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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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创优工程项目案例

质量创优工程项目案例

质量创优工程项目案例以质量创优工程项目案例为题,列举如下:1. XX高速公路改造项目该项目旨在提升现有的XX高速公路的质量,并改善交通状况。

项目团队通过对路面的重新铺设、桥梁的加固和改造、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更新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路面的平整度和驾驶安全性,大大减少了事故发生率。

2. XX市地铁线路扩建项目该项目是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对交通出行的需求,扩建了市区的地铁线路。

项目团队在施工过程中注重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了地铁线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经过投入运营后,该地铁线路得到了市民的广泛赞誉。

3. XX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是为了解决当地的水资源供应问题,建设了一座大型水利工程。

项目团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了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工程投入使用后,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4. XX公司产品质量改进项目该项目是为了提升公司产品的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需求。

项目团队通过对生产流程的优化和改进,加强了原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控制,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更高的认可度,销售额也有了显著增长。

5. XX医院服务质量提升项目该项目旨在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项目团队通过培训医护人员,改善医疗设备和环境,优化医疗流程等措施,提高了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患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明显提升,医院的声誉也得到了提升。

6. XX电子产品质量保证项目该项目是为了保证公司电子产品的质量,提供可靠的产品给消费者。

项目团队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公司的电子产品质量稳定,获得了用户的广泛好评。

7. XX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该项目是为了监督和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项目团队进行了全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避免了建筑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篇一:建筑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40万甲方:M通用机械厂乙方:N集团第八分公司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_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时,出现了问题:甲方原计划自筹项目总投资_0万元,设计单位按甲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完成后,设计概算达到2_万元.一旦开工,很可能造成中途停建.但不开工,施工队伍已进场做了大量工作.经各方面研究决定:〝方案另议,缓期施工〞.甲方将决定通知乙方后,乙方很快送来了索赔报告.M通用机械厂基建科:我方按照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_95年3月_日)并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贵方做出〝缓期施工〞的时间难以确定,我方必须考虑各种可能以减少双方更大的损失.现将自进场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报告如下: 临时材料库及工棚搭设费;工人住宿.食堂.厕所搭建费;办公室.传达室.新改建大门费(接到图纸后时间内);已购运进场材料费;已为施工办理各种手续费用;上交有关税费;共计_项合计40.5万元.甲方认真核实了乙方费用证据及实物,同意乙方退场决定,并给予了实际发生的损失补偿.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案情简介_93年_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_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_93年_月2日至_95年3月_日.自开工至_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1_.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_.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_.4万元;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案例评析: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案情简介:_年3月,被告人顾某(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个体建筑工匠)在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桐乡某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该公司的球磨车间.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违反规章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_年4月_日_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在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而死亡.沈某等3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案例评析]我国>第_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为必备条件.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同时,本案也警示人们,在农村个人建房以及个体工商业主建厂房时,无资质.超越承建范围.违章施工建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愿本案血的教训能够引起建房户的关注,杜绝和远离无资质建房,避免因一时贪图小利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同时,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类事故的发生..违章冒险作业,出事将被判刑_ 年_月30日,秀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丁某重大事故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在任法人代表的嘉兴市某清洗有限责任公司无建筑企业资质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承接了属于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嘉兴市西马桥小区房管幼儿园的外墙修补业务,无视>的有关规定,指派既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又无操作证的公司合同工杨某.沈某两人对房管幼儿园的北侧外墙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杨某在无任何防护设备进行作业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身体失去控制,头部直接撞击在北侧外墙墙面上,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死者家属作了适当的经济赔偿.[案例分析]所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包括从事生产的工人.