乔连生与蚌埠日报社其他合同纠纷案再审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75号】中作出了如下表述:“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条件应当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条件必须合法且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并且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条件的实质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所添加的限制,由于这个限制,使得法律效果的发生、变更、消灭系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法律行为经附条件后就处在一种不确定状态。
亦即,条件的本质特征在于成就与否的不确定性。
据此,合同义务不能成为条件。
”(2)之所以合同义务不能成为所附条件,理由在于:首先,合同义务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而条件是否能够成就是不确定的,当事人不负有使条件成就的义务。
其次,合同义务没有完成,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和确定性,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不确定性是合同确定性的例外。
如果将条件的范围扩大到合同义务,那么条件天然的不确定性将毁灭合同的确定性本身。
第四,条件的作用是限制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义务可以作为条件,那么合同效力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履行意愿。
基于民事主体趋利避害的本性使然,其必然会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行为方式,将合同义务作为合同所附之条件,便会给恶意违约当事人预留了行为空间。
所以,就本案纠纷而言,吉某在欠条上所述“到期未还清款项,则股份自动恢复”的约定内容,因还清款项本身即是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而合同义务的履行吉某自身具有一定的选择自主性,这不符合条件不确定性之本质要求。
所以,该条约定内容不能作为合同所附之解除条件。
(3)本案中欠条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合作关系的破裂而进行的股份收购且只有吉某单方签字,另考察到双方的缔约预期(在书面欠条时一方要求以农商行股权作价300万元,另一方则担心到时别拿不到钱股权也没了),所以该欠条实质意义上是吉某单方向曹某出具的收购其投资份额的单方允诺的意向合同,曹某以行为表明愿意接受该收购合同主要条款的约束。
但欠条中所述“如到期未还清,曹群在该项目的投资股份将自动恢复”刚是吉某的单方的允诺行为,更多体现为一种自愿担保履行的意思表示,这对吉某而言是一种附加义务,而对于曹某而言则是一项权利,曹某可以选择享有或者放弃。
3、到期日后过户300万元股金的行为定性任何一项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为前提和基础,即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核心要件。
而合意的通常的外在表现形式无非有两种,即表达意思(包括口头和书面)和表达行为(默示和行为推定)。
《合同法》第8条也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
具体在本案中,虽然吉某到期未还清欠款,但是双方当事人在2015年5月17日(到期日)后仍继续对农商行股权进行了过户,该行为也是以合意一致为前提,并不存在胁迫、乘人之危等违法情形,理应产生相应的行为效力。
而对该行为的定性,如依前文关于合同所附条件之分析,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既定之合同义务,同时也是曹某默认放弃了合同所附加的吉某的单方意向担保,最终选择了继续股份收购而不是推翻恢复。
退一步讲,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行为,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如果不依前文关于合同所附条件之分析,后续的履行行为,也可理解为新缔结的合同。
具体的新合同条款内容,当是双方内心已经一致默认的继续按原欠条内容来履行。
既然是新成立的合同,则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当信而守之。
人民法院切不可以违约方的单方恶意抗辩行为轻易否定当事人缔约时的行为表达意思,如此则变相鼓励了违约行为及造成守约方法律信念的疑惑与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