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和《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甘肃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是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督查,掌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及监管情况,总结经验,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质监机构发布的有关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要求等。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有关人员、检测机构的人

员和聘请的相关专家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组履行质量与安全督查职责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督查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声像资料;

(二)进入被督查单位的工程现场和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检查、检测、摄像取证等;

(三)督查发现存在质量与安全隐患、涉及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功能的,督查组应建议相应执法机构责成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性试验检测;

(四)对发现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应视其严重程度建议相应执法机构进行处理,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工和返工等措施。

第七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配合督查组依法实施质量与安全督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八条督查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的试验检测、外购材料抽检所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承担。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提供的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

第九条督查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方式、内容及程序

第十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核查、随机抽检、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具体督查可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

第十一条督查组应按附件1至4的内容指标、标准要求、计分方法等进行督查。督查范围应覆盖全年督查任务的所有项目,对全部标段进行督查。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开展前,应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项目、督查内容、督查频率和督查人员,提前通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并严格按照督查方案进行质量与安全督查。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实体质量抽检,以施工标段为单位确定抽检频率。实体质量抽检频率见附件3。

第十四条对工程主要材料及外购产品根据进场情况进行全面抽检。

第十五条内业资料抽查,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附件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规定的项目抽查,重点对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备案、工地试验室备案等管理资料,对施工记录、中间交工验收资料、原材料抽检、监控量测资料、配合比试验资料以及监理日志、监理抽检资料及监理旁站记录及施工、监理安全管理资料等进行

重点检查。

第十六条督查工作开展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督查通知进行自查,并提供有以下内容的自查报告(附电子版):(一)项目基本情况(含各标段主要构造物一览表、进度完成情况);

(二)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总体情况、监管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近期发生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处理等自查情况。

第十七条督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汇报;

(二)提问与解答;

(三)确定重点督查的标段和工程内容;

(四)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五)督查组反馈督查意见。

第三章督查结果处理

第十八条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及时向从业单位进行现场反馈,相应质监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发出《质量与安全督查意见》。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不合格工程,签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5),对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相关执

法机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质量与安全督查意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和《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回复单》(附件6),经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齐全后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核查落实,并以文件形式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质监机构备案。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整改情况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整改材料,质监机构应进行审查备案。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质监机构接到复工申请后5日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签发《公路工程复工通知书》(附件7)予以复工,未经质监机构同意擅自复工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督查组发现项目从业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的,或任一从业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督查指标项有2项及以上得分为0分的,可建议相应执法机构对该项目实行挂牌督办。

第二十二条督查组发现被抽查标段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不规范或督查指标项有2项及以上得分为0分的,可建议相应执法机构责令该工序或作业区停工,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相应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督促

整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抽查标段工程实体质量关键指标抽检不合格、2个及以上工序和作业区停工整改的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可建议相应执法机构责令该单位工程或标段停工,并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查明原因、提出措施、督促整改,经质监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四条检查项目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或标段停工整改的,必要时督查组可建议相应执法机构责令该项目停工,全面整改,深入排查质量与安全问题和隐患,完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经质监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五条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不合格工程的责任单位,督查组可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在全省进行通报。质量与安全督查的结果作为各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工程交工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其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

(一)建设项目中存在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工程、新工艺新材料的路面工程、专项风险评估为三级及以上工程的单位;

(二)管理较差或桥梁、隧道、路面等工程实体质量和现

场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

(三)督查过程中发现标准规范使用有误、强制性标准未能执行的单位;

(四)质量与安全综合督查评分排名靠后的项目或从业单位;

(五)挂牌督办的单位;

(六)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单位;

(七)停工整改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八)信用评价为C级及以下的单位。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督查表

2.公路工程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管理督查表

3.公路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督查表

4.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督查计分方法

5.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

6.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回复单

7.公路工程复工通知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 查办法正式版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