科学技术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领导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对于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主管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必须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或者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等.(4)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并同有关职工及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有不可分离的联系.(5)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大事故后果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而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往往是明知故犯.根据>_4条规定,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案例五:衡阳大火缘由据新华社衡阳(_年)_月_日电,湖南衡阳〝_·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重大嫌疑人——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已被当地警方控制.记者从联合调查组了解到,李文革当年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正规设计单位,擅自施工和雇请设计人员,设计了两套设计施工图纸,一套用于实际施工,一套用于报建,报建图纸和实际施工图纸不一样;私自更改了规划平面布置图,将原来三栋平行建筑楼改为〝回〞字形的建筑楼,并且将设计的7层楼增至8层,局部增至9层.此外,李文革还采取了少报多建,逃避规费的手段,擅自扩大建筑面积;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私自雇请人员组织施工,没有经过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监理,并在补办手续过程中编造虚假合同和许可证件.衡州大厦竣工以后,没有组织验收便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又私自改变衡州大厦底层的使用性质,没有办理报批程序.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鉴于这些原因,联合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对李文革采取强制性措施,以配合调查组做好调查工作.记者从联合调查组了解到,李文革_日上午已被当地警方滞留询问.与此同时,一些与坍塌的衡州大厦相关建筑设计人员.组织施工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涉嫌违法违规的人员,也已被当地警方采取强制性措施.案例六:只因不按法规办,开工损失_万案情简介:S建筑公司五处(乙方)中标后,承接了B研究所(甲方)48_M2住宅工程.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平面位置(规划部门批准位置)放线后,发现拟建工程北端应拆除的临时建筑(花房),因未拆除影响正常施工.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便做出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的决定,通知乙方将平面位置向南平移2M后开工.正当乙方按平移后的工程位置挖完基槽时,规划监督工作人员进现场检查发现了问题,要求立即停工,向甲方开据5万元人民币罚款单,并要求工程原批准的位置不得变动.乙方接到甲方仍按原平面位置施工的书面通知后提出索赔如下.B研究所基建处:按到贵方仍按原平面位置进行施工的通知后,我方将立即组织实施,但因平移2米使原已挖好的所有横墙基槽作废,需要用土夯填并重新开挖新基槽.所发生的此类费用及停工损失应由贵方承担.1.所有横墙基槽回填夯实费用3.5万元;2.重新开挖新的横墙基槽费用6.3万元.3.86人停工_天损失费2.52万元.4.租赁机械工具费1.88万元.5.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0.8万元,合计_万元6.顺延工期_天.甲方审核后批准了乙方的索赔.案例评析:此案是法制观念淡薄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体现.许多人明明知道政府对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要求,也清楚已经批准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但执行中仍是我行我素,目无章规.本案中,甲方如按报批的平面位置提前拆除花房,创造施工条件.或按保留花房方案去报规划争取批准,都能避免_万元的损失.现实中,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不认真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常见的违法现象有:批准施工图后又修改设计的;擅自增加层数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等.希望大家从本案中得到教益.案例七:不按规划法规擅自施工获处罚案情:_94年9月,原告杨前文依法取得某县县城规划区界定范围内的城南小区建设用地许可证,有效期一年(_94年9月至_95年9月)._95年至_96年,原告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按照用地许可划定的红线建设完成第一.二.三层建筑物主体工程,后停止施工._99年_月至_年3月间续建完成第四.五.六层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未装修._年3月间,被告某县建设局发现原告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规划区界定的城南小区建设第六层建筑物,经勘察并委托评估,面积为99平方米,整体造价297_元.同年4月2日,被告向原告送达城建监察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于5月_日组织听证会,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6月27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杨前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_年2月.3月间,建设第六层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下称>)第三十二条.>(下称>)的规定,决定处罚原告杨前文:责令限期(十日内)改正(出具保证书);并处罚款_85元. 原告杨前文不服被告所作行政处罚,于_年7月4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9月25日,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审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前文未申请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在县城规划区界定范围内的城南小区建设第四.五.六层建筑物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影响县城城建规划的行政管理.违反>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第四十四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被告县建设局根据>第四十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中的第六层建筑处以5%法定幅度内的罚款1485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公正,行政执法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所作行政处罚决定.宣判后,原告杨前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第四十条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由此可见,适用本条规定的上述罚则,必须同时具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的行为条件,以及〝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具体的行为后果条件.本案被上诉人县建设局虽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诉人杨前文的建设行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无法提供证明杨前文的建筑行为影响城市规划,以及如何影响城市规划的相关证据.为此,被上诉人适用>第四十条以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诉人杨前文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_85元的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该处罚决定依法应予撤销,原判予以维持是错误的.