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品库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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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危废品库安全作业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危废品库。
二、安பைடு நூலகம்操作注意事项
1.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可回收废物应分类投入和存放,严禁混放混存。
2.液体危险废物(废油、废溶剂)等应存放于专用的桶装容器中,贮存、运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泄漏和火灾事故。
3.固体危险废物(如电池、汞灯管、空容器罐、沾化学品抹布等)应分类、集中存放于专用包装容器内,并密闭。以防贮存、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
8.危险废物存放点、危险废物暂存处要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危险废物。
9.一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火灾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应急方案,实施救援处理工作,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10.登记内容为日期、产生部门、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或重量,处置情况及相关人员签名,并保持记录备查。严禁有关人员私自转让、买卖危险废物。
4.危险废物出厂时需标明名称、编号、类别、数量、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5.长期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加盖,并密闭盖好。
6.盛装危险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危险废物收集人员(产废部门人员)从各危险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好的危险废物,按照规定的要求送至公司指定的暂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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