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勤政廉政规章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模板

廉政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关单位的廉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单位廉政管理工作原则上遵循“依法治理、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纪律严明”的基本要求,以实行廉政、倡廉风、树廉德、护廉节。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廉政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廉政工作领导责任,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廉政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解决廉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监督廉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机关单位廉政工作的整体推进,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开展廉政教育、培训等工作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廉政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机关单位廉政教育的开展,培训对象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廉政监督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廉政监督体制,明确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方位、全方面的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廉政违纪违法行为。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评估机制,对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预防和防范各类廉政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廉政监察机制,对廉政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及时发现、查处廉政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章廉政教育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政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廉政教育宣传,包括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等。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廉政教育培训工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系统的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管理和廉政风险管理水平。
勤政廉政制度

勤政廉政制度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政清廉,顾全大局,时时处处考虑党和国家的利益,在廉政上严格坚持“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和私设小金库,不准侵吞、私分公款、公物,变卖公共财物。
二、不准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不准虚报冒领各种费用和补贴;不准违反规定坐支和挪用公款;不准超标准收费。
不准收费打白条或收费不出据以及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收费。
三、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采取不正当手段谋私利。
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来人来客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四、不准利用外出开会、出差办理各种公务之便,绕道办私事,或到风景名胜区游览。
五、不准接受办公务单位(个人)的宴请,下基层应一切从简。
六、不准在工作中搞“吃、拿、卡、要”。
七、不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借机敛财。
八、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不准乘人之求、乘人之难附加条件,索贿受贿。
九、不准制造假象,欺上瞒下,骗取荣誉,掩盖本单位的违
纪违规及腐败问题。
不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不允许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破坏团结。
十、不准收看、保存、复制、传播淫秽音像制品,不准浏览黄色、封建、反动网站,禁止赌博、淫乱活动。
不准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不准进出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参与一切有损部门形象的活动。
机关单位清廉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清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清廉管理,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单位清廉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坚持源头治理,构建防腐倡廉长效机制;(四)坚持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设立清廉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清廉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清廉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清廉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清廉管理工作。
第三章廉政风险防控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全面排查廉政风险,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滥用。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规范收支行为,确保收支合法合规。
第五章公务接待和出差管理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超标接待和违规接待。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规范工作人员出差管理,严格执行出差标准和报销规定。
第六章人事管理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职务职级晋升等规定。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七章监督和问责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清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清廉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制度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廉政制度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了从头上预防和反对腐败,促进党员干部及每个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学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使每个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廉政意识。
2、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教育和“两个务必”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高每个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经常性地示范和警示教育,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工作作风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各科室每周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开展及本周工作要点,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各科室人员每年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周。
要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全县经济运行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规范管理1、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单位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和旅行活动;不得在办事单位为自己、亲友谋取私利。
2、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干部交流1、坚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
对选拔任用干部和重大人事调整,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重要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一般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要进行轮岗交流。
五、监督检查1、对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官僚作风的承办人,可向纪检组及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提高公众对政府办工作的问责程度。
2、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
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调查落实。
办公室勤政廉政制度

办公室勤政廉政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二、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领导决策、全体职工同意、共同遵照执行。
三、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具体问题。
定期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讲实话、说实情,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五、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在政治上立场坚定;在工作中认真、踏实、细致、一丝不苟;对待上访群众和基层办事人员热情周到。
六、不行贿受贿,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工作之便谋私利,不借领导之名为自己办私事、捞好处;不参加各类宴请活动,不接受馈赠。
勤政廉政制度