遂依法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县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案例八: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背景资料】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_年_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_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_日__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_月_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_月_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_月_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篇二:建设法规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工程合同规定_._.30竣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先后因下列原因导致关键线路中的工程延误93天.(1)_.5._-5._日,因设计变更等候图纸停工_天(2)_.5._-5.25日,因正常阴雨气候影响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_天(3)_.5._-7._日,因承包商设备故障而停工61天(4)_.7._-7.25日.发生了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停工_天.问题:1)承包商应要求工期延长索赔多少天?为什么?2)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商展延工期多少天?为什么?答:因设计变更等候图纸停工_天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_天不可抗力事件停工_天总计32天以上32天可在工期中顺延,在合同约定中,这属于甲方(业主)的责任范围;而承包商(乙方)由于自己设备故障而停工的61天,属于乙方责任范围,无工期顺延理由.合同规定_._.30竣工,承包商只能在此日期顺延32天交工,否则,即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中的处罚条款执行.案例二.某大型管沟土方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公开招标,香港一家建筑公司阿也参与了投标. 开标结果为:管沟土方的投标报价, 香港公司比内地公司低_%左右,后经专家质询,考证. 结果为:香港公司对管沟土方的开挖采用开槽机,不需要放坡,而内地公司采用挖掘机加人工开挖方法:沟槽需要放坡.这就加大了土方开挖的工程量.这是企业的施工方法和技术装备不同所产生的单价差异.问:香港公司的报价有效吗?为什麽?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当然有效.就算是同样的量,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当然报价也会不同.比得就是施工技术和公司装备实力.只要施工组织和方法是合理的,就是有效的案例三.原告;某大学及受害学生被告:某建筑公司案情:_年4月 ,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定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程的全部费用用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学校不支付预付款.交付只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一年后,某大学和建筑公司一起竣工验收后发现工程底层的内承重墙体列缝较多,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该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拒绝修复.因学生多要入主,学校暂时接受了公寓安排学生入住.使用7月后公寓底层内承重墙倒塌,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一人残疾.受害者与该大学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程.该公司以使用不当且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因此学校和受害者起诉法院,请求主持公道法院组织了专家坚定发现,一楼墙体没有设计基础梁,审查施工图时,审查机关曾提出参考建议,设计单位没采纳.回填土压实系数未达到设计要求,学校在未采取防水措施时在大楼周围6米内种植草坪并漫灌式浇水关于承重砖,减数公司称,供应单位是学校指定的,公司不该承担责任请大家对上述案例分析,找出需要讨论的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见解,该如何判决次案答:1.对合同中学生公寓楼〝交付使用,如果在6个月内分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约定,此约定不合理.按国家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双方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由于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大学在支付学生公寓楼的工程款时,可以选择的合理做法有: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其余工程款.3.下列关于学生公寓内承重墙体裂缝的修复和费用支出的说法:由大学另行委托其它建筑公司修复,修复费用由大学从原建筑公司的保修全中扣除;由建筑公司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4.关于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问题的处理:拒绝赔偿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关主管部门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事故受害者向大学提出赔偿要还应.由于内承重墙属于主体结构组成部分,该大学应与建筑公司共同承担事故责任案例四.某建筑工程,建筑单位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分别发包给甲乙两家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时间事件1:项目建立机构在审查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认为脚手架工程危险性较大,要求甲施工单位编制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凭以往经验进行了安全估算,认为方案可行,并安排质量检查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工作,遂将方案报送总敬爱能力工程师签认.事件2: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甲施工单位报验的测量结果时,发现对测量控制点的保护措施不当,造成建立的施工测量网失效,随即向甲单位发出> 事件3:专业建立工程师在检查甲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时,发现数量偏少,即向甲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整改,在巡视时发现乙施工单位已安装的管线存在严重问题,即向乙施工单位发出>,要求对该工程部分工程停工整改问题 1.指出时间一中脚手架工程转向施工方案和申报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发2.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的甲施工单位的要求包括哪写内容3分别指出时间3中专业建立工程饣的做法是否妥当?不妥之处.说明理由答:问题一1.施工方案不是项目经理编写应该由相关技术负责人编写,由于监理机构认。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案例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案例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调解案例引言: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一旦发生,会对施工进度、投资回报和社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工程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调解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方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

