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婚姻家庭法比较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如何处理和管理财产的一套规则和制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涉及到财产归属、财产继承、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规定。
夫妻财产制度的核心是在婚姻关系中建立起财产共同体或个人财产制度。
财产共同体制度是指夫妻共同拥有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而个人财产制度则是夫妻各自拥有自己名下的财产,婚姻关系中只有婚后所产生的财产才可能成为共同财产。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产归属的规则不同。
有的国家主张财产共同归属,即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有的国家则主张个人财产归属,即夫妻各自拥有各自名下的财产。
第二,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不同。
在离婚或死亡等情况下,各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不一,有的采用平等分割原则,有的则采用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财产继承的规定不同。
在某些国家,婚后所产生的财产将全部或部分继承给配偶,而在另一些国家,夫妻的财产继承与婚姻关系无关。
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不同的制度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了解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管理和维护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也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思路。
在接下来的正文部分,将进一步探讨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差异,并总结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特点,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和思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各国夫妻财产制度展开,通过对其概述和各国制度差异的探讨,旨在总结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特点,并进行思考和提出建议。
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和背景,各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等。
中法婚姻问题对比

法律援助方式:中国主要通过法律援助 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法国则 更注重法律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协会的参与和协调
法律援助效果:中国法律援助中心在维 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国法律援助协会在提高法律援助效率 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社会支持
政府政策:提供婚姻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社会组织:成立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支持 家庭支持:家庭成员之间的理解和支持 社区支持:社区提供婚姻家庭调解、心理咨询等服务
财产分配:中国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法国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但需考虑夫妻贡献度
添加标题
法国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男女 平等
添加标题
离婚制度:中国离婚需经过法院判决;法国离 婚需经过法院调解或协议离婚
添加标题
子女抚养:中国子女抚养权归属父母一方,另一方 需支付抚养费;法国子女抚养权归属父母双方,双 方需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法国离婚率:一 直较高,近年来 有所下降
原因:中国社会 观念较为保守, 法国社会观念较 为开放
影响:离婚率对 家庭、社会和个 人都有一定影响
中法婚姻家庭 关系
夫妻关系
中国:传统观念中,夫妻关系以男性为主导,女性为辅 法国:夫妻关系较为平等,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中国:夫妻关系注重家庭和谐,强调家庭观念 法国:夫妻关系注重个人自由,强调个人权利
子女教育
中国:注重家 庭观念,强调 父母对子女的
教育责任
法国:注重个 人自由,强调 子女的自主性
和独立性
中国:注重学 习成绩,强调
应试教育
法国:注重综 合素质,强调
全面发展
财产分配
中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后财产共同所有 法国:夫妻财产分别制,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中国: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 法国:离婚时财产分割,考虑夫妻贡献和子女抚养等因素
比较中美夫妻财产制的异同

比较中美夫妻财产制的异同摘要:婚姻财产制度(亦即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上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婚姻关系的缔结必然导致当事人相互财产关系的改变,需设立一定制度予以规范,婚姻财产制度还影响到社会交易的安全,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又一因素。
因此,婚姻财产制度就成为婚姻家庭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目前我国婚姻法,分别规定了共同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所谓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而各国夫妻财产制各有不同,限于篇幅,本文只对中美夫妻财产制加以探讨。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比较夫妻财产制是夫妻关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由于它不仅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而且与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交易的安全,因而历来是中外各国婚姻家庭立法关注的焦点。
夫妻财产制通常包括: 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一、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形式,《婚姻法》第18 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对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加以限制,此外,夫妻还可以通过约定设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一)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即夫妻一方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1)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

各国夫妻财产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在离婚、遗产分配等情况下的财产归属规定。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分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制度和混合财产制度。