勤政廉政制度1.秉公办事,不以权谋取私人利益(1)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廉沽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行贿;不准敲诈勒索财物。
(2)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有关公款公物的管理、使用规定,不准将公款公物用于私人开支或供私人使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供个人使用的会员证、信用卡;不准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谋取私利。
(3)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工作人员应自觉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不准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
(4)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优惠条件。
2.勤俭办事,不挥霍浪费国家财产(1)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有关礼品、礼金的规定,不准接受下级和业务相关单位、人员用公款赠送的礼品;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准对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及时上交。
(2)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不准要求或接受超过当地吃宿标准的接待;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接待和宴请: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种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借各种庆典名义铺张浪费。
(3)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不准携带亲友接受公务性款待;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观光。
(4)部门工作人员在本人及家庭成员丧、嫁、娶以及生日、调动、乔迁等活动中,应该勤俭办事,不准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3.自尊自重,不从事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1)部门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公务,不准在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本(2篇)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本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行政单位的廉政建设,营造廉洁、公正、透明的工作氛围,促进行政单位的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单位内部的廉政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公正廉明、廉洁奉公”的原则,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严格落实廉政责任和监督制度。
(三)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部,包括机关公文、公务出差、公车使用、采购管理、人事调配等各个环节,涵盖廉政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组织机构建设(一)设立廉政建设机构,负责行政单位廉政建设的全面抓纪检、监察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二)建立廉政建设委员会,由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等作为成员,负责制定和推动行政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三)设立监察人员,对行政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廉洁从政建设(一)行政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要求,清正廉洁、拒腐防变。
(二)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任命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评议。
(三)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等特定人员谋取特殊权益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四、公务接待管理(一)行政单位内部的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不得超标准、铺张浪费。
(二)公务接待费用必须按规定报销,不得存在虚报、变相套取等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销材料。
(三)公务接待场所必须选择规范的场所,不得选择高档酒店或娱乐场所进行接待。
五、公车使用管理(一)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审批、使用,不得超标准、私自借用或私自改装。
(二)公车使用必须经过合理规划,不得多占用公车资源,不得私自分配或私自转卖。
(三)公车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油耗、维修、保养记录,相关记录必须真实可信。
六、采购管理(一)行政单位采购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公开、透明,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守则

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守则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守则1、树立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要精通本职工作,熟悉全处工作,了解全局工作;工作勤恳,团结协作,为全省环保事业奋力拼搏。
2、作风扎实,生活俭朴。
3、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不准在机关打麻将,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办事公道,不办人情事,不越权办公务。
4、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和廉政建设的十不准。
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创收,不搞有偿服务,不搞权钱交易,不贪、不占、不收礼、不收受回扣,坚决反对腐化堕落。
5、不得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乱摊派费用和索要钱物,不得获取经济实体的任何好处;严禁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6、坚持政令畅通,不准各行其事;坚持工作制度,不准经商办企业;坚持两公开、一监督;不准吃、拿、卡、要、请客送礼。
7、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
8、出差要按廉政制度办事,严格控制食宿费用标准,不得超越标准。
严禁借出差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
到各市各地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要保持作风廉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
不说大话、空话、假话。
9、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来机关办事人员坚持“热心办、马上办、办得好”。
实行政务公开,公布办事内容、程序、结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0、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争做勤政廉政的模范。
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守则(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己奉公,勤奋工作,无私奉献。
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假借机关或领导人的名义办私事。
(二)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
接待上级领导和市外单位人员,食宿安排要坚持节约原则,需陪餐者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涉外工作必需的宴请也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三)不准收受贿赂。
不接受任何单位馈赠的礼品,不向基层索要钱物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对外宾赠送的礼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到基层办事,不接受宴请,食宿从俭,就餐按规定交费,住房执行有关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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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勤政廉政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勤政廉政规章制度
1、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2、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更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办理单位和办事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或下属单位发放请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4、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必须服从组织。
5、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来人来客需开餐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经费自负。
6、坚决禁止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涉足色情和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财政部财人字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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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格按规定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超标部分一律由享受人自负。
8、财政工作人员到城内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或检查工作时,不准按受该单位的宴请,一律回本单位就餐;出差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并自付伙食费。
不准利用职权由外单位出钱外出考察、游山玩水。
9、坚持勤俭办事,爱护公物,管好用好公共财物,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有业务经费的股室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不得各行其事,乱支滥用,每年内由纪检监察牵头对本局有业务经费的股室进行一次内审。
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股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10、加强车辆调配管理。
严禁公车私用,私人用车一律按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司机补助由借车人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小车一律进库,不准外停外借。
1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2、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及时参加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填写请假条,不准无故旷工,否则,将按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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