案例背景:在某市民建公司承建的一座高层住宅项目中,业主方发现了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水电安装不规范等。

业主方认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品质,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整改,或者进行经济补偿。

施工单位则认为质量问题并非由其引发,而是由于设计方案不合理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

调解过程:1. 双方对质量问题进行评估首先,调解员组织由双方委派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对墙体开裂、水电安装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评估结果显示,墙体开裂问题与施工方施工工艺和材料选择有关,水电安装问题则涉及到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2. 调解员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员与业主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利益诉求。

业主方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问题整改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施工单位则希望通过重新整改解决问题,并由设计单位承担部分责任。

3. 调解员引导双方协商解决方案调解员根据现场评估和双方的诉求,提出了多个解决方案。

首先,就墙体开裂问题,调解员提议由施工单位承担整改费用,并进行质量保证。

对于水电安装问题,调解员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经济补偿一定比例的费用给予业主。

4.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由双方代表商议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协议,施工单位同意重新整改墙体开裂问题,并对整改后的质量给予质量保证。

设计单位同意负责水电安装问题的整改,并向业主支付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

同时,双方取消对方的所有违约要求,以实现和解。

调解结果:通过调解,双方在保障各自利益的前提下达成了解决方案,避免了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业主获得了合理的经济补偿和保证质量的承诺,而施工单位也得到了重新整改的机会,并减少了违约责任的承担。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是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下面将介绍一个典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权责和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工程质量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管理。

1.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1.4 加强工程质量监测和评价:建立工程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2.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权责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管理。

2.2 加强安全风险预防: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4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3.1 审查和批准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2 监督和检查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4. 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4.1 宣传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知晓率和遵从度。

2023年案例廉洁警示教育

2023年案例廉洁警示教育

2023年案例廉洁警示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廉洁警示教育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廉洁意识的培养,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各级政府和机关纷纷开展案例廉洁警示教育活动。

以下是2023年的一些案例,旨在警示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共同维护廉洁社会的建设。

1. 案例一:某地政府官员贪污受贿在某地政府,一位官员因为贪污受贿的行为被查处。

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贿赂,导致公共资源被侵占,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官员应该廉洁奉公,不能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2. 案例二:企业高管滥用职权某知名企业的高管滥用职权,将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员工失业。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企业高管应该依法行事,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整个企业的利益。

3. 案例三:医院医生索贿某医院的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索贿,要求患者支付额外费用才能得到合理的治疗。

这个案例揭示了医疗行业中的腐败问题,提醒医生应该以患者的健康为重,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患者的权益。

4. 案例四:教育领域的考试舞弊某地的高考中,一些考生通过舞弊手段获得高分,导致其他考生的努力付诸东流。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教育领域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保障每个学生的权益。

5. 案例五:金融机构内部欺诈某金融机构的员工利用内部信息,进行欺诈活动,导致客户的财产损失。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风控制度,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6. 案例六:土地征收中的腐败问题某地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土地征收应该依法进行,保护农民的利益,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农民的权益。

7. 案例七:环境保护领域的腐败行为某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受企业贿赂,放任企业违法排污,导致环境污染严重。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环境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履职,保护环境资源,不能为了私利而损害公众利益。