下面将分别介绍几个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
1. 美国美国采用的是共同财产制度。
也就是说,在美国,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财产,无论是通过工作、继承、赠与还是投资等方式获得的财产,都被视为共同财产,无论是谁的名字登记在了财产证书上。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不一定是绝对平均的分割。
2. 法国法国采用的是混合财产制度。
法国将夫妻财产分为“私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两类。
私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及婚姻期间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如继承、礼物、个人储蓄等。
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如工资收入、共同投资等。
在离婚时,私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按照贡献度和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3. 日本日本采用的是分财产制度。
在日本,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财产,由各自所有,无论是谁的名字登记在财产证书上。
在离婚时,夫妻之间没有义务对彼此的财产进行分割,每人都保留自己的财产。
4. 中国第二篇示例:各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不同国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法律体系和规定。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其中涉及到财产的归属、继承、分割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就来介绍一些主要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
一、中国在中国,夫妻的共同财产采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结婚后所得到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双方享有同等权益。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般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在中国,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也会涉及到对子女的赡养和抚养费用的安排。
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维护婚姻稳定和保护妇女权益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
二、美国在美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根据各州的法律来规定的。
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因为世界各国对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以下仅为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律。
以下为国际婚姻法法律规定中的一般性参考,具体情况请详询律所。
一、婚姻家庭法法条中有关涉外的条文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
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这里的抚养,包括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赔养、扶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员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4、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是指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和规范英国境内的婚姻和家庭关系。
这些法律涵盖了婚姻登记、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方面,旨在确保家庭成员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
在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是由议会立法和司法解释相结合的产物,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稳定,促进个体幸福和家庭和谐。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对婚姻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英国法律,婚姻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能生效。
未经正式登记的婚姻关系将不被承认,所以对于打算结婚的夫妻双方必须遵守相关的登记程序。
英国法律还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条件,例如双方年龄、婚姻自由、没有直系亲属等限制。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对离婚程序做出了清晰规定。
根据英国法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民事法院申请离婚,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必须在婚姻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提出离婚申请,且必须提交离婚理由。
在英国,离婚程序通常包括法院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还规定了子女抚养和监护的相关法规。
根据英国法律,子女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法律会保护他们的身心安全和教育权益。
对于离婚夫妻,法院会根据子女年龄和具体情况做出抚养决定,确保他们得到合适的照顾和教育。
法律还规定了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子女得到必要的关爱和照顾。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还包括了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英国法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将财产留给子女或亲属的遗产继承问题,英国法律也有详细规定,确保财产的合法传承和继承权。
第二篇示例: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婚姻家庭关系法(Family Law)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涉及婚姻、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关系法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权益,维护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家庭纠纷和争议。
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

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婚姻制度作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探讨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间的异同之处。
一、婚姻法的适用范围在英国,婚姻法是根据英国法律体系规定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英国国内。
而中国的婚姻法适用范围则延伸至中国境内的所有人,不论其国籍、居住地等因素。