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实施细则

关于上报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 “品质工程”实施细则的报告 S25静庄高速项目总监办: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静庄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现随文上报,请审批。 附件: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项目经理部 2018年1月5日

附件: 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确保“飞天金奖”和“李春奖”、争创“鲁班奖”,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质监局、公航旅集团、远大集团、静庄项目办、总监办、路桥集团等主管单位创建“品质工程”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的工程质量品质理念,加大管理力度,着力把静庄高速公路打造成内在质量和外在品味有机统一的“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绿色品质工程双示范项目。 二、创建目标 打造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方案,重点建设品质引领工程、绿色环保项目、安全文明工地、高效廉洁队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品质标准。推广“四新”技术。采用全面、系统、科学、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贯彻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信息化”的管理要求。在施工中创造和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考验。通过积极自主的转变工程质量管理和经营管理观念,推动静

在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2016年4月全州在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检测方案 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一、检查概况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检查共计四个项目:S307线川兴至昭觉县城段、S103线戳豁觉至美姑大桥段、S208线越西中所至昭觉马家院(昭觉段)、G356线昭觉三湾河至布拖县城段;详情如附表1所示。 (二)实体质量主要检测项目 主要原材料检测项目工程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其中路基工程包含排水工程、小桥、涵洞、支挡工程;路面工程包含路面基层(底基层)、路面面层;桥梁工程包含桥梁的上部结构、下部结构;隧道工程包括衬砌、总体;交通安全设施主要是防护栏设施。 (三)原材料抽检主要指标 主要包括常规及部分特殊原材料: 路面工程:沥青、木质素纤维、粗细集料;基层粗细集料、水泥;垫层碎石、钢渣(矿渣); 桥梁工程:水泥、外加剂、粗细集料、钢绞线、橡胶支座、锚夹具、波纹管等; 隧道工程:防水板、锚固剂等; 交通安全设施:立柱、波形板、高强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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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目的和检测依据 1、检测目的 为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公路工程现场质量检测,提高试验监督检测水平,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公路现场质量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测的任务是通过试验的手段和检测结果,对各个工程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方面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均达到规定要求;各种材料的取样及检测项目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通过试验检测,为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工程质量提供基础数据。 2、检测依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E51-2009《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节》JTGF2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 F30-2014 JTG/T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F50-2011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2017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很《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暑和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做好全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公路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一、督查工作计划 (一)、2017年项目 1、续建项目:2016年通村四级公路工程项目。 2、计划开工项目:2017年通村四级公路工程项目。 (二)督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置监督规定》、《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省厅、省质监局、市质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 3、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4、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及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开工进展情况和单位工程内容全年计划为12类,具体如下: 1、依法督查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质量责任登记工作; 2、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革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3、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项目部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预案; 5、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2017]22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7月24日至28日,对在建*****工程两个项目,进行建设市场、质量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 二、建设市场 通过检查,我县公路工程建设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备案材料齐全,设计变更管理规范。 存在问题:1、畅通工程管理不到位,由于一个标段施工点不集中,给施工管理造成一定难度,出现报检不及时,现场维护不到位,安全措施少等;2、人员履约情况差,个别项目经理和总工外出不请假,检查时不在现场。 三、工程质量 我县在建各项目工程基本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日常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目前工程质量较好,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如下:

(1).监理人员质量质量监督目标明确。监理认真监督现场施工,严把质量关,严格审核内业资料,监理人员基本满足现场施工质量监督要求。检查中部分监理没有在施工一线监督管理。 (2)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现场材料堆放较乱,标识、标牌较少缺少维护。 (3)大部分料场集料规格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个别料场地面没有硬化处理,各种规格原料没有进行分仓存放。 (4)S449项目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不严谨,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滞后,跟不上施工进度。 四、安全生产 经检查,项目部、监理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大部分施工现场管理有序。但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 (1)“一校、一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台帐记录欠完善,少数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部分现场工人没戴安全帽,施工警示标志牌安放不到位,影响了行车、行人安全。 (2)畅通工程个别标段排水沟排水不畅,导致做好的路基经雨水浸泡过往行人车辆碾压,出现车辙,局部路基已损坏。部分加宽工程下挖处理路基后,不能及时进行路基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的通知 质监公字[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质监站: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部质监总站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

