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商业街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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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经营管理制度精简版

商业街经营管理制度精简版

商业街经营管理制度精简版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街的经营管理,提升商业街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业街所有商户皆需遵守本制度,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条商业街所有商户应当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商业街的发展。

第四条商业街管理委员会是商业街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商业街的规划、统筹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商户的入驻和退出第五条商业街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街的规划和发展需要,制定商户入驻的相关规则,对商户的入驻申请进行审核。

第六条商户入驻商业街需要提供相关证照和资质,同时需缴纳入驻费用和保证金,商业街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第七条商户入驻商业街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违法乱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第八条商户可以向商业街管理委员会提出退出申请,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商户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九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第十条商户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价格和描述,消费者购买商品有权享受商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确保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严禁将垃圾倾倒到公共区域或街道上。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合法使用商业街配套设施,严禁私自擅改和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四章经营环境第十四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并保持外立面整洁。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通过合理的陈列和装修,提升经营场所的形象和吸引力。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合理规划商品陈列空间,保持通道的畅通,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十七条商户应当合理管理噪音,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合理规划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占据公共道路和绿化带等场所,严禁擅自张贴广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商业街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商户应予以配合。

街区商户日常管理规范(商户手册)

街区商户日常管理规范(商户手册)

街区商户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目录一、商户进场管理规定二、商户场内管理规范三、商户进场装修管理规定四、服务人员管理规范五、货品进出管理六、结算管理七、商户退场管理规定一、商户进场管理规定1、商户登记(按照街区业态分布,分为零售区域业态以及餐饮区域业态两部分)1.1)所有进场品牌商户均必须填写《商户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商户的品牌风格、价位、开店经验、销售情况、产品档次、设备要求、厂房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等),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非品牌商户进场必须上交个人相关证件(身份证),店面经营计划书,店面装修效果图,设备要求,由招商部、运营部、物业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合作初步意向。

1.2)招商部根据街区的整体情况,并依据运营部门在街区现场的实际管理情况反馈,对商户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合作初步意向。

2、合同签订2.1)在经过招商部对商户的比选,确定最终进场商户后,由招商部就双方拟签署的合同交由合同法务部进行审核,在确定相关法律条款没有任何问题后办理《合同会签单》,进行合同签署。

2.2)对准予引进的品牌和商户,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商户进场所须缴纳的费用(合同保证金等),将《合同会签单》按照公司流程交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2.3)财务部按照已审核通过《合同会签单》内招商条件,对合作条件进行审核,尤其是租金,扣率,保证金及优惠情况等。

2.4)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2.5)《合同会签单》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一式四份,《补充协议》一式两份。

2.6)招商部负责将签订后的合同转运营部、财务部和商户各一份。

3、商户进场3.1)《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后,对于品牌商户由运营部向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出具:1.商铺装饰平面图2.综合天花布置图3.配电系统图4.门头店招店铺效果图5.装修材料清单6.局部施工详图7.地面布置图由运营部办理《品牌商户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商户缴纳装修保证金,商户可进场装修;3.2)对于非品牌商户,必须依照前期签署合同时约定的装修方案进行深化,具体内容参照3.1处,交由运营部办理《商户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缴纳装修保证金,商户可进场装修。

某商业街物业管理手册

某商业街物业管理手册

XX商业街物业管理手册XX公司中山分公司二○一四年三月目录一、导言 (2)二、X X商业街概况 (2)三、物业交付 (4)四、物业服务 (5)五、日常保养事项 (7)六、紧急事件处理 (9)七、保安措施 (12)八、防火措施 (15)九、公共设施及服务 (15)十、商务推广服务 (17)十一、物业使用守则 (17)十二、防火指引 (20)《XX商业街治安管理规定》《XX商业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商业街“动火、烧焊”申请制度《XX商业街卫生环境管理规定》《XX商业街除四害消杀管理规定》《XX商业街绿化管理规定》《XX商业街地库停车场管理守则》用户管理服务手册一、导言为便于用户进一步了解XX商业街的物业管理服务运作情况,物业公司特编定本手册。

XX商业街之管理制度及规定,旨在保障用户之权益,提供用户能有一个设施完善、服务优良的星级经营、办公环境。

请妥善保管本手册,以便阁下或雇员能够随时取阅。

手册将会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而不定期更新其内容,欢迎各用户向物业公司索取最新版本。

手册中条款将与时俱进,内容会及时修订。

籍此机会,XX公司中山分公司全体仝仁欢迎商户进驻,我们将为商户提供高质服务而感到荣幸,预祝用户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二、XX商业街概况1 XX商业街概况1.1 XX商业街总建筑面积约㎡。