工程管理之“工程质量”的7个案例-文档资料

工程管理之“工程质量”的7个案例-文档资料

• 属于“工程质量”的案例4、某项目采用下 沉式卫生间设计。为保证卫生间防水质量, 设计采用两道柔性防水层。图纸设计审查 没有问题,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监 理单位按图纸及规范验收合格,甲方闭水 试验验收合格。项目交付三个月后,30% 以上的卫生间开始出现渗漏。
• 属于“工程质量”的案例5、某项目屋面采 用倒置式屋面设计:防水层选用甲方指定 分包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构造做法要 求在挤塑聚苯板保温层上直接铺贴卷材防 水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材料、工艺和节 点。监理按规范要求检验各个环节并验收 合格,甲方工程部屋面闭水试验复检合格, 工程交付半年后屋面出现大量渗漏,顶层 住户顶板出现大量结露,部分住户顶板出 现渗漏。
• 属于“工程质量”的案例2、某项目外墙设 计有外墙空调板用于放置空调室外机:图 纸设计审查没有问题,施工单位按规范要 求施工监理单位按图纸及规范验收合格, 甲方工程部复检合格。项目交付后只要一 下暴雨,80%以上空调板的根部就会出现 外墙渗漏。开发商为此付出巨额索赔。
• 属于“工程质量”的案例3、某项目施工图 的屋面防水构造(设计)
交接检、工序检验批检验,未及时发 验线记录,核查测量工作质
现砌体工程出现尺寸偏差。监理单位 保体系是否存在问题。检查
也未认真检查门窗洞口尺寸。对施工 砌体工程交线记录,砌体工
单位相关质检人员、监理单位相关监 程交底记录,施工质检及监
理工程师进行处罚。并对存在的质量 理检验批验收记录,砌体分
问题进行修改。
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核查
砌体工程质保体系是否存在
问题。检查钢附框安装交底
记录,工序交接检记录,核
查钢附框安装质保体系是否
存在问题。就发现问题要求
读者认为,谁的方法好?

关于工程质量违反强制标准造成质量问题案例

关于工程质量违反强制标准造成质量问题案例

关于工程质量违反强制标准造成质量问题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工程质量违反强制标准造成质量问题的案例:
某住宅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导致该住宅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在交付使用后不久,该住宅楼就出现了多处裂缝和漏水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住户的生活和安全。

该案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属于工程质量违反强制标准的典型案例。

在实践中,这类问题比较常见,往往是由于施工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工程质量而造成的。

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针对该案例,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事件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案例分析或法律咨询,建议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或律师。

田忠旺法律案例(3篇)

田忠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田忠旺,男,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公司职员。

2019年,田忠旺因工作原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田忠旺遂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作出支持田忠旺仲裁请求的裁决。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 公司是否应支付田忠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案件事实1. 2017年7月,田忠旺入职某公司,担任某部门职员,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 2018年5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对员工进行裁员。

田忠旺所在部门共有10名员工,公司决定裁员3人。

3. 2018年6月,公司以田忠旺工作能力不足、不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为由,与田忠旺解除劳动合同。

4. 田忠旺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5.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决公司支付田忠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6.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本案中,公司解除田忠旺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田忠旺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3.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田忠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五、判决结果1.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田忠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 田忠旺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和解,公司支付田忠旺赔偿金。

六、案例分析1. 本案中,公司解除田忠旺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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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案例案例1上诉人:x x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酒店)上诉人:x x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某设计院)被上诉人:××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原审第三人:x×地质工程地质队(以下简称某地质队)一、基本案情1993年5月,某酒店筹建处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酒店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室外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等,合同价款以建设银行某支行审定价为准。

工程如期开工后,因在组织验槽纤探中发现地质资料与实际不符、需修改设计,于同年6月1日停工,直至10月下旬恢复施工。

工程施工过程中,某酒店未能及时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加之多次变更局部设计造成反复施工,工期受到严重影响。

1996年1月,工程全部完工。

某酒店和某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经某酒店委托,由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经会同某建筑公司、某酒店三方工程技术人员现场丈量核实,确认工程造价数额,并由三方共同签字盖章。