二、婚姻登记和手续在英国,婚姻登记是必须的法律程序。
准备结婚的夫妻必须在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而在中国,除了需要进行婚姻登记外,还需要办理婚姻登记证,并在法定的人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婚姻关系的性质在英国,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对象。
而在中国,婚姻关系具有更多的社会和家庭因素,通常由家庭和社会的期望和安排来决定。
四、婚前财产和财产分割在英国,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通常遵循公平原则。
而中国的婚姻法则更加注重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同时也需考虑婚前财产的继承和划分。
五、离婚制度在英国,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争议离婚两种方式实现。
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中国的离婚制度则相对复杂,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非诉讼离婚等多种形式,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在英国,子女抚养权通常由法院根据相关情况做出判决。
双方可达成协议并提交给法院作为参考。
而中国则注重子女的亲子关系和生活环境,法院会依法判决子女的抚养权。
在财产继承方面,英国婚姻法更加注重遗嘱的作用,而中国婚姻法则更注重父母对子女的继承权。
七、同性婚姻和其他婚姻形式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并受到法律保护,与异性婚姻享有同等权利。
而中国的婚姻法则目前仅承认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对于其他婚姻形式并未予以承认。
结语总体而言,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异同之处。
英国婚姻法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更注重法律的保护。
中外夫妻财产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立法

中外夫妻财产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立法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迁,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各国立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制也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与比较国内外夫妻财产立法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基础,聚焦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相关立法内容,对其理念基础、制度架构以及具体规则进行全面剖析。
通过对欧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其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立法模式的梳理和比较分析,揭示不同法律体系下夫妻财产制的类型划分、取得方式、管理及分割原则等方面的差异,探究其背后的立法理念和社会背景,从而汲取有益经验并审视我国现行立法的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
本文重点阐述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夫妻财产立法方面的创新与突破,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强化、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限以及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则等核心内容。
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与理论争议,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适用条件、法律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度解读。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制概述夫妻财产制作为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各国和地区基于各自的法律传统、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性别平等观念,在立法上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特点。
在美国,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两个基本体系:共有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和公平分割制(Equitable Distribution)。
在实行共有财产制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除明确列举的个人财产外)原则上被视为共同所有,婚姻终止时,通常各得一半。
而在实行公平分割制的州,则倾向于根据多种因素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期间的贡献、配偶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力求达到财产分割上的公平而非绝对均等。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例如法国和德国,遵循的是统一财产制(Separation of Property)与联合管理制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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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近定亲不属服中提指起定诉。讼对的指,定由不人服民提法起院诉裁
讼决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五、扶养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
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务。
管3被理家权庭时法,院他免方职可的以法依定前代款理规人定
((三一))成祖年父子母女、;外祖父母;
指和定保监护护人人;。
((四二))其兄他、近姐亲;属;
第4破八产百人四十三条
((五三))关关系系密密切切的的其其他他亲亲属属、、朋朋友
5对监被护监人护应提为起一诉人诉或曾提起诉 友愿愿意意承承担担监监护护责责任任,,经经精未神成病年人人的的所
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 6去向不明的人。
父在、单母位的或所者在住单所位地或的者居未民成委年员人会住、所村 地民的委居员民会委同员意会的、。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对任担监任护监人护有人争有议争的议,的由,精由神未病成
年人人的的所父在、单母位的或所者在住单所位地或的者居未民成委年员
人会住、所村地民的委居员民会委在员近会亲、属村中民指委定员。会对
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
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
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日本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三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可以以其协议离婚
第七百七十七条 离婚原因 (一)夫妻一方,以下列各项情形为限,可 以提起离婚之诉: 1、配偶有不贞的行为; 2、被配偶恶意遗弃时; 3、配偶生死不明时; 4、配偶患强度精神病且无康复希望时; 5、有其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时。 (二)虽有前款第一项至第4项事由,而法 院考虑有关情事,认为继续婚姻为相当时, 可以驳回离婚请求。