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督查。 第三章质量督查要求 第九条部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质量状况,针对项目的特点,制订年度质量督查计划。 第十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通过部质监总站网站报送被督查项目的下列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总字数在1000字内,应包括项目名称、等级、总长、总宽、土石方量、桥隧比例、投资概算与中标价、批准工期与实际工期、项目法人);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7 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 2 页共 7 页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 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3,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9。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0-11。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2。 第九条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综合督查要求 第十条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综合督查计划。综合督查每年应抽查不少于全国1/3的省份。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赴现场前随机确定,一般选1至2个国家高速公路网或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其它重点公路在建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水运工程具体督查项目根据建设规模、投资主体和水运工程类别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督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第 3 页共 7 页

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实施细则

关于上报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 “品质工程”实施细则的报告 S25静庄高速项目总监办: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静庄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现随文上报,请审批。 附件: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项目经理部

2018年1月5日

附件: 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确保“飞天金奖”和“李春奖”、争创“鲁班奖”,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质监局、公航旅集团、远大集团、静庄项目办、总监办、路桥集团等主管单位创建“品质工程”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的工程质量品质理念,加大管理力度,着力把静庄高速公路打造成内在质量和外在品味有机统一的“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绿色品质工程双示范项目。 二、创建目标 打造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方案,重点建设品质引领工程、绿色环保项目、安全文明工地、高效廉洁队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品质标准。推广“四新”技术。采用全面、系统、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督查。 第三章质量督查要求 第九条部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质量状况,针对项目的特点,制订年度质量督查计划。 第十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通过部质监总站网站报送被督查项目的下列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总字数在1000字内,应包括项目名称、等级、总长、总宽、土石方量、桥隧比例、投资概算与中标价、批准工期与实际工期、项目法人);

江宁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doc

江宁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水运品质工程创建行动计划》(苏交质[2017]11号)、《江苏省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苏交质[2017]6号)和《南京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宁交质监[2017]737号)相关要求,推进我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申报市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5个。 2、通过示范引领,落实以“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为核心的公路品质工程创建机制和评价体系,引导我区公路工程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外观质量、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共同推进。按照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布置,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协调,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区公路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2、坚持区局引导,项目主导。充分发挥区局引导作用,结合公路项目特色,强化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参建各方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坚持在充分继承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通病治理、现代工程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经验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围绕品质工程内涵和创建重点要求,突出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建设,强化创新驱动与引领作用,推广