同年4月,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双方财务人员对已付工程款、欠款进行核对,确认某酒店已付工程款35144392.40元,尚欠5801305.60元,其中某建筑公司未做工程造价为24826元。

此前,某酒店1995年12月至1996年1月组织了该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

1996年1月,该工程经市质量监督站核验为优良工程,后又经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复验,被省建设委员会评定为省优质样板工程。

同年6月,某酒店接管整个工程并向市城建局递交了《竣工验收报告》,请求对某酒店工程给予验收,后因某酒店未交纳相关费用,验收工作未能如期进行。

1997年3月,某酒店开始试营业。

某建筑公司为此于同年3月26日、4月2日、4月3日先后三次致函某酒店,告知该工程未经国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并督促其尽快与质检部门联系组织验收。

但某酒店仍未经验收的工程全面投入经营、使用至今。

1997年6月,某酒店主楼客房部一楼非承重墙局部开始出现裂缝。

同年7月21日,省质量监督总站针对某酒店工程质量问题,召集各有关部门在现场勘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某大酒店工程质量问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认定一楼非承重墙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压缩变形和湿陷下沉引起的。

同时认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均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某建筑公司对该《纪要》中与其有关的责任表示认可和愿意执行,但因某设计院提出异议,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1997年10月18日,某建筑公司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酒店支付拖欠工程款5801305.60元及滞纳金等。

1998年12月7日,某酒店以某建筑公司为被告,某设计院、某地质队为第三人提起反诉,请求赔偿因一楼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5355640元及工期延误违约金等。

二、案件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签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某建筑公司请求某酒店偿还工程欠款和赔偿银行利息的诉讼请求,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由建设银行某支行审计核定的工程价款结算书和1996年4月17日双方财务人员核对工程已付款、欠款的材料等证据所证实,依法应予支持。

但对未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应从工程欠款额中予以扣除。

某酒店辩称的建设银行审计核定的工程结算款不实,应以其委托审计的工程结算款作为工程款结算的惟一、合法、有效凭据,并以此为由认为超付了工程款,要求某建筑公司返还,因大酒店单方委托审计,违背了双方所签订合同的约定条款,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某酒店反诉要求某建筑公司对一楼非承重墙体的质量问题从基础予以彻底排除。

根据其申请,为了查明某酒店工程一楼非承重墙墙体产生裂缝的原因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法院依法委托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某酒店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依据该站作出的鉴定意见及各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相关证据说明:某酒店工程在建设单位投入使用15个月就发生一楼非承重墙体下沉裂缝,不是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一方造成的。

1.设计单位某设计院对该工程的个别部位设计违反了国家颁布实施的规范标准,而且对省建设委员会1993年1月《关于某国际大酒店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中第三个问题曾明确指出设计“应考虑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的影响”的批复意见,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诸如一楼墙体应设计基础梁而未设计,将砌墙体直接坐落在回填土薄厚不等的垫层土,一楼地基下直埋管道而不设置检漏地沟等,因而未能有效解决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的影响”,为一楼墙体下沉裂缝埋下不了无法回避的隐患;因填土务压不实和地表水的渗漏等,只是加速了问题的暴露。

因此,设计单位对此质量问题应承担重要的责任。

2.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未达到设计要求:自购的排水管个别管壁厚度偏薄,加之个别地段管道埋置的设计违反规范标准,导致使用不久出现破裂、跑水等原因,对造成地基下沉,墙体开裂应负直接责任。

3.建设单位某酒店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在未采取任何防水措施的情况下,在大楼周围6m内种植草坪、花坛,并采用漫灌式浇水,致使大量排水渗入楼体地基下;由于一楼未设计基础地梁,加速了地基下沉,恶化了一楼墙体的裂缝;对此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地质勘察单位地质队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虽然存在着几处资料不完善的地方,而作为使用该勘探资料的设计单位,并未对勘察报告提出任何异议,反诉原告也未提出赔偿请求。