1.2 XX商业街位于中山市区路街号。

2公共地方/公共服务设施2.1 “公共地方”:发展商设计和指定列为共同使用部分,其中包括正门入口、大堂、电梯、楼梯、各层走廊、天面及平台范围、沙井、储水池、隔油池、变压器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电信机房、消防监控中心机房、行人通道、车道、绿化区及为XX商业街用户及顾客而设并供其共用的其他公共地方或范围等。

2.2 “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指在公共地方或按商业项目设计要求、为顾客、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而安装的各项设备和系统(但任何只供个别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商业街区运营手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手册-制度汇编-招商运营、物业管理制度汇总

商业街区运营手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手册-制度汇编-招商运营、物业管理制度汇总

目录第一篇—总则 (2)1.1街区简介 (2)1。

2企业使命与理念 (4)1。

3熙南里商业街区管理办法 (4)第二篇—招商管理篇 (9)2.1招商管理制度 (9)2.2招商操作手册 (12)2.3熙南里街区意向商户确认单 (17)2.4熙南里街区意向商铺投标函 (18)第三篇—宣传推广篇 (19)3.1商业推广活动管理规定 (19)3.2街区路演活动须知 (22)第四篇—运营管理篇 (23)4。

1岗位职责 (23)4。

2安全管理经济责任制 (27)4。

3值班管理规定 (34)4.4例会管理规定 (36)4.5商户装修安全管理手册 (39)4。

6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58)4.7停车场管理规定 (67)4。

8街区公共区域施工管理规定 (70)4。

9公共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72)4.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第五篇-客户服务篇 (80)5。

1街区商户公约 (80)5.2房屋租金收缴办法 (84)5。

3员工礼仪规范 (85)第六篇—物业服务篇 (88)6.1物业服务标准 (88)6。

2物业考核细则 (92)第七篇-人事管理篇 (100)7.1考勤管理办法 (100)7.2档案管理规定 (103)7。

3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105)第八篇—财务管理篇 (106)8.1票据管理规定 (106)8.2现金管理规定 (110)8.3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113)第一篇-总则1。

1 街区简介由南京城建集团投资建设,南京城建街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熙南里”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是依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现存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清代私人住宅“甘熙故居”为文化核心,辅之以精致高端的文化艺术、中华老字号、风尚餐饮以及各类专属服务等商业业态,倾心打造的具有独特金陵历史文化风貌的城市风尚商业街区.“熙南里"文化街区于2008年3月建成,并于同年9月28日正式开街。

街区地处中山南路与升州路交汇处,整个街区呈“L”型,地上建筑面积约1。

商业街区运营手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手册,制度汇编,招商运营、物业管理制度汇总

商业街区运营手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手册,制度汇编,招商运营、物业管理制度汇总

目录第一篇—总则 (3)1.1街区简介 (3)1.2企业使命与理念 (5)1.3熙南里商业街区管理办法 (6)第二篇—招商管理篇 (11)2.1招商管理制度 (11)2.2招商操作手册 (14)2.3熙南里街区意向商户确认单 (19)2.4熙南里街区意向商铺投标函 (20)第三篇—宣传推广篇 (21)3.1商业推广活动管理规定 (21)3.2街区路演活动须知 (24)第四篇—运营管理篇 (25)4.1岗位职责 (25)4.2安全管理经济责任制 (29)4.3值班管理规定 (35)4.4例会管理规定 (37)4.5商户装修安全管理手册 (39)4.6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56)4.7停车场管理规定 (64)4.8街区公共区域施工管理规定 (68)4.9公共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70)4.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1)第五篇—客户服务篇 (76)5.1街区商户公约 (76)5.2房屋租金收缴办法 (80)5.3员工礼仪规范 (82)第六篇—物业服务篇 (85)6.1物业服务标准 (85)6.2物业考核细则 (89)第七篇—人事管理篇 (94)7.1考勤管理办法 (94)7.2档案管理规定 (97)7.3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99)第八篇—财务管理篇 (100)8.1票据管理规定 (100)8.2现金管理规定 (103)8.3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105)第一篇—总则1.1 街区简介由南京城建集团投资建设,南京城建街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熙南里”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是依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现存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清代私人住宅“甘熙故居”为文化核心,辅之以精致高端的文化艺术、中华老字号、风尚餐饮以及各类专属服务等商业业态,倾心打造的具有独特金陵历史文化风貌的城市风尚商业街区。