运用BIM、钢结构、绿色建设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标准,为品质工程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4、坚持示范带动,统筹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示范创建环境,积极推动品质工程的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引导区局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品质的稳步提升。 三、组织机构 局成立品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姜平、夏金华 副组长: 马明宏、曹勇 成员: 陈志发魏厚发蒋照陈全兵沈顺保 王健郗承志平振巧高辉汤濛 管世宏张正祥徐华骏端木义虎 丁城刚诸建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计划科,由魏厚发任办公室主任,沈顺保、管世宏任副主任,联络员:丁城刚、端木义虎、李鹏、诸建兵、张克、冯飞、杨瑶。 局成立品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负责本单位品质工程创建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品质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 四、重点任务 1、设计品质提升行动。健全工程项目设计体系,加强可施工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环境保护、灾害防御、经济性、安全性等系统设计,实现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推进工程项目统筹设计,深入推广标准化设计,切实加强精细化设计,努力推行生态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试题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 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推行集约化管理,工厂化生产,实现三个“集中”,以下不属于“三个集中”内容的是(C) A、混凝土集中拌制 B、钢筋集中生产 C、施工材料集中存放 D、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 2、依据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拌和场内路面宜做硬化处理,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CM厚标号为( A)混凝土硬化。 A、20,C20 B、15,C15 C、15,C20 D、20,C15 3、依据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拌和场内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照级配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场存放,采用不小于(C)厚的混凝土隔墙等构造物分隔,隔墙高度一般不小于(C)。 A、25cm, 2m B、30cm, 2m C、30cm, 2.5m D、25cm, 2.5m 4、根据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钢筋加工场内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气瓶间距不小于(B),距明火不小于( B)。 A、5m, 5m B、5m, 10m C、10m, 15m D、15m, 15m 5、依据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预制场内空心板、箱梁最多存放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空心板叠层不得超过( B)层,箱梁堆叠存放不超过(B )层。 A、2 , 2 B、3 , 2 C、4 , 3 D、4 , 2 6、依据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场内袋装水泥应采用库房储存。库房底面应硬化、防潮处理,水泥应架空、离墙(地)均不小于( B)cm。 A、20 B、30 C、40 D、50 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A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A、 2m B、2.5m C、3m D、3.5m 8、桩基在每个首次接桩的竣工资料中必须附(D)张照片,灌注水下混凝土末期, 导管上口应高出桩顶或护筒内水面( D )m。 A、2, 3~5 B、2, 4~6 C、3, 3~5 D、3, 4~6 9、沥青路面摊铺前熨平板应提前( C )预热至( C )℃ A、0.5~1h , 80 B、1~2h , 80 C、0.5~1h , 100 D、1~2h , 100 10、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具体人数原则上以3人为基数按每增加( C )增加配备1人计算。 A、3000万元 B、4000万元 C、5000万元 D、6000万元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此类工程,主要包括( C )工程。 A、脚手架;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深基坑;防水;拆除、爆破 B、基坑支护与降水;脚手架;土方开挖;临时用电;起重吊装;拆除、爆破 C、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 D、脚手架;降水;高大模板;防水;起重吊装:拆除、爆破 12、张拉作业时,千斤顶后方应设置挡板,应同时具备消能功能和阻挡功能,宜采用钢板或砖墙防护,档板应距离所张拉预应力筋端部( A ),高出最上一组预应力筋0.5m,.宽度距预应力筋外测各不小于1m。(A )。 A、1.5m-2m B、2m-2.5m C、2.5m-3m D、3m-3.5m 13、《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对于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由(B )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A、企业负责人 B、企业技术负责人 C、项目负责人 D、项目技术负责人 14、监理单位( C )对监理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A、企业安全负责人 B、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C、总监理工程师 D、专业监理工程师 15、工程开工前,( A )应当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16、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管理制度,落实岗位人员职责,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台帐的规范齐全,其中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台帐为9大类,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台帐分为( C)大类,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应为( C)大类 A、9、 10 B、10、 11 C、10、 12 D、10、 13 17、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向建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分析 [摘要]安全管理工作的展开并不是简单的一项工程,是整个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高度复杂的工程,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通过论述与分析了我国对公路工程施工展开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意义,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如何在公路工程施工中科学合理的展开安全管理4个主要方面,旨在进一步实现我国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有效提升其安全性及质量性。 [关键词]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公路工程 我国公路工程在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得到全面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对于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因此相关施工技术人员须及时认识到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作用,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1]。而怎样在新环境下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谨化与系统化,加快公路工程建设速度并进一步提升工程施工质量,避免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些方面的工作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性问题。故本文对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质量管理有效措施给予探讨,具有积极的现实性意义。 1我国对公路工程施工展开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意义 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加快,加之现阶段经济区域化已经呈现出了十分显著的趋势,对于我国交通公路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需求,交通道路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交通工程,在公路里程增加的大形势下已经逐渐发展为我国当前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及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对工程的安全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给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与重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在展开安全管理工作时,及时发现并分析探讨、有效控制其中存在的多种不安全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系统,制订出高度科学合理性的安全管理制度[2]。此外,对于施工技术人员需定期组织参与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教育,进一步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意识,尽最大的可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财产损失。在公路工程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工作是