因此,地质队对某酒店工程一楼部分墙体下沉裂缝不应承担责任。

这一反诉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但鉴于某建筑公司已认可,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要求尽快加固整改,根据实际情况,某设计院、某建筑公司、某酒店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某酒店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5355640元的反诉请求,因其未提供造成损失的具体构成和相关合法证据,且该工程未经国家职能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4条第2款第4项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13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其责任应由自己承担,该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1.某酒店给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5776479.6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2.某酒店工程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问题,应增设墙基地梁,进行加固,在判决生效二十日内,某建筑公司做好加固维修施工的准备工作,承担全部加固费用的30%;某酒店做好施工队伍进场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承担全部加固费用的30%;第三人某设计院拿出加固整改设计图,承担全部加固费用的40%。

某酒店和某设计院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筑公司将某酒店工程交付后,某酒店应依法履行其申请验收义务,但由于其不交纳相关费用,致使工程未能验收,对此某酒店应负完全责任。

某酒店请求某建筑公司、某设计院、地质队赔偿因严重工程质量特别是一楼客房部非承重墙裂缝问题造成的损失等,由于某酒店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工程未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规定,某酒店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发包方和使用方某酒店自行承担责任。

鉴于某建筑公司对于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鉴定结论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责任予以认可,且对于一审判决其承担某酒店工程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加固费用的30%未予上诉,可准予某建筑公司对于某酒店一楼的整改工作承担相应的费用。

某酒店一审中以某建筑公司为被告,某设计院、地质队为第三人提起的反诉,因其与某设计院、地质队属另外的法律关系,其对某设计院、地质队的诉讼请求超出本案的反诉范围,一审法院将其作为反诉一并审理不当,某酒店可依据委托设计合同和委托勘探合同另行对某设计院、地质队提起诉讼。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4条第2款第4项、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第13条第2款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第153条第1款第(二)项之规定,二审法院于2001年3月判决如下:变更一审法院判决为:某酒店自行承担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的整改加固,某建筑公司承担其费用的30%;一审案件受理费69835元由某酒店承担,反诉费97000元由某酒店承担67900元,某建筑公司承担29100元,鉴定费85748.94元,由某酒店与某建筑公司各承担42874.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5935元由某酒店承担。

三、案例评析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是本案审理当中的一个争议焦点。

由于本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法院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判决由发包人某酒店承担责任。

不论是已失效还是仍然有效的法律,我国法律均规定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必须经过竣工验收。

但在因提前使用而导致的质量责任界定上,新旧法的规定有很大差异。

已失效的《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均规定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后者多了个“由此”),但现行的《建筑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无明确规定。

因此,原《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工程未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表述是比较合理的。

“由此”体现了过错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而原《经济合同法》“提前使用,责任自负”的法律规定,虽然有利于强化建设单位的验收责任,但在明显是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这条规定就不合理了。

因此,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提前交付工程”的归属,但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难以查明导致质量问题原因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质量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他单位也有过错,其他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2上诉人:x×物资供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被上诉人:×x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一、基本案情1996年5月8日,物资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物资公司投资兴建的某商场项目。

建筑公司垫付工程款20万元,超过1998年如付不清工程款,物资公司承担欠款利息,其余工程款待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付清。

1996年12月14日,该工程交工验收,12月16日经市质检部门核验评为合格工程。

该工程1997年12月16日经结算,物资公司尚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434550.64元。

物资公司以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1999年4月25日,某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检测,作出了《关于某商场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1)该工程尚未发现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可以正常使用;(2)楼梯梁距地面高度不够问题,应会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处理;(3)墙面裂缝属填充墙体材料干燥收缩引起,影响观感质量可进行表面修补;(4)对C一④一⑤段梁存在微小裂缝,缝宽仅为0.2mm,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可进行封闭处理,对四层楼地面裂缝应揭露检查并予以处理,对其他混凝土缺陷按规范要求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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