(3)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不得结 婚。直系亲属之间以及三亲等(依罗 马法亲等计算)亲属之间禁止结婚, 此限制包含姻亲关系及养亲关系。
2、中国法律规定的禁止条件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 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 的疾病。
在结婚的禁止条件方面,中英两国
第七百三十二条 重婚的禁止
第七百三十四条 近亲结婚的限制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间,
不得结婚。但是,养子女与养方的旁
第七百三十三条 再婚的禁止其间 系血亲间,不在此限。
(一)女子自前婚解除或撤销之日起,
非经过六个月,不得再婚。
第七百三十五条 直系姻亲的婚姻禁
(二)女子于前婚或撤销前怀胎时, 止
中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 登可记不方意但法除记以,同向当当院了离到不意法事事支上婚一必离院人人持述与方 亲 婚 提的 在 原几户自而起单离一告种口到一离方婚审诉情所法方婚诉请判讼况有院坚诉讼求决请,地办持讼离。书求中的理离的婚除生的国婚。婚方。非效可法姻第的式对已六能院登二当解于证个性第记种事除离实月的一管途人婚婚夫后概次理径之姻合妻再率判机,间关意感次就决关是,系的情提会,申适可。双确起大基请用以法方已离大本离于通院当破婚增不婚一过查事裂诉加会登方一明人。讼。同,,, 如果当事人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即: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配偶者应与配偶共同收养未成年的养子女。但是,收养配偶的婚生 子女为养子女时,或配偶不能表示起意思时,不在此限。 第七百九十六条
配偶者收养子女时,应经其配偶同意。但是与配偶共同收养或配偶不 能表示其意思时,不在此限。
四、监护权
日本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八百三四十九 六条 监护人的欠格 第十六七条 未无成民年事人行的为父能母力是或未者成限年制人
2、日本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二条 养父母的年龄 已达成年者,可以收养子女。
第七百九十三条 尊亲属等收养的禁止 不得把尊亲属或年长者收养为子女。
第七百九十四条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间的收养。 监护人把被监护人收养为子女,应经家庭法院许可。即使于监护人任
务终止后而管理计算尚未完结期间,亦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有配偶者的收养
负抚养义务者有数人时,关于应实行抚养者的顺序,如当事人之间 协议不成或不能协议时,由家庭法院确定。受抚养的权利者有数人, 而抚养义务人的资力不足以抚养其全体时,关于应受抚养者的顺序, 亦同。 第八百七十九条 抚养的程度或方法
关于抚养的程度或方法,当事人之间协议不成或不能协议时,由家 庭法院考虑抚养权利人的需要、抚养义务人的资力及其他有关情事 后予以确定。 第八百八十条 抚养关系的变更或撤销
4、日本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婚龄 男不满十八岁,女不满十六岁者,
不得结婚。
第七百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婚姻 (一)未成年的子女结婚,应经其 父母同意 (二)父母一方不同意时,有他方 同意即可。父母一方不明、死亡或 不能表示其意思时,亦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禁治产人的婚姻 禁治产人结婚,无须经其监护人同 意。
(1)须达法定婚龄:法定婚龄男 女各为16周岁。
(2)未成年人初婚须经父母或监 护人的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以前结过 婚,则无须再经父母同意。如果父母 拒绝同意,则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授予 同意。
(3)须经双方合意,并且双方均 具有判断能力。在胁迫、误解或当事 人精神上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所缔结的 婚姻可宣告无效。
三、收养子女
1、中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
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 婚。
2、英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及程序
根19据961年99《6年英《国英家国庭家法庭》法的》第,10“条婚还姻规已定破了裂两至种无阻可碍 挽离回婚之的程情度形”:是唯一的离婚理由。并且只有在以下情 形下,婚婚姻姻的视解为除彻 将底给破当裂事:人或子女造成巨大的物质上或 者婚其姻他当方事面人的一损方害或;双且方在作此出情声况明下,(称包该括婚当姻事已人经的破行为 裂和;子女的利益),解除婚姻可能是错误的。
规定的内容大致相同,较为突出的不 同是中国法律特别规定了患医学上认 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这类疾病一般包括特定的传染病、严 重的遗传性疾病和精神病三类。而英 国只是将一方患有传染性的性病作为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这点不同可能与 中国这个人口大国更为注重优生优育 密不可分。
3、日本民法典规定的禁止条件
自其分娩日起,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直系姻亲,不得结婚。即使在姻亲关
系依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终止后,亦
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养亲关系人之间的婚
姻禁止 养子女及其配偶、养子女的直系卑亲 属及其配偶,与养父母及其直系尊亲 属,即使在亲属关系依第七百二十九 条规定终止后,亦不得结婚。
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中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及程序
由此可见,对于离婚的限制或阻碍仅是对另一方当事 人或子女的利益有所损害时才适用,表明英国现行的离 婚法一方面极大地保护了婚姻当事人地离婚自由,另一 方面却又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进行了合理的限制。
3、美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像中国 一样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即使双方合意一致离婚,也要法庭裁判。而提 出离婚的理由有过错和无过错之分,目前美国 所有的州都适用无过错离婚原则,确定离婚的 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事(由一)对未成年人最后行使亲 的民监事护行人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
权下的列人,不可得以 为以监遗护嘱人指:定监护人。 员担未任成监年护人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但1未是成,年无人管;理权者,不在此限。 监(护一能)力配的偶,;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
2禁(治二产)人行及使准亲禁权治的产父人母;一方无 力(的二人)担父任母监;护人: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 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日本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七条 抚养义务人
(一)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二)有特别情事时,家庭法院可以于前款规定情形之外使三亲等 内的亲属之间亦负抚养义务。 (三)依前款规定审判后,情事发生变革时,家庭法院可以撤销其 审判。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抚养的顺位
在苏格兰,未成年人结婚无须经父
母同意。但北爱尔兰与英格兰、威尔 士的要求相同。
3、美国法律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