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建设“品质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提升基础设施品质,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品质工程”要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设“品质工程”的部署和安排,全面提升集团公路建设项目品质,制定建设“品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打造“品质工程”的有关要求,以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为核心,以“科学办交通、合力办交通、勤俭办交通”为抓手,以提升公路建设项目内在质地和外在品位为目标,全面推行“五化”管理,实现公路建设项目“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促进集团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内涵及要求 品质工程的具体内涵及要求是建设理念体现以人为本、本质安全、全寿命周期管理、价值工程等理念;管理举措体现精益建造导向,突出责任落实和诚信塑造,深化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技术进步展现科技创新与突破,先进技术理论和方法得以推广运用,包括先进适用

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标准的探索与完善;质量管理以保障工程耐久性为基础,体现建设与运营维护相协调、工程与自然人文相和谐,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和服务质量均衡发展;安全管理以追求工程本质安全和风险可控为目标,促进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协调发展;工程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在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公路建设项目“品质工程”应达到“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四个方面具体要求。 1、优质耐久首先是倡导和注重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控等全过程的工作质量,从而实现公路交通产品内在质量和外在服务功能的综合提升;其次是在设定的使用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与维护条件下,公路交通产品自身应具有持久的坚固耐用性。 2、安全舒适是指公路交通产品首先在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设备、产品等应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其次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公路交通产品能够为正确使用的服务对象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三是在提升公路交通产品内在质量和外在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众提高适应性服务能力和便捷性服务水准,提高公路交通产品的普适性感觉。 3、经济环保是指公路建设项目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过程中,首先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

新时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新时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交通建设的飞速发展,无论是施工水平、质量标准及建设规模,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同时对于公路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管理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所以需要管理人员引起高度重视。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会应用多种施工技术,工程安全与工程质量之间相互制约,因此需进行深入分析,以此来平衡两者 之间的关系。而要想使两者平衡,则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在掌握各项因 素的基础之上,制定出合理、科学的管控计划,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之间的关 系进行探索,寻找到二者之间的统一性与协调性,确保公路工程整体质量。 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施工安全管理及质量控制的协调价值 在公路项目中施工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是重点关注的内容,通过进一步需要协调两者关系,能够有效满足一下需求:首先,安全管理与施工质量互为前提。在公路工程实际施工过 程中,应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施工作业中,通过有效协调质量控制程序与安全管理的重 点内容,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的整体质量。有效保障各项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其次,在公 路工程建设中,通过进一步优化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控制方案,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质量管理 工作的认识,深化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能够确保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控制水平。最后,为了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的健 康发展,需要根据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有效协调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控制,同时,施工企业 还应该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安全及质量管理队伍,有效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有 效体现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控制工作的价值,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隐患。 2公路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2.1施工材料质量问题。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质量也是对施工质量造成影响的 主要因素。有的施工团队在利益驱使之下,会购买一些廉价且质量较差的施工材料,虽然降 低了材料成本,然而施工质量却无法得到保证。 2.2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 相关的施工工作人员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当前为了有效的提高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工作人员不仅要提高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施工人员也应该有效的提高自身 的安全意识,并对相关的施工工作进行落实,这样一来才能有效地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 稳定性。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施工人员没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主要是因为,在 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很多人员认为安全管理工作只和管理人员有关,与自身的联系并不紧密, 所以在实际的施工现场当中很容易发生疏忽,从而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甚至是引发较大的 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新时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3.1公路工程施工前的质量控制。首先,在开展施工作业之前,施工企业应对施工合同 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需要委派专业的质量控制人员根据施工管理文件、报告等资料对项目 的审查及内容进行归档,进一步优化施工质量;其次,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 企业需要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排具体的人员对 项目质量进行科学的检查,提高施工质量;最后,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施工企业应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6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标准版本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3,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9。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0-11。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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