“熙南里”文化街区于2008年3月建成,并于同年9月28日正式开街。

街区地处中山南路与升州路交汇处,整个街区呈“L”型,地上建筑面积约1.3万㎡,地下面积约5000㎡。

商业街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商业街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街的行政管理,维护商业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商业街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街内所有商户、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商业街的行政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分明、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商业街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业街的日常行政管理。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商业街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2. 负责商业街内商户的招商、租赁、管理和协调;3. 负责商业街内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4. 负责商业街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5. 负责商业街内商户的培训和指导;6. 负责商业街的形象宣传和推广;7.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商户管理第六条商业街内商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第七条商户的入驻、退出、变更等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 入驻:商户需提交相关资料,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租赁合同;2. 退出:商户需提前一个月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3. 变更:商户需提前一个月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商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商户应自觉维护商业街的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第十条商业街内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绿化、照明、排水等,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

第十一条商户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占用。

第十二条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换,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商业街内商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商业街内商户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商业街内商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商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报警。

第六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七条商业街内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商业街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商业街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商业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街的管理,提升商业环境,维护商业街的良好秩序,促进商业发展和经济繁荣,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业街管理制度是商业街管理的基本规范和指导,适用于商业街内的商家、商户和行人。

第三条商业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积极主动,及时解决商业街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条商业街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商业街管理委员会,负责商业街的整体管理、统筹规划,以及商家、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由商家、商户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商业街管理事务,制定和完善商业街管理制度。

第六条商家、商户应遵守商业街管理制度,配合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享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的权益。

第七条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应做好商家、商户和行人的宣传工作,让其了解商业街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商业街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业街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八条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商业街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二)组织商家、商户进行管理培训。

(三)协调商业街内的纠纷调解。

(四)监督商业街的环境卫生,规范商业街的卫生管理。

(五)保障商业街内的消防安全,做好灭火和逃生演练。

(六)组织商业街内的宣传活动,提升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建立商业街内的安全防范机制,减少盗窃和抢劫事件。

(八)协调商业街内的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九)建立商家、商户信用评估机制,诚信经营。

(十)收集商业街内的经济、社会数据,为商业街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商家、商户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商家、商户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获得各类证照的权利。

(三)在商业街内经营并扩大业务。

(四)参与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五)申请商业街管理委员会提供相关协助和支持。

第十条商家、商户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商业街管理制度,配合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二)保持商业街内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

商业街管理制度范本(2篇)

商业街管理制度范本(2篇)

商业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商业街管理制度,规范商业街市场秩序,促进商业发展,提升市民消费体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商业街基本要求第二条商业街应根据市场需求,规划合理的商业布局,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满足市民个性化消费需求。

第三条商业街应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设施,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舒适,提升商业街整体形象。

第四条商业街应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商业街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商业主体管理第五条在商业街内经营的商家,应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和合法证件。

第六条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审核商家合法资质,对违法违规商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条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建立商家考核制度,对商家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商业街应鼓励商家进行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经营水平。

第九条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商家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商业街发展。

第四章商业环境管理第十条商业街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保持商业街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商业街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引导商家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二条商业街应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合理划分车辆和行人通道,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出行。

第十三条商业街应加强对商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商业街的正常运作。

第五章商业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商业街管理机构应组织丰富多彩的商业活动,吸引市民和游客参与,提升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商业活动举办前,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制定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者等。

第十六条商业活动中的商家参与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借活动散布虚假信息。

第十七条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第六章投诉处理机制第十八条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复消费者的投诉。

第十九条消费者对商业街管理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书面或在线渠道向商业街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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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商业街管理手册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潇湘步行商业街管理手册第一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第二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商户公约第三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业主公约第一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永州市潇湘步行商业街的综合管理,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潇湘步行商业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与潇湘西路交汇处的建筑物和公共区域。

第三条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公司全面管理商业步行街的经营活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交通管理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步行街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交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步行街及其周边地区的交通组织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步行街道路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公布。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我公司安保部批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步行街。

对下列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擅自进入;(二)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三)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由步行街商业管理管理公司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步行街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以及其他妨害步行街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

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要引导或护送到永州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第八条在步行街从事下列公共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一)举行展览、咨询、文艺表演、体育等活动;(二)在公共广场进行公益活动、商业促销活动;(三)张挂标语、横幅、彩球和拱门等;(四)其他大中型文化、商业、旅游和群众性聚集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当劝阻或者予以制止,并可责令行为人清理现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举办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环境整洁。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督促检查步行街物业公司做好环境卫生、绿化、保安、设施维修,使之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标准。

位于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分工,做好分担卫生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步行街内,不得有下列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一)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二)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三)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竣工后不及时整理和平整场地;(四)随地吐痰、便溺、丢废弃物、倾倒垃圾和污水;(五)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设施;(六)装卸货物后未做到场地清理;(七)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八)违反规定安装空调、冷却设施;(九)在施工或者商业、娱乐活动中违反规定,产生干扰周围环境的噪声等;(十)焚烧产生有毒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正常的经营秩序。

步行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按照名街、名品、名店和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步行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就区域内商业布局、功能定位、市容卫生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向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当予以积极引导。

第十二条步行街内不得有下列经营行为:(一)未经批准设置各类室外经营摊点;(二)超越门槛、台阶摆摊经营;(三)无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四)未经批准散发印刷品广告。

第十三条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道路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挖掘步行街区域内已铺好的方砖、花岗岩人行步道。

第十四条步行街的景观灯光设施、各商店外立面灯光、楼宇内部临窗的灯光设施和广告设施设计时应征求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意见,按有关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要求,自行安装和维护管理,应当按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夜间照明时间开放。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对步行街区域内的灯光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对灯光系统的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步行街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管道、道路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步行街公共场所的室外休闲设施(包括各类小品)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确保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在步行街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划,按《永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实施悬挂。

第十八条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规划管理,保证相关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对下列行为,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监督管理:(一)进行沿街房屋门面装修;(二)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三)安装霓虹灯、泛光灯及其他装饰用灯;(四)其他影响景观的行为。

第十九条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协调步行街综合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并充分发挥步行街商会的作用。

第二十条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从事行政管理事务,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制定并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步行街区域商家和工商业户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步行街的各项管理工作,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依据本规定与步行街区域内各单位签订有关的物业和商业管理公约、安全责任书,共同做好步行街管理区域内的软环境建设。

第二十二条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受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发的文书。

第二十四条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安保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两人以上,佩戴执勤标志,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并持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审核颁发的执勤证。

第二十五条对侮辱、殴打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妨碍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索贿受贿、强买强卖、卡拿索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商户公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和规范潇湘步行商业街的商业管理,保障步行街的经营秩序和安全,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商户公约。

2、商业步行街内所有单位、业主、从业人员和来商业步行街旅游观光、休闲购物、宣传促销以及从事其他活动者,均应遵守本公约。

3、各商户在步行街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步行街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业管理公司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步行街的信誉;二服务管理机构1、步行街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由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全程托管(简称商管公司)。

2、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常设以下机构:招商部、客服部、策划部、管理中心三服务承诺1、商业管理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各商户和消费者的意见或建议,热忱为商户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服务。

2、定期组织各种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在顾客服务、清洁卫生、销售业绩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3、积极推荐各商户参加政府、行业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不断提高商户的社会影响力或公信力。

4、不定时组织商户进行各种业务知识培训或行业交流,并加强日常的工作指导或咨询,不断提高各商户的经营能力。

5、根据经营需要,不定时组织各种商品促销或推广活动,积极为商户的商品销售创造机会。

6、按照业种的不同,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进行经营分析、市场调查,并建立商户档案,主动为商户的经营提供专业的服务。

四商铺的交接1、招商部与商户签定租赁合同后,通知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并对商铺的设备设施进行移交。

2、交接清单所列各项既是步行街交房条件,也是日后商铺还房时条件。

3、商户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应爱惜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毁损,必须复原或照价赔偿。

五商业管理规定1、各商户必须遵守步行街关于营业时间安排的规定,在经营期间,商户如不开门或推迟营业、提前关门均将视为违规行为。

2、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坑害顾客,不得以次充好或做其它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3、为维护步行街的经营秩序,各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划分的区域经营商品,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内进行经营性活动。

4、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各商户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或者经营合同规定以外的商品,不得将商铺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5、为维护步行街的经营秩序,确保维护广大消费者商户的利益,各商户销售的商品一律明码标价。

销售商品应做到一物一签,价签规范,按实标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确保明码标价率达到百分之百,具体见《物价及价签的管理制度》.6、各商户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扰乱步行街经营秩序。

7、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确保销售的商品品质优良。

如确属三包范围内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必须无条件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货而辱骂、殴打顾客,严禁用欺骗手段引诱顾客试用、试穿后强行买卖。

8、各商户必须积极配合本公司开展的各种专项或统一的商品促销、展销、庆典等活动,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9、为统一形象,各商户原则上必须使用步行街制作的POP,并按规定摆放到位。

具体见《POP使用管理规定》。

10、商户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进场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凡衣着不整,行为不雅者,商管公司人员有权劝阻、责令其更正,直至停止其工作。

六街容街貌及环境的管理1、各商户要自觉保持自己店面、柜台和商品的清洁卫生。

商品摆放要整洁美观。

2、各商户应自觉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自觉维护和保持步行街的清洁卫生。

3、不得在步行街内乱丢纸屑、果皮、瓜壳类杂物、不随地吐痰,乱泼水,乱扔纸盒,不得在公用卫生间乱倒茶叶、剩饭,堵塞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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